❶ 什麼是金融服務專業
金融即貨幣的資金融通,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與之相關的經濟行為的總稱。內包括貨幣的發行與容回籠,銀行的存款與貸款,有價證券的發行與流通,外匯買賣,保險與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支付與結算等。
金融涉及到金融主體、金融客體及其相互之間的關系。金融主體就是在金融活動中的人和單位,包括投資者和融資者;金融客體就是人們參加交易的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金融關系就是哪些人有資格發行股票等有價證券,哪些人有資格可以購買相應的金融產品。
❷ 金融行業進行服務過程管理有何作用
金融行業進行服務過程管理有何作用?金融?行業的人員對資金管理比較到位,可以幫助企業。分析資金流向。
❸ 怎樣認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真實內涵麻煩告訴我
但是,當該命題與我國復雜的經濟問題相結合,就會產生種種混淆與誤讀,使人難以把握其核心內涵。而在現實中,許多人也只是把原有的金融發展思路,重新戴上了該命題的帽子。
某種意義上說,該命題本身具有似是而非的地方,如要進一步加以明確,首先就需要澄清兩個基本概念。
一方面,要明白什麼是實體經濟。應該說,這一概念並沒有嚴謹的學術內涵,如果追根溯源,可以看到在古典經濟學中,由於把經濟變數分為名義和實際變數,因此往往把實體經濟歸納為企業和家庭的經濟活動,而貨幣金融活動則作為其反面。當然,次貸危機爆發以來,該概念之所以廣為人知,部分也由於其在美聯儲聲明中的日漸顯現,在美聯儲的表述中,實體經濟涵蓋除了金融和房地產之外的其他經濟部門。無論是基於理論還是政策視角,事實上實體經濟一詞都表達了同樣的含義,即屬於使一國經濟得以持續穩定運行的核心部門,並且與大多數企業的健康運作及居民生活福利密切相關。
另一方面,無論在經濟還是統計意義上,金融與非金融部門,在本質上就是相依相存的,金融部門的利潤很大程度上是與實體部門交易完成的,只是隨著信息技術進步與衍生金融產品的結構化創新,才出現了某些自我游戲式的交易活動。因此,如果強調前者,則需注意避免無意義的重復;如果是後者,則需注意談的不是金融與非金融部門的關聯,而是金融部門內部結構問題。
結合我國國情,我們認為,與發達經濟體不同的是,由於國人住的問題還未從根本上解決,
房地產部門還應納入實體經濟范疇。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背後,實際上隱含了四方面的重要問題。
首先,在微觀層面上,是強調滿足非金融企業和居民的合理金融需求,使多數微觀主體充分享受經濟增長與金融發展的成果。由此來看,衡量金融是否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的關鍵,就是能否為那些最需要金融資源的主體提供了支持。就企業來看,小微企業與解決就業相關、農業企業與農業現代化相關、新技術企業與生產率提高相關,而它們又都是極易面臨金融短缺的主體,因此理應是落實金融服務功能的著力點。就居民來看,與其衣食住行相關的消費和投資行為,都離不開金融支持,但在我國金融體系服務對象里,對其重視程度卻一直弱於企業。
其次,在宏觀層面上,是有利於實體部門規模和結構的完善,換句話說,如果現有實體經濟結構存在缺陷,那麼金融部門不應強化這種矛盾,否則就是金融市場功能出現了問題。從總需求角度看,過高的儲蓄與投資、最終消費中的居民消費不足,都是改變我國結構失衡的重點,因此也應是金融服務的落腳點。從總供給角度看,產業結構的核心矛盾,應該是三次產業內部的低效擴張,而不僅是之間的替代問題,即高端的農業、工業、服務業發展嚴重不足,由此,如果不能認清金融支持的路徑,那麼就只會加重現有經濟矛盾。
再次,就金融部門內部來看,則是避免內部結構失衡和金融創新的失控。一方面,所謂己不正難以正人,如果金融部門內部效率低下、金融機構與市場體系不完善、金融產品與服務嚴重落後,那麼也談不上服務實體經濟、引導經濟優化
,因此,促進金融市場、機構、產品等基本要素的完善,自然是討論的起點。另一方面,判斷金融創新失控與否,無非就是分析這種活動是否距離實體部門的金融需求太遠,或者是否帶來不可控的額外金融風險,以及是否會扭曲微觀主體的行為。就此而言,雖然說我國面臨的仍是金融創新不足,但也必須避免把推動創新成為金融部門追求超額利潤的幌子。
還有,就制度層面來看,應該堅持兩方面基本原則。一是強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過程中,要避免行政性的干預,實現金融發展與金融監管的分離
。我國金融改革中面臨的誤區之一,就是把改革與風險控制都集中在監管部門,造成內部政策目標沖突。我們說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是要創造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引導金融機構的市場化合理運作,而不是犧牲市場金融原則來達到目標。二是以市場化金融運行為主,政策性金融運行為輔,共同服務於實體經濟目標。正是由於前述原因,在依靠商業金融原則難以有效支持實體經濟的情況下,就需要運用政策性金融機構或工具,由政府適當分擔金融服務成本。作為市場機制尚未完善的發展中經濟體,我國亟需防止政策性金融改革走向極端。
最後,必須解決好金融部門與實體部門之間的分配問題。從歷史上,影響各國持續穩定的最終因素,還是要歸為分配失衡。之所以有人開始把金融部門與實體部門對立起來,也是這個原因。譬如,所謂銀行高利潤背後,其實也是兩大部門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出現分配矛盾。
❹ 金融的含義
什麼是金融
其他回答 共 3 條金融學的歷史在經濟學中令人吒舌的短。經濟學家們早就意識到信用市場的基本經濟功能,但他們並未熱衷到在此基礎之上做進一步的分析研究。正因為如此,關於金融市場的早期觀點大多非常直觀,而且絕大多數都是由實業家們提出來的。而對金融市場進行開創性理論研究的 Louis Bachelier (1900) 似乎根本就被理論家和實業家們所忽視和遺忘了。
投資組合理論
以上事實並不意味著早期經濟學家們忽視了金融市場。Irving Fisher (1906, 1907, 1930) 早就描述了信用市場在經濟活動中的基本功能,尤其是其作為在時間上分配資源的作用--他已經認識到風險在這一過程中的重要性。之後 John Maynard Keynes (1930, 1936), John Hicks (1934, 1935, 1939), Nicholas Kaldor (1939) 及 Jacob Marschak (1938) 在他們發展貨幣理論的過程中,也已經開始孕育不確定性 (uncertainty) 具有重要意義的投資組合理論了。
但是對於那一時期的很多經濟學家來說,金融市場仍然被認為只不過是純粹的「賭場」而非真正的「市場」。他們認為資產價值大多是由資本收益的期望和反期望決定的,因此它們是「自己被自己套牢」了。John Maynard Keynes 的「選美」類比是其中代表性的觀點。
因為如此,很多人對投機行為的研究費了不少筆墨(投機行為即為今後零售所需而進行的商品或資產買入或短期賣出的行為)。比如說,John Maynard Keynes (1923, 1930) 和 John Hicks (1939) 在其對期貨市場的開創性文章中論述道,商品交割的期貨合同的價格通常要低於該商品未來現貨交割價的期望值 (Keynes稱之為「正常交割延遲」) Keynes 和 Hicks 認為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套期保值者將他們的價格風險轉讓給了投機者以換取風險溢價(Cat 註:亦稱風險貼水)。Nicholas Kaldor (1939)則分析了投機活動是不是能穩定價格的問題,這在很大程度上擴展了Keynes 的流動性偏好理論。
(後來 Holbrook Working (1953, 1962) 則認為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的動機沒有任何區別。這一論點引發了早期的實證研究浪潮-- Hendrik Houthakker (1957, 1961, 1968, 1969) 發現有利於正常交割延遲的證據而 Lester Telser (1958, 1981)則發現了不利證據。)
John Burr Williams (1938) 是挑戰經濟學家對金融市場是「賭場」觀點及資產定價問題的先鋒之一。他認為金融資產的價格反映了該資產的「內在價值」,其可以用該資產未來預期股利現金流的折現價來表示。這一「基本派」觀點與 Irving Fisher (1907, 1930) 的理論,以及諸如Benjamin Graham等實業家的「價值投資」方法不謀而合。
Harry Markowitz (1952, 1959)意識到當「基本派」觀點依賴於對未來的預期時,風險因素必須要起作用,從而由Jonh von Neumann 和 Oskar Morgenstern (1944) 創立的預期效用理論可以得到非常有效的利用。Markowitzd 在風險-收益協調均衡的前提下系統闡述了最佳投資組合選擇理論--該理論從此成為「現代投資組合理論」(簡稱「MPT」)的前身。
如之前所述,關於最優投資組合分配的早期觀點早就已經在Keynes, Hicks, 及Kaldor等人的貨幣理論中被提及和考慮到,因而James Tobin (1958) 將貨幣因素加入Markowitz的理論中得到著名的「兩基金分離定理」也是非常符合邏輯的一步。Tobin 有效的論證了經濟個體將通過投資在一種無風險資產(貨幣)和唯一的風險資產組合(這一組合對所有人都相同)來分散其儲蓄風險。Tobin 聲稱,對風險的不同態度,僅導致貨幣和該唯一風險資產的組合不同而已。
Markowitz-Tobin理論並不是非常實用。特別是估計風險分散化利益時要求實業家們計算每一對資產收益間的協方差。William Sharpe (1961, 1964) 和 John Lintner (1965) 在他們的資產定價模型(CAPM)中解決了這一操作性困難。他們論證了只要計算每一種資產和一個市場指數之間的協方差便可以得到和Markowitz-Tobin同樣的結果。由於計算量大大減少到這一模型中少量的幾項(betas,貝塔系數),最優投資組合選擇具備了計算上的可行性。很快的,實業家們就開始運用CAPM了。
CAPM後來受到了Richard Roll (1977, 1978)一系列實證上的批判。可以對其取而代之的改良理論之一為Robert Merton (1973) 的跨期資產定價模型。Merton的方法和理性預期假設引導了後來Cox, Ingersoll 和 Ross (1985) 的資產價格偏微分方程,他的模型可能離Robert E. Lucas (1978) 的資產定價理論僅一步之遙。
另一個更有意思的可以取代CAPM的理論是Stephen A. Ross (1976) 的「套利定價理論」(APT)。他的方法偏離了CAPM中風險與資產的邏輯,卻全面發展了關於「套利定價」的觀點。如Ross所聲稱的,套利的理論推導在他的這一理論中並不具有唯一性,但實質上卻是所有金融理論中的基礎邏輯和方法論。如下的著名金融定理解釋了Ross的觀點。
Fisher Black 和Myron Scholes (1973) 著名的期權定價理論及Robert Merton (1973) 的理論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對套利的邏輯推導。直覺上來說,如果期權收益可以由一個由其他資產組成的投資組合復制的話,那麼這個期權的價值一定等於該投資組合的價值,否則的話就會存在套利的機會。套利的邏輯還被M. Harrison 和David M. Kreps (1979), 及Darrell J. Duffie 和Chi-Fu Huang (1985) 用來計算多期(即「長期存在的」)證券。所有這些還反映在由Roy Radner (1967, 1968, 1972), Oliver D. Hart (1975) 及其他經濟學家等創立的關於(完全和不完全)資產市場一般均衡的新瓦爾拉斯理論中。
著名的關於公司金融結構與公司價值無關性的Modigliani-Miller定理(簡稱「MM」定理)也應用了套利的基本邏輯。這一由Franco Modigliani 和 Merton H. Miller (1958, 1963) 創立的著名定理可以看成是最初由Irving Fisher (1930) 創立的「分離定理」的一個推廣。事實上,Fisher認為在完全和有效的資本市場上,私人企業主的生產決策和企業主自己多期的消費決定應當是相互獨立的。他的意思是說,企業的利潤最大化生產計劃將不會受到企業主的借貸決定的影響,即生產決策和融資決策是相互獨立的。
Modigliani-Miller 在套利假設下擴展了Fisher 的這一定理。將企業看作是資產,對具有不同融資政策的企業來說,如果它們基本的生產決策是相同的話,那麼這些企業的市場價值就應當是相同的。否則的話就會存在套利機會。因此,不管公司的融資結構如何,套利機會的存在保證了公司的價值一定相同。
❺ 綜合金融什麼概念代表什麼含義
1、 綜合經營表現為一個漸進的過程,在此過程中允許結合的業務范圍越來越廣、區域越來越大、方式也越來越多,即由禁止金融機構的結合、人員的結合、資金的結合到逐步有條件地放開,在效率、監管成本和內部協調成本三者之間尋求動態平衡。 2、 金融監管政策總是滯後於金融業的發展,是一種被動式的迎合。金融業綜合經營一般是通過業務經營形式的融合與相對應的組織體制創新,在法律界定的空白點上進行突破,如美國金融服務法出台之前很多條款已經被突破。其後,再從發展過程中所獲得的事實利益為依據來推動立法的變革。在目前已經允許綜合經營的國家和地區中,除日本等少數金融體系外,一般都經歷了一個對法律與政策逐步突破的漸進過程,但金融業綜合經營模式的正式確立,法律是最後一道屏障。 3、 由於各國分業的起點和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同,在不同的金融發展階段會採取不同的方式甚至表現出較大的差異。如在台灣銀行內部可以設立信託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銀行與證券並未"完全分離",這與美國早年的證券與銀行業完全分離並不相同,又與德國銀行的一體化也不相同。 4、 實現綜合經營的形式多樣化。綜合經營不等同於某一種形式,實現綜合經營的方式不只是一種,在實行金融控股公司制的美、日和我國台灣地區也允許資本或規模較小的金融機構綜合經營採取母子公司制。 總之,綜合經營只是一個程度的概念,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在不同的經濟發展階段其深度和廣度可能會不同。實踐中,分業經營與綜合經營模式的選擇按其主體不同可分為兩個層次:一是金融機構自身的選擇,關鍵是看哪種模式能為其帶來更大利益或更有利於同行競爭;二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強制性要求,其目的是在保證金融體系穩定和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之間求得平衡,金融政策的開放將給金融業界提供更多選擇的機會。實質上從分業經營到綜合經營只間很難找到一個分水嶺,因為金融制度中各種業務的分離或結合方式呈多樣性,且不同制度對特定的結合方式規定具有差異。所以,我們只需判斷某金融制度是否更趨向綜合經營或者相反,而不需要判斷參照物和被參照物孰是綜合經營孰是分業經營。金融業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性,其發展必須與服務對象需求相適應,同樣我們的金融政策也必須與金融業的發展相適應,並不是我們人為隨意決定的。 目前世界金融綜合經營的模式主要有三種,即直接結合經營模式、間接結合經營模式和混合結合經營模式,而混合結合經營模式的體現就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保險業競爭正呈現出競爭主體集團化的新趨勢,未來競爭成敗的關鍵將是集團綜合實力的較量。 隨著金融綜合經營腳步加快,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平安保險集團和中國人壽保險集團都已經轉型為綜合金融集團。平安作為國內主要的綜合金融集團之一,擁有一個完整的金融平台,平安旗下有保險、銀行、證券、信託、投資等業務,做一站式的產品組合,滿足客戶多方面的需求,同時提供非金融方面的一些增值服務。有金融專家表示,綜合金融模式長期具有可持續的競爭力和很大的發展空間。
❻ 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這兩個概念如何區別呢
可以從以下兩點區復分這制兩個概念:
1、兩者的定義不同:金融產品是指投資標的,即為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是指投資者參與整個投資所享受道德服務。
2、兩者的內涵不同:金融產品是指股票、期貨、外匯、現貨、貴金屬等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包括在做投資之前,給予投資者所需要投資的項目產品介紹,開戶,後期服務等。
❼ 金融的含義是什麼
金融(FINANCE)就是對現有資源中止重新整合之後,完成價值和利潤的等效流通。專業的說法是:實行從儲蓄到投資的進程,狹義的可以理解為金融是靜態的貨幣經濟學。
❽ 金融服務是什麼意思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廣義上的金融服務,是指整個金融業發揮其多種功能以促進經濟與社會的發展。具體來說,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通過開展業務活動為客戶提供包括融資投資、儲蓄、信貸、結算、證券買賣、商業保險和金融信息咨詢等多方面的服務。
增強金融服務意識,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對於加快推進我國的現代金融制度建設,改進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增強金融業競爭力,更好地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8)金融服務過程含義擴展閱讀:
金融服務的主要特徵
1、投入少
金融服務的實物資本投入較少,難以找到一個合適的物理單位來度量金融服務的數量,這也就無法准確定義其價格,從而也無法編制准確的價格指數和數量指數,因此金融服務業的產出也就難以確定和計量。
2、融資中介
傳統金融服務的功能是資金融通的中介,而現代金融服務則具有越來越多的與信息生產、傳遞和使用相關的功能,特別是由於經濟活動日益「金融化」,所以,金融信息越來越成為經濟活動的重要資源之一。
3、勞動密集型
金融服務傳統上是勞動密集型產業,而隨著金融活動的日趨復雜化和信息化,金融服務逐漸變成了知識密集和人力資本密集的產業。
4、自由化
在當今這樣一個國內和國際競爭加劇的時代,金融服務正處於大變革的過程之中,信息技術、放鬆管制和自由化的影響已經永遠改變並在不斷重新塑造著金融服務業領域,而且這種趨勢還將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