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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委員會幾家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0-12-24 07:58:09

㈠ 債權人委員會有哪些規定和程序

根據《抄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可以看出,債權人委員會的組成為: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此處債權人代表一般應符合的條件有:由債權人會議選任、能夠代表債權人整體利益。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設置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務人職工在破產程序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根據規定,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為: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債權人委員會作為債權人會議的代表,有必要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進行有效的監督。因為管理人是否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了有效的管理和適當的處分,將直接影響到債務人財產總額的增減以及後續的財產分配。監督破產財產分配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

㈡ 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的關系

債權人委員會是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期間的臨時組織。按照2 0 0 6年8月由中華人版民權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九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

㈢ 債權人委員會的作用有哪些

1:
債權人委員會是遵循債權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行為以內及破產程序的合法、容公正進行,處理破產程序中的有關事項的常設監督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助於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保障債權人會議職能的有效執行,並在債權人會議閉會期間對破產程序進行日常必要的監督。可見,債權人委員會是破產程序中的破產監督人。
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
2:
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4)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做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企業破產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做出決定。

㈣ 如何理解銀監會提出的債權人委員會制度

銀監抄會從2016年初啟動債權人委襲員會(下稱債委會)制度,在推行一年後,內涵和作用已經擴展,從最初協調銀行「穩貸」的抓手,轉變為支持實體經濟「調結構」的抓手,並推動「中國式銀團貸款」的探索。
債委會制度推出的背景是,在近兩三年的經濟下行中,「多頭授信」企業信用風險不斷暴露,擔保圈、擔保鏈的系統性風險隱患嚴重,銀行潛在不良貸款急劇上升,抽貸、壓貸時有發生,銀企關系一度降至「冰點」。除了周期性原因,中國經濟運行結構性失衡矛盾突出,過剩產能行業的「僵屍企業」占據了大量信貸資源,也一步步把銀行貸款拖成不良資產。

㈤ 什麼是債權人委員會是干什麼的

債權人復委員會是遵循債權人的共同意制志,代表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行為以及破產程序的合法、公正進行,處理破產程序中的有關事項的常設監督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助於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保障債權人會議職能的有效執行,並在債權人會議閉會期間對破產程序進行日常必要的監督。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4)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做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企業破產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做出決定。

㈥ 債權人委員會的職能有哪些

債權人委員會是遵循債權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行為回以及破產程序的合答法、公正進行,處理破產程序中的有關事項的常設監督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助於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保障債權人會議職能的有效執行,並在債權人會議閉會期間對破產程序進行日常必要的監督。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4)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做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企業破產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做出決定。

㈦ 債權人委員會成員全部由債權人組成嗎

不是是有個標准,低於多少錢的選舉代表。

㈧ 債權人委員會

債權人委員會是遵循債權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行為以及破產程序的版合法、公正進行,權處理破產程序中的有關事項的常設監督機構。債權人委員會有助於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保障債權人會議職能的有效執行,並在債權人會議閉會期間對破產程序進行日常必要的監督。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4)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做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企業破產法》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做出決定;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做出決定。

㈨ 債權人委員會有哪些人組成,有哪些職權

根據《中來華人民共和國破自產法》的規定,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一名債務人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可以看出,債權人委員會的組成為:
(1)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
此處債權人代表一般應符合的條件有:由債權人會議選任、能夠代表債權人整體利益。
(2)一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
設置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務人職工在破產程序中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根據規定,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為:
(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債權人委員會作為債權人會議的代表,有必要對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進行有效的監督。因為管理人是否對債務人的財產實施了有效的管理和適當的處分,將直接影響到債務人財產總額的增減以及後續的財產分配。
(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4)債權人會議委託的其他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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