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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納稅征管模式

發布時間:2021-07-12 08:27:39

Ⅰ 您認為現有稅收征管模式最大的優點和缺點是什麼

您認為現有稅收征管模式最大的優點是征管的信息化、網路辦稅。
缺點是納稅服務不夠。

Ⅱ 個人所得稅征管模式有什麼變化

分類所得的征管模式不變,繼續依靠代扣代繳,實行按月、按次計稅。綜合所得將採取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方式,按年計稅,按月、按次預繳或扣繳稅款。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實行「代扣代繳、自行申報,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優化服務、事後抽查」的征管模式。具體來講:
一是按年計稅。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二是代扣代繳、自行申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所得時,按月或次預扣預繳;年度終了,在預扣預繳稅款的基礎上,個人按年匯總全年收入和扣除後計算稅款,辦理自行申報。
三是匯算清繳、多退少補。對納稅人按年計稅後的年度應納稅款,與日常已繳稅款進行清算,確定應補退稅款,由納稅人依法補繳或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四是優化服務、事後抽查。優化納稅服務,簡化辦稅流程、拓展辦稅渠道,提升納稅人辦稅體驗。年度自行申報期結束後,結合第三方信息,按照風險指標,篩選一定比例納稅人的自行申報情況進行檢查,促進納稅遵從。

Ⅲ 淺談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稅收征管模式

摘要:近年來,社會各界對稅務機關的工作要求越來越高,如何建立高效率的稅收征管模式是擺在稅務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課題,筆者認為要從加強稅法宣傳和執行力度,建立新型稅收信息化管理系統,優化職能分配、均衡職能配置加強執法監督,提升執法水平、提高執法效率三個方面進行探究。 關鍵詞:稅收 高效率 模式 自1994年國地稅改制,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實施以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完善,財政收入得到了明顯的提高,依法治稅等方面得到了突出成效。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發現現有的征管工作仍存在問題,例如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稅源不清、漏征漏管、納稅服務不到位、工作效率低等問題。為此,筆者就如何建立高效率的徵收管理模式進行探討。 一、加強稅法宣傳和執行力度,建立新型稅收信息化管理系統 工作實際中,由於存在納稅人信息失真情況,決定了稅務機關必須具有對納稅人管理的信息系統。這樣的信息系統應包括稅收的預測、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稽查、稅源監控、優惠政策管理、稅收資料的收集儲藏特別要有納稅人銀行信息資料和信用資料的儲存。目前,雖然我國在稅收信息化建設方面取得了很多的進步,金稅工程的實施對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巨大促進作用,但很多工作仍有很大的完善空間。建立完善的稅收征管信息系統不僅有助於降低稅務機關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且有利於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的科學化水平。也有助於實現征納平等和征納互信。為了避免徵納之間由於信息不對稱帶來的稅收問題,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法宣傳,進行納稅輔導,減少納稅人受處罰的幾率,減少納稅成本,進而減少了征管成本,從而提高了征管效率。 二、優化職能分配、均衡職能配置 在機構設置時要考慮征納主體之間的關系,維護執法權力。特別注意如何避免機構設置和業務活動的繁雜或重疊。在日常檢查中要注意減輕對納稅人的經營活動的干擾;近年來我國稅收法制化程度不斷提高,已經建立了稅務系統內部監督、專門監督、納稅人日常監督等各種監督方式,同時納稅人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金稅工程」的數次提速,使信息化建設取在短短幾年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筆者認為,分稅制不是分機構,機構分設固然有助於分稅制的貫徹落實,但這絕不是必然條件。當前,我國的政府機構改革仍按著「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在推進,這一工作思路決定了國地稅機構重組合並勢在必行。 三、加強執法監督、提升執法水平、提高執法效率 首先,稅務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要確保其合理使用。稅收法律法規賦予執法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自由裁量是合理和必要的,但要對其進行必要的控制,目的是使自由裁量權能夠有效地運作,同時防止其被濫用。江西省地方稅務局近年針對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自由裁量權條款制定了更加詳細的裁量標准,此舉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稅務行政效率,實現了自由裁量的公正,自由裁量權得到了控制。其次,完善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為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行為,要從以下方面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一是要確認執法崗位,按照執法環節、工作時限、工作順序、合理的確定不同的執法崗位,按照一權多崗的分權原則,使每一個崗位和人員都不能有完整的稅收執法權力,以形成同事之間的權力制約。二要明確崗位職責,建立規范系統的崗責體系,即每一個執法崗位均按照重要程度,內容多少等進行考察、論證,科學確定工作標准和權責許可權。三要明確責任追究形式,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四是實施崗位的科學控權,對每個崗位、每個人的工作職責進行量化考核,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糾正和處理。以最大限度的消除執法隱患,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造成重大的執法過錯。五是要更加嚴格的實施責任追究。根據考評結果,對存在執法過程人員,根據其過錯責任的大小,進行不同形式的責任追究,以確保執法質量和效率。六是進一步加強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提高稅收執法水平和監督意識。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把進入關,大力推行稅收執法資格認證制度。對未通過認證制度的要調離執法崗位。探索實行能級管理,按能定級。同時大力加強法律知識培訓,使依法行政成為稅收執法人員永遠秉承的意志。七是以信息化為依託,提高公開辦稅的透明度,營造良好的監督環境。各級稅務機關的徵收管理、稽查部門要在辦稅廳電子顯示屏、多媒體觸摸屏等媒體上將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納稅申報情況、稅款繳納情況、違章受罰情況和有關稅收法律法規以及稅收優惠政策進行公布,供廣大群眾查詢監督。 參考文獻: [1]劉桓,姚君。構建新型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思考。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5(6)。 [2]周飛舟。分稅制十年制度及其影響。中國社會科學。2006.6。 [3]李方旺。美國稅制和稅收征管的特點及啟示。稅務研究。2007(8)。

Ⅳ 怎樣才能符合稅收征管的要求

稅務征管的一般程序包括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檢查等環節。
稅收征管法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各環節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范,並明確了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一、登記管理
1.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在開業,歇業前以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變動時,就其生產經營的有關情況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一種制度。稅務登記是稅收征管的首要環節,具有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都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一.稅務登記辦理要求及適用范圍1.開業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後的30天內,持相關證件和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設立登記,稅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30天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2.變更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後的30天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停復業登記。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量停業或復業的。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進行停業或復業稅務登記。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申報繳納稅款。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提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否則稅務機關視為已復業進行征稅和管理
4.注銷登記。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登記。納稅人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後,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5.報驗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應當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報驗登記。

二,稅務登記證管理
1.定期換證制度。稅務機關實行稅務登記證定期換證制度,一般3年1次。
2.年檢制度。稅務機關實行稅務登記證年檢制度,一般1年1次。
3.國,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制。稅務機關積極推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制度。
4.部門配合制度。稅收征管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情況,定期向稅務部門通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應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為稅務部門依法查詢納稅人開戶情況予以協助。
5.遺失補辦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三,違法處理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納稅人的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中登錄納稅人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罰款等行政處罰。

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服務,重點稽查」。這種模式,從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為基礎,通過稅務機關和中介組織的雙層服務,使得所有納稅人都能夠實現自選申報;通過計算機對納稅申報的集約化處理、分析,找出未申報或中止申報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同時將異常申報加以篩選,監控納稅人按期申報;再通過稽查,糾正並處罰不真實的納稅申報,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

Ⅳ 什麼是征管模式

所謂征管模式,就是指稅務機關對稅收的徵收管理模式,各個不同時期的征管模式各不相同,1994年稅制改革以前,採用的是一人管戶征管模式,對納稅人的管理、稅款徵收、檢查清算等由專管員一個人完成,這樣的模式存在很多弊端,專管員個人權利過大,缺乏制約機制。1994年以後,稅收征管實行征、管、查三分離的模式,由納稅服務大廳徵收稅款,管理科管理(取消專管員)、稽查科檢查;2000年以後,特別是2001年新稅收征管法頒布實施以後,實行「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服務,重點稽查」的稅收征管模式。

Ⅵ 稅收征管模式有哪幾種

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服務,重點稽查」。這種模式,從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為基礎,通過稅務機關和中介組織的雙層服務,使得所有納稅人都能夠實現自選申報;通過計算機對納稅申報的集約化處理、分析,找出未申報或中止申報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同時將異常申報加以篩選,監控納稅人按期申報;再通過稽查,糾正並處罰不真實的納稅申報,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系統。

1.確立科學簡便的申報納稅程序。有三種方式:(1)在法定的納稅申報期內,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填寫繳款書並向銀行(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然後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並附蓋經收訖印戳的繳款書報查聯,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2)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指定的銀行開設「稅款預儲賬戶」,提前儲入當期應納稅款,並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由稅務機關通知指定銀行劃款入庫。(3)在法定的申報納稅期內,納稅人持納稅申報表和有關資料並附上稅款等額支票,報送稅務機關;稅款的入庫由稅務機關歸集報繳數字清單。支票,統一交由作為同城票據交換單位的國庫辦理清算。

2.規范納稅表格。這既要考慮納稅人填寫使用的方便,又要顧及應用計算機處理的便捷,為此,規范表格分兩步進行:(1)統一分稅種的納稅申報表、稅款繳款書格式,並規范其內容;(2)簡化、合並有關表格,包括相關稅種納稅申報表的合並和表列內容的合理化;並將納稅申報表和繳款書一體化。

3.統一申報方式。納稅申報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式:(1)直接申報,即由納稅人到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2)郵寄申報,即由納稅人將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裝入專用信封寄達稅務機關。(3)電子申報,在有條件的地方,納稅人可以通過計算機網路將納稅申報表所列有關信息及資料傳輸給稅務機關。

(二)建立稅務機關和社會中介組織相結合的納稅服務系統。

1.建立稅法公告制度。國家稅務總局應通過有效的形式及時頒布稅務行政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省以下各級稅務機關要定期向納稅人提供全部現行有效的稅法資料,以及介紹稅款計算、申報表填寫等納稅知識的納稅指南等,確保納稅人及時、准確地了解稅法信息。

2.建立辦稅服務廳、室。為方便納稅人納稅,在城市和縣城以及其他交通便利、納稅人較為集中的地方,一般要以區、縣局(分局)為單位建立辦稅服務廳,以集中、公開的形式為納稅人提供稅前、稅中、稅後的全方位服務。

3.積極、穩妥地發展稅務代理服務。鑒於部分納稅人受到時間、地點等因素的局限或者出於自身的需要,稅務機關應當鼓勵和提倡其依照稅收法規,尋求社會中介服務組織進行稅務代理。發展稅務代理服務的重點,應當是廣大的中小企業和個人。

(三)建立以計算機為依託的管理監控系統。

1.建立統一的納稅人識別號。這是依託計算機監控管理的前提,是歸集、處理、交換、查詢稅務信息的先決條件。

2.開發、完善高水平的征管監控應用系統。把從稅務登記的建立、納稅申報的處理、稅款的收繳與核銷、中止申報的催報、滯納款項的催繳。檢查對象的篩選,到綜合稅收信息的統計分析。稅收會計核算與監督,以及納稅信息的查詢等全面納入計算機管理,依託計算機對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實施監控。

3.抓住重點,加強監控。在整個監控系統的建立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常規管理與重點監控的關系,抓住增值稅、出口產品退稅、個人所得稅等為社會所廣泛關注的征管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加以突破。

4.建立四級計算機監控網路關系。力爭建成中央、省、市、縣四級計算機網路,使稅收的監控管理在技術手段、信息處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達到發達國家20世紀80年代末期的水平,確保稅務機關的監控能力有一個質的飛躍。

(四)建立人機結合的稽查系統。

1.建立分類稽查制度。根據稅務稽查工作的特點,應將稽查分為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專案稽查三類。日常稽查是根據選案結果進行的周期性常規稅務審計;專項稽查是針對特定行業或某類納稅人進行的重點審計;專案稽查是根據舉報或者前兩類稽查發現的重大案源進行的個案審計。

2.建立科學的稽查規程。新的稽查方式將主要藉助於依託計算機建立的監控系統,有的放矢地進行。因此,必須明確流程,規范操作。具體流程為:選案,制定計劃,實施檢查,案件審理,執行,稽查結果分析。

(五)建立以征管功能為主,設置機構,劃分職能的組織系統。

1.機構設置。征管機構設置要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以承擔稅收征管工作的全部任務和稅收計劃執行的稅務機關為基層征管單位,主要是指直接面對納稅人的稅務局或稅務分局。中央、省、市、縣各級稅務機關的機構應當適應基層的改革作相應的調整,以利於為征管服務,為基層服務。

2.職能劃分。征管機構的職能劃分為管理服務、徵收監控、稅務稽查、政策法規四個系列,分工如下:(1)管理服務系列,負責稅務登記、發票管理、納稅咨詢,受理各項稅務申請,應納稅額核定,外部信息採集等。(2)徵收監控系列,負責受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及各項違章處罰款項的收納;逾期未申報的催報,滯納稅款和逾期未繳款項的催繳,逾期不執行稅務處理決定的強制執行;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以及票證管理。(3)稅務稽查系列,負責選案,制定稽查計劃,案件查處,案件結果分析。(4)政策法制系列,負責稅法宣傳,執法監督檢查,稅收政策課題調研反饋,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的應訴。

3.人力分配。基層稅務機關的人力,應當根據機構設置的形式、職能劃分,從實際出發合理地加以分配。

(六)建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稅收征管信息系統,是稅收征管系統中的一個重要子系統。它的目的在於將信息科學的基本思想和方法運用於稅收征管,特別是將稅收征管過程作為一個信息處理過程來對待。把稅收征管的有關活動抽象為一個信息交換、傳輸和使用過程;通過信息的正常流動,特別是征管反饋信息的存在,使稅收征管規范不斷完善,稅收征管效率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法制不斷健全。

二、現行稅收征管模式的優點

1.首先,確立了納稅人在納稅中的主體地位,還納稅權利、義務、責任於納稅人。其次,從法制的角度明確了不按時申報和不如實申報納稅是違法行為,納稅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使征納雙方責任不清的問題得到根本解決。再次,使繳納稅款成為納稅人的職責,納稅人由過去的被動納稅變為現在的主動納稅。企業按期申報率基本穩定在 95%左右,個體工商戶也達到了 80%以上。最後,推行自行申報納稅,取消專管員制度,把專管員從過去的繁瑣事務中解脫出來,繼而轉向強化征管和監督檢查的各項工作中去,使稅收征管?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2.稅務行政服務明顯優化。到1997年底,全國已經設立辦稅服務廳1萬萬多個,銀行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稅款徵收處3952個;辦稅服務廳受理咨詢1524.5萬次。通過建立全方位的申報服務大廳,以集中、公開的形式為納稅人提供稅前、稅中和稅後服務,優化了服務質量,並且,通過建立稅收政策法規公告制度,把稅收的各種政策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向納稅人公布,方便了納稅人學習和運用稅法。

3.稅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的征管現代化進程。到1998年底,全國稅務系統已經裝備電子計算機15.1萬台,投入運行的微機區域網達到9012個,稅收征管電子化網點達1.8萬個,約占徵收單位總數的 50%。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的納稅戶達到1678萬戶,通過計算機處理的納稅額達到5933億元,約占當年工商稅收總額的 69 4%。目前,各級稅務機關重視和加大了計算機硬體建設的投入,計算機在全國稅務系統普遍使用,在一定范圍內已基本上實現了征管全過程的微機化。

4.建立了人機結合的稅務稽查體系,稅務稽查力度不斷加大。從國家稅務總局到地方各級稅務機關都成立了專門的稅務稽查機構,充實了稽查環節的力量,到1997年底,全國稅務系統已經設立專門的稽查機構6762個,配備稽查人員1.2萬人。通過加強對稽查人員業務培訓力度,提高了稽查人員的素質,完善了業績考核辦法,並同時開展了多種專項、重點和專案稽查,突出了對偷漏稅大案要案的查處打擊力度。

5.稅務系統的社會形象明顯改觀。隨著稅收征管改革的推進,集中、公開式服務廣為普及,依法治稅、文明服務、高效辦事的稅務新形象逐步在社會上樹立起來。

Ⅶ 稅收征管的要求

稅務征管的一般程序包括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檢查等環節。稅收征管法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各環節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范,並明確了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或法律責任。1.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在開業,歇業前以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變動時,就其生產經營的有關情況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一種制度。稅務登記是稅收征管的首要環節,具有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都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一.稅務登記辦理要求及適用范圍1.開業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後的30天內,持相關證件和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設立登記,稅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30天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2.變更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後的30天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3.停復業登記。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量停業或復業的。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進行停業或復業稅務登記。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申報繳納稅款。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提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否則稅務機關視為已復業進行征稅和管理。4.注銷登記。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登記。納稅人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後,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5.報驗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應當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報驗登記。二,稅務登記證管理1.定期換證制度。稅務機關實行稅務登記證定期換證制度,一般3年1次。2.年檢制度。稅務機關實行稅務登記證年檢制度,一般1年1次。3.國,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制。稅務機關積極推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制度。4.部門配合制度。稅收征管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情況,定期向稅務部門通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應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為稅務部門依法查詢納稅人開戶情況予以協助。5.遺失補辦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三,違法處理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納稅人的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中登錄納稅人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罰款等行政處罰。

Ⅷ 我國現行稅收征管模式是什麼

經過2006年全國強化稅源管理工作會議的大討論和統一定調,國家稅務總局在「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 「34字」征管模式(舊的稅源管理模式)的基礎上提出了「堅持屬地原則,實施分類管理」的稅源管理新模式,即是在按行政區劃實行屬地管理的基礎上,對轄區內納稅戶根據生產經營規模、性質、行業、經營特點、企業存續時間和納稅信用等級等要素以及不同行業和類別企業的特點,實施科學合理的分類管。也就是我們說的稅源專業化管理(新稅源管理模式)。該模式,江蘇10年試點現在正在推進,安徽正在試點。你在網路輸一下「安徽國稅局稅源專業化管理試點方案」,會找到他們最近下達的試點方案整個文件,有助於對新征管模式的理解。希望有幫助。

Ⅸ 稅收徵收管理的要求

稅務征管的一般程序包括稅務登記,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檢查等環節。
稅收征管法對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各環節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規范,並明確了不履行義務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一、登記管理
1.稅務登記。稅務登記是納稅人在開業,歇業前以及生產經營期間發生變動時,就其生產經營的有關情況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書面登記的一種制度。稅務登記是稅收征管的首要環節,具有應稅收入,應稅財產或應稅行為的各類納稅人,都應依法辦理稅務登記。一.稅務登記辦理要求及適用范圍1.開業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之後的30天內,持相關證件和資料,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設立登記,稅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30天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2.變更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後的30天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停復業登記。定期定額徵收方式的納稅人在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期限內需要量停業或復業的。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進行停業或復業稅務登記。納稅人在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的,應當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申報繳納稅款。停業期滿不能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提前向稅務機關提出延長停業登記申請,否則稅務機關視為已復業進行征稅和管理
4.注銷登記。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之前,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登記。納稅人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繳銷發票,稅務登記證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准後,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
5.報驗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應當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報驗登記。

二,稅務登記證管理
1.定期換證制度。稅務機關實行稅務登記證定期換證制度,一般3年1次。
2.年檢制度。稅務機關實行稅務登記證年檢制度,一般1年1次。
3.國,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制。稅務機關積極推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制度。
4.部門配合制度。稅收征管法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情況,定期向稅務部門通報,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應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為稅務部門依法查詢納稅人開戶情況予以協助。
5.遺失補辦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在規定期限內按程序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三,違法處理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納稅人的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按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中登錄納稅人賬號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罰款等行政處罰。

我國現行的征管模式為「以納稅申報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集中服務,重點稽查」。這種模式,從納稅人自覺申報納稅為基礎,通過稅務機關和中介組織的雙層服務,使得所有納稅人都能夠實現自選申報;通過計算機對納稅申報的集約化處理、分析,找出未申報或中止申報的納稅人進行催報催繳,同時將異常申報加以篩選,監控納稅人按期申報;再通過稽查,糾正並處罰不真實的納稅申報,引導納稅人如實申報納稅。

Ⅹ 轉變稅收征管方式的含義,為什麼要轉變稅收征管方式

(一)完善與事中事後管理相適應的征管制度體系

2.完善征管制度審核和聯動機制。從納稅人和稅收大數據的視角,對擬出台的征管制度進行統籌審核,消除業務壁壘,實現相關涉稅事項、業務流程、表證單書、稅收數據項的優化整合。

3.組織開展征管制度專項清理。

4.完善事中事後管理措施。

5.建立現代稅收征管基本程序。各級稅務機關要建立以納稅人自主申報納稅為前提,由申報納稅、稅額確認、稅款追征、違法調查、爭議處理等主要環節構成,與稅收風險管理流程相融合的現代稅收征管基本程序。

(二)構建分類分級的專業化管理體系

改革屬地固定管戶模式。

6.改革稅收管理員制度。合理分解稅收管理員工作職責,應由納稅人自主承擔的事項,予以取消;屬於戶籍管理、稅源調查等基礎管理事項的,主要由基層稅源管理或納稅服務部門承擔。稅收管理員由屬地固定管戶改為分類分級管戶,各級稅務機關按照權責統一原則履行稅源管理職責。

7.實施納稅人分類分級管理。依託信息化手段,轉變征管職能,重點加強稅收風險管理職能配置,適應業務改革和制度創新要求,重構征管流程,建立配套的崗責體系,構建分類分級的專業化管理體制框架。

8.優化征管資源配置。將稅收管理員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重點向從事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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