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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金融機構內控制度建設

發布時間:2021-07-13 17:50:17

『壹』 我國金融企業內部控制失效的原因

1外部成因
(1)法律不完善
關於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性的法律,有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加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的指導原則》,2001年證監會發布的《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2001年財政部頒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但是我國還沒有對企業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出台強制性規定的法律,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只規定了「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而對於由內部控制所引起的高管越權、大股東占款等問題則規定的少之又少。比如中航油巨虧事件暴露後,新加坡立即進入由新加坡商業事務調查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加坡交易所負責的刑事調查程序。在調查過程中,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總裁陳久霖被拘捕,同時中航油另外四名高管的護照被新加坡警方收繳,並限制出境。而在國內,竟沒有首先進入法律程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而是先進行重組,再追究責任,明顯我國法律存在程序上的不合理,給相關責任人逃脫處罰的機會。
(2)證監會監管不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監督管理部門。證監會負責制定發行證券的規則、審核並監管企業發行證券。但在實踐運行中,證監會的監管作用並沒有對上市公司十分有效,主要由於一處罰不及時,二處罰力度小。
2004年12月,證監會對合肥豐樂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處罰。原因是該公司自1997年至2001年利用募集資金38300萬元和自有資金30500萬元進行證券投資,虛開銷售******虛增利潤15800萬元,將證券投資轉回收益11124萬元沖銷費用虛構利潤。時隔三年,證監會的處分早已起不到懲前毖後的作用了。
又如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03年虛構稅前利潤6354萬元,多披露募集資金2926萬元投入項目投資、帳外應付票據22533萬元。該公司還以自然人名義帳外出自設立7家子公司,用於買賣股票、資金劃轉等。然而證監會與2005年8月處理結果是對天一科技處以5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給預警告並罰款10萬元。
可見證監會若執法不嚴,處罰不力,違法不究,將很難起到遏制上市公司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不能起到推動上市公司完善內部控制的作用。
(3)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善
我國的資本市場較國外的資本市場相比有諸多的不完善之處,運行機制和法律法規都還很不健全,交易不規范,暗箱操作,非法牟取暴利時有發生。同時,且普遍存在企業內部控制薄弱的現象,如果要求完全披露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狀況信息,投資者將更加失去信心,導致市場更加混亂。
另一方面,股權結構的不合理使得流通股僅占總股本的31.6%,這使得中小股東要權衡實行監控的成本與收益,理性的選擇就是放棄監控權,採取「搭便車」,以二級市場的交易為主,因而關注點放在了企業的營運結果上,而放棄了對公司內部控制的關注。
(4)外部審計對內部控制的忽視
外部審計包括政府審計和社會審計。這兩方面對內部控制的監督都未起到應有的作用。政府審計的主要目標仍是查處違規違紀,近年來已經向會計報表真實性、合法性和公允性方向靠攏,但對公司內部控制仍然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沒有形成對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及執行情況進行約束、檢查和獎懲,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力度不夠。而會計師事務所雖然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有所關注,但其調查也多流於形式,無法真正發現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漏洞,無法起到完善內部控制的推動作用。
(5)理論自身缺陷
內部控制理論有著自身難以克服的缺陷,即使設計的再完美,仍難以保證絕對預防或察覺所有不正常現象的發生。內部控制主理論要有以下幾方面缺陷:
○1環境是變化的,而內部控制制度是固定的。企業所面對的環境不斷變化,內部控制制度若要達到讓企業提高經營效率、保護資產等目的,就必須不斷隨著環境的變化更新,調整過時的條款。然而企業中的制度基本上是不會變的,這和時刻保持內部控制的先進性產生了矛盾。
○2內部控制的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就是內部牽制。這是內部控制最早提出的內容,並且一直沿用至今。但如果企業內部不相容職務的人員互相串通,那麼內部控制的這一內容將失去意義,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比如出納和會計合夥挪用公司資金,保管員和財產記錄員聯手作假,都將導致內部控制失效,公司發生舞弊現象。
○3成本效益原則是所有企業一貫支持的原則,在內部控制方面也不例外。控制環節越多,控制措施越復雜,相應的控製成本也越高。如果增加的控制環節過於降低工作效率,就可能會放棄實施這項內部控制。由於企業資源有限,對於很少發生或不經常發生的經濟業務,企業不會制定相應內部控制制度,但當這些經濟業務發生時,就沒有相應制度來對其進行約束了。
○4各種控製程序都是針對其相應的內容由執行人員對其進行監督控制的工具。但對於執行人員的行為,該程序卻無法對其進行監督,這是程序無法避免的缺陷。當內部控制的監督執行人員濫用職權或不正當使用權利時,內部控制也將完全失去租用。內部控製作為企業管理的組成部分,將按照管理人員的意圖運行,尤其是企業負責人的決策更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如果決策出了問題,貫徹決策人意圖的內部控制也失去了相應的控制職能。
2內部原因
(1)產權不明晰
產權明晰有利於協調勞動者行為、分為勞動成果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率。產權不明晰,委託人和代理人就不能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委託人無法對代理人進行有標準的考核,代理人也因此無需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因而容易引起隨意決策和浪費行為。導致我國上市公司產權不明晰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我國的上市公司大多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國內絕大部分上市公司控股權實質上仍然是國家所有。國家是人民意志的代表,人民就是國有股的所有者,是企業的委託人。但是這僅是名義上的所有,實際上任何的個人都無權對其擁有產權的國有資產自行決定處置。這就導致了上市公司「出資人缺位」,產權不明晰。高級管理人員無需對自己的行為向委託人承擔任何責任,造成了他們無視內部控制制度,只關心自己的利益,甚至通過損害企業利益來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2)獨立董事形同虛設
2001年8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正式確立的獨立董事制度。根據規定,獨立董事的候選人人選由董事會、監事會和單獨或者合並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名,獨立董事津貼標准由董事會制定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這其中就存在著缺陷。任命與薪酬都由董事會,監事會決定,董事會又由大股東支配,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根本不能完全保障。
此外,獨立董事多來自於上市公司外部,不在上市公司中任職,這就使得獨立董事信息不對稱,對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上許多內幕或刻意隱藏的問題很難發現。獨立董事又大多是兼職,每年召開董事會次數有限,僅靠幾天的會議就決定企業的經營方針,顯得有些草率。
(3)股權結構缺少監督
就前面提到,我國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現象十分嚴重,其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缺乏監督和約束。在2004年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1066家樣本公司進行的實證研究中,84%的上市公司董事長、68%的上市公司總經理來自第一大股東,第一大股東在董事會中投票權過半數的達64%。[9]這表明第一大股東在董事會中擁有絕對的投票權和控制權,其他董事根本沒有權利來對大股東進行監督。對於機構投資者,流通股只佔總股本的1/3,也無法對上市公司的治理產生大的影響,無法對上市公司控制權起到制衡的作用。沒有有效的監督,內部控制也無法使管理人員自覺的遵守。
(4)缺乏內部控制評價機制
任何制度的完善都需要有反饋的支持。內部控制評價機制是完善內部控制的必要工具,是保證內部控制順利實施,起到應有效果的機制。我國上市公司大多都有較為明確的內部控制制度,但對其執行效果和制定標准卻沒有一個准確的評價機制。究竟內部控制執行的情況如何,內部控制的制定是否合理,如果這些都不得而知,那麼內部控制的完善進程將相當的緩慢。
(5)沒有良好的企業文化
企業文化是指企業全體員工在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形成的認同關系、歷史傳統、價值理念、信仰、思維模式和行為准則。企業文化是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實踐經驗的沉澱和升華,是企業員工實現自我發展、自我超越的核心支點,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提升企業的管理水準。[10]
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依賴於健康的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對待內部控制制度的一種態度,是企業管理行為在企業全體員工中形成的精神上的結果。如果企業文化是積極、敬業、誠信的,與內部控制制度相協調,那麼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成本和執行成本就都會降低,執行效率也會提高。反之,消極的企業文化使員工對企業存在僥幸心理,游離於制度之外,導致內部控制的實施效率低下,成本提高。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主要存在兩種不健康的企業文化:
○1無明確企業文化。有的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十分明確,規定員工的責任和義務,但沒有明確的文化理念,沒有對員工進行價值觀的倡導,使內部控制的執行缺乏活力,員工沒有積極性主動執行。
○2過激文化。有的企業會提出一些不切實際的遠大抱負和文化理想,倡導超出企業范圍的使命感。大而空的口號讓員工盲目追求不切實際的目標,而忽視了現實中的工作,對內部控制的執行十分不利。

四、完善我國上市公司內控制度的對策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存在的很多的問題,應從各個方面對其進行整改和完善。但鑒於篇幅有限,筆者認為要對公司有實際借鑒意義,應從公司的可操作性出發,站在公司管理層的角度,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完善。
通過以上對內部控制理論的回顧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現狀的分析,筆者認為應該以COSO框架為基礎,對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進行完善。雖然企業風險框架理論是內部控制的最新發展,其內涵相對COSO加入了更多的目標和要素,相對更加完善,但我國現在理

『貳』 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各公司應當依據《反洗錢法》及相關監管規定,根據公司業務特點和國際通行做法,積極著手研究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並於2007年4月30日前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2. 對於有分支機構的公司,通知要求總公司指導各級分支機構履行各項反洗錢義務,對於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分支機構應直接報送總公司並由總公司統一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

  3.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成為洗錢犯罪的中間媒介和主要渠道。完善我國金融機構洗錢內控制度必須:嚴肅銀行開戶審核制度;建設反洗錢信息系統;獨立反洗錢工作職能;加快培育反洗錢專業人才;建立內部反洗錢獎罰制度;健全反洗錢評估制度;編寫反洗錢評估手冊;完善內部會計記錄原則;提高對反洗錢的警惕性等。

『叄』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有什麼

從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逐漸由單一全能制監管走向多重機構的分業監管,形成了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體的分業監管體系。金融監管過程經歷了下面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

第二階段,從1998年到2003年,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符的格局。

第三階段,從2003年至今。2003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系。

『肆』 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機制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機制的基本原則:

1、全面性原則;

2、審慎性原則;

3、有效性原則;

4、相對獨立性原則。

二、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1、建立客戶檔案,做好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的工作。

2、根據實際工作,隨時發現問題,提出控制解決方案做好反洗錢工作,不斷提高對加強反洗錢認識,努力提高可疑交易線索發現能力,全面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

3、高度重視洗錢風險威脅,不斷提高對加強反洗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堅決執行各項反洗錢法律法規,切實將反洗錢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動查找和及時消除風險隱患和疏漏環節,認真細致地落實各項反洗錢工作措施。

4、切實加強反洗錢組織體系建設,不斷完善反洗錢內控制度。主要領導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承擔起相應的統籌組織和領導職責,將反洗錢職責落實到有關機構、部門、崗位和人員,不斷完善反洗錢內部操作規程和控制措施。

5、認真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根據人民銀行有關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和客戶身份資料、交易記錄保存的規定,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的客戶身份識別操作規程,履行勤勉盡職義務。應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確保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確、完整,並足以重現每項交易,以提供識別客戶身份、了解交易情況、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6、加強可疑交易的甄別分析工作,切實提高重點可疑交易報告質量。要加強對可疑交易的信息採集和發現能力,做好各類可疑交易的分析研判。加強全員反洗錢培訓力度,提高員工對可疑交易的敏銳性和識別能力。

7、積極配合反洗錢調查工作,對上級金融監管部門的檢查要積極配合,大力協助,並遵循嚴格的保密原則。

8、積極開展發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積極開展反洗錢內部培訓,學習反洗錢法律法規,使公司員工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正確理解和掌握保險業反洗錢工作內容,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積極對客戶開展保險業反洗錢宣傳和解釋工作,爭取客戶對反洗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伍』 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有什麼

「四位一體」的監管方式體系

1、央行監管。人民銀行監管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方式體系的核心,其內容包括:(1)人民銀行內部各層次、各部門之間的職責明確、縱橫結合的合力監管組織體系;(2)過程連續、銜接有序、運作規范、方法科學的現代化金融監管操作體系;(3)內容可靠、傳遞及時、部門共享、目標明確的金融監管信息體系;(4)預警超前、處置快捷、靈敏有效的系統化風險防範控制體系;(5)以風險防範為核心的金融監管指標體系。目前,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根據本轄區情況,建立和健全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三級監管體系,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監管、部門落實、責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建立以金融監管職能部門為主、其他職能部門為輔的職責明確、部門聯動的合力監管工作體系;要探索建立金融監管領導協調小組和工作協調會議制度,促進部門間的協調,使之形成監管合力;積極探索建立對監管部門和人員的再監管機制;要建立監管業績考核制度;建立金融監管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健全對監管人員的社會舉報制度。建立和完善系統連續、銜接有序的全過程監管操作流程,實現金融監管的規范化、系統化、電子化。建立科學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和金融監管資料庫,充分發揮非現場監管在風險預警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非現場監管與現場監管相統一的監管方法體系,實現金融監管的持續性、計劃性、超前性。

2、自我約束(自律)。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要求也更加嚴密。現階段我們要著重於: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與本系統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並具有相對獨立性、超脫性和權威性。可選擇在系統內部設立跨地區的監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員辦事處,消除或減少被查單位對檢查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制約。二是充實改善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建立內控系統網路和相對集中的數據處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內部控制的非現場監測條件,運用系統網路觀測各經營機構的財務、資產等業務指標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減少基層行亂調賬、亂改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目前要盡快建立對金融機構內控監測制度和備案制度,建立對有內控問題和金融違規問題機構的上級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核通報制度,建立金融機構違規責任人處分建議制度。金融機構自我約束機制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方式體系的重要內容。

3、行業自律。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同業公會(或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結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建議:一是在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以及社會輿論的倡導下,在自發、自願的基礎上建立金融業同業公會。可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業同業公會,並提倡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業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二是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具有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行業自律是我國現代金融監管方式體系的有益補充。

4、社會監督。金融活動涉及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誘發金融風險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復雜的。加強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沒有全社會各個方面的參與是不可能的。以各級地方政府為核心,包括人民法院、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新聞宣傳部門、會計或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以及廣大社會公眾等在內的社會聯合監管防範體系,構成有效銀行監管的外部環境。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聯合監管防範體系是建立現代金融監管體系的環境保障。

『陸』 「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機制」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建立反洗錢內部控制機制」的基本原則:

  1. 全面性原則;

  2. 審慎性原則;

  3. 有效性原則;

  4. 相對獨立性原則。

『柒』 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反洗錢內控制度必須結合業務、反洗錢內控制度必須能夠發現和識別可疑交易、反洗錢內控制度必須適合金融機構特點及實現動態管理。
金融機構反洗錢內控制是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對所監督管理的金融機構提出的一種反洗錢的內部制度。根據2006年10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新設金融機構或者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時,應當審查新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對於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申請,不予批准。
該法明確規定,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
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其內容包括,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建立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等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例如,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告。
中國保監會發布的《關於貫徹落實〈反洗錢法〉防範保險業洗錢風險的通知》規定,各公司應當依據《反洗錢法》及相關監管規定,根據公司業務特點和國際通行做法,積極著手研究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並於2007年4月30日前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對於有分支機構的公司,通知要求總公司指導各級分支機構履行各項反洗錢義務,對於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分支機構應直接報送總公司並由總公司統一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成為洗錢犯罪的中間媒介和主要渠道。完善我國金融機構洗錢內控制度必須:嚴肅銀行開戶審核制度;建設反洗錢信息系統;獨立反洗錢工作職能;加快培育反洗錢專業人才;建立內部反洗錢獎罰制度;健全反洗錢評估制度;編寫反洗錢評估手冊;完善內部會計記錄原則;提高對反洗錢的警惕性等。

『捌』 如何建立與完善我國金融法的體系

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二是多元化監管主體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三是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資源與行業發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監管缺乏科學的實務操作系統。建立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重點,一是建立與完善以監管當局、內控制度和行業自律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二是建立與完善以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金融監管信息系統、金融風險減震機制、金融風險預警系統、金融監管合作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金融監管操作系統;三是培育以穩健的宏觀經濟環境、完善的公共金融基礎設施、有效的市場約束、完善的系統性保護性機制和金融問題高效處理機制為主要內容的有效金融監管條件。 現階段,我國已建立了中央銀行、保監會、證監會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法律體系以及相應的指標體系和監測體系。但從實際運行的效果看,還存在著諸多缺陷,一是缺乏有效金融監管的條件;二是多元化監管主體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流與合作;三是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資源(包括人力、物力和技術)與行業發展不匹配;四是金融監管缺乏完善的實務操作系統 。鑒於此,筆者認為,建立我國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著眼點應放在以下幾方面: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 世界各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並沒有統一模式,關鍵是實現金融監管的便利性、協調性和有效性。考慮到目前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還將持續一定時期,因此,我國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建設應重點突出三大系統的建立與完善。 (一)完善監管當局的監管控制系統。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當局是由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共同構成的。從監管當局的結構狀況看,除中央銀行的監管資源基本與其監管對象的發展水平相適應外,證監會目前只在各省會城市及其他個別城市設立了派出機構,其監管資源狀況只能滿足於對證券機構的市場准入監管和持續營業機構的非現場監測,還無力顧及到對其監管對象經營合規性、風險性的檢查與評估。保監會在全國各地的派出機構更少,沒有設立保險監管機構的地區,其對保險業的監管工作主要委託當地人民銀行代理 ,由此造成對保險業的監管責權利脫節,監管質量與效率很低。對此,現階段完善監管當局監控系統的重點,一是增設證監會、保監會的機構和人員,使其能單獨完成或通過聘請中介機構共同完成對其監管對象的監管任務。二是建立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分級聯系制度,加強信息交流與技術合作,實現對有關金融機構的業務並表監管。三是各監管當局的總、分支機構之間要明確監管職權,各分支機構要在授權范圍內,按統一標准行使監管職能。四是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責任制,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及其人員對監管對象存在的問題應查未查、應查出未查出、查出不報、不依法處罰、執法過錯等行為所負的責任,以促使監管機構及其人員提高素質,規范行為。五是各監管當局要實行本外幣業務、內外資機構、境內外機構、表內外業務的統一監管,擴大金融監管覆蓋面。 考慮到加入WTO後,為有效解決混業經營條件下對金融機構的並表監管問題,需要進一步改革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借鑒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實踐,筆者認為,加入WTO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可供選擇的改革模式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模式:保持現有金融監管的制度結構,對於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交叉,可通過加強不同監管主體之間的協調來解決並表監管問題。在實踐中還可以實行以一家監管機構為主的做法,來應付金融業務多樣化的監管需要。世界上不少國家目前選擇的是此類金融監管模式。 第二種模式:順應混業經營統一並表監管的需要,成立一家超級金融監管機構,從而獨自、全面、有效地對業務廣泛的金融機構的整體情況加以監控。這是現階段金融監管體制選擇的新趨勢。 第三種模式:打破現有的制度結構,在不成立統一的超級金融監管機構的情況下,按照金融監管的目標設立幾個監管部門,各部門從各自的目標出發有權審視各家金融機構,組成矩陣式的監管模式。目前,這種監管模式只是一種理論模型,尚未進入實踐階段。 從上述三種模式比較看,第一種缺陷越來越明顯。第二種模式雖然有利但對基礎設施的要求很高。第三種尚需實踐檢驗。因此,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應分兩步走。第一步:考慮到國內的信用評級和外部審計尚未達到一定的水平,金融監管的基礎設施等還跟不上,現階段仍應堅持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重點是改善金融監管的基礎條件,加強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合作,以實現綜合監管。第二步:根據國際金融新趨勢,結合我國加入WTO後金融業混業經營對金融監管的新要求,我國的金融監管應逐步走向泥業經營、統一監管的金融監管體制。在向混業模式的過渡中,待條件成熟時,可將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職能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離,將人民銀行的監管部門、證監會、保監會合並成一個統一的金融監管當局,負責對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管,監管當局可按行政區劃設立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負責對轄內所有金融機構及其業務的監督管理。 二)完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系統。從國際金融監管制度演變的過程看,金融監管大致經歷了行政手段控制為主、標准化指標控制為主、內部模型法控制為主、預先承諾控制為主等幾個階段。隨著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對金融機構內控機制要求也更加嚴密。現階段的重點為,一是合理設置內控機構。各金融機構都要建立與本系統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稽核部門,並具有相對獨立性、超脫性和權威性。可選擇在系統內部設立跨地區的監管分局、稽核中心或特派員辦事處,消除或減少被查單位對檢查部門及其人員的行為制約。二是充實改善內控設施。金融機構建立內控系統網路和相對集中的數據處理中心,一方面改善內部控制的非現場監測條件,運用系統網路觀測各經營機構的財務、資產等業務指標變化情況;另一方面能有效防止或減少基層行亂調帳、亂改賬等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改完善內控制度。內控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是一個動態過程,各金融機構都要適時根據其業務發展和環境變化不斷修改完善內控制度,以動態適應其業務發展與金融創新對風險控制的需要。 (三)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控制系統。從世界各國金融同業自律制度建設的實踐看,同業公會(或協會)是適應金融業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與行業監管的需要,自發地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結合我國金融業發展的現狀,建議:一是在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以及社會輿論的倡導下,在自發、自願的基礎上建立金融業同業公會。可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業同業公會,並提倡在此基礎上形成全國金融業同業公會的聯系機制。二是賦予金融業同業公會具有行業保護、行業協調、行業監管、行業合作與交流等職能。 從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操作系統的建設看,其構成要素大致包括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監管設施、金融監管手段、金融監管隊伍等內容。從我國的現狀看,其完善重點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一)完善金融監管制度體系。金融監管制度是金融機構行為規范的准則,是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人員藉以判斷和約束被監管對象行為的依據和手段。因此,金融監管制度的適用性與完善程度,直接影響金融監管的效果。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我們雖然在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持續營業和市場退出各個環節都制定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但這些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效果並不理想。其原因,一是部分制度條款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制度落實缺乏必要的監督約束機制;三是有關制度的執行,缺乏配套政策。對此,考慮到加入WTO對金融監管提出的新要求,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重點應突出建立與國際接軌的金融監管制度。一是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標准化監管指標體系,逐步統一內外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標准;二是適當提高資本充足標准,建立有效的金融機構資本金補充機制;三是要用法律的形式明確各級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權利、責任和手段;四是要建立與金融機構資產分類相對應的呆壞賬准備金制度;五是建立對金融機構統一的資信評估制度;六是建立完備的市場風險控制制度。 (二)構建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我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尚處於一種分割、低效、失真狀態。一是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的監管信息系統分割,不能實現監管信息共享;二是監管信息定時報送制度,使得金融監管信息的收集效率很低;三是金融機構報送數據存在人為調整,使得金融監管信息失真。由此造成監管部門不能及時發現是否出現了正常金融機構正在向有問題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有問題金融機構向危機金融機構轉化,是否出現了危機機構的風險向系統內擴散,從而降低了金融監管的質量和效率。針對這種情況,我們要加快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網路化建設,一是要加快各金融機構內部控制監管信息的網路化建設,實現系統內部業務發展與監管信息同步反饋。二是加快監管當局的監管信息網路化建設,改善信息傳遞方式和速度,創造條件實現監管部門與監管對象業務系統的信息聯網,使金融機構的原始信息真實反映到監管部門,增強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確性,以動態觀察與分析監管對象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風險情況。三是加快監管當局之間的監管信息網路建設,以實現金融監管信息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建立金融風險減震機制。考慮到加入WTO後,隨著我國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逐步放開,會增加國際金融風險向國內傳導的途徑。對此,我們有必要建立緩和國際金融風險沖擊的減震機制。(1)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標准。借鑒國外經驗,我國保持適度的國際儲備可依據下列參考標准:一是外匯儲備支持外貿進口的時間最低不能少於3個月的進口需求;二是外匯儲備與外債總額之比不能低於30%;三是外匯儲備與短期債務之比不能低於100%;四是外債與GDP之比不能超過50%;五是經常項目順差與GDP之比應控制在-5%-0%之間;六是外國直接投資加經常項目盈餘與GDP之比應控制在-2.5%-5%之間。(2)適度調整匯率制度。借鑒世界各國匯率制度選擇的成功經驗,加入WTO後,我國應適當調整,適當加大匯率的浮動幅度,適當放開結售匯限制,避免外匯過多地集中於中央銀行,迫使央行擴大基礎貨幣投放。隨著商業銀行、企業、居民持匯量的增加,要逐步培育與發展我國的金融衍生市場,為規避匯率波動風險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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