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互聯網金融會顛覆銀行嗎
首先,要確定顛覆的概念,互聯網金融對銀行的影響是巨大的,會從內部倒逼商業銀行改革。正如馬雲所言,「如果銀行不改變,我們就改變銀行」。
可以說,互聯網金融不僅在渠道上影響商業銀行的產品和服務,而且變革著銀行的融資渠道,給商業銀行注入了新鮮血液。互聯網與金融的高度融合,適應了當前信息技術發展的趨勢,有利於促進金融改革和發展,對商業銀行而言,其影響有沖擊的一面,也有促進的一面:
一、弱化商業銀行的支付功能
互聯網金融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相當程度上影響商業銀行的支付中介地位。目前,支付寶、財付通和快錢等能夠為客戶提供轉賬匯款、代購機票與火車票、信用卡還款、代繳燃氣、水、電費與保險等結算和支付業務,並已經佔有相當的份額,對商業銀行形成了明顯的替代效應。隨著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量和流通量越來越大,涉及的用戶越來越多,第三方支付儼然成為一個龐大的金融產業,商業銀行的支付功能被進一步弱化。
二、加速商業銀行的金融脫媒
金融脫媒使資金供給繞開商業銀行體系,直接輸送給需求方和融資者,完成資金的體外循環。在傳統金融業務往來中,主要由銀行充當資金中介。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互聯網企業為資金供需雙方提供了金融搜索平台,充當了資金信息中介的角色,這將加速金融脫媒,使商業銀行的資金中介功能邊緣化。
三、互補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
基於對企業審核要求的限定和規避風險等原因,小微企業往往難以獲得商業銀行的貸款支持。而互聯網金融憑借數據信息的優勢,可以直接向供應鏈、小微企業提供貸款支持。互聯網金融把排除在傳統銀行體系之外的客戶串聯了起來,對商業銀行的信貸業務空白進行了覆蓋,起到了拾遺補缺的作用,這無疑對商業銀行的影響是積極的,有利的。
四、促進商業銀行的產業創新
互聯網與金融的融合,帶來了金融的民生化和個性化。商業銀行更加致力於產業創新,以產品驅動的銷售型向以客戶需求為中心的資產配置、風險收益配比的服務型轉變,從傳統的代銷角色向資產管理的集成轉變。互聯網金融利用互聯網技術,將金融產品「關注用戶體驗」、「致力界面友好」等設計理念發揮得淋漓盡致。商業銀行在產品不斷推陳出新的過程中,更加註重客戶體驗,「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商業銀行應對「余額寶」紛紛推出銀行系寶寶類余額理財產品;應對「P2P網貸」,商業銀行也低調試水網路信貸,「小企業E家」、「開鑫貸」、「小馬bank」等應運而生;應對第三方支付,商業銀行更是推出銀行系電商平台,依託自身強大的信用體系,融資金流、信息流和物流為一體,為客戶提供信息發布、交易撮合,形成從支付、託管、擔保到融資的全鏈條服務。正是互聯網企業對商業銀行的「攪局」,使得商業銀行被迫「觸網」,尋找自己在互聯網金融形勢下新的坐標,促進產業的升級和創新。
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互聯網的開放性與傳統金融高度整合的產物。商業銀行借鑒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精神,不斷拓展金融服務的廣度和深度,從積極的角度看,互聯網金融的「鯰魚效應」促進了商業銀行服務、產品、經營、創新的加速。通過互聯網工具,使得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的特徵。今天的互聯網金融實際上是中國特色的金融體系創新,是一種金融業態,是未來我國金融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互聯網金融正在以新的基因滲透到傳統金融領域使其產生大的變革。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影響來說,不是顛覆,也不是補充,而是最典型的融合。
⑵ 金融改革和金融互聯網,銀行會不會是改革的重點
你可以去聽聽互聯網金融的系列課程,會對時下的一個動向更加了解,或到摩課在線平台去提詳細了解,而且還和浙大、及浙江省國際金融學會聯合推出的互聯網金融系列課程。
⑶ 謝平什麼時候提出的"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謝平復在2012年4月7日"金融四十人年會"上首次制公開提出了"互聯網金融"概念。在短短幾年中,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中國金融界和IT界熱門的詞彙,相關創業活動也非常活躍。互聯網金融目前的六種主要類型--金融互聯網化、移動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聯網貨幣、基於大數據的徵信和網路貸款、P2P網路貸款、眾籌融資。
謝平,經濟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互聯網金融"概念提出者。
中國投資公司副總經理,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常務理事會副主席。
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非銀行金融機構司司長、湖南分行行長、研究局局長、金融穩定局局長,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央匯金公司總經理。
曾經三次獲得過「孫冶方經濟科學獎」。研究領域涉及貨幣銀行學、中央銀行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金融市場、金融監管等。
著有《中國金融制度的選擇》、《中國金融資產結構分析》、《轉向市場經濟過程中的貨幣政策》、《新世紀中國貨幣政策的挑戰》、《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體制改革的爭論》、《中國金融腐敗:從定性到定量》、《中國金融改革思路:2013-2020》等多部學術著作。
⑷ 互聯網金融創新將怎樣改變中國
2014年第四季度,波士頓咨詢公司在一份報告中稱:預計到2020年,中國通過互聯網金融實現的資金投資、理財覆蓋率將會從目前只佔人口的3%增長到25%~30%。
這一數據的重要支撐依據之一,正是源於近兩年來中國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大爆發」。2014年全年至少有38 家線上P2P平台完成融資,涉及資金在40 億元以上。零壹財經估算,國內P2P借貸行業2014全年的交易規模約為2500億~3000億元,是2013年1100億元的2~3倍。如果加上大量難以統計的線下平台、通道型業務,整體交易規模可能超過4000億元,貸款余額超過1500億元。
熱得發燙的新概念對中國經濟而言,究竟意味著什麼?這種創新將在哪些方面引領行業、產業乃至中國經濟的發展?
在2月7日舉行的「經濟新常態下融資租賃互聯網金融高峰論壇」上,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會副會長、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經濟學家溫元凱,和君咨詢高級合夥人、金融事業部總經理柳二月,高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姜麗勇以及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等業內人士分享了他們的看法。
互聯網金融 不僅推動金融變革 更影響中國經濟結構調整
樊綱:現在我們談得最多的是中國經濟進入了「新常態」。這個新常態一方面是我們的整體經濟形勢雖然風險還在,但總體上已經進入平穩狀態,另一方面就是新的經濟增長點出現。如何利用好新技術、新的商業模式是「新常態」時期維持經濟平穩發展的一個關鍵。
互聯網是一個關鍵技術,現在我們提的更多的是互聯網產業,但長遠看物聯網的構建將打通實體商業和虛擬經濟。例如租賃行業,構建起了物聯網,將閑置的設備就能有限利用起來,在這個基礎上,物聯網上伴隨著數據的實施流動,能夠隨設備的閑置情況和市場需求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匹配設備的擁有者、設備的使用者之間創造出新的應用場景,這就創造出了新的業務機會。這在不少行業存在產能過剩的背景下尤其有意義。
e租寶這個例子中我們看到最大的突破是通過新的信息技術,降低交易雙方的信息成本。在這個意義上,互聯網將改造我們的傳統,改造我們的製造業和實體經濟。當基本製造產品的需求滿足後,將促成產業結構的調整,滿足人們在其他方面延伸出的需求,這將拉動中國經濟長期性的結構調整。
黃震:很多人熱衷探討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模式,但其實模式不重要,創新思維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大家要看趨勢,而不是看模式,當然現在已有的模式,例如:P2P網站、眾籌、股權眾籌和預售款眾籌,這些融資租賃的戰略產業平台蘊藏著非常廣闊的創新空間。
過去30年大家把資金投入到購買資產,投資,變成一大堆資產,所以怎麼樣讓資產再釋放流動性出來,是當前互聯網金融能做的一個非常大的貢獻之一。鈺誠集團做的把融資租賃資產變成流動性來,這是非常好的一種模式。
溫元凱:中國經濟到目前為止下行的趨勢,還沒有得到根本的轉變。實體經濟日子不好過,但是我們看到包括e租寶在內的新的業務卻在高速發展,這背後實質是深化經濟改革,尤其深化金融改革號召的一個結果。怎麼樣能夠為老百姓的資金創造更高的收益?實質上這正在推動中國金融業和銀行業創新和改革 。
互聯網金融 實施監管很重要 但更重要的是規范監管
樊綱:金融需要規避風險,金融牽扯到很多的小投資者,政府需要監管。但現在主要的問題不是監管,而是怎麼創造一種寬松的環境,用各種各樣的商業模式進行嘗試。
黃震:目前市場上互聯網金融存在幾類不良狀況:有管理不善,風控不嚴;有安全技術不夠,沒有基本的網路技術;有直接去做的非法集資,集中到自己的平台、中介池;有直接進行詐騙。當務之急是要打假。將這些偽P2P驅逐出市場,將違法者嚴懲不貸。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的崛起,一方面是互聯網技術的滲透,另一方面是中國已經普遍存在的民間借貸市場。但當中國社會正在從熟人社會轉變到陌生人社會過程中,過去基於熟人這種信任體系在瓦解,陌生人之間的信用體系還沒能建立起來,這是我們當前的雙重困境。
互聯網金融是一種疊加式的,既有網路風險,也有金融風險,但是它的風控也是可以疊加的技術,既有傳統風控的技術,也可以用互聯網技術、大數據技術進行風控。目前這個時代信用可能被濫用、大數據傳播、個人信息流失,被盜用等等。怎樣進行數據的管理,隱私的保護成為大的問題。
當前在政策空檔期,對幾個趨勢性的產品登記和信息紕漏的監管,是監管的重點。
互聯網金融 挑戰傳統金融 更是填補傳統金融服務盲區
溫元凱:傳統的金融,目前還在擔負主要的作用,但現在傳統的金融體系確實在某些方面無法完全滿足經濟和市場的需求,例如中小企業借貸難。怎麼樣把民間的巨量的資金用起來?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實際是一種競爭合作關系,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會提出挑戰,但是它也在發掘傳統金融以往難以挖掘出的一些信息和商業機會,然後把金融蛋糕做大。
柳二月:中國的互聯網金融有遠遠超過或者說是領先世界互聯網金融的趨勢,原因就在於中國的金融體系是有欠缺的。互聯網金融對於大多數的民間的金融機構是一個補充,在互聯網技術的引導下,是一個「彎道超車」的機會;另一個方面,從互聯網應用於金融的趨勢上看,中國的金融體系將發生一個徹底重構,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是相互依存的,是完整的去補充的,使整個金融體系更加健全。
姜麗勇: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使得原來的健康體制沒有辦法適應這種新經濟的情況。傳統的監管主要通過發牌照,但當淘寶出現後,就發現其實牌照的控制力就弱了。
互聯網金融給我們帶來今天的挑戰之一就是如何應對類似監管套利問題。
⑸ 如何理解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意義和價值
金融創新是創造並普及新金融工具、新金融技術、新金融機構和新金融市場的行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完善金融市場體系,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加快金融創新,是當前階段全面深化金融領域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經濟發展轉型的有力杠桿。
1. 進一步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我國的金融資源配置總體上呈現出一定的不平衡性,實體經濟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綠色環保、城鎮化、小微企業、「三農」等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很好滿足。金融體系應對圍繞更好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的方式轉變,在時間和空間上更有效率地配置資金。具體可概括為「四新」:推廣新業務,滿足小微企業、「三農」、中西部地區等領域不同客戶的差異性金融需求;開發新產品,拓寬抵質押品的范圍;創新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用好增量;創新金融服務渠道,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便利性。
2. 更好實現價格發現功能
當前,在我國商品價格放開的同時,資金價格、資源價格仍受一定管制。隨著各個領域自主定價程度的不斷提高,能否形成合理有效的價格,影響和決定著市場能否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這就要求利率市場化等金融改革不斷推進,有效改善發行和交易機制,創新交易品種,培育形成完善的市場基準利率體系。發展遠期、短期等衍生品市場,引導金融資產和大宗產品合理定價。金融機構應當加快完善內外部定價機制,提高差異化、精心化定價能力,是價格更好的反映資金供求關系。
3. 更好的滿足金融消費者需求
目前,我國老闆姓投資渠道主要是存款、股票、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渠道有限,僅靠現有的市場產品難以有效滿足金融消費者對風險和收益的多樣化要求。很多資金通過表外理財、民間借貸等方式,變相投到房地產等過熱領域。資本投資市場的失衡狀態要求銀行機構應當圍繞消費者需求,創新財富管理和理財產品,拓寬投資渠道;創新技術手段,利用更便捷的方式,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公平性和可獲得性,讓金融改革和發展成果更好地普惠及金融稀缺區域。
4. 有效改善風險管理
改革開放的深化,一方面有利於增進經濟活力與競爭力,另一方面也使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微觀主體面臨一些新的不確定性。例如,匯率市場化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等,意味著匯率的波動性加大,我國金融市場業更易受到國際金融試產波動的影響。在「走出去」進程中,我國企業和金融機構將不可避免地承擔更多外匯風險、國別風險等,對風險管理的需求將大大增加。截止2013年6月底,全球場外衍生品市場名義價值已經達到了近700萬億元,利率、匯率、大宗商品衍生品市場發展迅速。金融機構應當發揮在風險管理領域的專業能力,穿心相關金融工具,切實加強自身風險管理,並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5. 推動銀行機構發展轉型
當前,銀行機構粗放型經營方式不可持續,發展轉型迫在眉睫。我國經濟體量大、各地發展不均衡,不同經濟主體對金融的需求也呈現差異化特徵,既需要打的綜合性、國際化銀行,也需要專注於特定領域或地域,擅長做精做細的專業化、本地化銀行。銀行機構一方面應當結合市場需求和自身優勢,開產差異化創新,改進業務模式和形成新的盈利增站點,塑造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銀行機構也應拖過創新實現管理的轉型,完善公司治理,科學設置激勵考核體系,提升管理效率,增強轉型發展的內生動力。以土地制度改革為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林權等系的擔保方式將得到更多應用,增加了相關主體的金融可獲得性,使金融業態在產品、渠道、經營模式等方面出現新的氣象。
⑹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政策有哪些比較重要的
國家對互聯網金融有以下政策: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
⑺ 金融改革到底怎麼改呀,是不是互聯網金融,有區別沒
請到我的QQ空間,看看連接。總的說,就是要允許企業和個人投資海外。
⑻ 互聯網金融是否能取代傳統金融行業
互聯網帶來了客戶行為模式的巨大變化,推動銀行從「資金脫媒」向「資金、支付雙重脫媒」轉變,也必然要求銀行改變傳統服務模式,比如從傳統櫃台轉向智能自助服務,從傳統網點轉向線上線下立體化多渠道服務,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讓銀行業務模式、服務渠道變得更加多元。 但不可否認的是,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銀行某些業務的發展帶來了一定的沖擊。
從2013年開始以「余額寶」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去年開始的移動支付形成的無現金運動,對銀行都帶來了很強的沖擊。不過,不管是「金融+互聯網」還是「互聯網+金融」,本質都是金融,只是通過新技術擴展了金融服務的方位,提升了金融服務的效率,但是都離不開金融的本質。
盡管如此,仍然要理性看待互聯網金融。不同的銀行應該有自己的戰略定力,謀定而後動,先規劃再實踐,不盲目追求最新最潮的技術和創新。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科技熱的市場格局下,銀行也未「固步自封」。金融科技創新本質是創新金融應用,在擁抱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的同時,有助於推動銀行的數字化轉型。
數據應該成為企業的核心資產,不再是開展業務過程中產生的中間附屬物,而是蘊含著經營分析的需求,為客戶營銷和風險管控產生價值。金融科技創新應結合商業銀行實際,有清晰的戰略路徑,要強化數據治理、數據應用和數據創新.
金融科技,一方面是金融,一方面是科技,兩者如何結合值得思考。如何防範風險,是新技術應該思考的,也是每一家銀行要思考的。創新與風險並重,才能保障轉型發展平穩推進。
⑼ 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國家政策有哪些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為鼓勵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明確監管責任,規范市場秩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的政策措施,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堅持簡政放權和落實、完善財稅政策,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和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指導意見》按照「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確立了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
《指導意見》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發展互聯網金融,遵循服務好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互聯網行業管理,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與信息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以及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下一步,各相關部門將按照《指導意見》的職責分工,認真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各項要求;互聯網金融行業從業機構應按照《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完)
中國人民銀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財政部 工商總局 法制辦 銀監會 證監會 保監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不斷取得突破,推動互聯網與金融快速融合,促進了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遵循「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從金融業健康發展全局出發,進一步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開放,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鼓勵創新,支持互聯網金融穩步發展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以下統稱從業機構)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與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勢所趨,將對投資模式、業務、組織和服務等方面產生更加深刻的影響。互聯網金融對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和擴大就業發揮了現有金融機構難以替代的積極作用,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有利於提升投資服務質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進金融創新發展,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構建多層次金融體系。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發展。
(一)積極鼓勵互聯網金融平台、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活力。鼓勵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和消費金融等金融機構依託互聯網技術,實現傳統金融業務與服務轉型升級,積極開發基於互聯網技術的新產品和新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建設創新型互聯網平台開展網路銀行、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路基金銷售和網路消費金融等業務。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合規設立互聯網支付機構、網路借貸平台、股權眾籌融資平台、網路投資產品銷售平台,建立服務實體經濟的多層次投資服務體系,更好地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進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廣度和深度。鼓勵電子商務企業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自建和完善線上投資服務體系,有效拓展電商供應鏈業務。鼓勵從業機構積極開展產品、服務、技術和管理創新,提升從業機構核心競爭力。
(二)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實現優勢互補。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聯網金融生態環境和產業鏈。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為第三方支付機構和網路借款平台等提供資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務。支持小微投資服務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業務合作,實現商業模式創新。支持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期貨機構與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拓寬投資產品銷售渠道,創新財富管理模式。鼓勵保險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提升互聯網金融企業風險抵禦能力。
(三)拓寬從業機構融資渠道,改善融資環境。支持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互聯網金融產業投資基金,推動從業機構與創業投資機構、產業投資基金深度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優質從業機構在主板、創業板等境內資本市場上市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予以支持。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創新投資模式和服務。
(四)堅持簡政放權,提供優質服務。各金融監管部門要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開展相關金融業務實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支持互聯網企業依法辦理工商注冊登記。電信主管部門、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要積極支持互聯網金融業務,電信主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立法研究,適時出台相關管理規章,營造有利於互聯網金融發展的良好制度環境。加大對從業機構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鼓勵省級人民政府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設立專業化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鼓勵建設互聯網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積極開展互聯網金融研究。
(五)落實和完善有關財稅政策。按照稅收公平原則,對於業務規模較小、處於初創期的從業機構,符合我國現行對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稅收政策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結合金融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統籌完善互聯網金融稅收政策。落實從業機構新技術、新產品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六)推動信用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互聯網金融配套服務體系。支持大數據存儲、網路與信息安全維護等技術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允許有條件的從業機構依法申請徵信業務許可。支持具備資質的信用中介組織開展互聯網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鼓勵會計、審計、法律、咨詢等中介服務機構為互聯網企業提供相關專業服務。
二、分類指導,明確互聯網金融監管責任
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內在要求。同時,互聯網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興業態,要制定適度寬松的監管政策,為互聯網金融創新留有餘地和空間。通過鼓勵創新和加強監管相互支撐,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准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七)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託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互聯網支付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與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的,應清晰界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和客戶權益保障機制。要向客戶充分披露服務信息,清晰地提示業務風險,不得誇大支付服務中介的性質和職能。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八)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借款。個體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在個體網路借貸平台上發生的直接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台功能,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個體網路借貸機構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借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借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借款。網路小額借款應遵守現有小額借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路借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九)股權眾籌融資。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前提下,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發揮股權眾籌融資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機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務創新創業企業。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股權眾籌融資活動風險,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小額投資。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互聯網基金銷售。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合作銷售基金等投資產品的,要切實履行風險披露義務,不得通過違規承諾收益方式吸引客戶;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範資產配置中的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基金銷售機構及其合作機構通過其他活動為投資人提供收益的,應當對收益構成、先決條件、適用情形等進行全面、真實、准確表述和列示,不得與基金產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開展基金互聯網銷售支付服務過程中,應當遵守人民銀行、證監會關於客戶備付金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的相關監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用於墊付基金和其他投資產品的資金贖回。互聯網基金銷售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十一)互聯網保險。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應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穩定性原則,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資金安全。專業互聯網保險公司應當堅持服務互聯網經濟活動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針對性的保險服務。保險公司應建立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牆。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違規承諾預期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互聯網保險業務由保監會負責監管。
(十二)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信息。信託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產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守合格投資者等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信託公司與消費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產品文件簽署制度,保證交易過程合法合規,安全規范。互聯網信託業務、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三、健全制度,規范互聯網金融市場秩序
發展互聯網金融要以市場為導向,遵循服務實體經濟、服從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的總體目標,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要細化管理制度,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十三)互聯網行業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兩部門按職責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四)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十五)信息披露、風險提示和合格投資者制度。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布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說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聯網金融的合格投資者制度,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監管。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規劃,及時發布維權提示。加強互聯網投資模式合同內容、免責條款規定等與消費者利益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監督處理經營者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構建在線爭議解決、現場接待受理、監管部門受理投訴、第三方調解以及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細化完善互聯網金融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標准和操作流程。嚴禁網路銷售投資產品過程中的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會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開展互聯網金融領域消費者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
(十七)網路與信息安全。從業機構應當切實提升技術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戶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客戶個人信息。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別負責對相關從業機構的網路與信息安全保障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和技術安全標准。
(十八)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從業機構有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協助查詢、凍結的規章制度,協助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及時查詢、凍結涉案財產,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做好取證和執行工作。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互聯網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金融機構在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系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准。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打擊互聯網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十九)加強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業自律機制在規范從業機構市場行為和保護行業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協會要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協會要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十)監管協調與數據統計監測。各監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應當密切關注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適時提出調整建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財政部負責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財務監管政策。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相關部門按照監管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和監測工作,並實現統計數據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