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可不可以購買國家債券基金
理論是可以,不過這樣的收益不高,一般不會投。
⑵ 請問用外資成立一個投資公司,對於這個注冊資金有什麼限制嗎,還有需要什麼流程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對於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證券發行方法之差異,以是否向社會不特定公眾發行或公開發行證券的區別,界定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證券和私募證券。基金(fund),作為一種專家管理的集合投資制度,在國外,從不同視角分類,有幾十種的基金稱謂,如按組織形式劃分,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但翻遍這些基金名稱,把「私募」和「基金」合為一體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詞,卻未發現。
在我國近日,金融市場中常說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對於受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什麼是私募基金?
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與封閉基金、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美國,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通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如在美國,對沖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義參加,家庭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而且對參與人數也有相應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管理人必須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公募(Public offering)就是公開募集。公開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廣告,向所有認識和不認識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對象數量比較多,比如一般定義為200人以上。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廣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對象募集。所謂特定的對象又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對方比較有錢具有一定的風險控制能力,二是指對方是特定行業或者特定類別的機構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對象數量一般比較少,比如200人以下。
在我國,通常而言,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種針對少數投資者而私下(非公開)地募集資金並成立運作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的優勢:
1.產品更有針對性。由於私募基金是向少數特定對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更有可能為客戶度身定做投資服務產品,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資要求。
2.更容易風格化。由於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主要面對的投資者更有理性,雙方的關系類似於合夥關系,使得基金管理層較少受到開放式基金那樣的隨時贖回困擾。基金管理人只有像巴菲特那樣充分發揮自身理念的優勢,才能獲取長期穩定的超額利潤。(來源:基金入門網:)
3.更高的收益率。這是私募基金的生命力所在,也是超越共同基金之處。由於基金管理人一致更加盡職盡責,有更好的空間實踐投資理念,同時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投資收益率反而更高。
正因為有上述特點,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占據了重要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
私募基金的特徵由此可見:
第一,私募基金是一種特殊的投資基金,主要是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的;
第二,私募基金一般只在「小圈子裡」(僅面向特定的少數投資者)籌集資金;
第三,私募基金的銷售、贖回等運作過程具有私下協商和依靠私人間信任等特徵;
第四,私募基金的投資起點通常較高,無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等組織機構,一般都要求具備特定規模的財產;
第五,私募基金一般不得利用公開傳媒等進行廣告宣傳,即不得公開地吸引和招徠投資者;
第六,私募基金的基金發起人、基金管理人通常也會以自有的資金進行投資,從而形成利益捆綁、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機制;
第七,私募基金的監管環境相對寬松,即政府通常不對其進行嚴格規制;
第八,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嚴格;
第九,私募基金的保密度較高;
第十,私募基金的反應較為迅速,具有非常靈活自由的運作空間;
第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資回報相對較高(即高收益的機率相對較大);
第十二,其他。
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
私募基金的主要運作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承諾保底,基金將保底資金交給出資人,相應的設定底線,如果跌破底線,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退回。
第二種,接收帳號(即客戶只要把帳號給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戶可自動終止約定,對於贏利達10%以上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此種都是針對熟悉的客戶,還有就是大型企業單位。
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比如:
(1)設立某"投資公司",該"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有價證券投資;
(2)"投資公司"的股東數目不要多,出資額都要比較大,既保證私募性質,又要有較大的資金規模;
(3)"投資公司"的資金交由資金管理人管理,按國際慣例,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並打入"投資公司"的運營成本;
(4)"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每年在某個特定的時點重新登記一次,進行名義上的增資擴股或減資縮股,如有需要,出資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時點將其出資贖回一次,在其他時間投資者之間可以進行股權協議轉讓或上櫃交易。該"投資公司"實質上就是一種隨時擴募,但每年只贖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過,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個缺點,即存在雙重征稅。克服缺點的方法有:
(1)將私募基金注冊於避稅的天堂,如開曼、百慕大等地;
(2)將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冊為高科技企業(可享受諸多優惠),並注冊於稅收比較優惠的地方;
(3)借殼,即在基金的設立運作中聯合或收購一家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最好是非上市公司),並把它作為載體。
2、契約式
契約式基金的組織結構比較簡單。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為了吸引基金投資者,應盡量降低手續費,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根據業績表現收取一定數量的管理費。其優點是可以避免雙重征稅,缺點是其設立與運作很難迴避證券管理部門的審批和監管。
3、虛擬式
虛擬式私募基金錶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具體的做法可以是:
(1)每個基金持有人以其個人名義單獨開立分帳戶;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資組建一個主帳戶;
(3)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統一管理各帳戶,所有帳戶統一計算基金單位凈值;
(4)證券公司盡量使每個帳戶的實際市值與根據基金單位的凈值計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贖回時由主帳戶與分帳戶的資金差額劃轉平衡。
虛擬式的優點是,可以規避證券管理部門對基金設立與運作方面的審批與監管,設立靈活,並避免了雙重征稅。缺點是依然沒有擺脫委託理財的束縛,在資金籌集上需要法律上的進一步規范,在資金運作上依然受到證券管理部門對券商的監管,在資金規模擴張上缺乏基金的發展優勢。
4、組合式
為了發揮上述3種組織形式的優越性,可以設立一個基金組合,將幾種組織形式結合起來。組合式基金有4種類型:
(1)公司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2)公司式與契約式的組合;
(3)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4)公司式、契約式與虛擬式的組合。
私募基金的現狀
正是因為有上述特點和優勢,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展十分快速,並已佔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和國際金融「狙擊手」。在國內,目前雖然還沒有公開合法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但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個人從事的集合證券投資業務卻早已顯山露水,從一定程度上說,它們已經具備私募基金應有的特點和性質。據報道,國內現有私募基金性質的資金總量至少在2000億元以上,其中大多數已經運用美國相關的市場規定和管理章程進行規范運作,並且聚集了一大批業界精英和經濟學家。但美中不足的是,它們只能默默無聞地生存在不見陽光的地下世界裡。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中國基金市場的開放已為時不遠,根據有關協議,5年後國外基金可以進入中國市場,未來市場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許多有識之士紛紛呼籲,應盡快賦予私募基金明確的法律身份,讓其早日步入陽光地帶,這不僅有利於規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而且可以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減少交易成本,推動金融創新,並不斷創造和豐富證券市場上的金融產品和投資渠道,滿足投資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
私募基金發展回顧:
1993年-1995年:萌芽階段,這期間證券公司與大客戶逐漸形成了不規范的信託關系;
1996年-1998年:形成階段,此期間上市公司將閑置資金委託承銷商進行投資,眾多的咨詢顧問公司成為私募基金操盤手;
1999年-2000年:盲目發展階段,由於投資管理公司大熱,大量證券業的精英跳槽,憑著熟稔的專業知識,過硬的市場營銷,一呼百應。
2001年以後:逐步規范、調整階段,其操作策略由保本業務向集中投資策略的轉變,操作手法由跟庄做股到資金推動和價值發現相結合轉變。
2004年,私募基金開始與信託公司合作,推出信託投資計劃,標志著私募基金正式開始陽光化運作。
2006年,證監會下發了有關專戶理財試點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基金公司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每筆業務的資產不得低於5000萬元,基金公司最多可從所管理資產凈收益中分成20%。由於專戶理財只向特定客戶開放,且有進入門檻、不能在媒體上具體推介,事實上就如同基金公司的私募業務。
2007年,《合夥法》頒布,私募基金開始建立合夥企業,標志著私募基金的國際化步伐明顯加快。
私募基金的特點:
目前,國際上開展私募基金的機構很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特別是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趨勢的發展,幾乎所有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該業務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金融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之一。
與現存的公募基金和西方較規范的私募基金相比,我國的私募基金具有更多的特點:
1.針對性更強。由於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實現了投資產品的多樣化和差別化。如果說公募基金是面向大眾的「大鍋菜」,則私募基金就是針對少數富裕階層和機構的「小炒」。目前市場上的公募基金特色不明顯、收益不突出,對於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的投資者和機構來說吸引力不大,追求高收益、承擔高風險的私募基金滿足了他們的需求。從我國中產階層崛起的趨勢看,這種特殊金融服務的需求是很大的。
2.靈活性更高。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至少在目前實際上還處於空白狀態,如對單一股票的投資占凈值的比例沒有上限,不必定期披露詳細的投資組合,因此,私募基金的操作非常靈活自由,投資更具有隱蔽性,投資組合隨機應變,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更大。
3.激勵性更好。表現在基金管理人的收益方面,往往只給管理者很低的固定管理費以維持其開支或者根本就沒有管理費,其主要收入從基金收益中按比例提取。在風險方面,國際上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5%的股份,發生虧損時這部分將首先被用來支付,但國內大部分私募基金這一比例一般高達10%—20%。基金經理人自身承擔較大風險保證了投資者與管理者利益高度一致,實現了二者之間的激勵相容,這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經理人激勵約束機制嚴重弱化的弊端。
4.私募游資作為市場上嗅覺最靈敏的資金集團之一,在市場中擁有巨大的號召力。精準、暴利、神秘、是私募的代名詞。
私募基金中國發展現狀和特點
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出現對中國的影響、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怎樣選擇好項目、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對企業估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選擇管理模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投資基本程序以及如何籌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六大層面鄭錦橋為您立體傳授私募基金制勝之道!
我國私募基金的代表人物:趙丹陽、李振寧等。
中國私募基金發展三大路徑
私募基金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根據其內涵一般可以分為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也可稱為風險投資基金)三種。我國私募基金通常專指從事與證券市場投資的、非公募形成的機構投資者。據估計,我國A股市場的私募基金規模大約有5000億元人民幣,規模較大的單一基金數額估計約2-3億元人民幣。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深入發展以及外資背景的投資機構的競爭,我國私募基金也面臨著結構性變動。以上提到的三種基金模式將是我國私募基金結構性變動的方向。
一、股權分置改革為私募股權基金的興起提供了條件
股權分置改革是政府的既定目標。改革結束後,我國股票市場可流通的股票數量將是改革之前的3~4倍。上市公司之間的收購也將比全流通之前簡單得多。敵意收購(hostile acquisition)的壓力也將迫使現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更加密切地與股東合作,以避免被收購的被動局面出現。此外,股票全流通後,為達到產業擴張的目的,上市公司之間的相互收購也將變得容易且更有經濟效率改善的意義。
通常上市公司不論何種形式的收購,都會給其財務結構帶來較大的影響,並導致股票價格有所變化。這種變化必然對私募基金的投資模式帶來變化。其中有些私募基金可能專注於這樣的業務,由目前的普遍投機性私募基金轉變為專業化從事上市公司並購甚至產業並購的合作夥伴性基金(M&A Fund)。這種收購基金正是發達國家金融市場為數龐大的私募股權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中的一種。以近年來在我國多有斬獲的美國凱雷集團為例,該公司自有資金約為80億美元,而投資帶動的資金可達800億美元,比我國A股市場全部私募基金的總數還要多。強大的資金優勢、政治優勢和全球資本上諳熟的人脈關系,對一些並購項目基本上可以進行一些外科手術式的操作,即整體收購,不用十分費力地拿到海外資本市場上市,獲取超過30%的年收益率。此外,近年來在內地非常活躍的房地產投資商凱德置地(capitaland),其母公司則是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大型房地產商嘉德置地集團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這些國際投資機構,以全球化的金融眼光來看待機會,巧妙地組合資產,進行跨國金融市場套利。
在國際私募股權基金迅速發展的狀況下,我國的私募基金行業的政策限制,將逐漸變得寬松。以當前我國證券市場規模,有3億元左右人民幣自有資產的私募基金可以向這個方向摸索,通過3倍的杠桿比例,帶動10億元左右的投資。此外還要深入研究國際並購基金的商業模式,爭取尋找跨國金融市場套利的機會。
二、純投機型的私募基金將向對沖基金的方向轉變
隨著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實現,上市公司的股票數量將增加數倍,極大地增加了市場的流動性。加上證券監管嚴格程度的增加,單個的機構投資者很難像以前一樣利用資金和信息優勢,獲取超額的利潤。此外,由於價值投資理念的逐步被人們認識,通過合謀鎖定股票數量,從而推高股價的操作方式變得越來越多風險。由於股票數量的增加,以及單一機構持有股票引起的要約收購披露義務,使得單一股票中的投資者呈現一種類似於壟斷競爭或充分競爭的市場格局,單一的機構很難具有絕對優勢。最後,將來股票市場有了做空機制以後,股票價格更具有易變性,方向更難確定。因此,單純的鎖定價格並且推動價格上漲的盈利模式需要改寫。
由於上述三個原因,對於單純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機構,只能遵循有效市場理論的指導,對價格的瞬時偏離進行適當的投機。然而,在一個逐漸成熟的二級市場上,價格非理性波動所出現的套利機會時間十分短暫,並且股票數量的增加和持倉品種的增加,私募基金經理通過個人盯盤的方式也將變得不適用。因為基金經理受個人體能和智力的影響,在瞬時的價格波動中,難以很快判斷投資機會。因此,通過編制計算機模型和程序,並且將交易指令嵌入到這種程序中,成為私募基金管理資產的最佳方式。所不同的是,在交易指令嵌入程序時,基金經理必須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預期收益率和與其風險承擔系數。當基金管理人對自己所管理的資金的風險偏好有完全的認識,並以此為基礎制定投資策略時,市場機制的最佳配置資源的功能才得以體現。這種方法是西方大型金融市場投資中最常見的手段之一,而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開放和發展,其用途逐漸成熟。比如最近上市的寶鋼權證,就完全可以用計算機設定的模型進行交易,其控制交易風險的能力遠遠高於交易員(操盤手)的瞬時決策。
這種私募基金實際上最後將演變成為比較典型的對沖基金(hedge fund)。目前國內已經有聲稱為對沖基金的投資機構,但是其網站顯示,其設計的產品還顯得偏於狹窄,難以與當前的市場狀況相匹配。從事對沖投資的機構,對資產的規模不受限制,最主要的是開發有效的風險控制和轉移技術。
三、具有創投背景的私募基金可轉型為風險投資基金
上個世紀末,在科教興國戰略指引下,全國各地成立了不少風險投資機構。由於當時純粹意義的風險投資環境並不十分成熟,而股票市場火爆,不少風險投資公司將一部分投資轉向二級市場的股票,有的後來變成了主要在二級市場投資的機構投資者。但是隨著我國證券主板市場逐步完善,以及外資風險投資公司在風險投資領域的成功的示範效應,這些機構有可能重新被激起參與風險投資的興趣。同時,由於其有參與二級市場的經驗,其投資的二級市場的上市公司的主業很有可能是其風險投資項目的重要依據。而股權分置改革和證券主管部門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要求的增加,上市公司必須實實在在考慮其並購的項目能夠為其經營業績加分,而不同於過去市場中單純的為製造題材的收購。這種條件下,上市公司、風險投資公司、被投資項目的創業者、以及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資者,可能得到多贏局面。雖然這種模式對於風險投資公司來說有內幕交易的嫌疑,但是以現行國內的法律體系和執法空間,這種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上述這種投資模式,可以成為一部分有創業投資經驗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探討的發展方向。
實際上,我國快速成長的中小型企業一直是風險投資機構掘金的領域。據安永公司的統計,2004年,我國完成的風險投資金額已經達到12.7億美元,而在2002年,這個數據只有4.18億美元。其中外資已經成為我國風險投資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比較而言,外資在項目選擇和退出機制上更具有優勢。比如高盛對蒙牛的投資,以及凱雷集團對攜程網的投資。這樣的盈利模式是我國具有風險投資經驗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所必須關注的。一般從事該類業務的投資者,應當具有 5000萬元以上人民幣資產。通過制定合理的資產組合,從事跨市場套利。
四、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為私募基金的發展打開了空間
近年來,國際資本市場出現了一個顯著現象,首先是私募基金的發展速度很快,業績令人矚目,其模式越來越受到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的認可,成為國際金融市場的焦點。根據歐洲私募股權與創業資本協會統計,2003年歐洲私募股權的總投資額達到291億歐元,總的融資量達到270億歐元。普華永道世界投資報告認為,2004年私募股權投資額佔GDP的份額在北美、歐洲和亞洲分別為0.97%、0.28%、0.23%。近5年來,美國的私募股權基金總量增長了一倍,達到目前的約7000億美元的規模。此外,全球對沖基金增長迅速,1990年全球大約有390億美元對沖基金資產,到2003年,已達到6500- 7000億美元的資產規模,平均每年的增長速度超過25%。過去5年,美國退休基金總數約5萬億美元資產,在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房地產基金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中投資的比例從2%增長到5%。著名的加州退休基金、賓西法尼亞州退休基金,以及通用電氣等,都放寬了對私募基金的投資限制比例,而歐洲的許多退休基金也提高了投資於私募基金的比例。在創業投資方面,2003年,僅歐洲管理的資產就有約18000億美元,這些分布在36個歐洲國家,平均每個國家的風險投資資產為約500億美元,是我國的近40倍。可見我國的創業投資發展有極大的潛力。
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我國養老基金從2001年到2075年的收支缺口將達到9.15萬億元人民幣。以現行的投資體制,應付如此大的開支是不可能的,唯一的辦法是充實賬戶的同時,提高投資收益率。提高投資收益率的辦法之一就是將部分資產委託給表現優秀、誠實信用的私募基金管理。根據美國市場1995- 2000年間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業績對比,表現最好的前10名的對沖基金的平均收益率達到53.6%,而表現最好的共同基金平均收益率為36%,同時表現最差的對沖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7.7%,而表現最差的共同基金的平均收益率為-19.8%。對沖基金這種私募基金形式收益水平顯著高於共同基金這種公募基金。我國私募基金應當認識到上述這些國際私募基金界出現的新動向,應當積極調整,主動適應,選擇自己擅長的領域,摸索適合自己
⑶ 金融期權按基礎資產性質劃分是那些
按照金融期權基礎資產性質的不同,金融期權可以分為股權類期權、利率期權、貨幣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互換期權等
1.股權類期權。與股權類期貨類似,股權類期權也包括3種類型:單只股票期權、股票組合期權和股票指數期權。
單只股票期權(簡稱「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定價買人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
股票組合期權是以一攬子股票為基礎資產的期權,代表性品種是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期權。
股票指數期權是以股票指數為基礎資產,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協定指數與市場實際指數進行盈虧結算的權利。股票指數期權沒有可作實物交割的具體股票,只能採取現金軋差的方式結算。
2.利率期權。利率期權指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一定的利率(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面額的利率工具的權利。利率期權合約通常以政府短期、中期、長期債券,歐洲美元債券,大面額可轉讓存單等利率工具為基礎資產。
3.貨幣期權。貨幣期權又稱外幣期權、外匯期權,指買方在支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有效期內或到期時以約定的匯率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額某種外匯資產的權利。貨幣期權合約主要以美元、歐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及澳大利亞元等為基礎資產。
4.金融期貨合約期權。金融期貨合約期權是一種以金融期貨合約為交易對象的選擇權,它賦予其持有者在規定時間內以協定價格買賣特定金融期貨合約的權利。
5.互換期權。金融互換期權是以金融互換合約為交易對象的選擇權,它賦予其持有者在規定時間內以規定條件與交易對手進行互換交易的權利。
⑷ 2021國考證監會考試大綱出了么
2021年度中國證監會招考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已發布。
考查知識點
(一)經濟學基本原理
1、供給與需求
掌握需求理論、供給理論、均衡價格理論、彈性理論。
2、企業理論
掌握生產理論、生產函數、成本與利潤。
3、福利經濟學與市場失靈
掌握一般均衡、帕累托最優、市場失靈、科斯定理。
4、宏觀經濟的基本指標與國民收入決定理論
掌握國民收入核算與方法、國民收入決定理論、總需求分析、總需求-總供給模型、貨幣與通貨膨脹、失業、宏觀經濟政策目標與工具。
掌握評價宏觀經濟形勢的基本變數,資本市場與宏觀經濟運行之間的關系;通貨膨脹和通貨緊縮對資本市場的影響;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收入政策對資本市場的影響。
5、宏觀經濟政策
掌握宏觀經濟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穩定政策、政府債務、宏觀經濟、宏觀經濟政策與資本市場)。
6、經濟波動理論
掌握經濟波動理論(總需求、IS-LM模型、總供給、菲利普斯曲線、總供給-總需求模型、開放經濟、經濟周期)。
7、經濟增長理論
掌握經濟增長理論(索洛模型、黃金律、內生增長模型)。
8、宏觀經濟學的微觀基礎
掌握消費、投資相關理論。
9、微觀經濟學
掌握消費者選擇理論(效用理論、消費者選擇、消費者剩餘、收入效應、替代效應)。
掌握完全競爭市場和不完全競爭市場(完全競爭市場、廠商短期供給曲線和長期供給曲線、生產者剩餘、規模效應、不完全競爭市場、寡頭壟斷、價格歧視、生產要素價格的決定)。
10、本屆政府的經濟發展思路
盤活存量、自貿區、長效機制、負面清單等。
經濟、金融工作要求。
(二)金融基礎知識
1、貨幣供求及利率決定
掌握貨幣的基本概念(貨幣的定義及度量、貨幣層次的劃分、貨幣的職能、貨幣形式的演變)。
掌握利率的計算、利率的分類(復利、終值、現值)。
掌握貨幣供給(基礎貨幣、貨幣乘數、原始存款、派生存款的相關知識;存款貨幣創造過程)。
掌握貨幣需求(傳統貨幣數量論、凱恩斯的流動性偏好論、弗里德曼的貨幣需求理論)。
2、金融市場及金融機構
掌握金融體系相關理論(金融市場的概念與功能、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金融市場分類、金融中介機構、金融工具及市場)。
掌握我國金融市場(概念、分類、影響因素、我國金融機構的種類、我國金融監管機構)。
掌握中央銀行相關知識(職能、資產負債表、中央銀行的類型)。
掌握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外業務。
掌握金融市場分類(證券市場、期貨市場、期權市場)。
掌握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相關知識。
3、貨幣政策
掌握貨幣政策的目標、工具、傳導機制和中介指標。
掌握通貨膨脹的成因、社會效應和有關對策。
掌握金融監管的原則、目標和手段。
掌握我國金融監管機構和職能。
掌握《巴塞爾協議》的主要內容。
掌握宏觀審慎監管的主要內容。
4、財政與稅收
掌握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的主要規定。
5、外匯管理、國際資本流動及金融全球化
掌握外匯與匯率的基本概念及主要理論;匯率制度、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的概念;匯率風險的概念和類型。
掌握引起匯率變動的主要因素,匯率變動對經濟的影響。
掌握當前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特點和我國外匯市場的基本情況;掌握外匯管理的概念、類型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
掌握國際資本流動的定義、原因和類型;資本流動的作用和政府幹預資本流動的手段;
掌握全球金融市場與金融體系,國際金融監管體系,主要國際金融機構的職責。
掌握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相關情況。
(三)國際金融危機
1、國際金融危機成因;國際金融危機對金融市場的影響;國際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
2、結構性金融衍生品的特徵;結構性金融衍生品的創新趨勢及利弊。
3、國際金融危機後的金融監管新變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成因、對策及影響。
(四)證券基礎知識
1、證券及證券市場概述
掌握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主要內容;資本市場的概念、內涵、外延;如何正確理解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資本市場的監管思路及展望;資本市場系統性風險的監測、預警與防範;如何將資本市場放到整個宏觀經濟中去發揮作用;主板市場、創業板市場、「新三板」市場及科創板市場的區別;債券市場。
掌握科創板重點服務的企業類型、行業領域、上市條件和制度設計的創新點。
掌握證券與證券市場的定義、特徵和功能。
掌握證券市場參與者的構成,機構投資者的種類;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證券市場的相關規定。
掌握證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的概念及關系。
掌握證券交易市場的分類、定義、特徵和職能。
掌握證券公司的功能和主要業務種類。
掌握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及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的職能、業務范圍與管理體制;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和行為規范。
2、證券產品-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
掌握股票、債券和證券投資基金的概念、性質、特徵和類型,股票估值和債券估值。
掌握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類產品的特徵和區別。
掌握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交易品種、參與主體、交易方式等基本情況。
掌握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特徵和作用。
掌握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的概念和區別。
掌握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定義與區別;交易所交易的開放式基金的概念、特點。
掌握基金管理人、託管人的概念與職責以及與基金當事人之間的關系。
掌握基金資產凈值的含義;基金資產估值的概念及基本方法;基金的投資范圍與投資限制。
3、證券交易
掌握證券交易的含義、種類和方式。
掌握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概念和職能;證券的清算與交收的主要內容。
掌握股票價格指數的概念和功能,我國主要的股票價格指數。
掌握主要國際證券市場及其股價指數。
掌握證券經紀業務、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自營業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的基本內容。
掌握回購交易的主要內容。
4、證券市場監管體系
掌握證券市場監管的意義、原則、目標和手段;證券市場監管的內容和證券市場監管機構的主要類型、職責;證券市場自律管理的主要內容。
5、證券市場對外開放
掌握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的發行、上市條件。
掌握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概況。
「滬港通」「深港通」「滬倫通」的主要內容。
(五)期貨及衍生品基礎知識
1、期貨市場概述
掌握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遠期交易的關系;期貨交易的基本特徵和功能。
掌握期貨交易所的性質與職能。
掌握期貨中介機構的職能、性質和作用。
2、期貨合約與期貨品種
掌握期貨合約的概念、主要設計原理。
掌握期貨品種的分類;國內、國際主要期貨品種。
3、期貨交易、結算、交割制度與基本流程
掌握期貨交易、結算、交割基本制度及交易流程。
4、套期保值
掌握套期保值概念、原理與操作原則;套期保值者的特點與作用。
掌握套期保值的種類及適用對象和范圍。
5、期貨投機與套利交易
掌握期貨投機定義;期貨投機與套期保值以及股票投機的區別;期貨投機套利的作用、原則與方法。
掌握期現套利的概念及其應用。
6、期權與期權交易
掌握期權的含義及特點;期權的分類及各類期權的概念;期貨期權合約的主要內容;權利金、執行價格;期貨期權與期貨的關系。
7、金融期貨與金融衍生品
掌握金融期貨及衍生品的概念。
掌握股指期貨套期保值的種類及應用;股指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股指期貨期現套利的種類及應用。
掌握股指期權、個股期權、ETF期權等其他權益類衍生品,主要產品合約內容與設計原理。
掌握利率期貨及衍生品相關知識。
8、期貨市場監管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期貨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內容。
2021國家公務員考試大綱匯總
⑸ 企業想在海外上市怎麼操作
一、確定上市方案
首次公開招股是中國公司進行改革和實施廣泛重組、從而提高在行業內的競爭力的良機。同時,上市還有其他一些的益處,包括提供收購所需貨幣,拓寬融資渠道,公司亦可藉以建立員工激勵機制。而在紐約證交所上市更可帶來如下獨特的益處:
更高的披露要求在美國上市的公司須遵照更嚴格的法律、信息披露和其他司法要求。取得在美上市資格將有助於中國公司改善公司治理,表明其致力於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決心。
二、上市成功的要素
在海外上市的中國公司要取得持續的成功,有賴於很多關鍵因素,包括:
1.樹立國際資本市場認可的公司形象,選擇合適的財務、法律和會計顧問;
2.遵循發行過程,尤其是上市促銷程序;
3.強勁的後市支持。
三、樹立國際資本市場認可的公司形象
欲贏得國際投資者的青睞,計劃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公司需要具備一些特質,包括在行業內具優勢地位、清晰的業務策略、品牌知名度、穩健的資產負債表、合理的增長和盈利前景和優秀的公司管理層,尤為重要的是企業治理能力。這些都是一家公司在考慮上市前應具備的關鍵性條件。
選擇合適的顧問公司內部挑選合適人選,建立一個全力投入的團隊,是上市過程的重要基石。這個團隊應包括熟悉公司運營、財務、法律和其他一般事宜的成員。高級管理層應該准備好為上市工作傾注相當的時間,尤其是在盡職調查和促銷階段。被聘為帳簿管理人和聯席全球協調人的投資銀行將在協調和領導各個顧問工作的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投資銀行負責領導整個交易和承銷過程。公司應考慮投資銀行過去在類似的國際和美國上市交易方面的經驗、對行業的理解、股票銷售能力,如需要的的話,還應考慮其引入戰略投資者的能力。
四、選擇合適的顧問
公司選擇的法律顧問必須擁有履行美國法律的資格,有協助接受美國證監會審核和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經驗,並且能夠提供全套的相關法律意見。另一方面,對公司行業的了解也很重要,因為律師事務所需要負責起草招股書並保證信息披露的准確性。同樣地,公司和承銷團聘請的當地律師應有能力執行在中國國內的監管程序。承銷團會負責選聘為他們服務的當地和國際律師。
會計師事務所將根據美國會計准則獨立審查公司的財務狀況。會計師事務所也應對中國的會計准則有全面的了解,以便將若干數據調節以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報表要求。
五、重組
重組的主要目標是建立一家上市公司,從投資者角度看,資產應具有相當的市場地位、合理的法律、運營和資本結構、以及與母公司明確清晰的關系。重組所需時間將因上市公司情況有別而有所不同。國有企業重組的關鍵事項包括:
1.行業重組:如果一個行業的監管機制,定價政策,以及競爭關系還沒有確立,那麼,政府和監管部門就需要在銀行家、律師和其它顧問的協助下修改或建立新的政策和結構資產。
2.構成和資本結構:為了使價值最大化,並激發投資者的興趣,並入上市公司的資產應該反映公司的長期戰略,並且強調其在經濟上獨立運作也是可行的。一旦做出了決定,這些被選入的資產就需要清晰的剝離。如果要上市的公司是一家子公司,則需要准備母公司與上市公司之間全套的關聯交易指引文件,並獲得批准。這種情況在中國是很普遍的。在公司選擇資產、設計合適的資本結構、考慮上市公司目前和未來的資本需求、債務水平以及投資者的主要偏好方面,由投資銀行提供的專業意見將起到十分關鍵的作用。
3.組織和管理結構:一個清晰、有效並具有高度靈活性的組織和管理結構是十分重要的。有效的結構使上市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層能夠向著一個共同的目標而並肩工作。幫助提高效率的系統有管理信息系統和企業資源規劃系統。
此外,重要的公司職能如采購、市場銷售、研發、現金流管理、商業規劃、資本開支計劃等應該在公司層面加以整合,從而使整合效果最優化及保證資本的合理運用。最後,還應利用會計、信息和匯報體系,及時提供按照美國會計准則要求而編制的財務報告。
六、盡職調查和估值
在起草招股說明書之前,所有顧問都需要進行盡職調查,以便於了解與公司相關的事實情況。投資銀行將幫助公司用便於投資者理解的方式准確明了地說明這些事實情況。盡職調查是一個全面的調查過程,它保護發行公司的市場聲譽和未來資本市場的融資渠道;有效地加強和簡化文件起草過程,幫助管理層為路演作準備;保護發行公司及承銷商免受法律和名譽上的風險
根據盡職調查結果,以及對國際資本市場的理解,作為賬簿管理人的投資銀行將與公司一起制定既符合公司情況,又吸引投資者的估值主題。估值的過程需要考慮很多變數,包括市場環境、可比公司的估值、發行公司相對於可比公司的業務和財務前景等。
⑹ 現代金融風險管理包含的基本知識點有哪些
(1)現代金融風險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市場風險與資產負債管理的關系;(3)信用風險與資產負債管理的關系;(4)承保風險與資產負債管理的關系。
⑺ 資管計劃可以公開銷售嗎
一、資管計劃vs.私募基金vs.信託計劃比較
(一)主要監管法規
1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資管計劃
《基金法》《信託法》《私募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單一客戶合同准則》《特定多個客戶合同准則》、「26號文」、《八條底線細則》。
2證券公司及子公司資管計劃
《基金法》《信託法》《私募暫行辦法》《管理辦法》《定向實施細則》《集合實施細則》《八條底線細則》。
3私募投資基金
《基金法》《信託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私募暫行辦法》;"7辦法2指引"《登記備案辦法》《信披辦法》《從業人員管理辦法》《募集辦法》《投顧業務辦法(未出台)》《託管業務辦法(未出台)》《外包業務管理辦法(未出台)》《內控指引》《合同指引》等2個指引。
4信託計劃
《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三)關於對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的投資
《機構業務問答(一)關於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投資擬掛牌公司股權有關問題》:
依法設立、規范運作、且已經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並接受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基金,其所投資的擬掛牌公司股權在掛牌審查時可不進行股份還原,但須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非上市公眾司監管問答—— 定向發行(二)》:
單純以認購份為目的而設立的公司法人、合夥企業等持股平台,不具有實際經營務的,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不得參與非上市公眾司的股份發行。掛牌公司設立的員工持股計劃,認購私募股權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等接受證監會監管的金融產品,已經完成核准、備案程序並充分披露信息的,可以參與非上市公眾司定向發行。
(四)關於合格投資者資格及投資者數量限制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資管計劃:
委託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視為合格投資者。
投資者數量限制:特定多個客戶資管計劃2-200人。
證券公司及子公司資管計劃:
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1)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2) 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依法設立並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投資者數量限制:集合資管計劃2-200人。
私募投資基金: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以及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視為合格投資者。
投資者數量限制:契約型1-200人、合夥型2-50人、公司型(1-50人或2-200人)
信託計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託計劃相應風險的人:
(1)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
(3)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投資者數量限制:集合信託計劃2-50人
(五)關於份額轉讓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資管計劃:
通過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客戶轉讓其持有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
證券公司及子公司資管計劃:
證券公司、代理推廣機構的客戶之間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平台轉讓集合計劃份額
私募投資基金:
無詳細規定
信託計劃:
櫃台辦理受益權轉讓
(六)關於開放申贖
基金公司及子公司資管計劃:
單一計劃自由追加、提取;特定多個客戶計劃每自然季度最多開放一次
私募投資基金:
無限制;
開放期新投資者申購金額應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不含參與費用);
凈值高於100萬元時,投資者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出,退出後不得低於100萬元;
凈值低於100萬元時,需退出的,投資者必須選擇一次性全部退出
二資產管理計劃合規要點解析
主要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證監會令第83號)
《基金管理公司單一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准則(2012年修訂)》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個客戶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准則(2012年修訂)》
主要的監管發文
《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證辦發[2014]26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滬證監基金字[2014]28號)
《上海轄區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現場檢查情況通報(2014年8月28日)》
《關於加強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風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基協發[2013]29號)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2015年3月版)》
(1)、合格投資者
(一)委託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且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相應投資風險的自然人、法人、依法成立的組織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客戶
(二)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三)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管理人或者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但是,符合上述第1、2、4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資產管理計劃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2)、資產委託人數量
單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數量累計不得超過200人。發生份額轉讓、開放參與和退出的,不得導致投資者數量超過200人。另外,《試點辦法》規定的「單筆委託金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數量不受限制」因與《基金法》沖突,不再適用。
根據上海證監局《現場檢查通報》,資產管理人不得通過發行母子計劃或分期同類產品的形式規避200人上限(作為受託方的資產管理計劃稱為「母計劃」,作為委託方的資產管理計劃稱為「子計劃」)。
(3)、資產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資產管理人與單一資產委託人開展資產管理業務,如果根據資產委託人的書面指令進行投資,應當要求資產委託人書面承諾委託財產來源和用途的合法性,並要求資產委託人自行承擔對資金投向和交易對手的調查、驗證責任,明確認可資產管理人僅承擔必要的賬戶管理、資金劃撥、信息披露、協助配合等事務性職責,還應當對根據其書面指令實施的投資行為承擔相應風險,並承諾接受延期分配和/或現狀返還、自行負責變現等風險承擔原則。
(4)、通道業務的盡調和投後管理
開展單一事務管理類資產管理業務時,資產管理人不能免除以下部分職責:
1)盡職調查。資產管理人應當從合作方遴選(准入)、委託財產來源和用途、交易背景及結構合法合規等角度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其中,合作方遴選機制應參照執行26號、28號文的要求,委託財產來源和用途主要依靠合作方的書面承諾做合理性判斷,並參照《八條底線細則》的要求對交易背景和交易結構做合法合規性審查。
2)投後管理。除負責賬戶管理、資金劃撥等事務性工作外,資產管理人應當從防範利益沖突、利益輸送、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著手履行投後管理職責,並參照《八條底線細則》的要求對投後運作情況進行必要監督、信息披露、報告監管機關。
(5)、委託財產規模
《試點辦法》規定的資產管理計劃委託財產規模是指初始狀態下的限制,在投資運作期間,因為單位凈值隨市場行情變動、資產管理人按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進行收益或本金分配等原因導致委託財產規模超出上述上/下限,不應當認定為違規。但是,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因追加或提取委託財產、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因開放參與和退出等原因導致超出上述上/下限。(例如提前還款)
(6)、非貨幣財產委託
《試點辦法》第二條:「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戶財產委託擔任資產管理人,由託管機構擔任資產託管人,為資產委託人的利益,運用委託財產進行投資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信託法》第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託財產。」
根據《試點辦法》及《信託法》的相關規定,委託財產不限於貨幣資金形式,也可以為非貨幣財產,如房屋、機器設備等實物資產,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但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除外。
接受非貨幣財產委託在實踐中仍為理論探討,鮮有案例。
(7)、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獨立性
1)賬戶獨立
獨立於固有財產,獨立的資金(託管)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不建議使用子賬戶、分賬戶、虛擬賬戶等形式。
2)損益獨立
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產生的應付稅費從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中列支。
3)債務獨立
非因資產管理計劃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資產管理計劃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其債權人不得主張對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強制執行。
4)破產隔離
資產管理人、資產託管人進行清算的,資產管理計劃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8)、初始銷售
1)銷售結算專用賬戶(募集賬戶)
①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②從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的指定商業銀行
③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2)銷售資金劃轉
投資者賬戶===>募集賬戶===>歸集賬戶(或有)===>資金賬戶(託管賬戶)
在資產管理計劃初始銷售行為結束前,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動用,包括不得用募集戶資金進行任何現金管理類投資。
資產管理計劃備案成立前,不得參與股票公開或非公開發行等投資活動,即在非公開發行獲證監會核准後、發行情況於證監會備案前,資產管理計劃作為認購方的資金募集到位並成立之後再繳付認購款項。
3)期間利息的處理
① 投資標的流動性較好、有公允合理估值:在初始銷售期形成的利息應折算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歸資產委託人所有。
② 投向非標准化資產:初始銷售期形成的利息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並在資產管理計劃成立後(或在第一次收益分配時)返還給投資者。
4)認購參與費用
資產委託人的認購參與款項(不含認購參與費用)應當不低於100萬元。
初始銷售或開放期募集結束後,收取的認購參與費用不向資金賬戶劃轉,待資產管理計劃成立後,資產管理人可以根據銷售服務協議的約定,從收取的認購參與費用中向銷售機構支付銷售服務費用或其他合理費用。
(9)、開放參與/退出(追加/提取)
開放期新投資者申購金額應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不含參與費用)
凈值高於100萬元時,投資者可以全部或部分退出,退出後不得低於100萬元
凈值低於100萬元時,需退出的,投資者必須選擇一次性全部退出
單一資管計劃:提取委託財產同理
(10)、禁止違規推介銷售
1)不得保本保收益
2)不得公開推介銷售
① 宣傳推介的對象須為合格投資者
② 宣傳推介的范圍須為特定主體
3)不得違規拆分
資產管理人不能主動發起、委託合作機構發起或通過變更登記等方式,認可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大拆小」、「長拆短」、「收益權拆分轉讓」等違規銷售形式。
(11)、投資(財務)顧問
1) 業務資質
不得聘請個人或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擔任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財務)顧問。
2)違法違規交易
資產管理計劃不得與投資(財務)顧問本身或其管理的其它產品之間直接或間接存在利益輸送、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行為。資產管理計劃不得由投資(財務)顧問實施投資決策和委託交易,資產管理人必須保留合規審查權,並嚴格留痕。
3)費用支付
不得向未提供實質服務的投資((財務)顧問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與投資(財務)顧問提供的服務不相匹配。
4)信息披露
關聯交易披露等。
(12)、禁止商業賄賂
1)與第三方服務機構之間的商業賄賂
資產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融資方的資金賄賂。
2)與投資者之間的商業賄賂
以輸送利益為目的,將資產管理計劃份額銷售給特定投資者,其承擔的風險和收益不對等。
3)與銷售服務機構之間的商業賄賂
組織出境旅遊、超規格度假等高消費活動、有從業人員或合作機構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參與。
(13)、外包服務機構
1)外包服務及業務資質
外包機構應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並加入基金業協會成為會員;提供銷售服務的應當取得中國證監會核準的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2)資產管理計劃外包服務
銷售、支付結算、份額登記、估值核算、信息技術系統等
3)外包業務獨立
外包業務所涉及的基金資產和客戶資產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外包業務與基金託管業務團隊之間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
(14)、現狀返還及延期
實現現狀返還應當確保資產管理計劃財產可以做到法律權屬轉移。
對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如果資產管理計劃財產能夠合法合規地進行切分和權屬轉讓,且相關主體能夠就切分和返還方案協商一致,那麼現狀返還也具有一定可行性。
1)到期時,能夠對計劃財產進行切分和權屬轉移,則由管理人、委託人、託管人及其他相關主體簽署非現金資產的轉讓協議,並完成佔有轉移、資產交割、過戶登記等權屬轉移程序。
2)未到期時,不能對計劃財產進行切分和權屬轉移,則可以約定延期直至能夠變現並分配,延期期間由管理人或委託人負責財產變現工作,包括但不限於債務重組、參與談判、訴訟/仲裁等,變現損失由計劃財產承擔。
(15)、禁止開展資金池業務
1)期限錯配
即資產管理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如3個月、6個月)進行滾動發行或開放,資金投向存續期比較長(如3年、10年)的標的(如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有限合夥份額等),投資者的投資期限與投資標的的存續期限、約定退出期限存在錯配,且資金來源與項目投向無法一一對應。
理論上講,對於滾動發行募集短期資金投資於長期投資項目的(「長拆短」),如果每筆資金的投資都能確保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可以不視為資金池。但是在目前監管環境下,任何「長拆短」的期限錯配都存在被認定為違規的可能,除了確保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以外,還必須特別注意前一期兌付的本金、收益應當完全來自融資方還本付息或投資產生的現金流,而不是後一期投資者的參與資金。
2)混同運作
一是不同資產管理計劃進行混同運作,資金與資產無法明確對應;例如多個資產管理計劃交叉投資於多個標的資產的情形,即「資金池」對接「資產池」。
二是資產管理計劃未單獨建賬、獨立核算,多個資產管理計劃合並編制一張資產負債表或估值表;例如單一資產管理計劃下分成若干「子賬戶」,雖然每個子賬戶的投資都能確保資金與項目一一對應,但共用一張財務報表,未單獨建賬核算。
3)分離定價
即資產管理計劃在開放參與、退出或滾動發行時未進行合理估值,脫離對應資產的實際收益率、凈值進行分離定價;例如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非標資產後,雖然發生了投資損益但未進行估值,之後資產管理計劃開放,管理人自行確定以單位份額凈值1元接受投資者參與,造成實際價值與人為定價的背離。
對於投資標准化證券的資產管理計劃產品,如果能夠進行公允估值,投資者按照凈值參與、退出,且退出資金沒有得到任何本金和收益保證,則不屬於資金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