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聯網金融平台有哪些
2. 屬於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是
互聯網金融!包括以下但不局限於以下內容:
1、第三方支付平台。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經強勢發展多年,但是在今年它們在支付領域取得突破性的進展。典型事件是2014年12月12日,阿里集團通過支付寶線下營銷事件,正式向線下收單業務的霸主銀聯宣戰。支付寶通過每單最高20元的補貼,高調進軍線下收單業務(POS機收款業務)。對銀聯的壟斷地位構成實質性的沖擊。其他新出現的典型還有微信紅包等。
2、P2P網路借貸平台。P2P 網路借貸平台 (Peer-to-Peer Lending) ,即出借人通過互聯網平台向借款人提供小額借貸的信用中介模式,是將小額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式。P2P網路借貸平台出現於2007年左右,但從2012年開始得到了野蠻式的瘋長。不僅新成立的p2p平台如雨後春筍,很多投資者在高回報吸引下趨之若鶩,甚至連大型金融機構也開始涉足:平安集團成立了從事p2p業務的「陸金所」,招商銀行最近也推出了「e+穩健融資項目」試水P2P業務。全球首家P2P平台LendingClub已經在美上市。可以預見中國廣闊的借貸市場必將也會產生上市公司。
3、眾籌平台。它是一種向群眾募資,以支持發起的個人或組織的行為。一般而言是透過網路上的平台連結起贊助者與提案者。在世界范圍內主要包括四種模式:公益眾籌;產品眾籌;債權眾籌;股權眾籌。現在越來越多的項目採用眾籌模式。比如阿里推出的「娛樂寶」,某些科技創意產品,都市咖啡館等。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股權眾籌,極有可能突破我國有關證券法的規定,使得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夠在一個公司成立之初成為它的股東,而不用等到它的上市。截止到今年六月份的時候股權眾籌平台已經逾100家。
4、 電商小貸。它是基於對電商平台的交易數據、社交網路的用戶信息和行為習慣的分析處理,形成網路信用評級體系和風險計算模型,並據此向網路商戶發放訂單貸款或信用貸款。典型的就是阿里小貸。以「封閉流程+大數據」的方式開展金融服務,憑借電子化系統對貸款人的信用狀況進行核定,發放無抵押的信用貸款及應收賬款抵押貸款。還有另外一種模式,供應鏈金融模式。代表企業為「京東商城」。該模式下電商企業不直接進行貸款發放,而是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通過提供融資信息和技術服務,讓自己的業務模式與金融機構連接起來,雙方以合作的方式共同服務於電商平台的客戶。在該模式中,電商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擔融資風險。 基於自身的資料庫,現在阿里小貸的規模已經非常的龐大,截至年末,阿里巴巴金融旗下三家小額貸款公司累計發放貸款已達1,500億元,累計客戶數超過65萬家,貸款余額超過125億元,整體不良貸款率約為1.12%。除此之外,京東還出現了針對個人貸款的「京東白條」。
5、網路理財。理財模式有兩種,一種是「金融十互聯網」路徑,即為金融機構發布貸款、基金產品、理財產品或保險產品信息,承擔信息中介或從事理財產品和保險代銷業務。另一種是將既有的金融產品與互聯網特點相結合而形成的投資理財產品或保險產品,當前最為火爆的就是以「余額寶」、「活期寶」、「放心寶」等為代表的各種「寶寶軍團」。這些寶寶軍團本質上一種貨幣基金。由於它們的收益要高於銀行定期存款,使得我國銀行里的存款不斷的流失。今年9月末,人民幣存款余額112.66萬億元,相比上個季度末銳減9500億元,這是自1999年以來季度存款第一次減少。 6.互聯網金融門戶。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代表是融360、91金融超市等。
7、 純網路金融機構。即那些沒有實體營業網點,只在網上開展業務的金融機構,客戶主要通過電腦、電子郵件、手機、電話等遠程渠道獲取銀行產品和服務。如網路保險公司,直銷銀行等。比如由阿里巴巴馬雲、騰訊馬化騰、中國平安馬明哲,「三馬通槽」組建的「眾安在線財產保險公司」。還有工商銀行、興業銀行等傳統銀行推出的專門的「直銷銀行」部門,發展十分迅猛,比如截至8月末,民生直銷銀行客戶數突破100萬,金融資產破180億元,如意寶累計購買量已超1100億。
3. 互聯網金融服務公司主要做什麼的
互聯網金融(IT FIN)是指以依託於支付、雲計算、社交網路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聯內網工具,實容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一種新興金融。
當前互聯網金融格局,由傳統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組成。傳統金融機構主要為傳統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創新以及電商化創新等,非金融機構則主要是指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金融運作的電商企業、創富貸(P2P)模式的網路借貸平台,眾籌模式的網路投資平台,挖財類的手機理財APP,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
我是去年畢業的上財金融碩士,有什麼想要了解的可以接著問,希望可以幫到你。
4. 眾籌網屬於p2p互聯網金融嗎
眾籌較P2P特徵:復
1、低門檻:無制論身份、地位、職業、年齡、性別,只要有想法有創造能力都可以發起項目。
2、多樣性:眾籌的方向具有多樣性,在國內的眾籌網站上的項目類別包括設計、科技、音樂、影視、食品、漫畫、出版、游戲、攝影等。
3、依靠大眾力量:支持者通常是普通的草根民眾,而非公司、企業或是風險投資人。
4、注重創意:發起人必須先將自己的創意(設計圖、成品、策劃等)達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過平台的審核,而不單單是一個概念或者一個點子。
其實,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
P2P網貸平台主要服務於投資方,收益以利息收入為主;而眾籌模式則服務於融資方,收益以產品和媒體內容為主。
5. 看到有人說眾籌互聯網金融,也有人說有利網,他們什麼關系
眾籌:眾人出資來滿足同一項融資請求,每個投資人可以只投入小額資回金到一個項目,並同時答選擇多個項目進行投資。對籌資方來說,可以獲得比傳統方式更快速的融資;而出資方則可實現風險的分散。
眾籌互聯網金融:投資人在互聯網金融平台上選擇融資項目進行小額多筆的投資,以此方式在獲得理財收益時分散投資風險,獲得更高收益。
6. 眾籌屬於互聯網金融產品嗎
一般是不屬於的 眾籌是指一個項目多方投資的現象。而金融產品就是理財產品。
7. 互聯網金融做什麼的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互聯網金融不是互聯網和金融業的簡單結合,而是在實現安全、移動等網路技術水平上,被用戶熟悉接受後(尤其是對電子商務的接受),自然而然為適應新的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
互聯網金融(ITFIN)就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功能的有機結合,依託大數據和雲計算在開放的互聯網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業態及其服務體系。
包括基於網路平台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服務體系、金融組織體系、金融產品體系以及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等,並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異於傳統金融的金融模式。
(7)共創眾籌互聯網金融有限公司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行業要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建立嚴格、完善的風控體系,形成貸前、貸中、貸後流程管理和決策系統是關鍵。國內互聯網金融公司的風控水平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
互聯網金融的新拐點既是挑戰也是機遇。無論是從業者還是監管者,都已經意識到了這樣一個問題:互聯網金融行業亟需革新,而提升風控能力,成為了推動互聯網金融革新,加速國內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關鍵步驟。
隨著中國互聯網金融不斷向縱深發展,P2P行業在本土化運營過程中出現諸多水土不服的現象。這在很大程度上與政府的介入和監管不足,相關法律法規出現缺位有關。所以在互聯網金融的風控上,政府以及監管機構首當其沖,必須通過制定相關政策法規為行業樹立標准。
8. 互聯網金融公司為何頻頻被查
對於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公司來說,富貴與凶險可謂一步之遙。
當然,對於p2p平台來說,不形成資金池,就需要把資金託管出去,需要強調的是,這里說的「託管」,而不是「存管」。
依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託管有著非常明確的信託法律關系,其中的管理人,託管人,持有人承擔不同的權利義務,比如作為管理人的受託金融機構需要監督資金的投向和用途,如果違反需要上報監管機構中國證監會。同時,對於受託的金融機構來說,如果對方違反資金用途,那麼可以拒絕撥付。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都有託管資質,只有一部分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包括第三方支付公司拿到了銀監會頒發的託管資質,因此,p2p企業需要找到那些有託管資質的機構才能辦理託管。
不過,由於p2p平台託管的金額普遍偏低,單筆交易金額不大,交易頻繁且駁雜,託管成本高,責任重,所以銀行一般不願意做p2p的生意,目前大部分平台的資金「託管」都給到了第三方支付公司,而他們與第三方支付公司之間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託管關系仍然存疑。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就表示:「這些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資金,名義上是託管,實際上的法律關系就是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並不負責對資金的投向和用途進行監管,雙方之間也沒有簽訂正式的託管協議。當然也有些第三方公司根本就不具備託管資質。」
不過,伴隨p2p平台業務的發展,尤其是「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債權眾籌的實質需要,目前很多有託管資質的銀行已經開始了布局這一領域的業務,比如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以及民生銀行等都在開發專門針對p2p平台進行託管的系統。
法律雙刃劍
盡管隱患重重,但一些互聯網金融機構依然「鋌而走險」,原因可能就在於互聯網金融的具體規范一直在「鼓勵創新」和「風險防範」之間進行探索,遲遲未能出台,導致一些機構要麼魚目混珠,趁機撈一把,要麼由於缺少對於法律的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在創新的路徑上缺少了對風險的防範。
實際上,對於互聯網金融機構來說,其從事的業務規范散見於各種現存的法律條文之中,如果不熟知這些對應的「規則」,則有可能踩中監管的地雷。
有律師就指出:「一些股權眾籌平台上的參與者認為我國當前沒有股權眾籌的法律法規,缺乏監管的辦法和制度,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事實上,《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私募基金融資管理辦法》《廣告法》《侵權責任法》《刑法》以及最高院的諸多司法解釋,其中都有很多規定可以適用。2014年12月18日,《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的推出則不過是既有法規的進一步清晰化地闡釋和完善。」
舉例來說,當前股權眾籌最大的風險就是非法集資,即是否涉嫌向不特定人群公開募集資金,根據我國證券法第十條的規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200人的,都算是公開發行證券,而公開發行證券則必須通過證監會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規則去交易。」
與此同時,對於融資項目及其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必要的審核,直接關繫到平台所承擔的責任。如果說在公開發行中在保薦人和承銷人的責任認定上,保薦人承擔的還僅僅是過錯連帶責任,那麼,根據《私募融資管理辦法》以及2014年3月25日最高院關於「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對於非法集資,平台無論有無過失,都是共犯。
該司法解釋規定,「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我想要一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投訴電話
沒有投訴電話,你可以登錄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台舉報。
第一步:網路搜索:中國互聯網金融舉報信息平台,進入舉報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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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范圍
舉報范圍為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不同於投訴,建議描述其具體行為及所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
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
1、互聯網支付;
2、 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
3、股權眾籌融資;
4、互聯網基金銷售;
5、互聯網保險;
6、互聯網信託;
7、互聯網消費金融;
8、 跨界等。
舉報相關說明
1、 舉報人實名舉報。
2、為利於舉報問題的解決,舉報人如實提供違法違規事實的詳實證據,作為舉報附件提交(附件大小:2M以內)。
3、為防止惡意舉報、重復舉報,提高網上舉報的運行效率,同一舉報人每天最多提交5件舉報。
4、舉報人無需重復提交舉報內容。多次舉報相同內容,不能改變舉報處理結果。
5、本平台接受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舉報:
(1)舉報事項屬於管理部門監管職責范圍;
(2)有明確的被舉報從業機構;
(3)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事實,及相關的證據或者線索。
原則上不接收已由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受理或者處理的舉報。
6、 舉報人應實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他人。對於利用舉報誣告陷害他人、干擾舉報工作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舉報人提交舉報信息後,本平台生成舉報查詢編碼。舉報人可通過舉報查詢編碼查詢舉報信息接收情況,因案件調查需保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