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期權和遠期的區別是什麼,期貨和期權的區別又是什麼呢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遠期——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
3、現金流轉不同
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期權與遠期的區別如下: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現價格,遠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不具備發現價格的功能。
3、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4、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
B. 期貨交易和遠期交易的區別與聯系
1、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
2、遠期交易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外匯市場中的遠期交易通常被表達為高於(升水)或低於(貼水)即期匯率的差價。如要獲得實際遠期外匯價格,只需將差價與即期匯率相加即可。
溫馨提示:
1、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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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比較遠期和期貨有那些區別,詳細點啊
第一,遠期交易沒有誠信可言,咱倆約定明年做筆生意,我雖然會交點定金,到時候價專格不利於我屬了,我就沒有必要一定執行,定金我不要了,完全可以毀約。
第二,交易對象不同,期貨做得是價差,合約,並不是為了得到貨物,遠期不是的,我跟你做遠期,是為了買你的東西。
第三,功能作用不同,做期貨是為了規避風險,如果大漲大跌了我怎麼辦?用期貨規避風險,不利於我的方向,我還可以賺錢彌補我的損失,遠期缺乏流動性,加上信用風險高,你倒是賺錢了,貨爛手裡了,沒人接你的盤子。
第四,交易方式不同,遠期是以貨換錢,以錢換貨,期貨是自己跟自己成交,只是賺取價差而已。
太多的也不是一兩句話能解釋清楚的,您可以密我!
D.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有哪些
1.期貨是標准化的合約,標的物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等均是標准化的,交易地點是在交易所採用集中交易的方式進行,發生違約的風險非常低,甚至幾乎沒有。期貨的流通性更好
2.遠期合約是個性化的,可以根據需要商定。交易通常只在場外交易,由於合約非標准化,所以流通量不如期貨,而且存在違約風險
E. 金融遠期合約和金融期貨的區別
金融期貨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金融期貨是在金融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二者最大的共同點是均採用先成交.後交剖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第一,交易地點不同.期貨與遠期交易的第一個差別在於期貨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交易。期貨合約在交易廳內公開、公平交易.交易所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並廣泛傳播出去,使得期貨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交易的優點。而遠期交易的市場組織較為鬆散,投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第二.合約形式不同。金傲期貨合灼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准化合約.對於交易的金觸商品的品質、數最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荊等級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對於交易商品的品質、教最、交別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周定的脫格和標准。
第三.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級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後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欺納合約金傾的5%-10腸作為保征金.並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餘.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於維持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足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頭寸的結束方法不同。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一是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且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二是採用現金或現貨交割;二是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s).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波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於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資而形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峨、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第三者能無條件接桿承受該權利與義務.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感條件要求解約或找到第三者接替承受原有的權利義務。
第五.交易的參與者不同.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負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具有更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串都很高。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個人等。
F. 求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的區別。。
金融期貨合約與金融遠期合約的區別
【1】交易地點不同:期貨合約在交易廳版內公開、權公平交易;而遠期合約的市場組織則較為鬆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
【2】合約形式不同:金融期貨是屬於標准化合約,對於商品的品質、數量、到期日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對於遠期合約,商品的品質以及交割日期等等都是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的,沒有嚴格的標准。
【3】保證金繳納與結算時間不同:遠期合約通常不繳納保證金,合約到期才會結算盈虧;而期貨合約在交易前必須繳納合約金額5%—10%的資金作為保證金,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4】交易的參與者不同:期貨交易的市場流動性是比較高的,參與交易的可以是銀行、公司、財務機構以及個人;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