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銷售人員崗位職責
一、基金銷售經理崗位職責
1、機構客戶的開拓、維護與服務工作,為機構客戶提供固收類基金產品資產配置服務,並協助客戶完成交易;
2、撰寫投資建議書、策略分析報告、產品說明書等各類型材料,為客戶提供持續的產品信息和研究報告;
3、配合基金產品發售,策劃和組織各類研討會等營銷活動等。
基金銷售主管崗位職責
1、銷售管理職位,負責其功能領域內主要目標和計劃;
2、制定、參與或協助上層執行相關的政策和制度;
3、負責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門員工的管理、指導、培訓及評估;
4、負責組織的銷售運作,包括計劃、組織、進度控制和檢討;
5、協助銷售總監設置銷售目標、銷售模式、銷售戰略、銷售預算和獎勵計劃;
6、建立和管理銷售隊伍,完成銷售目標;
7、從銷售和客戶需求的角度,對產品的研發提供指導性建議。
二、基金銷售崗位職責
1、根據公司的理財產品,制定和實施相應的銷售計劃,並完成銷售目標;
2、負責開發拓展高凈值客戶,並對客戶和渠道進行維護,向客戶提供專業投資建議;
3、組織銷售人員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銷售人員的業務能力;
4、協助公司定期舉辦金融類相關活動。
5、負責客戶的開發和維護;達成基金銷售業績;
6、制定工作計劃並快速推進;
7、負責與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個人建立合作關系、持續服務;
8、負責公司的基金產品的推廣;
9、收集並統計市場信息和客戶建議,並及時整理信息並反饋給公司,為公司提供合理的建議。
10、制定基金銷售方案,明確銷售渠道和策略,整理目標客戶數據;
11、負責銀行、機構、第三方理財、個人大客戶的開發和維護,實現基金銷售業績;
12、負責投資者與銷售渠道的建立與溝通;負責管理基金產品的售前與售後服務,向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
13、及時掌握行業市場動態,並匯報相關領導;
14、配合公司進行市場宣傳、品牌建設等工作。
⑵ 基金銷售活動的監管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基金銷售監管的主要內容
(1)銷售的基金產品是否經過核准以及銷售主體是否具備相應資格:現行法規規定基金募集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前,基金銷售機構不得辦理基金銷售業務,不得向公眾分發公布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或者發售基金份額;未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或未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機構,不得辦理基金的銷售和相關業務,任何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辦理基金銷售和相關業務。
(2)基金銷售過程中是否遵循適用性原則:現行法規規定基金銷售過程中基金銷售機構應遵循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全面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和及時性原則,通過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對基金產品的風險和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客觀評價,最後根據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基金投資人。
(3)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製作、分發和發布是否合規,是否充分揭示相關投資風險(注意宣傳用語)
(4)規范基金銷售費用結構和費率水平,維護基金銷售市場秩序:為了防範利益沖突,鼓勵持續營銷,禁止基金管理公司向銷售機構支付一次性獎勵,而允許基金管理公司依據銷售基金的保有量,向基金銷售機構支付客戶維護費(俗稱「尾隨傭金」),用於客戶服務及銷售活動中產生的相關費用。
(5)規范基金評價業務,引導長期投資理念。
⑶ 私募基金銷售牌照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區別
擁有私募基金銷售牌照的機構可以代銷私募產品;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機構,負責私募基金的募集管退的整個過程。
⑷ 基金銷售機構的監管有哪些
按現行法規規定,開放式基金的銷售業務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⑸ 成為基金銷售機構需滿足什麼條件
基金銷售機構需滿足三個條件:
一是在中國證監會注冊;
二是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版;
三是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權會員。
但是,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因委託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擔的責任。私募可以去私募排排網了解
⑹ 在不同的基金銷售機構買基金到底有什麼區別
在不同的基金銷售機構買基金是有一點區別的,就是申購費用可能有一些不同,有些平台申購費便宜。有些申購費會非常貴。不打折,有的打一折。
⑺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什麼,基金銷售機構的資格
一、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什麼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基金投資人的交易結算資金,涉及基金銷售結算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監督的機構不得將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相關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基金銷售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基金銷售結算資金是指由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結算機構或者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等基金銷售相關機構歸集的,在基金投資人結算賬戶與基金財產託管賬戶之間劃轉的基金申購(認購)、贖回、現金分紅等資金。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基金銷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銷售活動進行自律管理,並對基金銷售人員進行資格管理。基金銷售機構及基金銷售相關機構應當加入基金業協會,接受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二、基金銷售機構的資格
基金管理人可以辦理其募集的基金產品的銷售業務。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下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二)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范穩定;
(三)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其他設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台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六)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⑻ 什麼是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即專業基金銷售公司,是指以基金代銷為主要業務的獨立的金回融銷售機答構。從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有兩種主要類型:一是從基金管理機構中獨立出來,以銷售其母公司管理的基金產品為主,同時也可代銷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產品的專業基金銷售機構;二是與任何基金管理公司無直接關聯,完全獨立地銷售全部或部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產品的專業基金銷售公司。
⑼ 基金銷售相關機構的監管有哪些
經濟銷售相關機構的監管主要內容有:
(1)銷售的基金產品是否內經過核准以及銷售主體是否具備容相應資格;
(2)基金銷售過程中是否遵循適用性原則;
(3)規范基金銷售費用結構和費率水平,維護基金銷售市場秩序。
按現行法規規定,開放式基金的銷售業務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管理人可以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⑽ 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是什麼
第三方指來的是既不是基金自公司本身(直銷),又不是其他金融機構(證券銀行都稱為代銷),進行基金銷售的公司。這個機構必須經過證監會批准才可以銷售。
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需具備條件 :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或者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形式;
(二)有符合規定的組織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范圍;
(三)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四)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合夥企業合夥人符合本辦法規定;
(五)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機構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事項,或者訴訟、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項;
(六)高級管理人員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並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七)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