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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包括哪些內容
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
保監會資金部2015年12月下旬下發了《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一位業內人士將這份文件解讀成,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范圍增加了信託等資產,同時明確了創新標的產品的申報工作。
關於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現行的依據為保監會2013年2月份發布的《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
這一規定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目資產支持計劃及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而新下發的《徵求意見稿》欲將保險資管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范圍調整為:符合監管規定的保險資金可投資范圍,以及債權收益權等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2)保險公司7項投資業務資質擴展閱讀:
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資管項目具有以下優勢:
(1)收益方面:資管業務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放開的業務,目前正是需要大力拓展市場的時候,為了提高競爭力,資管公司對融資方收費會盡量稍低,給到客戶的收益盡量稍高,例如同類型的產品一般資管產品會比信託高0.5%/年左右。
(2) 安全度方面:目前做這類項目的都是資產管理公司挖的信託經理及本公司具有多年金融行業風控的人員,行業經驗深厚,一般情況下,安全度高的產品能給到的融資成本隨市場變化越來越低,也偏向於給資管公司做融資。
目前這32家資管公司都是做第一波項目,選項目時的要求會比較謹慎,對項目的資質要求比較高,因此對於想配置性價比高的固定收益項目客戶來說也不失為一個選擇的方向。
C. 保險公司主要有那些投資銀行業務
最主要的就是大額協議存款,是保險公司最主要的投資業務。
D. 保險公司的業務中什麼是投資業務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和國內一般的保險制度還是有本質上的不同的。首先,從保險人來看,保險人是一般的商業公司,而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多是一國的行政機構,如日本是通商產業省貿易局,紐西蘭是國家保險署,瑞典是出口信貸擔保委員會,而美國在1969年以前承保機構是國際開發署,在1969年以後才由"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承保。最典型的應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這一具有國際人格的機構對投資者在發展中國家的政治風險予以保險,由此可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特殊性。當然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也有採用公司制,如美國的私人海外投資公司,但是在美國這個堅持私有制和市場經濟的國家,私人海外投資公司並不是一個完全商業的公司,因為海外私人投資公司是一個在「在美國國務院政策領導下的一個機構」,而德國雖然也是由國營的公司承保,但是該公司也是只負責執行投資保險業務,而是否給予承保等問題是由政府決定的。其次,從承保的內容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承保的是政治風險,而不是商業風險,而一般的保險承保的不是政治風險,也不是商業風險,而是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政治風險是指與東道國的政治、社會和法律有關的、人為的非投資者所能夠控制的風險,所謂人為的,主要是指由東道國政府行為產生的風險。而自然災害是非人為因素的,意外事故雖有人為的因素,但是損失是由於第三人的個人行為,而不是來自於政府的行為,這是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區別於一般保險制度的原因。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承保的是政治風險,是由於他國政府的立法或者行政行為所導致的,使得代位權的行使和一般保險中的代位權的行使不同。依照一般的代位權原則,代位權應向造成損失的第三人主張,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代位權行使的對象是他國的國家,使得一般的商業機構在索賠時面臨重重困難。一般的商業機構如同一般的私法個體,在向國家主張權利時可通過兩條途徑:第一,通過東道國的救濟形式,但是通過東道國的司法救濟方式,可能會遭遇政府保護主義,因為政治風險本來就是政府行為造成的,現在希望通過政府本身來否定自身的行為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另一方面,通常這種訴訟也是曠日持久的,費用也很高,通常私人是無力支出這樣的時間和精力的。第二,通過資本輸入國本身的司法救濟方式。但是這種方式也同樣存在著障礙。基於國家主權原則,國家享有司法豁免權,一個法院不得受理以他國為被告的案件,即使有些國家主張限制豁免理論,可以受理以國家為被告的案件,但是基於國家行為理論,引起政治風險的國家行為如徵收、禁兌等是國家行為,具有不可審判性。政治風險的這種特殊性,使得私人投資公司在行使代位權時面臨很大的障礙,自然而然地,只有尋求和國家力量的結合,試圖給東道國施加壓力,最好的選擇就是通過藉助國家間的雙邊協議所加於東道國的國際法上的約束力,在政治風險發生後,有特定的機構按事先約定的索賠的具體辦法,代位求償。投資者的母國政府與投資項目所在國的政府事先簽訂了國際協定,承認作為投資政治風險承保人的專門公司日後享有跨國的代位權。代位權的這種特殊性使得原來屬於一個國家內的國內私法上的合同關繫上的代位權跨越了,國界,而「公法化」了和「國際化」了,使得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的代位權制度具有了國際法上的意義。
E. 保險公司經營允許證
保險經紀機構設立時採用的組織形式
(1)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金
保險經紀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經紀公司的名稱擬定
保險經紀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經紀」字樣,且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保險經紀公司的股東自然人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自然人股東或發起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保險經紀機構自然人股東個人簡歷表》(①需同時提供人民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年的個人信用報告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若受過法律、行政法規處罰,須另附材料說明具體情況;②有保險從業經歷的,還必須提供保險從業經歷的誠信證明;③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經紀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並遞交保險公司知情回執;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經紀公司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並遞交書面同意證明);4)反洗錢聲明書5)出資承諾書。
保險經紀公司的股東企業法人需提供的資料
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的承諾書、出資承諾書,反洗錢申明。
保險經紀公司允許經營的業務
保險經紀機構可以經營下列保險經紀業務:
(1)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公司以及辦理投保手續;
(2)協助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索賠;
(3)再保險經紀業務;
(4)為委託人提供防災、防損或者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
(5)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保險經紀公司的股東外資企業佔比
保險經紀公司的股東可以是外資企業,但是外資企業所佔股份比例不能高於49%,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資保險經紀機構,如果股份達到或超過25%,不屬深圳保監局受理范圍,需直接向中國保監會遞交設立申請。
保險經紀公司如何申請?
保險經紀公司目前採用後置審批制度,可以先去當地工商局辦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再去中國保監會辦理後置審批,中國證監會頒發經營許可證後才能營業。
保險經紀公司的高管資質要求
《保險經紀機構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包括:①身份證明、學歷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與個人簡歷相符的工作經歷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人民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年的個人信用報告;②有保險從業經歷的,還必須提供保險從業經歷的誠信證明,可與工作經歷證明合並出具;③擬任職人員在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機構任職的,應提交從原單位辭職的證明、辭職承諾書或者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兼職的證明);業務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保險經紀公司設立分支機構要求
保險經紀公司以《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後,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保險經紀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註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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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保險公司資質是什麼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里有明確的規定:
第七十條保險公司應當採取下列組織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國有獨資公司。
第七十一條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七十二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七十三條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是,不得低於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第七十四條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五條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本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具備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交正式申請表和下列有關文件、資料:
(一)保險公司的章程;
(二)股東名冊及其股份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四)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和資格證明;
(六)經營方針和計劃;
(七)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的資料;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七十六條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自收到設立保險公司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第七十七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由批准部門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並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第七十八條保險公司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
第七十九條保險公司成立後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八十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分支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取得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
第八十一條保險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設立代表機構,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八十二條保險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並;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變更出資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
(八)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保險公司更換董事長、總經理,應當報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其任職資格。
第八十三條保險公司的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的規定。
第八十四條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有關專家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代表組成,對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提取各項准備金、最低償付能力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情況以及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章程的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保險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分立、合並外,不得解散。
樓上的回答也不用腦袋思考,1000萬元,50萬元,你可知道每年每個保險公司的保費能收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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