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退休工資幾號發
為每月31日前。
本市「一老養一老」退休人員(需供養無經濟收入配偶的男年滿意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退休人員)月養老金低於490元的,可補足到到490元。
退休人員原按月享受的交通費補貼改按每人每月發給2元養老金。原市勞動局等部門《關於本市實行單一票價後職工上下班交通費補貼辦法的通知》(滬勞保發[1994]39號、滬財行[1994]128號)的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
(1)上海養老金發放時間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1949年10月1日以後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回國定居並參加工作,現已退休的歸橋;1949年9月30日回國定居、1949年10月1日以後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並已退休的歸僑,原按月享受的早期歸國華僑退休生活津貼50元納入本人月養老金。
2、本市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至1962年期間精減退職回鄉,現仍在農村的人員或其死亡後的配偶的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列支後,人員的日常管理、補助費的發放和有關問題的處理仍由原單位負責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2. 上海退休後什麼時候開始領養老金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內老金=(全省上年度容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3. 今年上海養老金什麼時候發放
平時怎麼發放的還是怎麼發放,新增的工資差不多要到7月份
4. 南京養老金發放時間和上海一樣嗎
人社部、財政部復的《關於2016年調制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江蘇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均從2016年1月起補發。
5. 上海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時間 及標准
最新消息:上海從2016年1月起提高機關企事業退休人員等養老金,6月15日發放到位。
1、企業退專休人員:先統屬一增加80元;按本人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增加2.5元;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先統一增加80元;再按照同類人員平均養老金增加4.5%。
3、上述退休人員中,2015年12月底前,女性年滿60周歲、男性年滿65周歲的,每月再增加20元。
6. 請問上海的養老金貴行每月幾號發放
上海的養老金發放基本上是在每個月的十號到15號左右。農村養老金是在農村商業銀行的。城鎮居民的養老金是在農業銀行的。
7. 上海養老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內總體調整水容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上海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8. 上海養老金發放不是改正每月10日嗎怎麼我沒收到
去問問所在的銀行!
9. 上海退休養老金怎麼領取
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回的,自勞動保障行答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擴資資料:
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