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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紅籌架構法律問題分析

發布時間:2022-08-01 11:00:31

⑴ 什麼是紅籌結構

之前因為國內資本市場低迷,上市指標管理,部分國內企業尋求國外上市所採用的私募結構叫做紅籌架構。改制結束的這類公司就叫紅籌架構公司(一般指還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簡單講就是主要業務、利潤來源可能還是在國內,但是利潤最終歸屬方變成了外國公司,方便引進國外私募、上市。

紅籌架構是歷史最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構。自九十年代末就開始使用紅籌架構,2003年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上市的境內審查程序後直接刺激了紅籌模式的廣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務部等6部委發布《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10號令」)為止,紅籌架構是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首選架構。

使用紅籌架構的私募股權投資,先由國內公司的創始股東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設立離岸殼公司(法律上稱為「特殊目的公司」),然後利用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各種方式控制境內權益,最後以這家特殊目的公司為融資平台發售優先股或者可轉股貸款基金進行私募融資,乃至最終實現該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紅籌上市又稱為「造殼上市」。

在紅籌架構下,根據控制境內權益的方式不同發展出不少變種,其中以「協議控制」模式最為知名。「協議控制」,又稱「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構」,在2006年以前主要應用於互聯網公司的境外私募與境外上市。由於外商直接投資增值電信企業受到嚴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資的外商必須是產業投資者,基金這種財務投資者不屬於合格投資人),而互聯網業務在我國法律上又歸屬於「增值電信業務」,聰明的基金為了繞開這些限制,發明了協議控制這種交易架構,後來該架構得到了美國GAPP的認可,專門為此創設了「VIE會計准則」,即可變利益實體准則,允許該架構下將國內被控制的企業報表與境外上市企業的報表進行合並,解決了境外上市的報表問題,故該架構又稱「VIE架構」。有說法說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該方法,也有說法說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該方法,故有前述兩種別稱。

10號令對於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影響深遠。10號令出台後,由於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審批環節,海外紅籌架構上市對於廣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業績的壓力下,海外投行與國內中介機構為國內企業設計了一些規避適用10號令的上市架構,如安排外資純現金收購國內企業、代持、期權等等,但是,嚴格意義上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對國內企業家的法律風險也很大。

現在隨和創業板的推出,IPO重啟,紅籌結構已經很少了,更多的是從紅籌結構回歸國內上市。

⑵ 如何搭建,拆除紅籌架構,回歸境內上市

之前因為國內資本市場低迷,上市指標管理,部分國內企業尋求國外上市所採用的私募結構叫做紅籌架構.改制結束的這類公司就叫紅籌架構公司(一般指還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簡單講就是主要業務、利潤來源可能還是在國內,但是利潤最終歸屬方變成了外國公司,方便引進國外私募、上市.
紅籌架構是歷史最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構.自九十年代末就開始使用紅籌架構,2003年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上市的境內審查程序後直接刺激了紅籌模式的廣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務部等6部委發布《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10號令」)為止,紅籌架構是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首選架構.
使用紅籌架構的私募股權投資,先由國內公司的創始股東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設立離岸殼公司(法律上稱為「特殊目的公司」),然後利用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各種方式控制境內權益,最後以這家特殊目的公司為融資平台發售優先股或者可轉股貸款給基金進行私募融資,乃至最終實現該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紅籌上市又稱為「造殼上市」.
在紅籌架構下,根據控制境內權益的方式不同發展出不少變種,其中以「協議控制」模式最為知名.「協議控制」,又稱「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構」,在2006年以前主要應用於互聯網公司的境外私募與境外上市.由於外商直接投資增值電信企業受到嚴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資的外商必須是產業投資者,基金這種財務投資者不屬於合格投資人),而互聯網業務在我國法律上又歸屬於「增值電信業務」,聰明的基金為了繞開這些限制,發明了協議控制這種交易架構,後來該架構得到了美國GAPP的認可,專門為此創設了「VIE會計准則」,即可變利益實體准則,允許該架構下將國內被控制的企業報表與境外上市企業的報表進行合並,解決了境外上市的報表問題,故該架構又稱「VIE架構」.有說法說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該方法,也有說法說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該方法,故有前述兩種別稱.
10號令對於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影響深遠.10號令出台後,由於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審批環節,海外紅籌架構上市對於廣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業績的壓力下,海外投行與國內中介機構為國內企業設計了一些規避適用10號令的上市架構,如安排外資純現金收購國內企業、代持、期權等等,但是,嚴格意義上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對國內企業家的法律風險也很大.

現在隨和創業板的推出,IPO重啟,紅籌結構已經很少了,更多的是從紅籌結構回歸國內上市.

⑶ 什麼是紅籌架構

紅籌模式即:國內企業股東成立離岸公司,離岸公司收購國內企業股權,並將國內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通過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資。通過這種模式,境內的經營主體可以避免外商投資產業限制、股權流通性限制、兩地雙重審批和流程、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會計規則銜接等復雜因素,所以紅籌企業架構被一般內地企業赴港上市廣泛使用,企業可以咨詢專門輔導及投資赴港上市的機構例如利好駿航了解搭建架構的流程。

⑷ 拆紅籌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把曾經搭的紅籌結構拆掉 直接在境內上市 也就是所謂的中概股回歸;
紅籌的概念你知道我就不多說 而搭建紅籌結構是指通過在境外設立公司,並通過股權或者協議(VIE)控制境內企業(至少實現合並財務報表) 再讓該境外公司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募資 以達到國內企業間接到境外上市的目的 ;
在當時來看 這是境內上市受阻 境外直接上市又拿不到批文的情況下一種選擇 紅籌模式下受到證監會監管少 這點比直接上H股好 但還涉及到其他監管部門的審批 比如商務部等;
並且用境外公司上市更容易獲得境外市場和投資者的認可(適用境外的法律和會計准則) 而且通過BVI 開曼 香港公司等多重控股的架構可以達到省稅的目的;
現在境內上市開放程度高了很多 很多企業希望回國內上市 所以需要拆掉曾經搭的紅籌
而具體怎麼拆比較復雜 不是一兩句話可以說清楚 每種情況也不一樣 網上很多專業的案例解析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 比如福建十方 啟明星辰什麼的
不準確的地方歡迎指正

⑸ 什麼是紅籌架構的公司

之前因為國內資本市場低迷,上市指標管理,部分國內企業尋求國外上市所採用的私募結構叫做紅籌架構。改制結束的這類公司就叫紅籌架構公司(一般指還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簡單講就是主要業務、利潤來源可能還是在國內,但是利潤最終歸屬方變成了外國公司,方便引進國外私募、上市。

紅籌架構是歷史最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構。自九十年代末就開始使用紅籌架構,2003年中國證監會取消對紅籌上市的境內審查程序後直接刺激了紅籌模式的廣泛使用,直至2006年8月商務部等6部委發布《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簡稱「10號令」)為止,紅籌架構是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首選架構。

使用紅籌架構的私募股權投資,先由國內公司的創始股東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設立離岸殼公司(法律上稱為「特殊目的公司」),然後利用這家特殊目的公司通過各種方式控制境內權益,最後以這家特殊目的公司為融資平台發售優先股或者可轉股貸款給基金進行私募融資,乃至最終實現該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海外上市。紅籌上市又稱為「造殼上市」。

在紅籌架構下,根據控制境內權益的方式不同發展出不少變種,其中以「協議控制」模式最為知名。「協議控制」,又稱「新浪模式」、「搜狐模式」、「VIE架構」,在2006年以前主要應用於互聯網公司的境外私募與境外上市。由於外商直接投資增值電信企業受到嚴格限制(法律要求投資的外商必須是產業投資者,基金這種財務投資者不屬於合格投資人),而互聯網業務在我國法律上又歸屬於「增值電信業務」,聰明的基金為了繞開這些限制,發明了協議控制這種交易架構,後來該架構得到了美國GAPP的認可,專門為此創設了「VIE會計准則」,即可變利益實體准則,允許該架構下將國內被控制的企業報表與境外上市企業的報表進行合並,解決了境外上市的報表問題,故該架構又稱「VIE架構」。有說法說是搜狐最先使用了該方法,也有說法說是新浪最先使用了該方法,故有前述兩種別稱。

10號令對於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影響深遠。10號令出台後,由於增加了海外上市的行政審批環節,海外紅籌架構上市對於廣大中小民企不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在業績的壓力下,海外投行與國內中介機構為國內企業設計了一些規避適用10號令的上市架構,如安排外資純現金收購國內企業、代持、期權等等,但是,嚴格意義上這些方法都具有法律瑕疵,對國內企業家的法律風險也很大。

現在隨和創業板的推出,IPO重啟,紅籌結構已經很少了,更多的是從紅籌結構回歸國內上市。

⑹ 紅籌架構是什麼

紅籌架構是歷史最為悠久的私募交易架構,亦是紅籌架構是跨境私募與海外上市的首選架構。紅籌架構的搭建一般由國內企業股東成立離岸公司,離岸公司收購國內企業股權,並將國內企業變更為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通過境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資。紅籌企業架構被一般內地企業赴港上市廣泛使用,企業可以在內地咨詢專門輔導及投資赴港上市的機構例如利好駿航了解搭建架構的流程。

⑺ 請教關於紅籌架構國內上市的問題,做過相關項目的大俠請進

能回答的是第2個問題,未經營滿10年是確定要補稅的,有明確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屬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依照外資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一款和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已經得到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經營期不滿規定年限的,除因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以外,應當補繳已免徵、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免除估計不行,緩交也許還能試試。 查看更多答案>>

求採納

⑻ 如何判斷紅籌結構

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搭建直接持股結構還是VIE結構。
VIE結構最早誕生於互聯網等輕資產公司,而中國企業最初使用VIE結構的原因在於特定行業的外資准入限制政策。市場的不斷變化也催生了更多不同類型、不同業務的公司使用VIE結構。VIE結構的使用應至少考慮如下方面:
1.證券市場的資本運作方向。
2.稅務及現金流成本。
3.行業主管部門的態度。
因為國內資本市場低迷,上市指標管理,部分國內企業尋求國外上市所採用的私募結構叫做紅籌架構。改制結束的這類公司就叫紅籌架構公司(一般指還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簡單講就是主要業務、利潤來源可能還是在國內,但是利潤最終歸屬方變成了外國公司,方便引進國外私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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