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味精毀了中國的美食嗎
當然是否定,咱們先來說說味精的前世今生1866年,德國化學家裡豪森從小麥蛋白質的分解物中提取一種具有纖維的物質,並把這種物質命名為「谷酸鈉」。1908年,日本東京大學教授池田菊苗在海帶里提取了谷氨酸,並研製出能提高菜餚鮮度的調味品,將其命名為「味之素」。1923年,上海天廚味精廠建立沒事我國第一家生產味精的國產。味精一開始並不如現在這么廉價,我國最早產生味精的時候,採用的是水解法,用小麥為原料,40噸的小麥,只能產1噸味精。(如果味精的成本一直這么高,可能大家都不會去魔化味精吧?)直到1964年才研發出發酵生產味精,解決了成本高的問題。味精的主要成分為谷氨酸鈉,谷氨酸鈉(MSG)是一種氨基酸(谷氨酸)的鈉鹽。谷氨酸鈉在消化過程中能分解出谷氨酸,它是人體所需的氨基酸之一,96%能被人體吸收,形成人體組織中的蛋白質。所以,由此可見,味精可以算是植物的提取物,而不是大家聞之變色的「化學物質」。而且,人們食用味精後在胃酸的作用下形成谷氨酸,它是參加腦代謝的唯一氨基酸,能維持和改進腦機能。如此看來,味精是個好東西哇!為什麼一直這么遭人唾棄列,經過我的深思熟慮,我終於早到了原因!!那就是中國是一個吃貨大國!中國人愛佔便宜,願意在穿模擬的衣服,用高汞的美白護膚品,但在吃這個問題上馬虎不得, 一碗清水,加了味精就」清湯變雞湯「,這太讓人不可思議了,是歪門邪道,吃不得!還有就是這么多年來毒奶粉,地溝油,福爾馬林泡過的干貨,人們都有點怕了,管你再鮮,我都不吃了,小命要緊吶~~不過對於味精這東西,說真,你如果選好了,絕對不會出事,味精不僅是理想的鮮味調味品,也是很好的營養品!
❷ 違反刑法285條的案例
今年5月20日,南京市鼓樓區法院開庭審理了王華、周牧等人非法生產、銷售盜號木馬一案。據了解,這一起案件是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對我國刑法第285條進行修改以後,第一起按照新的法律條款提起公訴的案件。 2008年5月,江蘇省一家政府網站突然出現異常情況,原因是該網站被「掛馬」了,即被黑客利用網站漏洞向網頁植入了惡意代碼,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木馬程序。這樣,當普通用戶訪問這個網頁時,就會在察覺不到的情況下,同時訪問另一個網址的伺服器,而在這個伺服器上黑客已經預置了大量木馬程序。普通電腦用戶只要一鏈接上,這些木馬程序就會在不知不覺中被下載到他們的電腦中去。經調查,這起案件的受害者多為網路游戲用戶。犯罪嫌疑人通過木馬程序盜竊這些用戶的網游賬號和密碼,以此牟利。據警方介紹,在本案中興風作浪的是「大小姐」系列木馬,它共有四十餘款變種,可對幾十種主流網路游戲進行盜號,相關市場佔有率達60%以上。警方最終鎖定了這個犯罪團伙組織者王華、全國總代理周牧以及「大小姐」系列木馬的作者龍斌。在王華的電腦中警方發現被盜的玩家賬號和密碼竟有2億多個。該團伙能夠認定的非法所得就高達1200多萬元!面對嚴峻的網路安全形勢,刑法第285條修正案加大了對計算機網路犯罪的打擊力度,通過擴大保護范圍、打擊多種入侵技術手段以及銷售黑客程序等內容,讓不法分子從事網路「制毒販毒」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同時,刑法也賦予了互聯網用戶保護自己的有力武器。如果您發現自己電腦的電子數據,財產和虛擬財產受到侵害,可以迅速通過110向警方報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