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寫關於兼並公司談判方案
企業兼並談判方案默認分類 2009-05-13 22:21:16 閱讀41 評論0 字型大小:大中小
我礦由市經協辦牽線,礦黨政聯席會和市國資委均同意由山東魯能礦業集團兼並。對方於上個月來人考察過,山東魯能公司12月18日要來蘭正式談該項目。這次談判可以使小金溝煤礦資不抵債等問題一並解決,並按政府的要求後改為股份制。
一、談判主題:
1、 轉換企業機制。2、盤活企業資產。3、促進生產經營。4、妥善安置職工。
二、談判目標:
最高目標:進行整體性兼並,解決我礦所有歷史遺留問題。
最低目標:若對方對上目標有異議,可以主輔分離性兼並,剝離非經營性資產(職工公寓、食堂、鍋爐房、學校、幼兒園等)另成立小金溝礦業服務為獨立法人單位,山東公司那面每年給些補貼。
三、談判應堅持的原則:
1、 國有資產不流失不受侵害的原則。
2、 維持職工利益,保障職工利益的原則。
3、 促進企業解困、發展、振興的原則。
四、談判難點:
1、正式簽約後,需對方先行注入資金342萬元,補發企業欠發職工的工資,醫葯費,補繳職工養老保險金和稅款。
2、妥善安排因工傷殘人員和因公死亡職工家屬以後的生活。
3、企業兼並改制後,全體職工和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一次性買斷工齡所需費用問題,初步匡算,按每年工齡1000元算,全礦1020名職工,共需2600萬元左右且需一次到位。
4、非經營性資產剝離後的補貼問題。
五、談判的准備工作:
1、抓緊學習和研究國家有關企業兼並和重組的法規、政策和條文,收集省內外此類工作的有關經驗和信息。
2、通過分析生產、財務、資信地質等資料進一步了解山東公司詳細情況。
3、對各項難點分別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和預案。
六、談判工作的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11月底之前召開職工代表座談會,就兼並問題征詢意見並召開工會主席團擴大會議,對兼並中重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第二階段:雙方談判,簽署兼並協議草案。
第三階段:12月22號以後召開全礦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兼並協議草案並報市國委審批。
第四階段:12月底以前,再請對方或我方赴山東舉行簽字儀式,雙方正式簽署兼並協議。
七、談判地點:(略)
八、談判小組成員名單及分工:
組 長: 張三 礦長兼黨委書記(談判總代表) 總領全局,負責簽字
副組長: 李四 副礦長兼總工程師 協助總代表談判,重點把握兼並政策方
王五 總經濟師 向和職工安置等問題
成員一: 許六 財務部部長 負責財務核算工作
成員二: 趙啟 法律顧問 負責在法規政策上把關並收集信息
成員三: 葉八 秘書 負責記錄,起草並修改協議
小金溝煤礦公關部
附件 XXXX年XX月XX日
2. 如何進行公司兼並收購中的盡職調查
公司收購兼並中的盡職調查是指並購方在交易開始前對目標公司的財務和經營等整體狀況進行的一系列調查。盡職調查的結果對於設計交易結構、確定交易價格、防範交易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盡職調查的內容並購方展開盡職調查是為收購服務的,基本目的就是為了防範交易的風險,一般來說盡職調查包括如下內容:(一)目標公司的主體狀況及股東狀況該項調查主要是確定目標公司是否合法存續及基本狀況,涉及事項如下:1)公司的主體狀況:具體包括公司的經營范圍、登記機關、成立時間、經營許可證、公司的稅務登記證、開戶銀行證明、公司年檢記錄等等。2)公司的組織結構及議事規則:包括公司的章程及修訂、公司的董事會會議及股東會決議。3)公司的股東及權屬情況:我國公司法規定對於股權轉讓,公司原股東對股權轉讓具有優先權。我們在辦理項目中曾經碰到由於目標公司的股東惡意行使優先權而導致公司收購失敗的案例。因此,了解公司的股東構成,以及股東的股權是否有質押或者有其他形式的擔保對並購方很重要。4)公司的對外投資及分公司設立情況:了解公司設立的子公司或對其他公司參股或設立分公司或代表處的情況,有助於評估該公司的市場渠道和管理風險。(二)目標公司的不動產及設備、財產1)公司的不動產對於公司一般擁有很大的價值,不動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及建築物,主要了解不動產的權屬狀況是自有的、還是租賃的、是否有抵押、是否被查封。2)重要的機器設備:對於一家從事實業的目標公司來說,機器及設備的先進程度基本上能看出這家公司的技術水平,從而在某種程度決定了目標公司的價值。還需要注意機器設備的權屬問題,如可看一下買賣合同、購物發票等。3)公司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這不僅有助於判斷目標公司的價值,而且有助於將來目標公司拓展業務的方向。(三)知識產權在當前的知識經濟時代,知識產權對於公司尤為重要,因此在收購兼並中知識產權的調查應引起足夠的重視。1)專利及待批準的專利申請:專利特別是發明專利反映了目標公司的科技含量及創新程度,專利主要看的是專利證書。2)商標:商標是一個目標公司的標志及市場影響力的集中體現,商標可看商標注冊證書。3)版權:版權對於動漫產業或游戲產業來說也是很重要的。4)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盡職調查中一個不可預測的領域,但商業秘密確實是保持企業競爭的方式之一。5)知識產權的許可情況:包括目標公司的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調查;知識產權是否存在否許可他人使用的情況,許可的方式和年限的調查;知識產權的權利是否存在瑕疵,譬如是否質押,是否存在被法院查封等權利限制的情況。6)目標公司對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如與員工或合作方是否有保密協議、與員工開發知識產權的權屬是否有約定等。(四)重要合同目標公司簽訂的一些重要合同對於該公司日後的發展有相當大的影響,也是目標公司經營渠道及擁有市場資源的集中體現,此類合同包括貨物買賣、代理、投資、管理服務、分包、研發合同等,視目標公司的經營方向各自的重要性也有相應的側重,一般包括:1)知識產權轉讓或許可協議,如專利、商標、版權許可使用協議等等。2)與供貨商、生產商簽訂的協議,如連續供貨協議等等。如目標公司的原材料主要來源於一個供應商,那麼目標公司與這家原料供應商之間的供應合同就極其重要了,這家原料供應商可以決定這家企業的生死。再如目標公司的產品採用經銷代理的方式,那麼目標公司與經銷商的經銷合同就決定了目標公司的銷售渠道。3)對公司權利有重大限制的合同:如某些合同的約定,目標公司股權轉讓或被收購對該合同也相應解除等等,如一些借款合同約定,如公司控股發生變化,則借款加速到期等等。4)合資合同或一些重大合作協議。5)與關聯公司之間的合同:與關聯公司之間的合同可能使目標公司受制於人,即使取得目標公司的控股權,也不能取得目標公司的真正控制權,而被消化於無形。(五)公司的債務與擔保目標公司的債權債務狀況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收購價格,而擔保作為一種或有債務,有可能突然爆發而導致一個企業的消亡。1)公司與銀行所簽訂的各類貸款協議。2)公司與其他公司或自然人簽訂的各類借款協議書。在公司資金緊張而又無法從銀行取得貸款的情況下,公司有可能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來融資。3)公司對客戶或供應商的欠款:公司在經營中會發生各種交易,在這些交易中公司是否存在應付賬款。4)公司簽訂的各類擔保協議,包括公司為自己債務的擔保協議,也包括為他人提供的擔保,特別要注意公司為他人提供的擔保,一個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圖章,就有可能使公司損失上千萬甚至上億。(六)勞資情況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兼並收購中的勞資問題日趨重要,勞資問題能直接決定一個企業未來大發展,勞動人事的調查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員工的人數及職位安排,具體來說包括所有的簽訂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姓名、工資、職務、聘用日期、年休假等情況,特別是核心員工的情況更是調查中的重中之重。2)勞動合同及簽訂情況:與所有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內容,及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及原因等,還包括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及續簽情況等,新《勞動法》規定未簽勞動合同要雙倍工資賠償、未簽超過一年將視為與勞動者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3)員工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繳納情況: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另外還有住房公積金。在我國社會保險費的少繳、漏繳比較常見,特別是對一些存續歷史比較長的企業,其漏繳少繳社會保險費可能高達數千萬,這絕對是一筆不小的數目。我們也曾碰到過在一個股權收購項目中,發現目標公司漏繳少繳的社會保險費達數千萬,並購方出於風險的考慮只得放棄收購。4)目標公司中的特殊勞動者:主要是指工傷人員、職業病患者,這對收購方來說是一個比較沉重的負擔,在盡職調查中應引起重視。5)目標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及特殊人才簽訂的合同:如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保密協議、股票期權安排、利潤共享計劃等。6)工會的情況:工會在公司的地位日趨強勢,且在勞資關系中扮演的角色也是越來越重要,對於目標公司的工會組織方式及運作模式有必要做一個了解。7)員工手冊等公司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在新《勞動法》實施後更趨重要,用人單位對於員工的管理就有賴於規章制度,單方解僱的成立與否也需要規章制度的支撐。8)集體合同的簽訂及履行狀況。9)公司的勞務外包及勞務派遣狀況:勞務外包或勞動派遣用工也是普遍的用工方式,在了解勞動人事情況也必要了解勞務外包及勞務派遣的用工情況。(七)環境問題環境問題作為可持續發展問題,國家也日趨重視,這對生產型的企業尤為重要,如果排污不達標則直接有可能導致企業關閉,具體來說主要包括:1)目標公司的各項排污檢測記錄:主要了解各項排放標準是否達到國家的各項標准及地方標准。2)目標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裝置情況:如污水排放系統、大氣污染檢測系統等等。3)環保部門的處罰情況及建議:目標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是否受過行政處罰、是否已更正、及環保部門對目標企業的環境保護是否有建議或規劃。4)目標公司危險廢物和一般廢物排放量和處置的記錄,自行處置廢物及處置方法的說明,自行處置廢物如焚化爐、廢水處理設施的安裝證明等等。5)與環境污染有關的訴訟:環境污染的訴訟不同於一般的經濟訴訟,這是可以關繫到企業的命運的。我們就曾辦理過因廠房附近的老百姓提起環境雜訊污染之訴,而導致企業停產整改的情況。(八)稅務問題了解目標公司的稅務狀況,如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現象,享受什麼稅收優惠,這些都是並購方值得重視的問題。1)目前公司適用的所有稅種、稅率說明,如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等,稅對於並購方是必須考量的一個因素,特別是並購方與目標公司處於不同行業時這點尤其值得關注。2)公司的納稅證明及公司是否存在欠稅的情況,目標公司是否足額依法納稅,納稅是否有憑證、是否存在欠稅或偷稅、漏稅的情況,3)目標公司所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的詳情及有關批准文件或目標公司享有的減稅或免稅的證明,比如高科技創新企業能享受一定的稅收優惠等,目標公司所在行業能享受的出口退稅等等。4)目標公司是否受過稅收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等等。(九)目標公司的信息系統現在已是信息社會,目標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統在企業的管理中也起著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在盡職調查中了解目標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統。1)目標公司內部信息基礎設施的結構及說明。2)硬體設備的清單及說明,如購買日期、型號、功能等。3)軟體清單及說明,如軟體購買日期、型號、功能、售後服務系統等等。4)相關信息技術的合同及文本,如許可協議、售後服務協議、使用說明書等等。(十)涉及的訴訟與沖裁目標公司所涉及的訴訟和仲裁可能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直接涉及到目標公司可能承擔的責任,訴訟或仲裁可能對目標公司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也可能涉及到聲譽,訴訟與仲裁的調查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已生效的仲裁或訴訟案件清單,著重分析案件的類型及對目標公司的影響,當然也要審查是否執行完畢。2)正在進行的訴訟或仲裁,由於其結果是不確定的,更應當評判可能產生的結果和走向。如一個高科技企業的核心技術的知識產權之爭就決定了企業的價值。3)已知的任何違反法律法規或合同的詳細情況,或其他侵權行為可能引起的仲裁或訴訟的時間。二、盡職調查的方式在收購兼並中如何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這是一個必須要考慮的問題,盡職調查一般是並購方和目標公司之間具有一定的意向時才進行的,這是需要目標公司的配合才能完成的。並購方總是希望盡可能地了解目標公司的信息,而目標公司出於某種目的,如對於保護商業秘密的考慮,總是盡可能少提供給並購方信息或提供給並購方無關痛癢的信息,因此,盡職調查也是並購方與被並購方之間的一個博弈過程。盡職調查一般有如下方式:(一)向目標公司出具盡職調查清單,由目標公司根據盡職調查清單提供材或進行書面的答復或承諾。這就涉及到盡職調查清單如何開列,一般要根據收購項目的大小、收購方關注的問題和目標公司的具體特點來列,我們在做項目過程中接觸到盡職調查清單少則數頁、多則數十頁,甚至上百頁。目標公司對於盡職調查清單,可能提供部分材料,也可能拒絕提供材料,對於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要判斷其真偽,並對其法律風險作出判斷,要求其進一步說明,對於拒絕提供的材料更要分析其原因,了解其背後可能隱藏的風險。(二)向目標公司的相關政府部門或相關企業進行調查。要了解目標公司的股東或其章程,可向目標公司注冊的工商局查詢資料,工商檔案一般登記公司的股東、出資、章程及其變更、年檢資料,通過工商登記部門能了解到一個公司的基本情況。對公司所面臨的環境法問題,可向環保部門查詢,是否因違反環保法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前期建設是否通過環保部門的評審等等。對稅務狀況也可向稅務部門查詢,是否存在偷稅、漏稅情況及是否受過行政處罰等等。對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狀況可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查詢用工登記及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等等。對涉及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等可向房地產部門查詢,了解其權屬及抵押、查封等情況。對目標公司的股權權屬及質押情況可向證券登記結算部門或工商行政部門查詢。對目標公司的信用經營狀況也可通過其他客戶進行側面了解。(三)通過公開渠道了解目標公司的信息。公司要在經營中生存,發展總會留下很多痕跡,向社會公開其信息,如目標公司的網站,社會媒體對目標公司的報道。目標公司的廣告等等。(四)對目標公司進行實地考察,對其員工進行訪談。盡職調查的過程也是一個對目標公司了解的過程,對於化解收購兼並的風險,決定收購兼並交易模式的設計,是採用股權轉讓還是採取資產收購都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應當引起我們的重視。兼並收購中的盡職調查,在實踐中相當復雜,涉及的法律問題相當多,本文只是根據我們辦案的經驗,介紹了盡職調查的基本內容和方式。作者:朱慧律師(上海市通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慧穎律師(上海市通乾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
3. 並購合同談判應當注意什麼
並購合同談判需要注意的東西很多,但是最重要的是雙方的對價,也就是並購的資產值多少錢,存在什麼風險,對方提供什麼擔保之類的,這些都需要在前期的盡職調查過程中了解清楚。另外,並購之後的員工勞動關系處理也很重要,此外就是並購過渡期的安排等等。
4. 並購案例分析
公司並購案例分析
中國證監會於2002年10月8日發布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並從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文擬以新辦法實施後即2002年12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發生的上市公司收購案例為研究對象,力圖在案例的統計分析中尋找具有共性的典型特徵以及一些案例的個性化特點。
一般而言,從目前發生的多數並購案例看,若以股權發生轉移的目的區分,大致有兩種類型,一是出於產業整合的目的進行戰略並購;二是以買殼收購為手段,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而後以再融資為目的的股權變動。本文分析的重點將結合控制權轉移的途徑,側重於從收購目的即戰略並購和買殼收購入手。也就是說,本文分析的第一層次以目的為主,第二層次將途徑及其他特徵綜合作分析。基於此,我們統計出共有49例並購案例,其中戰略並購30例,買殼並購19例。戰略並購類案例控制權盡管通常發生了改變,但是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不會發生重大改變。收購人實施收購的目的主要有:提高管理水平進行產業整合、投資進入新的產業、其他(如反收購、利用上市公司作為產業資本運作的平台、MBO等)。買殼收購類案例主要包含民營企業買殼上市和政府推動下的資產重組(重組和收購方也是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主要資產都會發生重大改變。上市公司收購案例的統計分析均來源於公開披露的信息。
戰略並購案例分析
一、並購對象的特徵
1、 行業特徵----高度集中於製造業。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所有1200餘家上市公司分別歸屬於22個行業大類中(由於製造業公司數量龐大,因此細分為10個子類別)。在本文研究的30個戰略並購案例分屬於其中的12個行業,行業覆蓋率達到了55%。占據前4位的行業集中了19個案例,集中度達到了63.3%,接近三分之二。
從統計結果看,戰略並購在高科技、金融、公用事業等市場普遍認為較為熱門的行業出現的頻率並不高。相反,戰略並購卻大部分集中在一些傳統製造行業(如機械、醫葯、食品等)。在8個製造業子行業中發生的案例共有25項,占據了83.3%的比例。由此可以認為,戰略並購對象的行業特徵相當顯著,有超過80%的案例集中於製造業。
如此鮮明的行業特徵自然而然地讓人聯想到全球製造業基地向中國轉移的大趨勢。可以預見,正在成為"世界工廠"的中國將為上市公司在製造業領域的戰略並購提供一個廣闊的舞台。
研究表明:"製造業目前是中國經濟的中堅,但中國還沒有完成工業化過程,因此製造業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同時,由於"中國製造業市場集中度低、技術層次低,與發達國家相比,勞動力成本優勢明顯,具備了產業轉移所必需的條件"。因此,在實現製造業的產業轉移、產業整合的過程中,戰略並購無疑是最為快捷、有效的途徑之一。
2、地域特徵----與區域經濟戰略相關。上市公司的地域分布較廣,30個案例分布在18個省市,最多的是江蘇和廣東,但也分別只有4個和3個案例,兩者合計僅佔23%,不足四分之一,因此地域分布是較為分散的。其中西部地區和華東相對較多,分別有11家、9家,兩者合計佔了案例總數的三分之二。
盡管戰略並購的地域特徵並不顯著,但是可以發現並購活躍的地區也是區域經濟活躍(華東五省一市)以及受到國家區域經濟發展政策扶持的地區(西部大開發)。因此,近期國家的區域經濟政策的變化應該引起關注。而東北地區將是下一階段的黑馬。
3、股權特徵----股權結構趨於合理。戰略並購對象的大股東股權屬性有鮮明的特點,除了深達聲、ST黑豹、恆河制葯之外,其餘清一色的是國有股或國有法人股,其中由國資局、財政局持有的純國有股就有10家,佔了三分之一。這與目前國有資產結構的戰略性調整的大環境、大趨勢相吻合。
4、所處市場。在30家公司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公司有16家、深圳掛牌的14家,因此在戰略並購中可以將滬深兩市視為統一的市場。沒有明顯的差別。
5、上市公司特徵。上市公司業績分布較廣,巨虧股、虧損股、微利股、績平股、有配股資格、績優股等各個層次的公司都有。擁有再融資資格、績平微利股以及虧損股各有10家,各佔三分之一,比例非常平均。
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普遍較好,除4家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在75%以上外,其餘均低於66%。
上市公司規模分布:以中、小盤股居多,其中僅有3家公司的總股本大於4億股(通常市場認為的大盤股),其餘90%的公司總股本均在4億股以下。這主要與收購成本相關,目標企業的規模大,相應的收購成本也較高。
6、戰略並購的類別。戰略並購對象與收購人同處相同行業或屬上下游關系的共有15家,佔一半的比例。按照通常戰略並購的分類可以將其分為三類,即橫向並購、縱向並購和混合並購。在本文研究的30個戰略並購案例中,混合並購占據了主導地位,共有15家,佔50%;橫向並購有10家,佔三分之一;而縱向並購最少,僅有5家,佔六分之一。
一般而言,混合並購體現了企業多元化經營戰略,橫向並購則更多的體現出企業規模化的經營戰略,縱向並購應該屬於企業實施集約化經營戰略的手段。從中國上市公司戰略並購案例的類別分析,我們可以從一個側面了解到目前中國企業經營戰略的整體取向。盡管不少的企業深受多元化之苦,但是目前中國企業以多元化作為經營戰略的仍舊居於主流地位。
企業經營戰略決定了戰略並購對象選擇的關鍵依據之一。戰略並購是實現企業經營戰略的手段。因此,戰略與並購是目標與手段之間的關系。不同類型的並購下對企業經營績效的影響、如何實現企業經營戰略與並購手段的有機結合等都是值得每一個立志快速成長的中國企業研究的課題。
7、非流通股比例。戰略並購案例中,非流通股比例在30%至75%之間。其中有20家的非流通股比例在50%至75%之間,占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收購人的特徵
1、地域特徵。戰略並購案例中屬於本地收購(收購人與收購對象同處一省)的有11例,佔三分之一強。在異地收購中來自於廣東的買家最多,共有4家,占異地並購案例的三分之一;另外來自於海外(東南亞)和浙江的有3家,上海有2家。可以看出收購人有較明顯的地域特徵,即集中於經濟增長迅速的地區。
2、 收購人屬性。戰略並購的收購人主要是民營企業、上市公司或關聯公司、外資等三類,30個案例中有3家外資、10家上市公司或關聯公司、16家民營企業和1家信託投資公司。因此,尋找收購人可多關注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尤其是民營上市公司,他們通常較一般的民營企業對資本市場更熟悉,更認同資本運作對企業的高速成長所起的作用,同時他們比其他的上市公司有更靈活的經營機制和更迅速的決策機制。作為民營上市公司,他們有一般企業所難以匹敵的融資渠道和資金實力。民營上市公司(指直接上市)的經營戰略、發展擴張的路徑、以及並購手段的使用等問題也值得我們進一步的跟蹤研究。
三、交易特徵
由於有7家公司是通過間接收購的方式出讓控股權的,交易的方式與控股股東相關而與上市公司不是直接相關,因此此處不作為研究對象。
1、交易規模。涉及法人股轉讓的交易規模較小,3家公司均在1億元以內。戰略並購中涉及國有(法人)股,採用直接收購方式的交易規模大多在1到3億元(其中,20家公司中有16家均在2.6億元以內)。另外5000萬元左右的2家,交易規模在3.5到4億元的有2家。20家公司的平均交易規模正好為2億元。
2、交易溢價。為了分析的方便,我們將無溢價定義為:考慮到基準值選擇上的差異,按凈資產值或高於凈資產10%以內的價格交易都屬於無溢價的情況。在20家涉及國有(法人)股戰略並購的公司中,有7家公司溢價,幅度在10%到90%之間,有溢價的交易,平均溢價幅度為35%。
3、 收購方式。
(1)迴避要約收購。由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收購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時會涉及要約收購的問題,因此大多數公司採取了迴避持股超過30%的方式。30個案例中,收購後比例過30%的有11例,佔三分之一,其中2家已經實施了要約收購。另外有2家公司(榮華實業和新疆眾和)沒有得到要約收購豁免,後來不得不採取減持至30%以下的方式迴避要約收購。
(2)間接收購。雖然間接收購方式並不能繞過要約收購的障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採用這種收購方式的案例越來越多。根據相關公司在收購報告書中的表述,當收購人絕對控股(即持股50%以上)上市公司的大股東時,一般認為收購人即已控制了大股東所持有的所有上市公司股權,如果比例超過30%,則涉及要約收購問題。在目前的戰略並購中已經出現了7例間接收購的案例,除ST天鵝外其餘6家公司都超過了30%持股比例。這6家公司中,2家已經實施了要約收購,2家是ST公司,另外2家存在經營虧損的情況。
間接收購方式的流行可能主要有三方面的優勢:
首先,信息披露略少於直接收購,例如通常只披露交易總價而不披露被收購上市公司大股東的財務狀況;
其次,大幅減少收購現金支出,通常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負債累累,凈資產值極低,收購標的價格比直接收購上市公司低得多;
最後,由於大股東的控制方通常為地方政府,如果收購方單單將優質的上市公司買去,通常談判會很艱難,但間接收購類似於以承債方式整體兼並破產企業,一般更易為地方政府所接受。
4、 交易審批。戰略並購交易的審批流程如下(一般情況下):
交易雙方董事會通過→收購對象的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交易雙方股東大會通過→財政部、主管部委(教育部、經貿委)批准→證監會無異議、豁免全面要約收購義務→過戶。
在2003年3月底之前發生的16個案例中有10家已經獲得財政部的批准(根據截至2003年8月22日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其中9家是在2003年批準的。通過率高達62.5%,假如不考慮有兩起外資並購的案例涉及較為復雜的程序的話,通過率超過70%,這表明2003年財政部、證監會加快了審批進程,使上市公司收購交易大大提速。但是其中只有兩例是4月之後批準的,這主要是因為國務院機構改革,國資委行使審批職能尚未到位,導致5月份以來審批進程又再次受阻。相信這只是交接環節上過渡時期的問題,隨著各部委職能的到位,審批進程會恢復正常。
從未獲得批準的這6個案例特徵看,仍有共性值得關注。主要是轉讓股權比例,其中有5個案例的出讓股權都超過了總股本的30%(不論是否有非關聯公司分別受讓)。而在10個獲得批準的案例中僅有3家屬於此種情況,其中2家採取了要約收購的辦法,另有1家採取了兩收購方分別受讓,而且2家公司受讓股權比例相差較遠。
買殼收購案例分析
在19家買殼收購的公司中,14家是比較典型的民營企業買殼上市、資產重組的案例,5家是典型的政府推動型國有企業資產重組案例。
一、殼資源特徵
1、地域性特徵。基於買殼性質的重組有一比較明顯的特徵,就是在上市公司當地進行的重組佔了相當的比例。在本文分析的19個案例中就有6例是在本地公司間進行重組的,其中四川3例,濟南、海口、廣東各1例。其次,從殼公司所處地域來看,地域分布不太明顯,川、黔、滇、瓊、滬、皖、粵、魯、蒙、鄂、湘都有分布。從買殼的公司來看,散布於川、黔、瓊、粵、魯、陝、浙、蘇、京,剔除同地域的轉讓,浙江民營企業收購外地公司為2例,陝西、北京收購為2例,蘇、黔各為1例。
2、行業特徵。殼資源有較突出的行業特徵,殼資源相對集中於傳統的製造行業,其中化工行業2家,紡織服裝2家,冶金機械4家,食品飲料1家;而商貿旅遊酒店等服務型行業也有3家公司;另綜合性公司2家,電子通信3家,軟體企業1家,文化產業1家。從行業分類我們可以看出,傳統的製造業是殼資源比較集中的領域,而科技類企業由於行業景氣等原因,由於企業自身質地不佳導致業績下滑,也成為殼資源新的發源地。
3、所有權特徵。殼資源的出讓人中有財政局、國資公司6家,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5家。以上13家涉及到國有資產轉讓審批的計11家(另2家受讓方同為國有企業)。其餘8家均為社會法人股的轉讓,無需國資委審批。當然,其中有3家同時轉讓了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很有意思的是,ST渤海、滬昌特鋼在轉讓的過程中,有部分社會法人股轉為了國有法人股,這種看似逆潮流而動的行為明顯體現了政府推動的意圖。
4、財務特徵。
(1)每股凈資產。每股凈資產低於1元的7家;每股凈資產1元至1.5元的4家;每股凈資產1.5元至2元6家;每股凈資產高於2元的2家。從中可得出每股凈資產低於2元的殼資源較受青睞,這可能是考慮到收購成本的原因所導致的。
(2)每股收益。在收購協議簽署最接近日期的上市公司業績來看,未虧損企業有5家,但非常明顯的是這5家企業的業績狀況也呈下滑趨勢,且大多集中於每股收益0.05元左右。毋庸置疑,本文所涉及到的ST公司全部為虧損企業,且虧損至少兩年。但各家經營狀況不一,從2002年年報來看,虧損從-0.171元到-0.50元不等。
(3)股權結構。殼資源具有非常突出的股本特徵,買殼收購類公司的總股本大多集中於1億股到2.5億股之間,總股本在1億股以下的公司(袖珍股)有2家,在1億股至1.5億股間的公司有8家,1.5億股至2.5億股間的公司有8家,僅有1家總股本超過7億股(可視做特例)。
而非流通股比例均大多集中於44%到75%之間,其中50%以下的公司僅有3家,50%以上65%以下的有9家,65%以上75%以下的有6家,75%以上的僅為滬昌特鋼,其總股本超過了7億股。
(4)資產負債比率。我們認為資產負債比率的狀況反映的是公司對債務杠桿運用的效率,40%以下的負債比率反映公司資金運用效率不高,40%到60%相對適中,60%以上有償債風險。
基於此,統計上述公司在股權轉讓前的資產負債比率可以看到,殼資源的負債情況分布比較均勻,其中40%以下的公司有6家,最低的紅河光明,僅為5.6%;40%至60%的有6家;60%以上的有7家,最高的ST金盤為99.29%,也正因此,公司面臨資不抵債的窘境,最終被司法劃轉。而對於那些資產負債比率較低的公司,收購方壓力較小,也完全可以通過資產置換方式將負債比率較高的資產置換入殼公司,以達到自身優化資本結構的目的。
5、經歷兩次以上重組的公司。經統計,經歷兩次以上重組的公司有8家,其中誠成文化、湖大科教有3次重組。當然這其中滬昌特鋼因為母公司被整體劃轉至寶鋼旗下而經歷了一次實際控制人的變化,但股權性質未發生變化。而其他公司的首次重組大多為國有股變更為法人股,這就為未來的其他法人股東入主奠定了基礎,降低了轉讓的難度。
二、買殼方的特徵
1、買殼方屬性及規模。買殼方中有14家民營企業(包含2家上市公司的關聯企業),有5家國有大型企業,國有企業買殼案例均擬對殼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
公司規模:由於收購方的凈資產披露信息不完整,故我們對部分公司只能使用注冊資本。除了只披露注冊資本以外收購方,其他收購方凈資產均在2億元以上,其中2家國企重組方的凈資產規模更是超過15億元。
而從披露的收購方利潤狀況來看,凈利潤分布苦樂不均,低的全年不過331萬元,高的全年達到1.58億元。
2、行業特徵。買殼方的行業主要分布在四大行業:房地產、機械設備、醫葯和通訊設備,分別有4家房地產企業、4家機械設備製造企業、3家醫葯企業、3家通訊設備製造企業、以及環保、化纖、商業、專業市場開發、建材企業各1家。買殼方顯現出以製造業和房地產業為主的格局。尤其是近兩年,房地產企業正通過買殼等方式加快進入資本市場。
3、收購資金的來源。在本文提及到的19家案例中,收購資金大多來自於自籌,但同時也有部分來源於銀行借款或下屬公司。其中非常明顯的就是滬昌特鋼的收購方西安高新運用2億元的自有資金和8.55億元的銀行貸款進行收購。而償還銀行貸款的資金來源又是收購完成後進行重大資產置換時注入上市公司的價值11.9億元的地產,這樣西安高新既償還了貸款,又實現了套現,可謂一舉三得。另五洲集團用於收購ST明珠的資金、華業發展收購仕奇實業的部分資金也來源於銀行借款,且這些資金的金額與所使用的自有資金的數量不相上下。不過利用銀行貸款實施收購與《貸款通則》第五章第20條(不得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發生沖突。在實際已發生的案例中已屢屢出現向銀行借貸完成股權收購的事實,但並未發現因此而失敗或被明令禁止的,所以我們認為,通過借貸進行收購正成為一種潮流,盡管它無疑是存在法律缺陷的。
5. 並購盡職調查中HR能做什麼 調查談判關鍵點(一)
殊不知,此時能否緊握CHO的手同樣決定並購的成敗。 聰明的CEO不會只在整合階段才想起HR。 但是,沒有誰能夠不經由調查就可以決定購買一家企業。除非,他是個完全的機會主義者。 盡職調查的使命 盡職調查的目的就在於為這三個方面的問題提供解答,使公司避免在兼並和收購的過程中忽略一些主要問題,同時大大提高交易成功的概率。 特別是,盡職調查意欲實現以下幾點: ·發現那些可能會成為打斷企業運營的因素或者「導致交易破裂的因素」等問題。 ·發現並調查可能影響交易價格的重要問題或者談判的關鍵點。 ·揭示並且充分理解那些會對整合交易決策產生影響的數據和信息。 HR專員的空間 在公司兼並收購交易中,各項重要決策——包括:戰略性的和操作性的——實際上都是基於盡職調查而制定。 人力資源專員承擔著公司整合工作的重要責任,因此,盡職調查與他們之間存在著非常重要的相關性。 人力資源專員負責處理一系列「人」的問題,其涵蓋的內容包括:福利和薪酬計劃的整合、勞動力重建、勞動合同/協議及其管理 ,以及領導能力、組織文化和僱傭慣例等諸多問題的管理。 然而,按照通常的做法,在公司進入兼並或者收購程序之前,人力資源專員沒有暢通的渠道獲取與這一系列「人」的問題相關的重要信息 。而且,在討論、決策和盡職調查的初期階段,通常負責綜合審視整個交易形勢的人力資源代表不能與那些來自財務、營運和其它職能部門的同事一同參與商討。
6. 兼並收購的總結
並購成功標准因人而異,並購中股東、管理者與雇員的視角不同,各自利益不一定總是重合,要看能否實現「2+2>; 5」、能否實現並購雙方雙贏或帕累托最優。對主並方,能實現其發展戰略、提高其核心競爭力和有效市場份額的並購就是成功的;由於主並方的目標是多元化、分時期的和分層次的,只要當時符合自己的並購標准、符合天時地利人和的並購就是成功並購,不能用單一目標進行簡單評判。總體來說,並購的利大於弊。目前,並購的成功率已提高到50%左右,種種的並購陷阱並沒有阻礙並購浪潮,並購方不因害怕並購陷阱而不敢並購。並購要想成功,則天時、地利、人和三者缺一不可,但天時大於地利、地利大於人和。天時即國家政策、經濟形勢、市場需求和競爭情況、產業發展趨勢等;地利即地理人文環境、開放度、區域經濟布局、當地政策、各種資源供應等;人和即雙方管理層的共識和信任關系、雙方與當地政府的關系、雙方企業文化融合程度、雙方人力資源的趨同性與互補性等。
企業並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盡管難以解釋為什麼以股價變動、盈利能力等指標衡量並購的失敗率高達60%~80%(TetenbAum,1999),而並購活動仍然風起雲涌的現實。但並購理論為並購實踐起到理論總結和指導作用,並購動機方面的研究比較成熟完善。並購只是一種中性的工具,是一種交易行為,在不同時期與不同的主客觀條件相結合,將產生不同結果。對並購的評價應將並購的目的與結果相比較而進行,只要結果達到主體當時的並購目的,就可認為具體並購行為是有效的。
7. 淺談如何准備企業並購重組談判
企業並購重組談判歸屬於經濟談判,是並購重組最重要的程序之一.經濟談判是指經濟交往各方為了各自的經濟利益,就各種提議和承諾進行洽談協商的過程.在經濟談判過程中——尤其是並購重組談判中發生的爭論、沖突、僵持、風險、投機、利用……都是客觀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