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8年最新上海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2018年上海的個稅計算方式也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來計算,即個人工資所得的個稅計算方法為(工資所得-專項附加扣除-社保扣除)*稅率;經營或其他所得按照應納所得額*稅率來進行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一條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B. 上海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呢
2011年9月1日實施至今,中國內地個稅免徵額調至3500元。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准備。上海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如下,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
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C. 上海市交納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如何交納,
應納個人所得來稅稅額=(實際收自入-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准1600元/月。
不超過500元的,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
%,速算扣除數為125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速算扣除數為37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375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3375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6375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
D. 上海個人所得稅是怎麼計算的
1.四金的繳費基數的定義:
一般四金基數就是當月的工資,不過如果工資很高(比如超過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那基數就到頂了。而如果工資特別低的話(比如低於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數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況為例,2003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1847×3=5541元。則四金基數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1847*60%=1108.2元。則四金基數是1108.2元。要是工資在1108.2元到5541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2.四金繳費的比例:
四金繳費比例:
個人繳納部分
公司繳納部分
>>>>養老保險金=
基數×8%
+
基數×22%(好像最近才改成這個比例了)
>>>>醫療保險金=
基數×2%
+
基數×12%
>>>>失業保險金=
基數×1%
+
基數×2%
>>>>住房公積金=
基數×7%
+
基數×7%
>>
其中個人出的部分是左邊的部分,即基數的8%+2%+1%+7%=18%,其餘右邊的部分由公司出,其總數為基數的22%+12%+2%+7%=43%。也就是說扣除四金後的工資為:X=工人工資-基數×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後的工資X計算所得稅)。而單位付出的總資金為:Y=工人工資+基數×43%。
3.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需要繳稅的金額X
=
工資
-
四金基數*18%
-1600(2006年全國統一提高繳稅起點)
1-500元,扣稅比率為5%;
500-2000元,扣稅比率為10%;
2000-5000元,扣率比率為15%
5000-20000元,扣率比率為20%
注意,是分段扣稅的,就是說如果X
=
4000,那麼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500*5%
+
1500*10%
+
2000*15%
=
475
4.
獎金的計算方法:
獎金計入當月工資,累加後按方法3扣稅。年終雙薪也同樣。
E. 上海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
級數 全 月 應 納 稅 所 得 額 稅率 速扣
第一級 500元以下 5% 0
第二級 500-2000元 10% 25
第三級 2000-5000元 15% 125
第四級 5000-20000元 20% 375
第五級 20000-40000元 25% 1375
第六級 40000-60000元 30% 3375
第七級 60000-80000元 35% 6375
第八級 80000-100000元 40% 10375
第九級 100000元以上 45% 15375
如果你是中國人,工資薪金的減除費用標准為2000元。
當你每月3000時,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2000=1000元
適用第二級,應納稅額=1000*10%-25 =75元
如果每月8000時,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2000=6000元
適用第四級,應納稅額=6000*20%-375=825元
兩個月的話要交825*2=1650元
如果本月的提成2600本月未加而下月加,則
本月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2600-2000=3400元
適用第三級,應納稅額=3400*15%-125=385元
下月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2600-2000=8600元
適用第四級,應納稅額=8600*20%-375=1345元
兩個月共交稅額385+1345=1730
綜上,因HR生病,你將多被扣除1730-1650=80元
清楚吧,感動吧~~~~~~ O(∩_∩)O~
希望採納
F. 上海市個人所得稅徵收標准
上海市個人所得稅徵收標準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來徵收的,不是當地能決定的。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個人收入來確定稅率的,即收入越高,則階梯稅率越高。根據所述工資2000和4000都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在2018年個稅改革後,工資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上海個人所得稅計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G. 上海個人所得稅多少
上海市個人所得稅徵收標準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的來徵收的,不是當地能決定的。
個人所得稅是根據個人收入來確定稅率的,即收入越高,則階梯稅率越高。根據所述工資2000和4000都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在2018年個稅改革後,工資個稅起征點為50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7)上海個人所得稅計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2018年8月31日,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H. 上海市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式
上海市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也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計算方法為(年納稅額-稅收起征點)*稅率。工資4020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8)上海個人所得稅計算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