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來有限責任公司(以自下簡稱「公司」)成立於2001年5月,是由原上海財政證券公司和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證券總部新設合並成立的全中國性綜合類證券公司。公司注冊資本金15億元人民幣,股東單位為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和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2005年12月,公司成為中國創新試點證券公司之一。同時,公司也是上海國際集團核心成員企業之一。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品種:
品種 名稱 代碼
3天國債回購 R003 201000
7天國債回購 R007 201001
14天國債回購 R014 201002
28天國債回購 R028 201003
91天國債回購 R091 201004
182天國債回購 R182 201005
2.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綜述
交易即上證所市場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為前市,9:15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為連續競價時間。下午為後市,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市場休市。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歸屬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其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接受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上證所市場交易採用電子競價交易方式,所有上市交易證券的買賣均須通過電腦主機進行公開申報競價,由主機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自動撮合成交。2009年11月,上交所升級新一代交易系統後,峰值訂單處理能力達到80000筆/秒,系統日雙邊成交容量不低於1.2億筆,相當於單市場1.2萬億元的日成交規模 。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國際證監會組織、亞洲暨大洋洲交易所聯合會、世界交易所聯合會的成員。經過多年的持續發展,上海證券市場已成為中國內地首屈一指的市場,上市公司數、上市股票數、市價總值、流通市值、證券成交總額、股票成交金額和國債成交金額等各項指標均居首位。截至2013年3月11日,上證所擁有954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2214個,股票市價總值160750.71億元。上市公司累計籌資達25萬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邁入新世紀後,上證所肩負著規范發展市場的艱巨任務,也面臨著進一步推進市場各項建設的良好機遇。憑借一流的硬體設施和浦東優越的區位優勢與強大輻射力,憑借上海經濟良好發展勢頭和特有的龍頭效應,憑借國企改革和金融中心建設對上海資本市場的積極推動,上證所將按照堅定信心、加強監管、保持穩定、規范發展的思路,在技術、監管、人才、服務等方面多管齊下,為建設一個規范透明、高效開放、充滿生機活力的世界一流交易所開啟新的篇章。
3. 上海股票交易所第一位總經理
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一任理事長是李祥瑞授權,總經理是尉文淵,當時的環境下應該李是老大吧,呵呵
4.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4)上海證券交易所項總擴展閱讀: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5. 中央任命誰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要負責人
如圖 鍾海東
6.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最新動態
2015年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官方微博表示,正同中國結算積極完善相關方案,允許投資者一人開設多個證券賬戶:投資者可以在多家證券公司開設賬戶,每個賬戶指定一家證券公司。
上交所表示,這種安排最大程度保證了投資者自由選擇證券公司的便利,還保留了指定交易制度保護投資者證券資產,防止被盜賣的優點。
2015年4月20日午後,滬市成交量突破1萬億元,各類行情交易軟體無法正常顯示總成交額。對此,上交所官微發布《關於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情指數成交金額數值顯示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如圖:
2016年1月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減持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規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經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明確具體監管要求。
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公司股份完畢後,繼續減持其通過其他方式獲得的公司股份的,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大股東減持其通過二級市場買入的公司股份,不適用減持規定中減持預披露和減持比例限制等相關要求,前述二級市場買入,是指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或者大宗交易系統買入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中的股份總數按照A股、B股、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H股)股份總數合並計算。
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5%,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7.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修訂)
你好請問一下我有一個上海豫園商場股份有限公司1987發行卡股,股東100元
8. 上海證券交易所經理的行政級別
上海證券交易所經理的行政級別是省部級副職。省部級副職是指一個公務員級別。省部級副職(四級幹部),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地方官員同時任上一級黨委常委的,級別按上一級算。
省部級副職: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吉林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省委常委、政協副主席、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直轄市市委副書記等。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各直轄市下屬副省級新區正職幹部(如浦東新區區委書記、區長)。
(8)上海證券交易所項總擴展閱讀:
公務員領導職務層次與級別的對應關系是:
(一) 國家級正職:一級;
(二)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
(三) 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四)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
(五) 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
(六) 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
(七) 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
(八) 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
(九) 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十) 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
9. 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重新上市
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申請條件與受理程序
第三章審核與決定
第四章重新上市安排
第五章信息披露
重新上市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第六章附則
附錄:1.重新上市申請文件目錄
2.重新上市申請書格式
3.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必備內容
附錄1
重新上市申請文件目錄
說明: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應當按照以下申請文件目錄向本所報送重新上市申請文件。其中,初次報送應當提交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及電子文件一份(如有);在提交本所上市委員會審核前,應當按本所要求的份數補報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目錄是對重新上市申請文件的最低要求。根據審核需要,本所可以要求公司和中介機構補充材料。
對根據實際情況公司不適用的申請文件,公司應當向本所作出書面說明。
第一章 重新上市申請書與重新上市公告
第二章 重新上市的申請、授權及說明文件
第三章 保薦人關於重新上市的文件
第四章 會計師關於重新上市的文件
第五章 律師關於重新上市的文件
第六章 公司基本資料文件
第七章 有關行政許可文件
第八章 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其他文件
第九章 重大事項文件
第十章 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文件
第十一章 控股股東相關文件
第十二章 其他文件
附錄2
重新上市申請書格式
第一節 封面、書脊、扉頁、目錄、釋義
第二節 風險因素
第三節 基本情況
第四節 股東及股本變化
第五節 董事、監事、高管及核心技術人員
第六節 重大資產重組(如適用)
第七節 破產重整(如適用)
第八節 董事會工作報告
第九節 管理層分析與討論報告
第十節 審計意見
第十一節 財務數據
第十二節 納稅情況
第十三節 關聯交易
第十四節 同業競爭
第十五節公司治理結構及內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節 有關聲明
第十七節 其他內容
第十八節 附錄和備查文件
附錄
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必備內容
第一節 公司基本情況調查
第二節 行業及生產經營情況調查
第三節合規性調查
第四節 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調查
第五節 董事、監事及高管人員調查
第六節 組織結構與內部控制調查
第七節 財務與會計調查
第八節 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調查
10. 上海證券交易所綜合股票價格指數計算
上證綜合指數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編制的,以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全部股票為計算范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該指數以1990年12月19日為基準日, 基日指數定為100點,自1991年7月15日開始發布。該指數反映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A股和全部B股的股價走勢。其計算方法與深綜合指數大體相同,不同之處在於對新股的處理。
上證綜指的計算,當有新股上市時,一個月以後方列入計算范圍。
深證綜合指數:
深證綜合指數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從1991年4月3日開始編制並公開發表的一種股價指數,該指數規定1991年4月3日為基期,基期指數為100點。綜合指數以所有在深圳證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為計算范圍,以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綜合股價指數,其基本計算公式為:即日綜合指數=(即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股總市值×基日指數),每當發行新股上市時,從第二天納入成份股計算,這時上式中的分母下式調整。
新股票上市後「基日成分股總市值」=原來的基日成分股總市值+新股發行數量×上市第一天收盤價
當某一成份股暫停買賣時,將其暫時剔除於指數計算外,若有成份股在交易其間突然停牌,將取其最近成交價計算即時指數,直到收市後再作必要的調整。對於除權除息,由於保持總市值不變,因而指數保持不變。深證指數因編制採用的是先進的加權指數法,且抽樣廣泛,代表性強,不僅具有長期可比性,而且能正確反映股價運動的總趨向。
股票每天有漲有跌,當上漲股票佔全部權重比例較大大盤就會上漲,反之就下跌。影響大盤指數漲跌除了全部股票的大多數上漲或下跌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權重較大的股票,也就是總股本較大的公司,比如:600028中國石化占上證綜指的10.92%,他的上漲與下跌會影響滬綜指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