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三重一大」的具體內容是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
1、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規定的應當由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未設董事會的經理班子、職工代表大會和黨委(黨組)決定的事項。
2、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企業資產規模、資本結構、盈利能力以及生產裝備、技術狀況等產生重要影響的項目的設立和安排。
3、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企業直接管理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營管理人員的職務調整事項。
4、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是指超過由企業或者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所規定的企業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
通過本次自查活動,本單位幹部職工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情況是認可的,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
1、「三重一大」基礎資料的整理不及時、不規范;
2「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
下一步,單位將及時整理「三重一大」的文件材料,分門別類進行編號並及時歸檔,同時,進一步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監督制度,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考核和領導幹部民主測評,結合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採用多種形式,不定期地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修正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大力加強「三重一大」風險識別和監督檢查。持續建立完善公司「三重一大」 決策流程、懲防體系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聯合監督檢查體制機制,公司風險控制、人力資源及紀檢監察等部門依據相關監督規定。
通過領導班子述職議廉、民主生活會、黨風廉政建設問卷調查、幹部考核、專項檢查、內部審計等多種方式,對「三重一大」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了制度執行有力、落實到位。
『貳』 什麼叫重組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重組 最近有哪些股票要重組
你好,重組(Reconstruction)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重組?
上市公司之所以重組,是因為企業資產重組就是以產權為紐帶,對企業的各種生產要素和資產進行新的配置和組合,以提高資源要素的利用效率,實現資產最大限度的增殖的行為。而有人甚至認為資產重組只是產權重組的表現形式,是產權重組的載體和表現形態。該定義突出了資產重組中的「產權」的一面,但又排除了不涉及產權的資產重組的形式
重組就是對上市公司資產進行一個重組,在公司業績連續進行虧損兩年左右的公司需要進行以個重組把資源合理化進行重組,重組後該公司更有利於以後的發展與盈利。而且通常上市公司重組後股價會有大漲
上市公司重組的相關內容: 重組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過收購資產、資產置換、出售資產、租賃或託管資產、受贈資產,和對企業負債的重組,實現資產重組 資產重組具體工作有: 對企業資產和負債的重組屬於在企業層面發生,根據授權情況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准即可實現重組; 對企業股權的重組由於涉及股份持有人變化或股本增加,一般都需經過有關主管部門(如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審核或核准,涉及國有股權的還需經國家財政部門的批准。
實現資產重組會帶來以下幾個好處:
1提高資本利潤率
2避免同業競爭
3減少關聯交易
4把不宜進入上市公司的資產分離出來 什麼樣的公司適合進行資產重組 當企業規模太大,導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這種情況下企業就應當剝離出部分虧損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業務;當企業規模太小、業務較單一,導致風險較大,此時就應當通過收購、兼並適時進入新的業務領域,開展多種經營,以降低整體風險。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叄』 如何更好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
解放思想,從客觀實際出發。
思想不解放,就不會有改革的重大突破、法治的健全完備、黨建工程的深入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也就無法實現。解放思想的根本目的就在於更好地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從人民群眾的利益出發。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遵循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保持「四個全面」的正確發展方向。
總體謀劃,抓住主要矛盾。
「我們提出要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是當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必須解決好的主要矛盾。」社會的主要矛盾的存在和變化,制約和影響其他社會矛盾的發展和變化,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點任務和工作方向。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社會的主要矛盾,才能牢牢抓住黨和國家工作的全局和總綱。這是對以往關於社會主要矛盾表述的調整和深化,使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主攻方向更加明確。
堅持問題導向,認識和適應新常態。
問題是事物矛盾的表現形式,堅持問題導向,就是把認識和化解矛盾作為打開工作局面的突破口。我們黨幹革命、搞建設、抓改革,從來都是為了解決現實問題。「四個全面」就是由問題倒逼而產生,又在不斷解決問題中得以深化。不能簡單以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論英雄、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等,都是針對一些深層次矛盾而提出的,目的就是不斷因勢利導,直面和化解矛盾。
著眼長遠,突出解決重點問題。
改革發展事業越向縱深發展,就越要增強辯證思維能力,善於處理局部和全局、當前和長遠、重點和非重點的關系,從而作出最為有利的戰略抉擇。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是工作措施和工作部署的重大創新,更是思想觀念和工作理念的深刻變革,必須樹立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的思想,通過抓重點帶動整體。既要總體謀劃,又要牽住「牛鼻子」;既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又要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
『肆』 審計重大事項決策違規問題有哪些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強調:要"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通過多專種渠道和形式廣泛集中屬民智,使決策真正建立在科學、民主的基礎之上.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要廣泛征詢意見,充分進行協商和協調;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擴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度.建立多種形式的決策咨詢機制和信息支持系統".這為我們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提供了明確的、有針對性的工作思路.作為國家綜合經濟監督部門的審計機關來說,審計決策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我們應針對當前審計決策中存在的問題,從審計決策過程的關鍵環節入手,全面研究制定各種有效措施,真正實現審計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伍』 國有企業重大事項三公要求是指什麼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加強和規范國有企業重大事項的監督管理,確保國版有資產保值增值,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貴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國有控股及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適用本規定。
國有資本參股企業依照《公司法》及企業章程的規定,需向股東報告的重大事項按照本規定執行。
市國資委授權經營、管理和監督的單位,對其所屬企業重大事項的監督管理,依照本規定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報市國資委。
第三條企業應參照本規定加強對其下屬各級子企業重大事項監督管理; 其中,市國資委將企業國有產權、股權劃入市融資平台公司的企業,市國資委仍對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重大事項管理由市國資委按本暫行規定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