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設立公司時候,持股比例一定要和出資比例一樣的嗎
持股比例和出資比例要一致。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版)
第十五條 公司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可自由規定出資比例與股權比例不一致,出資比例與表決權比例不一致,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不同等個性化的條款,該類條款在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的情況下,屬於股東之間的合意,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公司法授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持股比例、表決權行使、分紅權的行使等方面,作出與出資比例不一致的規定,有利於充分利用不同股東手中的資源,吸引不同類別的投資者,進而使各類資源要素充分組合,進而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作出此類與出資比例不一致的規定,因其涉及股權自益權的核心要素,與每一位股東的根本權益息息相關,為防止「資本多數決」制度中以大欺小的弊端,該類約定需要經過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貳』 股東出資相同,股份不同
出資比例來就是各出資源人的出資在注冊資本所佔份額,而且人脈優勢不可以做為出資。所以你們公司股東所佔股份均為50%。
但是分紅比例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只要全體股東同意,可以約定考慮其它因素,並在章程里列明,分紅比例可以按照6:4。
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叄』 股東之間出資一樣但出力不同該怎麼處理不出力
出力不同,可以減少其工資,但作為股東,不能減少其分紅!
『肆』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具體有哪幾種
股東可以貨幣出資,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版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權出資,其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貨幣出資】現金出資又稱貨幣出資,是指股東直接以法定貨幣單位出資。
【實物出資】用於現物出資的標的物必須能以某種公平的方法評估折價,換算為現金。
【知識產權出資】知識產權所有人將能夠依法轉讓的知識產權專有權或者使用權作價,投入標的公司以獲得股東資格的一種出資方式。
出資要求: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伍』 關於公司兩個股東一樣出資,持有股份是否應該一樣
可以不一致。具體持股比例自由約定。
《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實物、回知識產權、土答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第二十七條 出資方式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股東出資相同擴展閱讀:
案例:
《深圳市啟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與鄭州國華投資有限公司、開封市豫信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資有限公司股權確認糾紛案》【(2011)民提字第6號)】,明確了股東可以自由約定持股比例:
二、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是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但公司的有效經營有時還需要其他條件或資源,因此,在注冊資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況下,我國法律並未禁止股東內部對各自的實際出資數額和佔有股權比例做出約定,這樣的約定並不影響公司資本對公司債權擔保等對外基本功能實現,並非規避法律的行為,應屬於公司股東意思自治的范疇。
『陸』 股東之間可以代替對方出資,同樣還佔有相應的股份嗎
可以出資,雙方協商即可。並簽訂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五條有專限責任公司章程屬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柒』 在一個公司當股東,又在另一個從事相同行業的公司擔任股東,這樣可以嗎 公司法有類似的規定嗎
這樣子是可以的,公司法沒有類似的規定,我國的其他法律、法規也沒有禁止股東向多家公司投資的規定。可見,股東可以向多個公司投資成為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其中的第(五)項是關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會計師等)的規定,對於股東沒有類似的規定。
《公司法》
第九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
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 網路
『捌』 成立有限公司,出資額和持股比例是否必須相同
不可以。這其實是個驗資的問題。
公司法要求必須資金到位
技術團隊占股有兩種回做法
1.技術團隊不答在公司登記的章程里作為股東,只是在和股東的補充協議里說明技術團隊可以分到20%的利潤。但這樣操作不太穩妥,有後遺症,日後可能發生糾紛。
2.由技術團隊提供成文的技術或專利,作為投資過戶給新公司,作為技術出資,但技術專利過戶過程不方便,有可能拖延公司成立的時間。
3.直接由其他股東墊資,全現金方式完成驗資,約定技術團隊以日後的公司分紅來歸還墊資。這樣是最好的,大家都開心,其他股東捨不得孩子套不著狼。
可以考慮不要全墊 墊個一部分或大部分,分紅收入優先償還控股股東。
『玖』 股東的主要出資方式有哪些
根據《公復司法》第二十七條,制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