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變更申請文件怎麼寫
1、 申請報告;
2、 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 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以及公告;
(2) 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3) 注冊資本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6) 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5、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6、 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有限公司變更登記,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變更相關登記事項還需提交下列文件(1) 名稱變更: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2) 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經營范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3) 注冊資本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書面決定或國資監管機構批准文件、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報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注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4)實收資本變更: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5)住所變更: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6) 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書面決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7)公司類型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類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8)營業期限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9) 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0)股東變更: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5、 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㈡ 有限公司股東如何退股申請書怎麼寫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
股東退股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股東退股可以劃分為以下兩類:
其一,協商退出。這種退股是以股東共同意思表示為依據的退出。根據共同意思的形成時間,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例如章程中可以約定公司連續三年虧損,股東可以提出退股。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協商退出的基本理論是合同變更理論。公司在成立之前,所有的發起人就成立公司事宜形成合意,關於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治理機構等均在公司設立合同中體現出來。
股東提出退股,就等於是變更合同,因此,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某一股東退股就等於變更合同。公司章程關於股東退股的記載不僅約束全體股東而且對公司具有約束力。對於公司章程的性質,世界各國存在兩種主要的觀點,即以英美為代表的契約說和以德日為代表的大陸法系的自治法說。契約說認為,章程的約束力在於社員的自由意思,章程制定後,成為社員或機關認可章程的內容,與公司建立關系,但如果想脫離其約束,隨時可以退出或轉讓出資份額(股份),因此,章程具有契約性質,被視為「公司合同」。而自治法說則認為,章程不僅約束制定章程的設立者或者發起人,而且當然也約束公司機關及新加入公司組織者,因此,具有自治法規的性質。但無論將其定位為自治法規還是私人契約,上述兩種觀點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公司章程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既然章程是自治的意思體現,股東提出退出公司實質上就是自治意思的變更。
其二,單方退股。單方退股是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根據股東單方退出的緣由,單方退股可分為三大類。第一,股東不能參加公司經營。造成股東客觀上不能參加公司的原因很多,例如股東常年患病、死亡、喬遷國外、股東的股份被強製法律執行等。第二,股東不願參加公司經營。對於這種情況,法律應當加以限制,凡是不願參加公司經營即允許退出的做法肯定不科學,否則,無原則無限制的退出不僅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而且會損害公司的利益,甚至會導致公司解體。具體到立法技術上,可以採用定義加列舉的方式來確定。例如,可以把以下幾種情況考慮進來:
(1)公司經營風險加大,超出其投資可以承受的預期。
(2)股東投資目的落空。股東投資於公司的主要目的就是獲取利潤回報,如果長期未獲取投資回報,則應當允許股東退出。新《公司法》第7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淆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新《公司法》第75條第1款第2項就是這種情況。
(4)當公司合並或分立時。公司合並或分立可能會侵害個別股東的利益,也可能是提出退股的股東無法或者不願意與其他股東建立新的人合關系。第三,股東不適合參加公司經營。這種情況是指由於某些特殊情況的出現,股東不適於在公司繼續呆下去,而提出退股。例如,當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重重公司失去人合性時,當公司經營或表決長期陷入僵局時,當小股東遭遇大股東欺壓時,當股東由於離婚而面臨財產分割時。
退股是法律賦予股東的一項權利,有權利必有救濟,沒有救濟的權利等於沒有權利。為保證股東真正享有退股的權利,新《公司法》規定了訴訟救濟的方式。新《公司法》第75條第2款規定:「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退股的方式:
股東退出公司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收購股份的方式,在此僅就公司收購展開研究。在英美法系國家,強制公司回購異議股東的股份,其目的在於平衡異議股東和公司以及其他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任何一個股東加入一個公司,總是有著他的投資偏好,當公司變化得不符合其投資偏好,甚至是不能忍受時,該股東就會產生離開公司的想法。從對方來看,公司在其他股東的操控之下,會發生巨大的變化,而這種變化是另一種投資偏好。因此,同意異議股東離開公司就成為法律的必然選擇。另外,公司的變化可能會損害一部分股東的利益,受損害或者有受損害之虞的股東有權離開公司。《俄羅斯民法典》規定股東可以以任何理由退出公司,這在有限公司身,也有著極其充分的理由。由於有限公司具有極強的人合性,在這一點上使得有限公司與合夥不分彼此。既然在合夥企業中投資人享有退夥的自由,為什麼同樣是嚴重依賴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不可以?因此強制公司收購異議股東的股份,滿足異議股東退出公司的要求,理由完全充分。
強制公司收購退出股東的股份還涉及到收購價格這一重要問題,價格偏低會損害退出股東的利益,價格偏高會損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確定收購價格成為雙方關注的核心問題。收購價格的確定,通常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式:
第一,協商價格。協商價格是退出股東和其他股東談判的結果,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則公司可以按照協商的價格收購股份。採用這種方式省時省力,但提出退出公司的股東往往處於劣勢,退股的股東可能會損失一部分利益。
第二,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由於公司的財產價值是隨時變動的,事先約定好的價格可能會高於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也可能會低於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實際價格,有時可能會有比較大的偏差。在章程中事先約定好計算方法是比較靈活的做法,例如可以約定以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公司賬面價值來計算收購價格,也可以將股東的原始出資予以退回,還可以約定由專門機構構進行評估。
第三,司法評估價格。當提出退股的股東與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達不成一致意見時,訴訟就會成為最後的選擇。在訴訟過程當中,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為了保證股東能夠順利退出公刮,大多數國家都確定了司法評估的模式。
㈢ 增加股東大會臨時議案的申請怎麼寫
寫個議案以這么點獎,太少了
㈣ 公司營業執照延期應怎樣寫股東會決議
不需要走股東決議。走延期流程即可。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第四步:准備申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會議決議;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註: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營業期限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登錄當地工商局網站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㈤ 如何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
《公司法》第22條規定了瑕疵決議的無效和撤銷,該條第一、二款規定:「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根據《公司法》的上述規定,內容或程序存在瑕疵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效力分為以下兩種:
1、無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決議自作出之日起即為無效。
2、可撤銷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1)作出決議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可被撤銷。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由非召集權人召集,未通知部分股東,通知時間、通知方法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或未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通知會議決議事項等。
(2)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可被撤銷。如決議作出的對外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超過公司章程的規定等。
可被撤銷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如法院判決撤銷,則決議自始無效,法院判決前,決議具有效力。
另外,董事、高管責任:《公司法》規定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忠實和勤勉義務,並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若因決議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而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對此項決議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負有責任的董事或高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股東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股東會決議的撤銷確認:
1、股東會決議無效具有對世性,具有絕對的溯及力。公司決議無效確認之訴的判決效力具有對世性,效力及於第三人,具有絕對的溯及力。但是法律是維護交易安全的,對於善意第三人根據無效決議而取得的利益應當予以保護 。
2、股東會決議被撤銷後,發生決議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後果。但這種溯及力不能及於基於對公司決議的信賴而與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論是公司內部成員,還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構成善意,其與公司之間的交易行為就不會因這種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5)如何寫申請股東大會擴展閱讀:
股東會決議的法律效力:
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依法作出的股東會決議具有法律效力,但股東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做到決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並符合公司章程規定,否則就可能會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據以下理由:
1、股東會臨時會議的召集程序問題。
公司此次股東會會議是由董事長通知各股東的,而按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會議的召集權屬於公司董事會,董事長有權召集董事會會議,但並無召集股東會會議的直接權利。因此,董事長個人在沒有經過董事會開會討論並作出決定的情況下,無權擅自召集臨時股東會會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論股東是否按照"通知"參會和表決,都不應該影響其申請撤銷股東會決議的權利。
2、會議通知時間問題
如果該公司章程沒有特別規定,股東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公司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在會議召開前十五日通知全體股東。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股東會決議的有關事項作出特別規定,如果股東會召集程序、表決方式、決議內容還有其他違反公司章程特別規定之處的,也可以作為撤銷的理由。
董事會決議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東同樣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特別要注意的是,股東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有一個期限限制問題,公司法為了促使利害關系方盡早的行使權利,使法律關系恢復穩定的狀態,特別限制了股東撤銷權的行使期限,股東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的限制期間為60日,起算時間為決議作出之日。
這一期間是一個除斥期間,不能發生中斷或延長。因此股東一定要注意及時行使權利,維護自己的利益。
但有時操作上確實存在一定難度,如果股東會會議沒有通知某些股東,該股東可能無從知道股東會召開和通過決議的事情,如果是董事會決議,更有可能出現股東並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並沒有對以上情形作出特別規定(比如規定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決議之日起計算期限),而是剛性的規定了一個"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這確實可能影響股東行使權利,給損害股東利益行為以可乘之機。
在法律沒有進一步的完善前,股東被要求的關注義務比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較嚴重,只有自身時刻主動了解公司情況,盡量避免此種情形發生。
此外,作為股東,並非對任何程序違法(或內容、程序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都有必要請求法院撤銷,有的決議如果經過衡量後認為對自己的利益並沒有損害的,就沒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東之間關系鬧僵。無人起訴的情況下, 60天之後,可撤銷的決議的效力就不會再受影響。而對於內容違法的決議,則屬於自始無效,即使無人起訴,也不能轉化為有效的決議,如對內容是否違法等有爭議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確認決議無效。
㈥ 申請 個人獨資公司 過程中被要求提供《股東會決議》 這怎麼寫
個人獨資公司不需要股東會議決議,如果是法人單位或者國有企業辦的獨資公司存在股東會決議
㈦ 我已經登報公告了,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可是工商局要求寫一個股東會決議,應該要怎樣寫
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於 年 月 在 召開。本次會議由 提議召開, 於會議召開 日以前以 方式通知全體股東,應到會股東 人,實際到會股東 人,占總股數 %。會議由 主持,形成決議如下:
一、基於 ________________的原因,同意注銷上海_______________公司。
二、清算組已於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 年 月 日在
報紙上刊登公告。
三、同意清算組出具的清算報告,並由清算組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以上事項表決結果:同意的,占總股數 %
不同意的,占總股數 %
棄權的,占總股數 %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㈧ 要辦理ICP證,股東會關於同意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決議文件怎麼寫
申請辦理ICP許可證資質中,沒有要求有股東會決議一文件。
企業辦理ICP許可證需要的條件、辦理資料、流程:
一、項目名稱:xx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二、實施主體:xx市通信管理局
三、受理單位:xx市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據
設立和規范項目實施的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第七條:「國家對電信業務經營按照電信業務分類,實行許可制度。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從事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信部令5號)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是經營許可證的審批管理機構」。
五、許可條件
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三)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人民幣;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電信管理機構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三)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四)公司最近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驗資報告及電信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六)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劃和技術方案。
(七)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申請經營的電信業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事先審核同意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文件。
七、程序和期限
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一)申請程序:
提出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符合規定的材料。
(二)受理程序: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者不屬於工業和信息化部職權范圍內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查、決定程序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㈨ 企業管理層要求召開股東會申請怎麼寫
股東來會的申請
XXXXX有限公源司董事會: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XXXX年 月 日設立至今,面對競爭激烈的市場迎難而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對此我司給予充分的肯定。與此同時,根據我司掌握的情況,公司的經營班子在參與決策、財務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就此,作為依公司章程負有監督職能的股東,提議召開公司股東會,請公司董事會按照法律及公司章程第X條第X款規定盡快召集並主持召開股東會。
特此申請
㈩ 請問企業股東會評級申請決議怎麼寫是像銀行貸款的
有這么荒謬的銀行?客戶信用評級是銀行內部事務,不需要客戶申請。你公司可以據理力爭,就說所有銀行都不需要申請評級的。如果確實妥協,就參照貸款申請敷衍一張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