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誰有關於IT企業人力資源激勵的案例!
IT行業是新興行業,作為新經濟的主要組成部分,IT行業對我國乃至世界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IT企業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人力資源成本構成企業的最重要的運營成本,而且是企業價值的關鍵驅動因素。在過去的幾年中,IT企業爭相提升對員工的激勵水平,以吸引和挽留他們。最頻繁使用的手段就是不斷的加薪和進行股權激勵(如員工與經營者持股、MBO或股票期權等)。以下分別以聯想集團、北京朗新、信雅達、東軟股份等公司為例,介紹這些成功經營的公司是如何進行改制從而實施股權激勵的。
聯想集團ESOP
聯想是我國本土IT企業的傑出代表。早在1993年,聯想已經開始意識到解決其產權問題的重要性。1993年,聯想從所辦公司變為院管公司。聯想向中科院提出由管理層和員工佔有35%的分紅權的方案。1994年,經過聯想和中國科學院一年多的磋商,中科院同意對聯想股權進行劃分,確定按照中科院佔20%,計算所佔45%,聯想集團的管理層和員工占其餘35%股權的分紅權,從1995年實施。聯想集團的管理層沒要股權,要的是分紅權。因為國有資產的股權屬於國資局,不屬於中科院,中科院無權決定如何劃分。中科院沒有國有資產讓渡權,但有利潤分配權,因此有權給予聯想管理層分紅權。然而即使是對分紅權的分配,當時在中科院系統內也算是特例處理。另外,35%的比例也是終獲批準的因素之一。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支持。紅利的多少完全取決於企業的效益,這使全體聯想人都關心企業的發展,而不只是一味地關心個人的得失利益。同時,它為聯想的新老交替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由於認識到自己的創業已經通過紅利權的形式得到了認可,聯想的老同志非常願意並支持將年輕人推到領導崗位上去,他們也希望聯想的事業能有更快更好的發展。
但是分紅權畢竟不是股權,獲得分紅權的聯想員工持股會等到了盼望已久的時機。1998年,聯想更名為聯想集團(控股)公司,並成為香港聯想的最大股東。同時,有關把聯想員工持股會擁有的分紅權轉變為股權的計劃也開始實施,其指導思想是:讓企業的創始人、管理者、業務骨幹能成為企業真正的主人。聯想這次股權改革涉及到的只有員工持股會所持有的35%股份。這35%原來是以分紅權的方式存在,這次股份改革就是要將這35%的分紅權變為股權。按照1993年確定的比例,中科院和聯想員工持股會正式確定中科院擁有聯想65%的股權,管理層和員工自身佔有其餘35%的股權。
1999年,聯想又在集團內部推行員工持股計劃。這個員工持股計劃是進一步明確員工持股會所持35%股份的分配。按照1994年就已經確定的方案,第一部分是創業員工,總共有15人,將獲得其中的35%,這些人主要是1984年、1985年創業時的骨幹;第二部分是核心員工,約160人,他們主要是1988年6月1日以前的老員工,將獲得其中的20%;第三部分是未來的骨幹員工,包括現在的聯想員工,獲得其餘的45%。可以認為,聯想的股權改革是將35%的股權切割分成兩份:一份用於激勵老員工,這部分佔35%中的55%;另一份,是對聯想未來的留成,這可以看成是聯想的「未來激勵」,它占其餘股份的45%。這一方案的最大特點正是兼顧了企業的過去和未來,既妥善地解決了早期創業人員的歷史貢獻問題,又恰當地考慮了企業的發展前途,因而是一個富有創新意識,比較公平、合理的股權改革方案。
信雅達MBO
1993年3月,郭華強與香港商人熊融禮等人一起投資10萬美元創辦了新利軟體公司。熊融禮任董事長,郭華強當總經理。1995年,沉浸在成功中的新利公司卻發生了一件預想不到的事情。這一年年初,新利公司8位主要中層經理集體出走,創辦了杭州恆生電子公司,也進入了他們熟悉的證券技術市場。他們出走的原因很簡單——沒有新利的股份。
1998年底,在新利的30%股份被折成2000多萬元現金後,郭華強與新利正式分道揚鑣。此後,一批與郭華強在新利共過事的管理人員先後來到他主持的信雅達公司。
2001年11月,信雅達完成了股份制改造,12個總裁級管理人員都擁有自己的股份。2002年1月,信雅達完成MBO。郭的具體做法,一是直接轉讓信雅達的股權:以每股一元的價格,轉讓實際價格為28元的股權。另一方面,郭通過轉讓信雅達電子的股權,再由這家公司持有信雅達股權,從而使核心團隊成員間接持有信雅達。信雅達電子公司成立於1994年10月,由郭華強與胡自強、葉慧清出資成立。郭佔50%的股份,胡與葉各持25%。但是,信雅達電子經營得並不理想。至2000年中期,其每股凈資產仍維持在1元左右。是年,郭開始對信雅達電子進行改組。2000年9月,胡自強以每股1元的價格將所持信雅達電子25%股權全部轉讓至郭華強,葉慧清也以同樣價格將所持25%股權轉讓出去,其中12.48%轉讓至朱寶文、6.38%轉讓至張健、2.55%轉讓至楊文山、2.55%轉讓至潘慶中、1.04%轉讓至郭華強。同時,新任5大股東同比例對信雅達電子增資擴股至100萬股。2001年9月,信雅達董事副總裁蔡亮以1:1的價格再次對信雅達電子增資6萬股,信雅達電子的股權結構為:郭華強71.73%、朱寶文11.77%、張健6.02%、蔡亮5.66%、潘慶中2.41%和楊文山2.55%。
在總股本5846萬股中,流通股為1800萬股,佔30.79%;發起人法人股為4046萬股,佔69.21%。而在69.21%的股權分配中,以實際持有股份比例計算,郭華強佔35.8%,相當於發起人股份中的半數;其餘的33.41%的股權則被許建國、朱寶文等14人核心團隊成員分持,其中持股次多的許建國佔10.83%。
北京朗新MBO
朗新成立於1996年4月,當時名為「北京朗新電子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1997年福建實達電腦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1200萬元入主朗新,控股51%,公司更名為「北京實達朗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0年,實達朗新以管理層收購(MBO)的形式將51%的控股權收回,並與實達軟體脫離關系,將公司正式更名為 「北京朗新信息系統有限公司」。
朗新作為一個電信行業的解決方案和服務提供商,幾年來為實達貢獻良多,期間也獲得快速發展。之所以要進行這次股權變更,朗新的總裁徐長軍認為,「實達朗新的機制不合理,體制設計上有矛盾,公司無法持續發展。」結局似乎只有兩個,要麼是由朗新的管理層採取MBO的方式,由管理層將控股權買回;要麼徐長軍帶領管理層離開,另起爐灶。最終實達和朗新選擇了一個在他們看來是「雙贏」的抉擇,由管理層採取MBO的方式回購股份。「如果實達行使他們的控股權,否決我們的提議,朗新可能就要有一個大震盪。當時雙方都對公司的未來發展很負責,選擇了後者。」
朗新公司的管理層通過這種方式完成了數千萬元量級的股權回購,也承受著相當程度的經營壓力。這樣一個過程盡管非常痛苦但對於一個公司和它的管理者來說卻極有意義:在融資的過程中一定要把握住自身發展的方向,尋找理性的游戲規則,選擇好的戰略合作夥伴,這樣才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在這次MBO的過程中,朗新引進了很多具有海外背景的高層管理人員,而且設置了相對完整的員工期權計劃,產權關系更為明晰合理。從大量海歸人士的加盟不難看出,他們的目標將是海外資本市場。
而實達軟體在其下屬公司超速成長的時候,並沒有獲得相應的成長。對於下屬企業來說,實達軟體無論在品牌、資金還是管理上再也難以適應這些下屬企業的發展要求,反而因為各方面的局限而成了一個並不理想的平台。他們要上市,要有更多的融資渠道,在這些方面實達軟體顯然是不能有所幫助的。
東大阿派職工持股案
東大阿派成立於1993年6月,前身是東北大學下屬的兩家公司:沈陽東大開放軟體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和沈陽東大阿爾派軟體有限公司。1995年公司更名為沈陽東大阿爾派軟體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公開發行社會公眾股1500萬股,公司總股本達到5500萬。主要股東為東北大學軟體中心、阿爾派電子(中國)有限公司
㈡ 哪個上市公司實施了員工持股計劃
1、在非上市公司中抄應用更襲為普遍,事實上,ESOP在那些規模較小(雇員人數在500 名以下)並且非公眾持股的公司中卻更為普遍。據有關統計資料,在美國各種員工持股的公司中,在各種員工持股的公司中,90%為未上市的私營公司,在這些公司員工持有20~40%的公司股票,而在上市公司中,員工持有5~15%的公司股票。
2、所有為股份激勵生產者和增進勞資合作而設計的持股計劃必須包括盡可能多的雇員,而不應存在對某一部分雇員的歧視。然而調查表明,美國ESOP的平均雇員覆蓋面為68%。
3、一項調查表明,有70%的公司將ESOP部分地作為養老金的替代品。
4、大多數公司,尤其是非上市公司是不允許ESOP的參與者根據分配給他們的股份行使投票權的。在信息溝通方面,一項調查表明,有44%的僱主拒絕向雇員披露超出一般公司(不實施ESOP的公司)披露程度的信息,即使在那些雇員持有超過50%股份的公司里,也有43%的管理層不向雇員股東公開財務信息。
㈢ 員工持股計劃的模式
員工持股制度作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和企業的凝聚力的一種手段,近來越來越受到企業界的關注。實行員工持股, 使職工不僅有按勞分配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還能獲得資本增值所帶來的利益。 對於加強職工的主人公意識, 留住公司骨幹人才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我國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現代公司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員工持股還能有效彌補投資主體缺位所帶來的監督弱化,內部人控制嚴重問題。在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員工持股的管理和運作進行指導和規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企業也多數處於探索階段,特別是在我國企業改制,經濟轉軌的大背景下,企業由於所有制結構不同,特定的發展歷史等情況,使我國的員工持股很難有一種統一的模式和方案。不過,目前國內已經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幾種典型模式,仍然可以給我們以啟示和借鑒。
經理層融資收購:四通模式
四通集團作為目前最大的民營高科技企業之一, 也是中國最早的民營高科技企業之一, 一直為產權問題困擾.1984 年 5 月 6 日,中國科學院 7 名科技人員向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鄉借款萬元,並掛靠四季青鄉下海創辦了四通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雖然注冊為集體所有制, 但四通創業者一直恪守自籌資金,自由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對內對外都不厭其煩地強調自己是民辦企業,無上級主管,以區別於官辦集體企業.對掛靠單位四季青鄉,四通也非常謹慎.萬元借款,3 個月以後四季青鄉要求歸還,四通報就歸還了.為了回報其其它方面的支持,四通每年分給它 5 萬元利潤,分了很多年.也正因為這一點,四季青鄉後來也要求過股權,但因法律上站不住腳,摘帽子在四通只是舉手之勞. 隨著公司經營的不斷擴展以及公司經營人員包括當初創業人員的變化, 四通集團的資產規模已達4 億元,58 家公司,公司產權卻越來越模糊.產權主體虛置,不僅使公司海外融資困難,更重要的是公司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造成投資項目廣種薄收,人才流失嚴重等一系列問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四通最終決定引進 MBO 方式,即經理層利用借債所融資本杠桿收購自己所服務的公司的部分股份, 使管理層得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省份主導重組公司.
具體做法是, 先由公司管理層和內部職工成立職工持股會, 然後分別由原四通集團和職工持股會以及外部股權投資人出資成立北京四通投資有限公司, 其中原四通集團和職工持股會分別出資4900 萬元和 500 萬元.通過北京四通投資有限公司購買早香港上市的香港四通以及原四通集團系統集成,信息家電,軟體開發等資產,達到以清晰的增量調動模糊的存量的目的.
總之,四通改制模式就是在我國現行的政策法律框架下,引進 MBO 方式,同時進行四通的產權重組,業務重組和機制重組,通過產權清晰的新四通收購原四通的資產,調動模式的存量,不僅解決了產權混亂的問題,同時結合員工的持股,調動了員工的積極性,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 四通改製成功, 為我國眾多被產權所困的民營企業通過員工持股解決產權問題探索出了一條路子.通過設立職工持股會,推行員職工持股,建立新的產權主體,明晰了企業產權,並通過業務重組為公司未來發展搭建了新的組織平台. 四通模式的順利實施, 需要有一個完善的企業家市場,通過企業家市場給頭腦定位,從而確定給誰期股,給多少股份.還需要金融法規的配套支持,企業家很難一下子拿出那麼多錢認購規定的股份,企業推行 MBO 離不開金融機構的支持. 同時還應借鑒國外的經驗, 給推行員工持股的企業融資方面一定的稅收優惠.
受讓一大股東非流通股:東大眾模式
浦東大眾的職工持股會是以上海大眾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 作為法人名義建立起來的.管理公司通過與上海大眾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對浦東大眾股份的協議轉讓,管理公司取得了對浦東大眾 20.08%的控股權,公司職工持股會是由經持股會統一辦理持有公司股份的員工自願參股組成的. 持股會會員是持股會的股東, 但會員個人不直接享有公司股權. 持股會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並代表持股會全體會員行使股東權利. 持股會會員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持股會承擔責任, 持股會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持股會初始投資額為 2700 萬元,每一元為一股,初始持股總數為 2700 萬股. 職工持股會資金來源為職工出資和持股會投資收益. 持股會初始的持股及以後增加對公司股份持有比例, 通過以下途經獲得股份來源: 公司其它股東轉讓的股份: 公司增資擴股時認購公司發行的新股(配股) :公司其它股東放棄配股的余額.持股會會員大會是持股會的最高權利機構,負責選舉和更換理事會成員,審議批准理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持股會增資方案,投資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項. 理事會由持股會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為持股會的常務辦事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主持持股會日常事務工作,如辦理會員入會,退會手續,收繳會員認購資金,辦理會員轉讓股份等工作.會員轉讓股份,均由通過持股會辦理轉讓手續.會員轉讓股份的價格,統一按上年末公布的每股凈資產值確定,並通過持股會辦理現金轉讓手續.持股會理事及公司董事、監事、總經理任職期間,不得轉讓所持股份. 成立職工持股會以來的兩年中, 管理公司的資產規模與股東權益都取得了較大的增長.
管理公司的資產主要分布在三個方面, 即對浦東大眾控股的長期投資, 出租汽車為主的固定資產投資和資本市場的短期投資.對浦東大眾的控股從97 年5月的600 萬股,經過97 年至 98 年浦東大眾實施送股和配股,目前已達 0306 萬股.出租汽車數量也有較大增長.管理公司的股東權益從 97 年 4 月的 7000 萬元經過不到兩年的努力, 98 年底已經達到 10853 萬元, 到贈幅達 55%.兩年來,管理公司雖然沒有向股東分配過現金紅利,但投資者可以通過股權內部轉讓的方式得到同樣的現金分紅. 管理公司是以職工持股會為內涵的公司, 所以管理公司實質上是一家民營企業, 目前管理公司控有浦東大眾 0.08%以上的股份,這樣就形成了浦東大眾是有一家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市場定位.由於管理公司的投資者全部來源於大眾集團的職工,而管理公司經營`效益大部分來自於浦東大眾,因此職工與企業更具有利益相關性,尤其是經營者持股較多,更具有激勵性. 通過轉讓非流通股的方式, 只要尊重企業發展歷史, 合法取得股權, 合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就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相反,通過內部職工持股能有效增強企業凝聚力,使國有資產退出競爭性領域,有利於進行經營結構的調整.
股份制改制:深圳泰然模式
泰然公司原名為深圳市工業區開發公司,成立於1985 年 6 月,1998 年更名為深圳市泰然實業發展總公司,為深圳市直屬的一級國有企業.從 1995 年 8 月開始,泰然公司成為股份制試點企業.在投資管理公司,體改辦和國資辦的指導下開始了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由單一的國有投資主體改組為多元投資主體.改革時企業正式員工 80 人,根據持股比例佔有股本價值 600 萬元左右.在持股額的分配上,企業採取了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公司的經營決策者和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額可為普通員工的 3 到 4 倍, 同時根據崗位, 責任大小來決定員工所持的股份份額.
為了達到留住人才,激發工作積極性的目的,公司同時規定,企業內部部門經理以上的管理人員必須全額認購所配股額.在效率優先的基礎上,企業也盡量做到了兼顧公平,具體措施包括適當考慮員工在本企業的工齡,以及退休員工可享受平均配股額的60%,並可保留 5 年的分紅, 5年後由公司按當時的股價予以回購. 採取由工會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的方式, 工會中的股東代表依照法定程序進入公司的董事會,代表持股員工的利益,參與企業決策. 同時在進行分紅時, 由工會按員工持股總額統一接受公司利潤分配, 再按員工持股數額進行二次分配. 在員工持股的認購資金中, 按員工自己出資 40%, 30%由企業通過工會貸款給員工, 另外30% 則由企業自留的公益金中劃轉.
在實行員工持股兩年多來,泰然公司基本上實現了當初改革時所設想的目的,也就是:留住人才;提高員工對企業的關切度;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泰然模式,在股份制改革過程中推行員工持股制度,由工會代行職工持股會的功能,比較合理又精簡了機構.同時,員工出資,企業公益金,企業貸款三方面結合解決了員工持股所需資金.
強制高級管理層持股:紹興百大模式
紹興百大為了將經營者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緊密結合起來, 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公司董事會要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儲有一定數量的公司社會公眾股. 為此,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1999 年 8 月陸續購入社會公眾股.按照有關規定,上述人員只有在離職 6 個月後才可將持有公司社會公眾股拋出. 這種做法的目的是要更有效地激勵和約束高級管理人員,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二級市場收購價格一般比較高,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成本較高.且因為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能流動,造成高級人員凍結大量資金,這對於管理人員來說,也有失公平.
在我國股市尚不完善,股價受外在因素影響波動幅度較大,股票價格有時並不能反映企業經營者的業績.針對這些問題,實行股票期權是一種更加有效的辦法. 所謂股票期權, 就是給予經營者在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購買公司一定數量股票的權利.通過股票期權的合理設計,授予經營者購股權,經營者無償獲得這一權利, 只有在行權時才支付一定金額購買股票, 且行權以後可隨時根據股票走勢決定是否持有此股票,這相對於股票激勵更加有效合理。
㈣ 太搞了,東軟集團到底出什麼事了
2016年12月7日起6個月內公司股東東軟控股計劃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數量擬不少於公司總股本的5%,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增持價格擬在17元/股至19元/股。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7年6月6日,東軟控股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大宗交易系統累計增持公司股份916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37%,增持平均價格為18.83元/股,增持總金額合計17.25億元。
超過東北大學成為第一大股東。截至2017年6月6日,東軟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54億股,占總股本的12.37%,為公司第一大股東。管理層不斷增持彰顯對公司發展的信心,同時解決了市場長期關注管理成持股不高的問題。
對外投資不斷,重點發力醫療健康領域。2017年5月11日與中國醫科大學在沈陽簽署《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通過中國醫大與東軟的產學研聯合,實現醫學大數據技術深入開發應用,共建服務於科研與臨床的大數據中心,打造東北地區的醫療健康大數據發展產業的示範基地。2017年5月23日,東軟集團與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在哈爾濱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書》,持續提供醫保風控體系,醫療成本分析,「雲醫院」和互聯網醫療四大運營及數據分析服務l聯合聯眾醫療,承建和運營「遼寧省醫學影像雲」健康醫療服務平台。項目具體執行者為東軟集團和聯眾醫療,或其授權的子公司或投資公司,預計各方總投入約16.4億元。平台運營後,各方依照相關服務收費項目價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平台使用單位(各級醫療機構)收取服務費。
㈤ 職工持股計劃的理論依據
理論依據如下:
一、兩因素論
任何一項具體的制度都是建立在特定的理論基礎之上的,員工持股制度也毫不例外。
員工持股制度的第一個理論依據是兩因素論。美國是推行員工持股制度的鼻祖,也是目前員工持股制度最為完善的國家。這一制度的最初設計師是加利福尼亞州的一名公司與投資金融律師路易斯·O·凱爾索。他在其《民主與經濟力量》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兩因素論。他認為,資本主義社會大生產的兩大基本因素不外乎是資本和勞動。任何人都應當可以不僅通過勞動,而且通過資本獲得收入,這是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任何正常的社會,都應當保證這一權利,社會呼喚一種既能增長財富,又能促進公平的制度。1958 年他與摩鐵麥·阿德勒合作撰寫《資本家宣言》,從分析不同時期的資本、勞動因素對社會產出貢獻比例變化入手,他觀察了社會不同階層對社會科技進步成果佔有的情況,得出的結論是:美國建國初期,資本貢獻率 10%,勞動貢獻率為 90%;到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資本貢獻率上升到 40%,勞動貢獻率下降為 60%,社會財富急劇集中到少數巨額資本所有者手中。美國半數以上的由個人持有的股票掌握在最為富有的 1%家庭手中。常規資本主義的特點是「封閉圈金融體系」,即富人越來越富,窮人越來越窮。新財富主要集中於產權所有者。因此,工人在進入產權所有制之前,將永遠被排除在圈外。
凱爾索認為,現代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科技進步使資本對產出的貢獻日益突出,產權的過度集中將會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影響社會的穩定和資本主義的生存與發展。政府試圖通過稅收和轉移支付等財富再分配手段來緩解因勞動者貧困而引起的經濟衰退的方法已不再奏效。由資本的急劇集中和貧富差別迅速擴大造成社會的分配不公已成為美國社會潛在的巨大危機。隨著人類社會工業化程度的加深,社會階層貧富差距反而愈加懸殊,根源在於在制度設計方面沒有考慮到資本主義分配的民主性,從而使資本參與分配獲得比勞動參與分配大得多的收入。
凱爾索提出只有讓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或所有者,才能增強資本主義分配的民主性,真正協調勞資關系,提高勞動生產率,使經濟持續平穩地發展。
員工持股計劃不同於單純向員工推銷部分股票的作法,它由本企業員工集體擁有企業的一部分或全部資產,外人不得染指,員工擁有的企業資產不是用現金來購買,而是用企業將來獲得的利潤來支付。美國推行員工持股計劃之初,影響不大,只限
於人數極少的小企業。1961 年美國凱爾索聯合公司成立了員工持股計劃發展中心,並創辦了一家投資銀行,為企業員工購買企業股票提供信貸。
二、人力資本理論
員工持股制度的第二個理論依據是人力資本理論。人力資本是與物力資本相對應的概念,它內在地附著於勞動者體內,外化於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或經營活動,是指知識、技能、資歷、經驗和熟練程度、健康等的總稱,代表人的能力和素質,是勞動者經過多年教育、培訓而形成的一種能夠創造價值的價值,就像物力資本能夠創造價值一樣。它既是人自身的一部分,又是一種資本,是未來收入的源泉。
人力資本具有稀缺性,因而是一種經濟資源。人力資本又具有專屬性,它專屬於人力資本所有者本人。人力資本還具有封閉性,如果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其所有者會將其封閉,不使其發揮最大增值的效用。人力資本和物力資本既有同屬性,又有異質性。同屬性表現在二者都有資本屬性,都能帶來收益;異質性表現在兩者的收益率是不同的。我們既然承認了勞動力是一種資本,那麼就必須承認勞動者有人力資本的產權。人力資本才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所以,參與創造利潤的人力資本理應參與剩餘價值的分配。員工持股制度為人力資本參與剩餘價值分配提供了契機。
三、企業契約理論和委託代理理論
企業契約理論和委託代理理論為員工持股制度提供了第三個理論基礎。根據這一理論,一切企業都是一組契約的聯合體,股東在出資後即喪失了對財產的直接支配權,而僅擁有股東財產權。股東通過民主選舉組成董事會,然後由董事會任命企業的經理人員,企業財產的經營管理權就掌握在經理人員的手中。然而任何契約都是不完備的契約,這是因為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人的有限理性。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不可能完全正確地認識現實,更不可能完全預知將來的情況。
第二,信息的不對稱性。經理人員和員工是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直接參與者,他們手中掌握的信息比公司股東要詳盡、全面。
第三,客觀現實的變幻性。客觀實際是不斷地變化發展的,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企業契約在訂立後,難免會出現始料不及的情況。既然契約具有不完備性,那麼契約中沒有規定的對企業財產的控制權和索取權就是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
根據傳統的公司法理論,股東是公司財產的最終所有者,理所當然地享有公司財產的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公司董事是由股東選舉的,所以董事是股東的代理人;而公司經理是由董事任命的,所以經理又是董事的代理人。透過層層委託代理關系,我們不難發現,歸根結底,經理是股東的委託代理人。根據代理理論,代理人應當為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服務。然而股東是公司財產的所有者,經理只是公司財產的經營管理者。股東和經理之間地位的不同,決定了他們各自追求的目標的不同。股東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經理則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亞當·斯密最早注意到這一問題,他在其著作《國富論》中,就對支薪經理能否以股東利益為決策出發點深表懷疑。由
於自身利益的非密切相關性,經理在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時,可能產生懈怠之心,實施玩忽職守的行為。例如,他們可能會通過更多的在職消費、降低努力水平、進行超過最優規模的投資以提高其支配能力,甚至可能通過侵吞股東財產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代理成本便這樣產生了。代理成本由三部分組成:
第一,委託人因代理人代行決策而產生的價值損失,它等於代理人完全以委託人效用最大化為目標進行決策時,企業的產出和企業事實上的產出之間的差額。它實際上是一種機會成本,是導致代理成本的根源。
第二,委託人的監督成本,即委託人對代理人進行激勵和監控,以使後者為前者利益而盡力所付出的成本。
第三,代理人的擔保成本,即代理人用以保證不損害委託人利益的成本和如果採取了這種行為將給予賠償的成本。
如何解決代理問題呢?傳統的公司法理論進行了不懈的探索,
設計了形形色色的對公司經理人員的激勵機制,如獎金、津貼、培訓、帶薪休假,年薪制等等。無可否認,這些制度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對經理人員的激勵作用,但是它們都無法解決經理人員行為短期性的問題。因為這些激勵的方式,
都以企業利潤作為衡量的標准,它們注重的只是量的增長,而無暇顧及質的提高。所以,它們都會導致經理人員行為的短期化傾向。員工持股制度就是要授予經理人員一定的產權,使其能夠分享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從而使經理人員的自身
利益與企業的利益趨於一致。
㈥ 東軟集團的主要事件
2012年7月24日,東軟集團爆出知識產權商業犯罪案,涉案人數多達28人,十餘人被警方拘捕,案值總計6400餘萬元。公開的案情顯示,「2011年5月份起,出於經濟利益目的,東軟某公司現任副總經理李某夥同東軟某公司CT機研發部負責人張某、采購負責人岳某等人,以許諾高額經濟利益為手段,相繼鼓動原東軟公司CT機研發部17名核心技術人員竊取公司醫用CT機核心技術資料後,相繼離職,聚集於北京某公司,於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某機械廠一廠房內,繼續進行醫用CT機的技術研發工作。」
該案沒有走完調查審理階段,最後的定刑和案值金額還沒有確定。 2014年12月11日,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將與弘毅投資、高盛等投資者簽訂協議,由上述投資者對東軟集團旗下的兩家子公司——沈陽東軟醫療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軟醫療」)和東軟熙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軟熙康」)進行增資擴股,交易涉及金額約38億元。
其中,東軟熙康將獲得弘毅投資、高盛、東軟控股、協同創新等投資者共1.7億美元(約合10.52億人民幣)的增資,同時為東軟熙康管理團隊及員工設置股權激勵。投資完成後,東軟集團仍是東軟熙康的第一大股東,將持有32.81%的股權。
㈦ 員工持股計劃的操作流程
(1)進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許程度;對企業預期激勵效果的評價;財務計劃;股東的意願統一等。
(2)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價值評估。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價值高估,顯然員工不會願意購買;而企業價值低估,則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國有資產的流失。
(3)聘請專業咨詢顧問機構參與計劃的制定。我國企業由於長期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經營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對於一些除產品經營外的經營能力。特別是對於這樣一項需要綜合技術、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復雜關系界定的工程,聘請富有專業經驗和有知識人才優勢的咨詢顧問機構的參與是必要的。
(4)確定員工持股的份額和分配比例。在全國,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屬性,企業的員工在為企業工作過程中所累積的勞動成果未得以實現,因此在確定員工在為企業貢獻所應得的報酬股份,另外,員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計劃的動機相一致,既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又不會損害企業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確職工持股的管理機構。在我國,因為各個企業基本上存在著較為健全的工會組織。而對於一些大型的企業來說,借鑒國外的經驗,由外部的信託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來管理員工持股信託也是可行的。
(6)解決實施計劃的資金籌集問題。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對於金融機構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還沒有,但是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這樣做都是有可行性的,並且對於解決銀行貸款出路問題,啟動投資和消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7)制定詳細的計劃實施程序。實施ESOP 詳細的計劃程序主要體現在員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應對計劃的原則、參加者的資格、管理機構、財務政策、分配辦法、員工責任、股份的回購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8)製作審批材料,進行審批程序。計劃要得以實施,通常要通過集團公司、體改辦、國資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審批。但是在實施操作中也存在靈活的做法。
㈧ 東軟集團開始實施職工持股計劃在哪一年
1997年
()1997年東軟集團實施第一期福利計劃
(T)東軟集團開始實施職工持股計劃
(T)東大軟體園大連園區正式開園,軟體園第一期工程竣工並投入使用
(T)東軟集團投入研究移動通信遍在計算平台
㈨ 公司推出員工持股計劃從公告到實施有期限嗎
從公司公告有員工持股計劃,到計劃實施沒有時間限制,一般三月之後,晚的有半年或者十個月,少數一年也有 。
㈩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