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IPO時,股東人數200人限制問題
問題一: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5%以上。」
關於這一條,是出自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這條來源於94年的老款公司法,公司法99年修訂了一次,04年第二次修正,05年第三次修正,現在用的是第三次修正的,從06年1月1日實行的新版本。所以這一條已經不再適用。
現在修改為:發行前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防止變相公開發行,也就是禁止你沒經過證監會同意,自己擅自發行)。
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10%以上。」 注意 4億元以上的 從15%變為10%。
第二個問題:你理解有一定偏差,pe,vc等把公司推出上市後,ipo後賺一筆前,這個賺錢,應該有2個價格,一個是他們多少錢買的,第二個是ipo發行價格。 而不是你所理解的ipo發行價格與鎖定期到期後的股價。
風險投資者在公司還未上市的時候,低價購買公司股份,甚至按照注冊資本的一元一股購買(很少)。因為這時候公司是否能上市,也是未知數,如果不能上市,則風投就是賠了,所以,他們購買的價格都很低,在ipo成功後,價格肯定遠遠高於這個價格,所以說他們大賺一筆。
專業搞上市的,為了你這個問題,還專門找到了94版的第一次公司法。
只為解疑答惑而已。
B. 請教,歷史上股東超過200人,是否一定為IPO障礙
因為證券法規定,面向超過200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的行為。而公開發行必內須經證監會批准,容所以在沒上市之前就已經有200個以上股東的公司屬於未經批準的違法的公開發行行為。在違法狀態仍然持續的情況下當然是不符合IPO條件的。
C. 今年IPO重啟後對上市公司股東人數限定在200名以內的限制還在嗎
是的。
200股東,這是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法比證監會大多了
D. ipo股東超過200人怎麼核查
企業首次公開募股時(IPO)要向證券交易所報送相關上市的文件,如果後期發現IPO實際上超過200人,企業是要負上法律責任的,一般都歸證券交易所核查。
E. IPO時,股東人數200人限制問題
有一些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備上市的,比如中科軟等。成為回公眾公司經過答證監會核准,意味著股東人數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證監會核準的,當然不會阻礙你今後申請上市。ipo時經過了證監會核准,但是上市後進行增發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滬深交易所公開發行募資(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準的;如果新三板公司僅僅申請上市(不發行股票),應該不需證監會核准。個人理解。
F. 持股5%的股東ipo禁售期有多長
對原始股東股票公開買賣有144條規定的限制:公司職員、董、監事、持股百分之十回以上大股東有一年後流通答的限制。為保障IPO股票投資者的權益,美國證管會對原始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在公司掛牌後公開買賣有一些相關的規定,尤其是在SEC RULE 144(證券法規144條)規范甚詳。 凡歸屬在公司經營團隊里的股東包括職員、公司決策單位成員包括董、監事以及持有百分之十以上的大股東,都是144條限制公開買賣的范圍。雖然規范的目的是為了要讓新加入的投資者先行獲利了結,但事實上其立法精神是為了要讓公司股票在掛牌的時候不會有大量的賣壓涌現,導致該公司的股價一夕之間跌入谷底,因此,承銷商依據144條的規范作股票公開買賣時間限制的時候,他決定的基礎是不影響股價的跌幅。一般來說,他會以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做為大股東限制的依據,承銷商更會以各原始股東所持有的股票依距離公司權力核心的遠近做為限制時間長短的考量,最短的180天,最長的以360天為限。
G. 不懂,法規為什麼要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為證券法規定向200多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行為。
和公開發行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未經批准即屬於非法公開發行。
當然,當違法情況繼續存在時,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7)IPO股東超過200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就整體而言其主體企業設立或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應在5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額應在5000萬元;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以上,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稅前利潤與年度決算實發股本額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達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稅前利潤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股本利潤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兩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H.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最多多少人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人數沒有最高限定。
原始股東人數有最低限制。上市前版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1000人。中小板塊和創業板上市的小企業,持股人數上會有所放寬,但無論如何上市前股東人數是越多越好.如果公司真的上市,原始股就能翻10倍以上利潤應該是不想分給員工。
(8)IPO股東超過200擴展閱讀:
上市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權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I. 急!!!關於新三板轉板IPO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限制如何破除
有一些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新三板公司正在准備上市的,比如中科軟等。成為公眾回公司經過證監會核准,意味答著股東人數首次突破200人就是證監會核準的,當然不會阻礙你今後申請上市。IPO時經過了證監會核准,但是上市後進行增發仍需要核准,因此我的理解是:去滬深交易所公開發行募資(不只是上市),是需要再次核準的;如果新三板公司僅僅申請上市(不發行股票),應該不需證監會核准。個人理解。
J. 請教,歷史上股東超過200人,是否一定為IPO障礙
因為證券法規定,面向超過200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的行為。而公開發行必須回經證監會批准,所答以在沒上市之前就已經有200個以上股東的公司屬於未經批準的違法的公開發行行為。在違法狀態仍然持續的情況下當然是不符合IPO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