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股東被起訴,對公司有影響嗎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內的,不得擔任容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法人被起訴,也不一定就會判刑處罰,也可能無罪釋放的,所以被起訴之後,公司應該立刻擬定一個針對性的方案,保證公司之後的運營能夠正常。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被判刑的,公司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產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後到工商機關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即可。法律依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B. 股東知情權訴訟案例及分析
股東作為公司的投資管理者,有權了解公司的運行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下面我們通過一個股東知情權訴訟案例,來詳細了解下!
股東知情權訴訟案例
一、民事起訴狀
原告:張某民,男,漢族,1 9 5 X年3月1 3日出生,住重慶市渝中區某某路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聯系電話: 。
被告:重慶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沙坪壩區某某路XX號;法定代表人李某,聯系電話: 。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完整提供公司自成立至今的財務賬薄(會計賬目)、 財務會計報告供原告和原告委託的注冊會計師查閱;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二、事實及理由
原告系被告股東、董事。
被告成立至今從未按照《公司法》規定向股東提供過一次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也從未提請通過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被告公司章程第 16條第6款規定股東享有查閱公司會計賬薄、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依據以上相關規定,原告曾於2009年x月x日向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某遞交了要求查賬的書面申請,並要求專業會計師協助。經多次催問,其反復推委,不僅未在法定的期限內回復至今都沒提供一份財務資料、賬薄、憑證。
公司法第34條規定股東具有查閱公司會計賬薄的權利,且法律並未對股東請求查閱公司會計賬薄時尋求其他具有專業知識的第三人提供幫助作限制性規定。同時,對於一個缺少專業知識的股東,請求具有專業知識的第三人幫助查賬,這也是法律給予股東查閱會計賬薄請求權的應有之義。
特根據《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規定向貴院起訴,盼依法判決滿足訴訟請求。
此致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09年X月X日
C. 急!公司法案例:某公司經營多年後發生嚴重經營性虧損,小股東起訴解散公司。法院是否應該支持謝謝!
任何一個民商事裁判的結果,都意味著在當事人之間,實現利益的重回新分配,在對糾紛進答行裁判前,應當對當事人之間原有利益與做出相應裁判結果後重新分配的利益進行衡量,以做出恰當的裁判結果。該案中所涉及到利益眾多,包括公司自身的利益、股東的利益、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商業夥伴的利益、公司職工的利益等,其中有些利益甚至與整個社會的和諧有關,比如其中的公司職工利益。我們必須對這些利益進行綜合的考量,以作出恰當的裁判。因此,小股東敗訴的可能性極大。因為這屬於侵權之訴,所以,若小股東的請求被駁回,再次向法院提請解散公司,訴訟時效並沒有經過。
D. 大股東用自已的股份借款是否可以起訴大股東所在的公司
有點不抄太明白意思:是不是說大股東用自己的
股份質押
貸款?如果是的話,這是好事啊。
如果是上市公司,起碼在大股東質押股票期間,他不可能減持這部分股票,等於宣布一段時期不減持股票,是
利好消息
啊!
如果是未上市的公司大股東質押股份貸款,只是他與自己公司和貸款方的關系,與別人無關。
E. 股東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起訴上市公司維權
參考法律依據復《中華制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F. 上市公司股東被控告的法律後果
上市公司股東被起訴,股東的股份一般會被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判決後,回一般會被執行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52.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G. 散戶小股東們在本地起訴外地上市公司可不可以
你好,。你能把問題講的詳細一點嗎?
如果直接告上市公司是不行的,版你必須到他的注權冊地去,如果選擇告中介機構,則我認為你完全可以在上海告的。以上觀點是否滿意,請評價。
如果侵害的結果或者侵害的行為在上海發生,則可以在上海起可以根據你們的具體案情來分析具體的訴訟方案。建議你。
H. 關於大股東侵犯中小股東權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東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東向第三人公司返還其受侵佔資金189.44萬余元,並賠償利息損失。法官還首次在判決中認定股東代表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修訂後的公司法施行之日起算,而不是通常情況下的從權利人知曉利益受侵害之時起算,從而保護了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原告林某和被告某科技公司均為北京一家智能卡公司的股東,分別佔有公司15%和35%的股份。2002年底,智能卡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2003年,林某提起清算之訴。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林某與科技公司及其他兩位智能卡公司的股東共同對智能卡公司進行清算。
在該案執行過程中,海淀區法院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智能卡公司2001年3月26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成立以來的收支情況進行了清查認定,會計師事務所作出審計報告,認為科技公司佔用智能卡公司資金170萬元,且智能卡公司因違規事宜已支付的不合格支出19.44萬余元應從責任人科技公司處收回。
另,2002年10月,會計師事務所受智能卡公司另一股東委託,對智能卡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成立以來的收支情況進行了清查核實,發現在1999年10月8日公司成立之初,即有智能卡公司的入資款轉付科技公司170萬元,形成其他應收款。林某在得知該情況後,於2002年11月6日曾向科技公司發函,要求妥善解決智能卡工程公司注冊資金170萬元被抽逃等事宜。
訴訟中科技公司辯稱,在2002年11月6日林某即已發現了科技公司收回借款170萬元的問題,本案訴訟時效應從2002年11月6日起算,現已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請求法院駁回林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類型為股東代表訴訟,針對的是侵犯公司利益的行為,而這種侵犯利益行為的主體除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公司股東應屬此列。由於智能卡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並經人民法院判決由幾位股東對其進行清算,故智能卡公司的董事會或監事會已不能代表公司行使訴權。該公司的股東在發現公司利益受到他人損害發生損失的情況下,通過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董事會提起訴訟尋求救濟已無實際意義和可能,又因智能卡公司清算組也未成立,足以說明通過智能卡公司內部救濟途徑無法實現該公司的權益救濟。在此情況下,公司的股東林某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提起訴訟,為智能卡公司請求利益保護,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法在2005年10月27日修訂之前,尚無股東代表訴訟之制度的明確規定,林某尚無法定之訴權,因而不受訴訟時效制度的約束。修訂後的公司法明確規定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賦予股東起訴權。林某起訴之日,在修訂後的公司法實施日之後,並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科技公司非法佔用智能卡公司注冊資金170萬元及違規支出194 465.90元的行為給智能卡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科技公司向第三人智能卡公司給付1 894 465.9元並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
案件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I. 個案例:股東是否有權起訴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憑證
股東有權起訴要求查閱公司會計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版》第三十三條 規定權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
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