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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管理

發布時間:2021-02-14 20:06:04

❶ 國家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將會帶來什麼後果

為了配合股權分置改革,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鼓勵將資產重組與股權分置改革結合起來,這為上市公司並購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而且隨著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公司並購面臨有利的大環境,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使上市公司並購的小環境有所改善;以往的上市公司並購效果並不令人滿意,存在著諸多缺陷,需要管理層從政策方面加以規范和支持,為上市公司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更好地發揮其行業整合、優化資源配置的作用,同時可以有效激活市場熱點,推動行情發展。
一、 上市公司並購的環境正在發生根本性改變
1、 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對公司並購有利
從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歷史來看,當宏觀經濟進入收縮期時,通常會興起並購高潮。以美國為例,80年代末期,在經歷了8年的擴張之後,美國經濟開始收縮,此時興起了並購潮,多以惡意並購為主,目的是將競爭對手買下,以降低市場競爭;2000年「網路經濟」泡沫破滅之後,美國經濟開始新一輪收縮,期間軟體行業掀起並購潮,收購目標主要是具有過硬技術和穩定客戶的公司,收購的目的則是為公司尋求新的盈利增長方式,從而較好地實現行業的整合。
之所以會出現以上局面,首先要從公司並購的動機談起。公司兼並的根本動因,一是為了追求利潤,通過公司兼並可以擴大經濟規模,增加產品產量,獲得更多的利潤;二是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通過公司兼並可以減少競爭對手,獲取對方的經驗,增加自己的市場份額,或是進入新行業,拓展自身的盈利點。在經濟擴張時期,公司的經營和前景都十分看好,估值水平較高,並購目標公司所需的成本也較高;但在經濟收縮時期,公司的估值水平較低,有實力的公司可以實現低成本的擴張,因此容易出現並購潮。
我國最近一輪經濟擴張主要是靠投資和出口拉動的。和以往一樣,由於投資體制的缺陷,每一輪投資拉動的經濟快速增長,都會在部分行業和領域形成投資過熱的局面,投資熱情過後留下的是產能過剩、惡性競爭等不良後果。投資效率低下,導致產品雷同,技術含量不高,企業只能依靠競相壓價等惡性競爭手段,企業生存環境惡劣;反映在出口方面,其後果就是中國出口的多種低附加值產品在國際上屢遭反傾銷制裁。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充分發揮公司並購在產業整合、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特別是在宏觀經濟增長放緩、周期性行業進入調整的階段,公司估值水平相對較低,形成對公司並購有利的大環境。
2、 股權分置問題的解決使上市公司並購的小環境有所改善
正在推進中的股權分置改革是證券市場重大的制度性革命,順利完成之後全流通將成為現實,這在以下幾個方面有利於上市公司並購:
(1) 股價因對價支付而自然除權,降低市場總的估值水平。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時非流通股股東會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如果按照A股流通股股東平均獲得10送3的對價補償,按照市值不變法計算,股價通過自然除權將下滑23%,盡管實際可能不會下滑這么多,但市場總的估值水平將有一定下滑,收購方的成本也將降低;
(2) 股權分置問題解決後,股權定價將完全市場化,在採用協議方式並購時,既可以避免原有的暗箱操作,也可以促使國有股的管理者逐步擯棄以凈資產為定價標準的觀念,使上市公司資產在市場定價基礎上進行流通,提高了實質性並購重組成功的概率,從而達到合理配置資源的目的。
二、 影響上市公司成功並購重組的根源
這里所指的成功是指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效果,即達到行業整合、持續提升公司業績和股價的目的。我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第一案是1993年深寶安通過二級市場收購延中實業股票,從而成為其第一大股東;1997年至2001年迎來了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高潮。在這數百起的並購案中,取得真正意義上成功的案例極少,絕大多數都是曇花一現的報表重組,借重組掏空上市公司的欺詐行為也屢見不鮮。2002年後隨著《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出台以及管理層收購被禁,政府對並購市場的規范反而使我國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陷入低潮,這也證明之前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非常不成熟。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如下:
1、 多數並購重組方只關註上市公司「殼資源」價值
這是由我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性造成的。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的上市資格是按指標下放的,企業到證券市場融資受到十分嚴格的限制,但融資的成本卻很低,因此多是由老牌國有企業優先獲得上市資格;當這類公司經營不善成為虧損公司後,就成為具有較高價值的「殼資源」;並購重組方控殼的目的主要不是為了行業整合,而是為了再融資以獲取成本低廉的資金。因此「報表重組」盛行。隨著政府一再提高再融資資格,並加強對上市並購重組過程的規范,以及虧損類上市公司的逐漸增多,「殼資源」的價值大打折扣,市場內並購重組的熱情逐漸冷卻。
2、 政府對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過度參與
由於歷史原因,本地企業的上市名額均由地方政府掌握,上市公司對地方經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當公司陷入困境時,地方政府通常都會想方設法保住其上市資格,因此積極介入和主導上市公司的並購重組。客觀上,地方政府的介入對於推動重組的實施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其過度參與則干擾和違背了市場規則,產生很大的負面作用。
(1) 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地方政府在重組方的選擇上往往排外,這樣就將一些有真實重組意圖的並購方拒之門外,導致競價環境缺失。
(2) 為了促使「保殼」成功,地方政府往往強行將優質資產注入上市公司換取其劣質資產,也就是所謂的資產置換,然後給予注資方在稅收、土地等方面的優惠條件作為補償。這種做法負面效果逐漸顯現:一是政府原先承諾的優惠政策無法兌現導致政府和企業間的糾紛和矛盾;第二種情況更為普遍,就是重組方把最終目標放在通過「殼資源」融資上,暫時接受政府提出的較為苛刻的條件,並不關心上市公司的未來。
此外,目前涉及國有股的審批過程仍較為復雜。在上市公司的並購過程中,國有股通過並購進行轉讓不僅需要經過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審批,還需要財政部的審批,最後還需要證監會的審批,耗時長,手續復雜。
三、 政府應為後股權分置時代上市公司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如前所述,以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並不十分成功,不過目前宏觀經濟環境和市場環境都在發生有利的改變,政府應當為上市並購創造更有利的條件,藉此推動行業整合,做大做強企業,並促進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進行。
為此,政府應當至少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做出改進:
1、 淡化國有股轉讓審批手續的行政色彩。由於國有股在我國上市公司股權中所佔的比重相當大,對上市公司能否順利並購將產生決定性影響,因此需要給國有股轉讓審批手續重新定位,淡化行政色彩,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首先,在需要國家控股的行業和公司,由法律規定控股比例,超出該比例的股份應該由國有資產管理人進行市場化運作。其次,「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東行使股權時轉讓價格不得低於每股凈資產」的限制,在股權分置問題解決之後顯得不合時宜,價格應當由市場來定。
2、 地方政府在上市公司並購中的正確定位。首先,地方政府不應當成為並購的交易方,而是要擔當好交易監管者,或是做好牽線搭橋的工作。其次,地方政府應當有勇氣打破地區封鎖和條塊分割的勇氣和遠見,積極歡迎有意進行實質性並購的重組方參與收購競價。
3、 鼓勵和放寬並購融資工具創新。從國外市場的成熟經驗來看,上市公司並購中,融資問題是決定並購成功與否的關鍵因素之一,特別是在完成大規模並購的時候通常需要綜合運用現金、股票、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多種方式,僅靠企業自有資金很難完成。我國公司並購融資工具單一,而且運用受限:目前《商業銀行法》規定「信貸資金不得用於股權性投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目標企業不得為收購方提供財務支持」;企業債發行僅局限於國有大型重點企業,而且需要發改委安排發行額度和審批;可轉換債的發行也是十分嚴格。並購融資工具的單一將限制上市公司並購的順利進行。當然,如果採用股權置換的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現金的支付,但在市場化的條件下,股東可能要求必須用現金支付收購對價。因此,政府需要採取措施鼓勵和放寬並購融資工具的創新,為上市公司並購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❷ 國資委關於加強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通知的統一規范會計師事務所選聘工作

各中央企業要嚴格按照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統一要求,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選聘工作。承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資質條件必須與企業規模相適應。具體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要求。承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最低不得少於40名,其中:企業資產總額在50-500億元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不得少於60名;企業資產總額在500-1,000億元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不得少於80名;企業資產總額在1,000億元以上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人數不得少於100名。
(二)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資信條件。會計師事務所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承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一是近3年內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暫停執行部分或全部業務、吊銷有關執業許可證和撤銷會計師事務所等行政處罰;二是近3年內因審計質量等問題被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兩次(含)以上;三是近3年內在承擔中央企業有關審計業務中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被國資委警示兩次(含)以上;四是國資委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明確不適合承擔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
(三)會計師事務所數量要求。為保證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減少信息溝通障礙,提高審計工作質量,企業合並資產總額在100億元以下的,其全部境內子企業(包括實體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下同)原則上只能由1家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計;企業合並資產總額在100億元以上、子企業戶數在50戶以上且地域分布較廣的,其全部境內子企業最多可由不超過5家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聯合審計。對於多家會計師事務所聯合審計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審計業務量一般不低於50%,且企業總部報表和合並報表必須由主審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年限要求。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國資發評價[2004]173號)的規定,中央企業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承擔財務決算審計業務應不少於2年,同一會計師事務所連續承擔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不應超過5年。連續承擔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起始年限從會計師事務所實際承擔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的當年開始計算。各中央企業要嚴格執行上述要求,對連續承擔企業財務決算審計業務已超過5年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進行更換。
(五)會計師事務所變更要求。各中央企業應嚴格按照「統一組織、統一標准、統一管理」原則和財務決算審計工作的統一要求,做好會計師事務所的選聘工作。需要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由企業總部按照國資委有關委託會計師事務所的規定,採用招標等方式確定。凡上年度納入國資委統一委託審計范圍的企業,如需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應向國資委報告變更原因,經國資委核准同意後,按規定採用招標等方式選聘。

❸ 如何強化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5月18日對外聯合發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與2016年出台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共同構成覆蓋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和非上市公司國有產權,較為完整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制度體系。

據介紹,《辦法》主要將實現四項功能。一是統一制度、統一規則。將原分散在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整合集中,並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類型進行補充完善,修訂形成了統一的部門規章,既提高了制度的集中性和權威性,又方便企業執行。總體上看,《辦法》的出台強化了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的規范。

四是調整完善部分規則。保持和證券監管規則協調一致,減少重復規定,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定價、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成為控股股東的資格條件等證券監管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辦法》不再作出規定。對公開徵集轉讓徵集期限、受讓人選擇等進行了明確,細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別是要求公開徵集信息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不得設定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要求的條款,確保各類所有制主體能公平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來源:人民日報

❹ 國資委管理的上市公司已退市的有哪些

《20家真正退來市的自上市公司》名單,供參考。
資料來源:http://money.163.com/10/1109/18/6L2OABSH00254JOO.html

❺ 國資委是國務院下屬部門嗎

不是,國資委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5)國資委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管理擴展閱讀:


2018年3月22日 《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規定部門設置如下:

國務院設置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6個)。

2018年3月22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公布。這次改革,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外交部、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部、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防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應急管理部、審計署。

(其中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科學技術部對外保留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

二、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國務院直屬機構:海關總署、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體育總局、國際發展合作署、國務院參事室、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統計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四、國務院辦事機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研究室。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 。

五、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新華通訊社、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氣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中央廣播電視總台、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行政學院與中央黨校(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作為黨中央直屬事業單位)。

六、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管理)、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中國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遊部管理)、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家知識產權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國家公務員局在中央組織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組織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序列。

七、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是國務院行政機構根據職能劃分的一個部門。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


參考來源:

網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❻ 國資委下屬企業屬何種性質

國資委下屬企業是從事生產、流通、服務等經濟活動,以生產或服務滿足社會需要,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依法設立的一種盈利性的經濟組織。與私營企業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唯一的區別就是股東是政府。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

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6)國資委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管理擴展閱讀:

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 號),設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履行黨中央規定的職責。

(一)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國務院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❼ 國資委 單位性質

國資委單位性質是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正部級),根據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責如下:

1、根據國務院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3、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4、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5、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6、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等工作。

7、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地方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7)國資委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管理擴展閱讀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及職責如下:

1、辦公廳(黨委辦公廳)

負責委機關文電、會議、機要、督辦、保密、信息、檔案、信訪、信息化、政務公開等工作;聯系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工作。

2、政策法規局

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承擔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組織起草、審核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承擔委機關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

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政府間有關國有企業議題的對話和談判等涉外政策法律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3、規劃發展局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的牽頭組織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

4、財務監管局

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督促委派總會計師報告企業重要經營事項和重大風險,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建議;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

5、產權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6、企業改革局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7、考核分配局

健全企業國際對標、行業對標體系,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8、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局

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

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

9、綜合局

綜合歸口指導監督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與地方加強合作;研究提出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和信息化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履行社會責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10、監督二局、監督三局

負責有關監督成果在委內廳局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11、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

研究制定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

12、黨建工作局(黨委組織部、黨委統戰部)

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中央企業團工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13、宣傳工作局(黨委宣傳部)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國資委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14、研究局

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重大理論問題的研究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

15、國際合作局

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外事事務,配合做好境外突發事件和危機處理工作。

16、人事局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17、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局(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局)

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研究制定有關規劃、制度和措施;審核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人選;指導行業協會商會黨組織做好外事相關工作;承擔向行業協會商會委派和管理監事工作。

18、機關服務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局)

負責所屬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機關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管所聯系協會的國有資產和財務工作。

19、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0、黨委巡視工作辦公室

負責組織開展對國資委黨委任免主要負責人的中央企業、國資委直屬單位、具有黨組織隸屬關系的行業協會開展巡視監督;加強對中央企業開展內部巡視的領導和指導。

參考資料來源: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構概況

❽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控股的上市公司有哪些

根據官網顯示,相關公司有很多,以下舉例5家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

1、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是國家在原中國石化總公司的基礎上於1998年重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集團,是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公司、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和國家控股公司。

本公司下屬有12家油氣生產企業,主要是勝利油田分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西南油氣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華北分公司、江漢油田分公司、江蘇油田分公司、東北油氣分公司、華東分公司、上海海洋油氣分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

2、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海油」或「中海油」)是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屬的特大型國有企業(中央企業),總部設在北京,現有98750名員工,有天津,湛江,上海,深圳四個上游分公司。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上市公司——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的分支機構之一,隸屬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主要以對外合作和自營的方式在中國黃海、東海等海域從事海上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發和生產。

3、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2月29日,是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的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公司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務,承擔著保障安全、經濟、清潔、可持續電力供應的基本使命。

國家電網公司直屬產業作為公司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業務板塊包括電工裝備製造、信息通信與電子商務、節能與電能替代、境外投資與運營、工程總承包等。擁有16家產業公司、6家上市公司。

4、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英文名稱China Unicom、簡稱「中國聯通」、「聯通」)於2009年1月6日在原中國網通和原中國聯通的基礎上合並組建而成,

在國內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境外多個國家和地區設有分支機構,是中國唯一一家在紐約、香港、上海三地同時上市的電信運營企業,連續多年入選「世界500強企業」。

5、中國中車集團有限公司,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的中央企業。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國資委批准,由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北車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對等原則合並組建的A+H股上市公司。

❾ 如何加強國資委的監督與管理辦法

一是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省屬企業(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二是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准,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三是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四是負責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五是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六是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七是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准等工作。八是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和法,依法對設區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九是承省政府交的其他事項。

❿ 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內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容團國資委,各中央企業:
為規范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行為,加強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的管理,維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和證券市場穩定,防範國有單位投資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特製定《國有單位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並及時反映工作中有關情況和問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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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資委要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管理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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