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公司法對家族企業的定義是什麼
對於家族企業的概念,至今沒有統一的說法。美國著名企業史學家錢德勒給出了家族企業回的經典定答義:企業創始人極其家族成員掌握大部分股權,他們與經理人維持緊密的關系,且保留高層管理的重要決策權,特別是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高層人員的選拔等方面。
其基本特徵有:
家族企業產權結構單一,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股權和控制權為家族力量所掌握並擁有剩餘索取權;
家族企業的組織基礎是以血緣關系為核心的多緣群體,在用人方面體現了「差序格局」;
關鍵權力為家族核心成員所把持;
家族規則和倫理規范代替企業規則和經濟規范。
家族企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的經濟增長點,在發展初期家族化治理結構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但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卻開始成為阻礙企業發展的因素。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❷ 家族公司股權應該如何分配
父輩創立的一家製造業公司。年產值差不多4000多w。現在父親想退休。想讓我和哥哥繼承企業。我想出去自己創業。本人是半導體專業。然後哥哥就提出不願意在家的話就股份就少點。意思是他占股份多點。請問這樣分配股份是否合理?遇到這樣的情況我該如何去爭取自己應該得到的股份?既然你也沒有準備在父親的企業任職,准備出去自己做!哥哥在企業操盤,從公司的長期發展角度出發是應該讓哥哥多佔一部分股份的!但是也不是說一開始就要多分一部分股份給到哥哥。 對於父親的這部分產業你和哥哥是共同擁有的,我們就可以按照5:5分配,後期可以設定公司3-5年的目標並簽訂對賭協議,只要哥哥經營這家企業能夠達成這個目標我們可以轉讓一部分股份給到哥哥!如果哥哥達成以後還想要更多的股份還是可以通過這種的方法來操作(只要你是想出去自己做企業的,不要在意自家企業的這點股份,只要設定的目標哥哥完成了,雖然你的股份比例小了但是分到的錢遠遠比之前要多,小老闆看比例、大老闆才是看絕對值!另外一種辦法是:中國人情與人性肯定是第一位的,所以,這個事情,還是讓創始人來解決。因為你的這個股權跟普通的合夥協議還不一樣,你這是家庭的,類似於遺產,按道理講是該5:5進行分紅的。(這個5:5不同於普通合夥控制權5:5分導致分裂)你不上班,可以不拿工資,只拿分紅即可。
❸ 我們是家族私人股份公司.病故的人按法律可以保留股份嗎:
1、已病故的人,按法律規定當然不能再擁有股份了;
股份是依附於一定主體而存在的,比如自然人、公司、企事業或一定的組織。股份,也意味著一定的權利與義務。主體不存在了,權利義務又如何來履行又如何得到保障?
2、但在司法實務中,病故人的股份在被繼承或轉讓之前依然是存在的,只是新的權利義務人,暫時還未明確而已;
在繼承或轉讓過程中,病故人的股份得以保留,這是法律允許的。但不能刻意保留,只能是未被處理前的被動保留。其實在司法實踐中,某一股東病故後,其他股東不以為意,或其他繼承人不當一回事的事,屢有發生,以至於公司在後期經營中多有矛盾發生。
建議:對病故人的股份,應及時明確被繼承人或及時達成轉讓協議或其他清算。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76條明確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是否允許股東資格繼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許股東資格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股權由公司或其他股東以合理價格收購,則繼承人就不能成為股東,只能將繼承的股權轉讓。但公司章程規定不能損害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它必須對股權如何處理做出規定,以維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❹ 普通人成立公司需要先成立家族控股公司嗎然後再用家族控股公司去投資真正需要成立的公司,這樣好嗎
不需要。好。
公司法人控股股東不是必須為同一人,只是有可能是同一人,二者是不同的概念。公司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資金數額,企業名稱,組織章程,組織機構,住所等法定條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社會經濟組織。
法人代表,是依照法人內部管理制度產生的一個代表法人對外行使權利義務的人,可以是公司里的任何人,只要在公司授權給范圍里行事(不管是長期的授權還是針對某個事情相關的授權),都是公司的法人代表。
(4)股份公司可以家族公司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冊資本均不得低於公司法第23條、第78條規定的法定最低注冊資本額。
出資手段方面,法律允許用貨幣以外,可以用貨幣計算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但同時又規定以無形資產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
設立人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設立人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同時注冊資本必須在公司成立時全部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❺ 集團公司是不是指家族公司、私人公司或者說不上市的公司呀
集團公司是指 一些公司的集合,是利益共同體,可能被同一公司控制,或相互關聯的公司,不專是指家屬族公司,但家族公司、私人公司和上市公司可以是集團公司的成員,比如子公司,參股公司等。國家相關法規對集團公司的形成有嚴格標準的:
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當然,鑒於各地規定不同,此條件有所變動。目前所知集團最低標準是: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❻ 在職場上,家族公司和非家族公司到底有什麼區別
普通家族企業比非家族企業更難做。在家族企業中,一般公司的重要管理職位是老闆的親戚。即使你很有能力,你也不會得到你應得的提升。相反,如果你太能幹,你很容易被他們排斥和壓制。他們會因為做得好而獲得所有的榮譽,做得好和有問題是你的責任。這也是中國家族企業難以發展壯大的主要原因。
強有力的控制,重要的職位都是自己值得信賴的人,外人很難干預,因而容易控制。極低的監督成本,在家族企業內部,家族成員意識里企業所有的事都是自己的事,不需要安排和吩咐,就主動積極把事情做好。根本就不需要監督。
❼ 企業有分幾種比如家族企業,還有什麼企業。
您好
常見的公司類型有以下幾種:
1、個人獨資企業
定義: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適用情況:適用於個人小規模的小作坊、小飯店等,常見於對名稱有特殊要求的企業,如:XX中心、XX社、XX部等。
2、公司制企業
(1)有限責任公司
定義: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
適用情況:是最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公司進行設計的。
如:對於互聯網、或科技類項目,常注冊為「XXX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定義: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組成,公司全部資本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適用情況:適用於成熟、大規模類型公司,設立程序較為嚴格和復雜,不太適用於初創型和中小微企業。可以上市,而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改為股份有限公司後才能上市。
3、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
定義: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適用情況:常用於公司股權激勵(持股平台)、律所、投資基金公司。
4、獨資類型
外商獨資公司
定義: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適用情況:股東為外國人或外國公司的企業,流程相對內資公司更復雜,監管更嚴格。在名稱上與有限責任公司一致。
企大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