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科創板12個規則
如下:
1、著重設計更加合理的股份減持制度,保持控制權和技術團隊穩定,對尚未盈利公司股東減持作出限制,優化股份減持方式,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提供更為靈活的減持方式,強化減持信息披露。
2、要求科創板公司的並購重組應當圍繞主業展開,標的資產應當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具有協同效應,嚴格限制通過並購重組「炒殼」「賣殼」。
3、要求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並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未滿足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通過購買公募基金等方式參與科創板。
4、將科創板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放寬至20%,新股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5、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6、不再要求單筆申報數量為100股及其整倍數,對於市價訂單和限價訂單,規定單筆申報數量應不小於200股,可按1股為單位進行遞增;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7、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按照股價所處高低檔位,實施不同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以降低低價股的買賣價差,提升市場流動性;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有效申報價格範圍和盤中臨時停牌情形作出另行規定。
8、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將設置科創板上市委員會與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
9、上交所,放寬科創板戰略配售的實施條件,允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1億股以上的發行人進行戰略配售。
10、科創板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競價交易結束後,投資者通過收盤定價委託,按照收盤價買賣股票的交易方式。
11、上交所表示,規范「商譽」會計處理,科創板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確認商譽,足額計提減值損失。
12、上交所公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5套市值指標。
㈡ 科創板交易規則
科創板上市公司(簡稱科創公司)應適用上市公司持續監管的一般規定,《持續監管辦法》與證監會其他相關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持續監管辦法》。
1、明確科創公司的公司治理相關要求,尤其是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科創公司的章程規定和信息披露。建立具有針對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提升信息披露制度的彈性和包容度。
2、制定寬嚴結合的股份減持制度。適當延長上市時未盈利企業有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適當延長核心技術團隊的股份鎖定期;授權上交所對股東減持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及後續轉讓等事項予以細化。
3、完善重大資產重組制度。科創公司並購重組由上交所審核,涉及發行股票的,實施注冊制;規定重大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須符合科創板對行業、技術的要求,並與現有主業具備協同效應。
4、股權激勵制度。增加了可以成為激勵對象的人員范圍,放寬限制性股票的價格限制等。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根據科創板特點,優化完善財務類、交易類、規范類等退市標准,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
(2)科創板首發股份減持要求擴展閱讀
設立科創板試點注冊制,要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將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的銜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注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㈢ 科創板上市,實行注冊制,能有效阻止大股東減持的硬傷嗎
大股東的減持是很多投資者買入股票後最為討厭的一件事,原本走勢好好股票上市公司一發布減持公告後個股隔天基本或多或少受到減持影響,很多個股從大股東減持開始可能股價一蹶不振,國家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對於股東減持也是逐步規范,減持條件更為苛刻下,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情況仍舊屢見不鮮。目前科創板上市制度跟之前有著本質上的差別,是中國資本市場上實施注冊制的一次探索,注冊制實施後讓很多無法上市的公司能夠獲得上市資格,由於審核條件的放寬後很多科創板的上市公司出現了破發的現象,並未像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個股一上市後股價就一路上行,由於新股沒有炒作的熱情後,所以很多投資者就會想到如果股票上市制度全部變成注冊制後能夠有效阻止大股東的減持,通過最新數據顯示截止目前今年上市公司減持規模創10年新高,並且在市場並未出現牛市結構情況下,通過數據顯示大部分集中在這幾年剛上市的次新股中,參考下圖:
所以這類公司很對一部分並不在乎公司後期的發展情況,而在乎是公司上市後二級市場股份流通後減持出局。總結:通過目前減持對象分析和目前科創板行業的特點參與公司大多數為投資類公司, 科創板上市並不能阻止上市公司的減持現象,反而科創板的減持規模會遠遠大於主板市場。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㈣ 科創板業務上市後5個交易日後股票竟價交易漲跌幅限制為多少
科創板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
異常波動: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視為存在異常波動。
每手股數:科創板的每手股數為200股,而非傳統的100股。
單筆申報最大數量:市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5萬股,限價訂單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萬股。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科創板包括三種交易方式: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
其中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15:30為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
(4)科創板首發股份減持要求擴展閱讀:
2019年1月30日晚,上交所正式發布關於就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相關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標志著科創板更近一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此次科創板交易規則與主板、中小板以及創業板有著明顯的區別。
比如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規定:本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科創板股票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㈤ 科創板ipo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上交所明確,復發行人申制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的,應當至少符合下列五項上市標准中的一項,發行人的招股說明書和保薦人的上市保薦書應當明確說明所選擇的具體上市標准:
一是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二是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合計占最近三年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
三是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
四是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3億元;
五是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並獲得知名投資機構一定金額的投資。醫葯行業企業需取得至少一項一類新葯二期臨床試驗批件,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並滿足相應條件。
㈥ PE投資企業在科創板IPO當天可以出售股份嗎
不可以的,科創板IPO企業股東減持股份適用於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相關規版則的大部分規定權。
例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鎖定期為上市之日起36個月,一般股東的鎖定期為12個月。持有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股東,必須在鎖定期滿後才可以按照減持相關規定進行股份減持。
另外,上交所針對企業申報科創板前後不同時間段的新增股東,有區別的鎖定期要求。比如,如果PE在企業申報前6個月內從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處受讓股份,應比照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進行鎖定,也就是36個月。
㈦ 科創板上市第一天,不設置跌停幅度限制,會有多大的漲跌幅呀,5天之內不會有跌破發行價吧
比例為20%;不會有跌破發行價的。
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回票交易特別規定》第十八條規答定:本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科創板股票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7)科創板首發股份減持要求擴展閱讀:
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相關要求規定:
1、每個交易日接受科創板股票大宗交易成交申報的時間為9:30至11:30、13:00至15:30。
2、科創板指數發布前,以全部已上市科創板股票(剔除無價格漲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當日收盤價漲跌幅的算術平均值作為基準指數漲跌幅,計算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並據此認定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情形;該期間內不使用上證綜指作為對應基準指數。
㈧ 科創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什麼時候能減持
課堂版的上述股東應該在兩年之後才可以解禁
㈨ 科創板控股股東減持是幾年
其一,科創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限售解除以後減持股份的,應當保證內公司有明確的容控股股東和實控人。同時上市公司核心技術人員股份的鎖定期也被延長,即上市以後36個月不能減持。
其二,對於沒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後擬進行減持安排的,減持辦法規定,虧損企業在上市三年後仍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核心技術人員(以下簡稱特定股東)的股份最多繼續鎖定兩年後才能減持,也就是說最長是五年。
其三,對特定股東,減持辦法規定每人每年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數量在1%以內。如果超過這個部分,就需要以非公開轉讓的方式進行轉讓,而所謂非公開轉讓,就是上市公司或保薦機構選定相應的證券公司去進行詢價兌售,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轉讓股份。前述轉讓不再限制比例和節奏,但是對受讓者要限制12個月的鎖定期。
其四,優化了股份的減持方式,為創投基金等其他股東提供更加靈活的減持方式,只有創投更加便利地減持,才能形成資本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