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加強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
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企業的集團化發展逐漸成為大家的首要選擇之一。企業集團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發展的主要組成部分和主力軍,但隨著集團的成立、聯合之後的市場競爭力和經濟實卻並不全是1+1>2或1+1=2,其中不少企業集團由於沒有能夠及時處理和理順母子公司之間的管理關系,帶來矛盾重重,直至釀成散夥或拖垮核心企業(母公司)的苦果。</P>
<P>在國家對企業集團的試點指導意見中就指出,企業集團核心企業應該對緊密層企業的主要經營活動實行六個統一:(1)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由集團的核心企業統一對計劃主管部門;(2)實行承包經營的,由集團的核心企業統一承包,緊密層再對核心企業承包;(3)重大基建、技改項目貸款由集團核心企業統一對外;(4)進出口貿易和相關商務活動由集團核心企業統一對外;(5)緊密層企業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與資產交易由集團核心企業統一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6)緊密層企業的主要領導由集團核心企業統一任免。 <BR>六個統一的模式簡單地強調了集團中心集權統一,但缺乏集團中心應該關注的焦點和自身的工作重心。在實際的執行當中,集團中心管理方式可能需要分解成更多的操作模式。 </P>
<P><FONT color=#0000ff>一、集團管理的幾種模式及各自特點<BR></FONT>集團公司管控模式的確定是一個復雜的體系,它要涉及到三個層面的問題: <BR>首先是狹義的管理模式的確定,即總部對下屬企業的管控模式;其次是廣義的管控模式,它不僅包括狹義的具體的管控模式,而且包括公司的治理結構的確定、總部及各下屬公司的角色定位和職責劃分、公司組織架構的具體形式選擇(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矩陣制、子公司制、及多中心網路式)、對集團重要資源的管控方式(如對人、財、物的管控體系)以及績效管理體系的建立;第三個層面是對與管控模式相關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慮,涉及到業務戰略目標、人力資源管理、作流程體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統。 <BR>總部對下屬企業的管控模式,按總部的集、分權程度不同而劃分成「操作管控型」、「戰略管控型」和「財務管控型」三種管控模式。這三種模式各具特點: <BR>操作管控型:總部從戰略規劃制定到實施幾乎什麼都管。為了保證戰略的實施和目標的達成,集團的各種職能管理非常深入。如人事管理不僅負責全集團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負責管理各下屬公司二級管理團隊及業務骨幹人員的選拔、任免。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要很高。為了保證總部能夠正確決策並能應付解決各種問題,總部的職能人員的人數會很多,規模會很龐大。如ge公司在1984年以前採用的就是這種管控模式,導致總部職能人員多達2000多人。直到傑克·韋爾奇任ceo後才轉變為戰略管控模式,大大減少了總部參謀人員。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上是頭腦,下是手腳」。ibm公司可以說是這方面的典型,為了保證其全球「隨需應變式」戰略的實施,各事業部都由總部進行集權管理,計劃由總部制定、下屬單位則負責保障實施。 <BR>戰略管控型:集團總部負責集團的財務、資產運營和集團整體的戰略規劃,各下屬企業(或事業部)同時也要制定自己的業務戰略規劃,並提出達成規劃目標所需投入的資源預算。總部負責審批下屬企業的計劃並給予有附加價值的建議,批准其預算,再交由下屬企業執行。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也要求很高。為了保證下屬企業目標的實現以及集團整體利益的最大化,集團總部的規模並不大,但主要集中在進行綜合平衡、提高集團綜合效益上做工作。如平衡各企業間的資源需求、協調各下屬企業之間的矛盾、推行「無邊界企業文化」,高主管的培育、品牌管理、最佳典範經驗的分享等等。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上有頭腦,下也有頭腦」。運用這種管控模式的典型公司有英國石油、殼牌石油、飛利浦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數集團公司都採用或正在轉向這種管控模式。 <BR>財務管控型:集團總部只負責集團的財務和資產運營、集團的財務規劃、投資決策和實施監控,以及對外部企業的收購、兼並工作。下屬企業每年會給定有各自的財務目標,它們只要達成財務目標就可以。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可以很小。典型的財務管理型集團司有和記黃浦。和記黃浦集團在全球45個國家經營多項業務,雇員超過18萬人,它既有港口及相關服務、地產及酒店、零售及製造、能源及基建業務,也有網際網路、電訊服務等業務。總部主要負責資產運作,因此總部的職能人員並不多,主要是財務管理人員。ge公司也是採用這種管控模式。這種模式可以形象地表述為「有頭腦,沒有手腳」。 <BR>還有其他一些模型設計方式,如分成經營式、戰略式和控股公司三種模型,其基本原理和集團中心的控制方式也與前面描述的模型相似。也可以分成兩大類,純粹的投資控股公司和具有具體生產經營功能的集團公司。純粹出資功能的母公司對下屬子公司的業務沒有直接的指導,主要負責對外投資、監督投資的使用和調整對外投資的結構;具有部分生產經營功能的母公司通過集團戰略、業務單元戰略和集團的職能部門等方式對下屬子公司業務進行協調和影響,集團中心可能考慮設置統一購進、統一銷售、統一研發等功能。 <BR>可見,操作管控型和財務管控型是集權和分權的兩個極端,戰略管控型則處於中間狀態。但是,有的公司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為了便於管控,將處於中間狀態的戰略管控型進一步細劃為「戰略實施型」和「戰略指導型」,前者偏重於集權而後者偏重於分權。</P>
<P><FONT color=#0000ff>二、如何健康推進集團母子體制管理<BR></FONT>上述情形表明,理順和解決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的管理關系刻不容緩。在我國尚未形成相關法律、法規,這就需要廣大企業實踐者去探索和實踐。努力探求完善和規范企業集團母子公司管理關系的途徑和方法,以推動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BR>(一)轉變管理觀念,集團型管理的指導思想必須到位。企業集團組建之後,在企業形態、產權關系、管理特點、運作方法等方面出現了一系列新情況、新變化。而集團母公司領導在這些變化了的新形勢面前,因為缺乏必要的管理觀念轉變、管理知識更新和領導水平提升的准備,仍然沿用建立集團之前單個企業的管理觀念去實施管理。因此,要理順集團內部管理關系,首先必須轉變管理觀念。一是管理思想要由單一企業型直線管理模式向集團型「金字塔」管理轉變;二是管理職能要由單純的公司自身管理向控股型公司管理轉變;三是管理方法要由純粹的總公司型管理向母子公司型管理轉變。<BR>(二)理順管理關系,母子公司相互關系的功能必須定位。企業集團建立母子公司管理體制,要明確母子公司的出資關系,建立資本聯結紐帶,完善集團功能,規范集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企業集團的整體優勢。(1)出資人與被投資企業之間的關系。母公司依據持有的股權對子公司行使出資人權利,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和許可權對其子公司行使重大決策權,依法對其投資的子公司享有選擇經營管理者的權,並進行監督、考核。而作為被投資企業的子公司,應當切實維護出資人的種種合法權益,為出資者收益最大化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2)法律主體之間的平等關系。母公司、子公司都是依法設立的公司制企業法人,母公司不能違反法律和章程規定,直接干預子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經營活動,既要有利於發揮集團整體優勢,也要堅持平等、競爭、效率的原則。(3)母公司與主要成員企業之間的關系。企業集團是一種以母公司為核心、子公司為主要成員的組織體系,母公司的主要作用是依照法律程序和集團章程,組織制定和實施集團的長遠規劃和發展戰略;開展融資、企業購並、資產重組等資本經營活動;決定集團內部的重大事項;推進集團成員企業的組織結構及產品結構的調整;建立集團的市場營銷網路和息網路等等。而子公司應當服從集團的整體發展戰略,確保集團整體目標的順利實現。<BR>(三)界定管理內涵,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行為必須歸位。母公司對子公司管理的具體內容和行為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股權管理。母公司作為控股股東,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運作,參與管理及決策的管理行為。股東會不能流於形式,母公司選派董事、監事組成子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要對股東會真正負起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責任。對於全資子公司,母公司可對它實行產權管理,全資子公司的主要領導由母公司委派和聘任,進行考核、獎懲。二是發展管理。母公司為了實現資源互補、優勢重組、統一發展、戰略協調和指導,要規范主要成員企業發展規劃、投資方向的管理行為,而子公司要在母公司的長遠發展戰略和近期發展規劃的指導下,認真制訂或修訂自己的發展戰略和近期規劃。三是財務監管。母公司為了維護投資資產的安全性、增值性和盈利性,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狀況和資產運行質量進行監督。子公司要向母公司定期報告財務狀況,建立合並會計報表制度,並且保證所提供的生產經營信息、財務運作信息的真實性和准確性。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狀況要經常分析研究,對一些重大問題,如資產負債率、大額借貸、提供擔保、庫存積壓等,要特別予以關注,發現問題及時採取對應措施;母公司每年要組織力量對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一次內部審計,作為考核外派董事、監事及董事長業績的依據。四是日常監管。母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對子公司運作過程中的權能,要實施經常性的指導、監督,監管子公司生產經營狀況、勞動人事變動以及市場開發等。<BR>(四)完善管理體系,企業集團的運行機制必須就位。正確處理集團內部的管理問題,其實質就是建立權責明確的母子公司管理體系。對於母公司來說,既要堅決維護出資者的參與管理、選擇經營者、資產收益等合法權益,對子公司擁有股權性控制權和契約性支配權,從而實施有效的監管,又要堅持尊重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即在發揮母公司主導作用的同時,調動子公司的積極性和主動精神;對於子公司來說,既要充分行使法人財產權和企業生產經營的自主權,享有法律上與母公司相同的民事權利,又要擔當起集團成員企業的角色和義務,服從集團的整體規劃,自覺接受母公司來自產權方面和集團章程規定的監管,從而確保企業集團整體發展目標的實現。建立上述那樣一種管理體系,需要通過一系列操作系統去實現,因此完善集團的運行機制就顯得十分重要。首先,要完善企業集團的領導機制。其次,要完善一體化發展機制。堅持母子公司發展戰略一體化、投資方向一體化、項目審定一體化。母公司應對子公司的重大投資和貸款擔保項目實行審議制,規定限額以上的項目必須由子公司提供可行性報告,由母公司組織專家論證和審議才能實施,以防止和減少由於投資失誤和盲目擔保造成損失而負連帶責任。第三,要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P>
<P><FONT color=#0000ff>三、集團公司管控中四個主要問題的解決方案</FONT><BR>問題一:如何實施對快速發展公司的有效管控?<BR>管控模式問題對於快速發展的公司十分重要,有時往往是致命的。對於這種類型的集團公司,更加需要引入「集成的管控模式」的概念,即它首先需要一個科學、明確的戰略方向,要從「機會」的海洋里跳出來,以免被太多的機會「淹死」。<BR>其次,應該重新明確和調整總部的職能定位,把該管的管起來,不該管的堅決放下去。我們常常看到一些企業規模已成倍地擴大,而企業首腦機關仍然沿用原有的一套組織結構和管控模式,這自然是行不通的,對它們來說改革和放權是勢在必行的事。但這一點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在企業發展初期,人們由於規模小而養成的事無巨細、事必躬親的習慣很難改變。同時,小規模經營時所需要人員的技能也往往達不到大規模運作的要求,而人員又不是能說換就換的。實際的出路可能要麼是對他們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能力;要麼只好分配到與之相適應的崗位上去。總之,總部職能、許可權的重新調整往往會影響到現有人員的任用、安排,從而會增加改革的難度。再次,由於戰略目標和管控模式的改變,相應的支撐體系如人力資源管理、作流程和學習系統都要跟上。比如,部門職責的變化必然引起崗位職責的變化,從而相應的績效考核指標也進行調整。再如,原有部門權力職責的改變必然要求有新的工作流程相匹配,否則員工們辦事可能連找誰都不知道了。跨地區、跨行業的大規模經營更離不開對管理信息系統的需要,否則,管理者很容易變成瞎子。 <BR>問題二:以行政手段「拉郎配」、「歸大堆」而形成的集團公司如何進行有效管控?<BR>在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過程中,以行政手段組建的集團公司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但是,由於母子公司之間先天缺少產權聯系,加之體制、人事、文化等方面的障礙,往往導致「聯而不合」、「集而不團」的現象。如一些缺乏競爭力的子公司,成為吃大鍋飯的「無底洞」;而一些競爭力強的子公司則又片面強調自己的「獨立法人」地位而抵制母公司的管控。集團內各子公司間又往往存在嚴重的同業競爭和資源浪費現象。集團下屬企業之間沒有整合,沒有形成應有的合力,母子公司不能實行一體化運作,而是以多個主體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在這種情況下,集團的群體優勢難以發揮。 <BR>在這類集團中,有相當一部分的主業不突出,各下屬企業之間的業務關聯性不強,導致整個集團的資源無法充分合理地整合,從而無法形成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這種企業看起來規模很大,但實際上是個虛胖子,大而不強。一旦有風吹草動,很容易垮掉。對於這種類型的企業,其首要問題是明確業務戰略,突出主業,加快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在戰略目標明確之後,再圍繞科學的戰略目標來設計自己的管控體系才可能有效。其次、加強總部對各下屬企業提供共享服務的功能,盡可能地減少它們所承擔的與其業務不相關的工作,如集中采購、後勤供應等,突出其主要業務功能。同時,加強集團的品牌、文化建設,提高集團統一的公共知名度和內部對集團的認同感,從而提高整個集團的凝聚力和下屬公司的歸屬感。再次,逐步取消下屬企業中非上市公司的法人地位,將它們按行業特點組成事業部或分公司,使之能擁有從事自身業務發展的充分的靈活性和自主權,同時又不至於失控。最後,經過一定年限的運作,形成了集團公司的優良資產,則可以推向資本市場,按市場要求去規范地運作。 <BR>問題三:如何改變不適應環境變化的、老的組織結構?<BR>業務的多元化加劇了管理的復雜性。因為行業性質不一樣,所處的發展階段也不一樣,簡單的直線職能使組織結構更難滿足多元化集團公司管控的要求,它無法區分不同的行業特點和市場需求,無法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因此,集團的組織結構必須向其它形式轉換,如事業部制或矩陣制。由於集團公司有其各自的特點,很難不加了解就能給定一個合適的模式。但是,無論轉向何種組織形式,前面所提及的總部的五大職能都是必不可少的,其中又以領導和共享服務職能更為重要。其次,組織結構的形式只是集團公司有效管控的一方面。集團要達到有效管控的目的,還應該在總部和下屬企業的功能定位、管控模式上下功夫,弄清楚「你做什麼,我做什麼」,這是集團公司管控的關鍵所在。僅僅在組織形式上下功夫,無疑是以偏概全。 實際上,一個企業處在不同的生命周期,其戰略目標是不同的,因而相應的組織形式應該是不同的。即使在直線職能制組織結構中,在市場起步期,企業組織結構首先需要滿足爭奪市場份額的要求,需要強化現有技術的使用能力和市場渠道的開發能力,因此組織在這些方面的功能必然首先突出出來。到了快速增長期,企業組織結構則需要滿足保持現有的市場份額和爭奪新的、更高端市場的需求。因此,組織結構需要突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提高市場營銷和成本控制功能。而到了成熟期,組織結構則需要在進一步提升上述各種能力的基礎上,更加滿足開發現有客戶潛在價值和強化對客戶深層次服務的能力。相應的,以客戶群體為導向的組織形式將顯得更加有效,這就是為什麼一些企業,特別是服務性企業如銀行、保險公司、咨詢公司等以客戶群劃分來搭建自己的組織結構的原因。 <BR>問題四:如何處理好集團公司對其上市子公司的管控?<BR>我國的集團公司與國外公司不同,很多集團公司中只是其中一部分資產形成子公司先行上市而不是整體上市。這種母子公司的關系是與一般非上市的母子公司關系十分不同的。其主要區別在於:一是上市子公司在法律上不僅要受《公司法》的約束,而且要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規則》等其它法規,接受國家證券監管機構的管理。二是上市公司除了要保障母公司的權宜外,還要兼顧廣大中、小股東的利益。三是上市公司的運作必須獨立,不能與母公司混為一談,更不能由母公司隨意處置。四是上市公司的許多信息必須公開、透明,不能「黑箱操作」。但許多集團公司並沒有清楚地認識到這些的區別,因而造成一系列問題:一是上市前過度包裝,優質資產都到了上市公司,致使母公司事後從上市公司口袋裡去隨意掏錢,把上市公司當作自己的「提款機」;二是集團公司作為大股東的行為能力不足,仍然習慣於按行政隸屬關系直接管理上市子公司,隨意給它們下「紅頭文件」;三是集團公司總部的定位不清,對上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直接干預過多,損害了上市子公司獨立性;四是集團公司往往通過與上市子公司的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轉移,損害其他股東利益;五是對上市子公司有關信息披露不足,甚至造假,以達到內部人控制的目的。<BR><BR> 可見,集團公司對其上市子公司的管控是個具有中國特色的新問題。為了使自己的管控到位,首先,集團公司從源頭上就應該把好關,不要為了一味「圈錢」而對子公司過度包裝上市,把所有的低效資產和無效資產都留給自己,結果把自己搞得很苦。其次,應該弄清楚與上市子公司的關系和與非上市子公司之間的種種區別,不要把公眾財產當成自己一家的財產去隨意處置,不要違規、違法。第三,要學會當上市公司的老闆,那就是要學會按上市公司的治理的要求,通過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來行使母公司對上市子公司享有的股東權力、展現自己的意願。總之,上市是有得有失的事,它對集團公司的管控能力要求更高。
⑵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如何管理
對於企業集團而言,理想的財務組織劃分應該是集權與分權適度、權責劃分明確內的多層級管理容體系。財務管理管理部門的設置,應在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的基礎上,實現財務與會計職能的有效區分,實現部門的精簡化設置。企業集團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實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自負盈虧,因此,財務管理部門的設置應在服從母公司財務戰略安排的基礎上,仍需保留一定的靈活性
各財務人員要不斷加強財務知識學習,強化財務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制度管理,提高財務工作質量,同時多開展業務交流,以促進優化整改。
⑶ 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在法律上允許母公司可干涉嗎
一般情況母公司可以對子公司進行監督和管理的
⑷ 股份制公司的內部管理細則
股份制企業的制度或章程很多,不能一一上傳,只好先傳一個股份制企業的制度給你,供你參考。如想找到更多的類似文本,請自己去《中華文本庫》之《 組織領導管理制度》等專欄中尋找。
××××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學管理水平,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有關規定,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對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與工作分工作出規定,並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管理職能作出規定。
第三條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除應按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外,還應按照本細則的規定行使管理職權並承擔管理責任。
第四條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應採取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
第五條 公司應與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簽訂聘任合同,以明確彼此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連聘可以連任。公司總經理任免均應履行法定程序並依法公告。
第二章 經理機構
第七條 公司經理機構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____名。
第八條 公司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設總工程師等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 公司經理機構的人員變動應經董事會審議批准。
第十條 總經理向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授權,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並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和指導。
第三章 經理班子職權
第一節 總經理的職責許可權
第十一條 總經理的職權
根據公司章程第____條之規定,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切實保證公司各項經營目標的實現;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對外投資方案,公司財務預算報告及利潤分配與使用方案;
(三)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簽署有關協議、合同或處理有關事宜;
(四)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與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訂公司組織編制、人事編制和公司的具體規章制度;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決定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及其以下各級管理人員與員工的任免、工作安排、報酬、獎懲與福利等事項;
(九)負責審查並批准公司年度計劃內的生產、經營、投資、改造、基建項目、科研開發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依照公司年度計劃,決定公司有關資金、資產的運用或安排;
(十)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一)簽署公司日常行政、業務文件;
(十二)負責處理公司重大突發事件;
(十三)根據董事會的授權或要求擬訂應由董事會決議事項的初步方案並報請董事會決議;
(十四)公司章程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經公司董事會授權及公司項目投資風險小組集體研究決定,總經理可行使以下資金、資產的運用許可權:
(一)批准不超過最近經審計的公司總資產5%的投資項目;
(二)批准不超過最近經審計的公司總資產5%的對外投資;
(三)批准不超過最近經審計的公司總資產5%的融資項目;
(四)批准不超過最近經審計的公司總資產5%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第十三條 總經理應定期向董事會和監事會報告工作,至少每半年報告一次。
第十四條 總經理應根據董事會或監事會的要求,及時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署及履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公司遇有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等類似事件時,總經理應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報告。總經理應當保證其相關報告內容的真實准確性。
第十五條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為總經理的輔助機構,分別對總經理負責,並應協助總經理作好公司日常生產經營與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總經理擬定有關公司員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員工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或職代會的意見。
第二節 副總經理職權
第十七條 副總經理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副總經理):分管公司產品推廣與銷售工作;
(二)____________________(副總經理):分管公司生產計劃、物資供應、設備管理工作;
(三)____________________(副總經理):分管公司資本運營工作;
……
第十八條 副總經理就其所分管的業務和日常工作對總經理負責,並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所負責的各項工作,定期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第十九條 副總經理可以向總經理提議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第二十條 副總經理根據業績和表現,可以提請公司總經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一般管理人員和員工。
第二十一條 及時完成總經理交辦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節 財務總監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財務總監一名,由總經理提名並由董事會聘任。財務總監對董事會負責,協助總經理進行工作。
第二十三條 財務總監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一)全面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審查、簽署重要的財務文件並向總經理報告工作;
(二)組織擬訂公司的年度利潤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和費用預算計劃;
(三)負責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財務報告的審核,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及時披露,並對披露的財務數據負責;
(四)控制公司生產經營成本,審核、監督公司資金運用及收支平衡;
(五)按月向總經理提交財務分析報告,提出改善生產經營的建議;
(六)參與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並負責新項目的資金保障;
(七)指導、檢查、監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工作;
(八)審核公司員工的差旅費、業務活動費以及其他一切行政費用;
(九)提出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的發放及年終利潤分配方案、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
(十)財務總監對公司出現的財務異常波動情況,須隨時向總經理匯報,並提出正確及時的解決方案,配合公司作好相關的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根據總經理的安排,協助各副總經理做好其他工作,完成總經理交辦的臨時任務。
第四章 總經理辦公會
第二十四條 總經理的日常工作形式為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由總經理主持,由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以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並可邀請其他適當人員參加。
總經理因故不能主持會議的,應指定一位副總經理代其主持會議。
第二十五條 總經理辦公會處理公司日常的各項生產經營及管理工作,檢查、調度、督促並協調各職能部門的業務工作進展情況,制訂下一步工作計劃,保證生產經營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辦公會所議事項應屬於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事項。
第二十七條 總經理辦公會應有明確的議事內容和議題。總經理辦公會應至少提前一天由總經理辦公室秘書通知全體參會人員。會議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與地點;參加會議人員;會議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等內容。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應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舉行會議的時間、地點、開會事由及會議具體內容,與會人員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由公司檔案室負責保管,保存期應不少於10年。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至少應每二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總經理認為必要時可隨時召集總經理辦公會議。總經理辦公會原則上應在公司住所地召開。
第三十條 總經理決策以下事項時,應召開總經理辦公會:
(一)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
(二)實施公司年度計劃、公司投資計劃;
(三)決定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決定公司各具體部門規章制度;
(五)決定提請董事會任免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六)決定任免董事會任免之外的公司部分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
(七)決定公司除由董事會決定以外的員工的工資、福利、獎金及獎懲等事項;
(八)決定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九)總經理認為執行董事會決議和日常經營管理中出現的其他需要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內容經參會人員充分討論後,由總經理作出最後決策。
第五章 責任
第三十二條 對於經公司相關部門考核不能勝任其職守的管理人員,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處罰,處罰方法包括:限期改正;扣減報酬;降低薪水;下調職務;處以罰款;解聘。
第三十三條 對於玩忽職守、因自身過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管理人員,公司除可給予上條處罰之外,還有權要求其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具體數額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決定,賠償數額原則上不得低於公司實際損失的10%。當相關損失發生時,公司有權從行為人應從公司獲得的利益中直接扣除,以彌補公司的損失。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實施,修改時同。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如有與公司章程規定相沖突之處,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____年____月____日
⑸ 控股公司對子公司的安全管理,需要詳細具體的方案和實施細則
市場企業相互堅固生產企業,做招商客戶,宣傳等工作,生產企業負責鞏固產品生產,流程監管,研究新產品和檢測,編排產品主次。
⑹ 集團公司如何對下屬公司進行管理
當企業發展到集團規模的時候,需要集團總部對下屬子公司實施有效的管控。
集團管控類型劃分流傳最為廣泛的是「集團管控三分法」理論:即財務型,戰略型,運營控制型(操作型)
這三種模式各具特點:
財務管控型:
集團總部只負責集團的財務和資產運營、集團的財務規劃、投資決策和實施監控,以及對外部企業的收購、兼並工作。下屬企業每年會給定有各自的財務目標,它們只要達成財務目標就可以。
2.戰略管控型
集團總部負責集團的財務、資產運營和集團整體的戰略規劃,各下屬企業(或事業部)同時也要制定自己的業務戰略規劃,並提出達成規劃目標所需投入的資源預算。
總部負責審批下屬企業的計劃並給予有附加價值的建議,批准其預算,再交由下屬企業執行。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也要求很高。
3.操作管控型
總部從戰略規劃制定到實施幾乎什麼都管。為了保證戰略的實施和目標的達成,集團的各種職能管理非常深入。
如人事管理不僅負責全集團的人事制度政策的制定,而且負責管理各下屬公司二級管理團隊及業 務骨幹人員的選拔、任免。在實行這種管控模式的集團中,各下屬企業業務的相關性要很高。
這三種管控模式各有優缺點,操作管控型和財務管控型是集權和分權的兩個極端,戰略管控型則處於中間狀態。有的企業集團從自己的實際情況出發,為了便於管控,將處於中間狀態的戰略管控型進一步細劃為「戰略實施型」和「戰略指導型」,前者偏重於集權而後者偏重於分權。
企業的管控模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將隨著集團的整體戰略轉型而進行動態調整。
拓展資料:
集團管控模式是指企業集團總部在管理下屬企業中的定位,其具體體現在通過管控部門的設置、管控流程設計以及集團文化的傳播來影響下屬經營單位的戰略、營銷、財務、經營運作等方面的內容。
母子公司管控模式是母子公司管理體制的表現形式,母子公司管理體制是母子公司間權力分配的概括與抽象。所以對企業集團管控模式的分析是實現對集團企業管理提升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