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
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
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
2.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可以達到75%嗎
應該不可以, 根據證券法, 擁有75%以上該上市公司就要退市了
3. 重組前大股東為什麼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
"全面要約收購義務"是指收購人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內,繼續增持容股份或者增加控制的,應當以要約收購方式向該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
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豁免。比如:
1、上市公司面臨嚴重財務困難,收購人為挽救該公司而進行收購,且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的;
2、上市公司根據股東大會決議發行新股,導致收購人持有、控制該公司股份比例超過30%的;
3、中國證監會為適應證券市場發展變化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需要而認定的其他情形等。
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又不想收購所有已發行股份,就需要避免觸及股份比例30%的界限。所以大股東需要把持股比例降到30%以下,以便重組方操作。
4. 商業銀行大股東持股比例不超過20%,是哪個法規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抄例上限是:在襲港交所上限是不超過37%。在滬(深)交所上限是不超過75%。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這樣規定是基於以下原則:上市公司的條件之一是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且持有股票面值達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在收購行為發生後,由於收購人作為一個股東,通過收購活動已持有了該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麼,該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上市條件。因此,應當依法終止該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5. 擬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應遵循的三個比例限制是哪三個
中國證監會於2002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收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對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一)在一個上市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二)能夠行使、控制一個上市公司的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的;(三)持有、控制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的;但是有相反證據的除外;(四)通過行使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上市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監會於1997年發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四十一條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一)該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二)該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表決權的行使;(三)該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四)該股東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此處所指「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控制公司目的的行為。
6. 上市公司大股東最大持股比例
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回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答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7. 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行可交債後如何計算換股後大股東的持股比例
可轉債是公司發行 ,大股東也可以參與申購一部分,轉股價事先約定了,可內以摺合具體股數容。
大股東如果參與了,可以計算出他的轉股數量的。
把這個數量與他轉債發行前的持股數量相加,除以公司總股數(轉債發行前的總股數+可轉債轉股數)=大股東持股比例。
8.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大股東是復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制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