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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少數股東控股控股股東

發布時間:2021-03-23 19:48:06

❶ 列舉公司法所規定的少數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基於相互間的信任,共同出資成立的。由於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如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以及股東的表決權等,都與股東的出資比例有關。出資多、股權比例大的,自然掌握公司的核心,對公司的決策、經營和監督都起決定作用。小股東由於對公司沒有實質管理權力,其表決權又微乎其微,經常處於被人擺布的被動地位。小股東的利益如何被保護,成了小投資者極為關注的問題。從法律上講,加強對中小股東的利益保護,控制大股東的權利濫用是當代公司法的基本價值取向。筆者根據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整理出對小股東利益保護的法律條款,並根據自己的司法實踐經營,作出如下總結,希望對困惑的中小股東有所幫助。

1、知情權:《公司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

2、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賠償訴訟。《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完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憲法性文件,無論是公司成立,增資、減資,還是經營管理、股權分配,無論是法人組織結構還是股東表決權,無論是股東大會、董事大會、監事大會等各種會議流程、召開、表決方式都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公司章程約定了,就是小股東維權的法律依據,切不能忽視公司章程的效力。

❷ 我公司100%控股一個子公司,為什麼在審計報告中還有少數股東權益且少數股東權益大於母公司權益

可能原因:
一、你公司100%控股的子公司還有下屬子公司,那個下屬子公司有其他少數股東,也就是說你公司100%控股子公司報表上有少數股東權益;
二、你公司不止一個股東,你說的審計報告是上級公司合並了你公司後的審計報告;
三、審計報告出錯,用了別人原先審計報告,未修改干凈;

❸ 少數股東指哪一部分人

少數股東指持有50%以下投票權股票的公司股東。這種股東在公司沒有絕對經營和管理權利。
少數股東權益:
簡稱少數股權。在母公司擁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擁有子公司凈資產的部分產權時,子公司股東權益的一部分屬於母公司所有,即多數股權,其餘一仍屬外界其他股東所有,由於後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權中不足半數,對子公司沒有控制能力,故被稱為少數股權。①沒有達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東權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權益外的其他股東權益。②公司股東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權益。在合並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時,附屬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權益被認同為公司對外負債。

❹ 多數股東與少數股東的區別

多數股東就是全體股東裡面的大部分要滿足占總股東數的90%以上或者參股的股票數90%以上也可以是同時滿足。比如一個公司有股票數1億股,股東總數是10萬人,那麼9000萬股以上或9萬人以上的也可以同時滿足就叫作多數。少數股東就是只有5%以下的比例,如上面的0.5萬人以下或0.5%的股票數以下。的就叫做少數股東。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再問我。

❺ 公司法關於少數股東權有哪些法律上的

可以參考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條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零二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❻ 非控股股東權益是什麼意思和少數股東權益有區別嗎

少數股東權益簡稱少數股權。在母公司擁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擁有子公司凈資產的部分產權時,子公司股東權益的一部分屬於母公司所有,即多數股權,其餘一仍屬外界其他股東所有,由於後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權中不足半數,對子公司沒有控制能力,故被稱為少數股權。①沒有達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東權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權益外的其他股東權益。②公司股東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權益。在合並附屬公司的財務報表時,附屬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權益被認同為公司對外負債。
小數股東權益也叫非控股股東權益,是一個財務會計的名詞,也是一些資產負債表的常見項目之一。
作為一個財務會計概念,根據2008修訂前的美國GAAP,
在資產負債表中,小數股東權益通常作為負債項目出現,但也允許作為股東權益出現。在IAS中
1,小數股東權益按規定作為股東權益項目出現。2008年底,GAAP修訂後規定小數股東權益必須視為股東權益項目而不是負債項目。

❼ 投資公司(集團)對分子公司百分之百控股,為什麼合並抵消後少數股東權益會有數,

會的,百分百控股子公司

❽ 少數股東損益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大如何理解

少數股東指的是上市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少數股權持有者
他們的損專益是子公司的損益按相應持股比屬例計算來的
如果這個數大於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
那就說明上市公司不是100%持股的子公司也就是有少數股東的子公司是盈利的
但上市的母公司及100%持股的子公司是虧損的
且虧損的數額多於不是100%持股的子公司中母公司分得的收益超過少數股東分得的收益的部分
舉例
上市母公司所有收益來源於兩個控股子公司
其中一個100%控股
一個51%控股
51%控股里的少數股東持股比例是49%
51%控股子公司的凈利潤是100
那歸母公司51
歸少數股東49
母公司比少數股東多2
但100%控股子公司虧損3
完全歸屬母公司
那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就是51-3=48
少於少數股東損益

❾ 公司有兩個股東,會存在沒有少數股東權益的情況嗎股東比例不是50:50

個人覺得不對。在母公司擁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擁有子公司凈資產的部分產權時,子公司股東權益的一部分屬於母公司所有,即多數股權,其餘一仍屬外界其他股東所有,由於後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權中不足半數,對子公司沒有控制能力,故被稱為少數股權。
所以,少數股東權益跟股東的性質沒有關系的,跟控股比例有關。

❿ 當法律上子公司有少數股東的情況下,法律上母公司的原股東持有法律上子公司的持股比例怎麼計算

900×2×90%/(900×2×90%+1620)=900×90%/(900×90%+X)

X=750萬
750×40=3000萬
你的作法中 810/900+X 分母的900與分子沒有保持一致
對於少數股東抵消處理
借:股本 90
盈餘公積 1710
未分配利潤 4200
貸:少數股東權益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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