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法中,收購公司關於增持股票的規定
正常情況下通過二級市場增持的限制,達到30%後,每12個月內增持只能少於2%。不管增持多少都得鎖定6個月。另外還有規定,大股東的操作是有方向性規定的,其實增持後的6個月內也不允許反向操作的,也就等於全部都鎖定了。
另外,通過增發等方式增持的股份可以大大的超過2%,但是需要要約收購或者證監會豁免要約收購。
② 大股東增持了公司股票 那麼在多長時間內不允許發生重大事項
在業績快報、業績預告、定期報告披露日期,前十日為窗口期,不得增內持。在重大容事項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
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不得交易股票。在沒有公告前的時間,只要談判雙方接觸確定重大事項時,那就從接觸那天開始就不能買賣了。
交易時間4小時,分兩個時段,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上午9:15開始,投資人就可以下單,委託價格限於前一個營業日收盤價的加減百分之十,即在當日的漲跌停板之間。9:25前委託的單子,在上午9:25時撮合,得出的價格便是所謂「開盤價」。9:25到9:30之間委託的單子,在9:30才開始處理。
如果委託的價格無法在當個交易日成交的話,隔一個交易日則必須重新掛單。休息日:周六、周日和上證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一般為五一國際勞動節、十一國慶節、春節、元旦、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
③ 股東增持股票要公告嗎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公司高管及其股東增減公司的股票必須要發公告。
(1)在一個上市公司回中擁有權益的股答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④ 規范股東增持
什麼叫增持-增持股票就是買入股票。
為什麼能增持-因為股東覺得他自己的公司價格合理、前景不錯,而且自己資金充裕,就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了。
增持會損股民的利益嗎-以前進場有情況是上市公司的股東利用自己公司的內幕資料,在出利好之前搶先增持了股票,等股票漲了就賣出。這種情況就屬於損害股民的利益了。所以就要規范他了。
⑤ 大股東增持需不需要進行公告,還是偷偷增持就可以
應該在增持之日發布公告。
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二條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的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2%的行為,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涉及前條所述增持股份行為的,應當在首次增持事實發生之日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委託上市公司於當日或者次日發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三條 相關股東應當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之日,將增持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及時發布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內容至少包括: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增持方式、本次增持前後該股東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比例、性質,以及相關股東是否提出後續增持計劃等。
(5)公司股東增持股份規定擴展閱讀:
1、《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四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增持人姓名或名稱;
(二)增持目的及計劃;
(三)增持方式(如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
(四)增持股份數量及比例;
(五)增持行為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情況說明;
(六)涉及後續增持的,關於擬繼續增持股份數量及比例、增持實施條件(如增持股價區間、增持金額的限制、增持期限、是否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等)以及若增持實施條件未達成是否仍繼續增持的情況說明;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公告中承諾,在增持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該公司股份。
第五條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連續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及2%時,應當參照本指引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通知上市公司並委託其發布增持股份公告。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第四條 相關股東首次增持行為發生後,擬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之日,將後續增持計劃一並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後續增持計劃的如下內容:
(一)提出後續增持計劃的股東姓名或名稱。
(二)後續增持計劃的實施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擬繼續增持比例、後續增持計劃實施的時間期限、價格區間和投入金額區間等。
相關股東增持前持股比例在30%至50%之間的,增持計劃實施期限不超過12個月,首次增持與後續增持比例合計不超過2%。
(三)後續增持計劃的實施方式和條件(如有),包括但不限於是否需經行政許可、可實施增持的股價范圍區間等。後續增持計劃設定了實施條件的,還應對若設定的條件未成就時,後續增持計劃是否予以實施進行說明。
(四)相關股東應當在公告中承諾,在設定的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內不減持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全部股份。
相關股東通過一致行動人進行增持的,應當同時向本所提交一致行動人的股票賬戶名稱、號碼等基本信息。
相關股東在首次增持行為發生後無後續增持計劃的,也應當及時告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在股東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
⑥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修改了哪些內容
關於修來訂《上市公源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
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
修改了第七條
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行為,本所對《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修訂如下:
「第七條 相關股東在下列期間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業績快報或者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未發布業績快報的,且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報告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上述修訂自即日起開始執行,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⑦ 上市公司股東增持(買賣)自己公司有何規定
任何抄投資者買入一家上市公司股襲票達到該公司總股份的5%,都必需公告,三天之後可以繼續買入,但每買入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2%就必需公告一次,買入之後未滿6個月不能賣出,買入達該公司股份總數的30%就必須履行全面收購要約義務.賣出股票與買入承擔一樣的公告責任,賣出股票公告後6個月內不能買入該公司股票.公告3天後可以繼續賣出.
⑧ 公司股東增持股票是好事嗎
是,最起碼證明現在的價位公司股東們認可。在搶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