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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斌律師股東網

發布時間:2021-04-01 21:10:44

1. 18億股市操縱案中黃曉明被處罰了嗎

根據證監會披露,在這次市場操縱案件中,高勇通過其成立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從事民間代客理財,從其客戶處聚集超過20億元資金,利用16個賬戶(以下簡稱高勇賬戶組)實施市場操縱,非法獲利高達8.97億元。

捲入其中的16個賬戶中,就包括了黃曉明的賬戶。精華制葯2015年半年報顯示,黃曉明曾進入精華制葯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位列第九。

8月14日晚間,經濟觀察網曾報道稱,證監會稽查人員透露,稽查人員在辦案期間曾致電黃曉明,黃曉明曾擠出時間與調查人員見面三個小時,該稽查人員稱,由於黃曉明平時比較忙,其賬戶一直由母親來操作,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其參與或知悉股票操縱行為,因此不會對其追責。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主任合夥人張遠忠也認為,如果黃曉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賬戶將用於操縱市場,就構成違法,但這需要證據支持,證監會調查後未處罰黃曉明,說明目前證據不足。

2. 格力電器董事徐自發涉短線交易是咋回事

5月23日晚間,一則格力電器(000651,SZ)董事徐自發減持公司股票的消息見諸網路。徐自發去年以不足27元/股的價格增持,如今以超過33元/股的價格減倉,成功實現了「低吸高拋」,惹人艷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徐自發此番減持時間距離其去年最後一次買入差2天時間才滿6個月。這使得其此次交易涉嫌觸碰短線交易「紅線」。




值得一提的是,這並非徐自發或其親屬首次涉嫌違規交易自家公司股票。

今年4月5日,徐自發配偶韓鳳蘭賣出其持有的格力電器股票73.08萬股,套現2307萬元。而格力電器於4月27日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報,4月29日披露2017年一季報。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王智斌表示,「其配偶也是違反了『窗口期』限制交易的規定,根據《證券法》204條的規定,監管層有可能對其配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對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5月24日多次撥打格力電器電話,但電話均無人接聽。格力電器董秘望靖東表示不方便接聽電話,記者隨後將問題發送其手機,但截至發稿,未能獲得回復。

3. 雷士照明股權之爭吳長江有責任嗎

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究竟該誰說了算?正確的公司治理中,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個人英雄主義」式的草莽年代嗎?這是吳長江與王冬雷之爭中需要關心的問題

2013年6月21日,香港,時任雷士照明首席執行官吳長江(右)及雷士董事長王冬雷(左)出席年會,宛如蜜月.

「吳長江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比誰都愛雷士,卻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賣的精光?說雷士是他的孩子,卻掏空雷士的錢為他老婆的地產公司、自己的恩緯西工廠違規
擔保?說運營商是他的兄弟,卻又欠大家幾個億的借款長期不還?董事會聘請他擔任CEO,免了他的職務,卻霸佔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長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頻發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體采訪時,還是這樣描述與雷士照明創始人,時任CEO吳長江的關系:「跟吳長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們兩個攜手,簡直是絕配。」

不想世事無常。8月以來,這對曾經的「絕配」屢起爭執,並公諸於眾。

8月8日,雷士照明召開董事會電話會議,吳長江被免去了執行董事、CEO職務。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東大會以95.84%贊成票的結果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而吳長江認為,他的股東代表未能與會,對此結果並不認可。

這是吳長江1998年創辦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擠出董事會。即使在公司控制權戰爭日漸頻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吳長江這樣的經歷也足以引發足夠的關注。況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權之爭過程中,充斥了太多幾近狗血的「劇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的當天下午,王冬雷出現在吳長江辦公室左近。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現場發生了肢體接觸,驚動了重慶當地警方。

此後,雙方各自通過新聞發布會、實名微博等渠道,指責對方在公司運營中違規甚至違法。

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發現,吳王之爭,王冬雷或有不當之處,不過作為國內唯一一個先後三次被趕出自己一手締造企業的人,吳長江理應更多地對自己的遭遇進行反思。

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魯桐表示:「一般中國人會比較同情創業者,但是從規則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蓋實質。雷士照明風波根本上還是創業者英雄主義作風與
PE強調的企業運營制度化、規范化理念上的沖突。」還有專家表示,要看清這裡面的曲直是非並不容易,但如果著眼於基本的商業邏輯,這裡面還是應該辨別與考
量幾個關鍵問題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誰的孩子?

第一個關鍵問題,是應該在這場爭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誰的孩子,這是討論問題的基點,有了這個基點,才能說,在這場爭斗中,首先誰該聽誰的。

吳長江習慣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過去如是,現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吳長江在微博上回應與德豪潤達(002005,股吧)的合作時表示,「請大家相信沒有人比我更熱愛雷士,我視雷士如自己的孩子」。與王冬雷鬧翻後,他又表示,「總把公司當作自己孩子,以至於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過類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開場合表示,「我是做產業的,我把雷士當孩子養,當成終身的事業。」

對此,仁達方略咨詢公司總裁王吉鵬認為,不應該把經濟問題和道德、感情混為一談。「公司歸屬的客觀標准應該是股權。」

雷士照明的股權經歷了復雜的變化過程。吳長江結識王冬雷之時,雷士照明正處在第二次控制權爭奪的漩渦中。

2005年,由於發展理念不一致,吳長江與另外兩名雷士照明的創始人分道揚鑣,並支付了1.6億元的「分手費」。拿不出足夠現金的吳長江多方求助,還找到了柳傳志求援。

2006年8月14日,軟銀賽富以2200萬美元的代價,擁有雷士照明35.71%的股權。彼時吳長江占股40%。

2008年,為收購同屬照明行業的世通投資有限公司,手頭資金不足的雷士照明再次融資,在這次融資中,軟銀賽富再度出資1000萬美元,高盛出資3656萬美元。此時軟銀塞富的持股比例達到36.05%,成為第一大股東,吳長江以34.4%的股份居第二大股東。

2011年7月21日,雷士引進法國施耐德電氣作為策略性股東,由軟銀賽富、高盛和吳長江等六大股東共同向施耐德轉讓2.88億股股票。此時,吳長江(包括其個人及通過全資公司NVC合計)的持股比例下降到了17.15%。

對於股權的連續下降,吳長江並不擔心。在他看來,「包括高盛、軟銀賽富在內的投資者非常喜歡我,對我評價很高,他們很難找到我這樣一個有這么好的心態,這么盡心盡職,這么不辭辛苦做事的人。他們非常認同我,非要我來做雷士不可。」

話雖如此,當吳長江意識到其他大股東在人事任免等方面開始發言時,他開始通過杠桿式增持股票。資料顯示,2012年5月15日,吳長江以19%的比例重新成為第一大股東,較軟銀賽富僅高出0.52個百分點,在董事會發言權依舊微弱。

10天後,也就是2012年5月25日,雷士照明發布公告,吳長江因個人原因辭任董事長、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並辭任公司董事會所有委員職務。同時,來自賽富亞洲的閻焱和來自施耐德的張開鵬分別繼任董事長、首席執行官。

與第一次一樣,在經銷商、供應商等支持下,吳長江得以重返雷士照明。為了解決給自己帶來麻煩的原有股東,吳長江嘗試引入新的投資人。

經人介紹,吳長江找到了王冬雷。彼時,王冬雷創辦的德豪潤達已成為小家電領域有影響力的企業,正在圖謀向LED產業轉型。

2012年12月5日,吳長江增持雷士照明股份至22.07%。兩周後,德豪潤達以共計16.54億港元收購雷士照明20.08%的股份,成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東。同時,吳長江通過自己名下的離岸公司NVC公司入股德豪潤達,成為其第二大股東。

換股交易之後,吳長江大約獲得了3億元人民幣的收入,但其在雷士的股份降低到6.79%。

其後,根據王冬雷的說法,吳長江一再拋出手中的股票,「現在他已經把手中的股份賣得精光。」

「盡管現在他號稱手中還有從二級市場購買的2.74%的雷士照明股份,以及通過德豪潤達映射到雷士控股的5.13%,但我們查不到任何證據。」9月19日深夜,雷士照明董事會在回復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認為,即便吳長江手中持有股份屬實,他在雷士公司中只是個小股東。

和君創業咨詢公司管理合夥人黃培看來,王冬雷進入雷士照明後,吳長江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已決定了其更多的是職業經理人的身份。

從這一角度看,吳長江再把雷士照明稱為自己的孩子,從情感角度看尚可接受,如從市場規則和法理角度則難以理解。「中國一度喜歡宣傳白手起家,大
家容易同情創業者,實際上創業需要很多因素的配合,創業者是一個重要因素,投資者和資本同樣也是重要因素,不宜感情用事,有所偏頗。」王吉鵬表示。

考量二:

究竟是誰更可能打球出界?

雷士照明按照一般商業邏輯應該是王冬雷說了算。這一點相信爭議不大。那接下來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正確的公司治理老闆與職業經理人也是互有分工與界限的,那麼究竟是誰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了呢?先看雙方對此是怎麼說的。

「我才是雷士最有價值的資產。雷士照明為什麼發展這么快?何以十幾年做到中國第一?我肯定有過人之處,這不是吹的。」時至今日,吳長江仍然這樣
表明心跡。平心而論,吳長江認為自己有過人之處並不過分,畢竟他創立了雷士照明這樣一家在國際照明行業都頗有影響力的企業。然而,作為中國唯一三次被趕出
自己創辦的公司的人,或許他自我表揚之餘,應該有一些反思。

1998年底,吳長江與自己的兩位高中同學胡永宏、杜剛聯手創立了雷士照明。最初,吳長江的股份為45%,後降低為三人一致。

企業發展後,三人在理念上出現明顯差異,吳長江主張繼續擴大規模,胡永宏二人則更傾向於賺錢分紅。

在回顧那段合作歲月時,胡永宏表示,「吳長江最喜歡讀的書就是《毛澤東選集》,他一直想證明自己是偉人的那一種,從以開始就能預見未來一樣。」

吳長江承認,當時自己確實違背董事會原則,「我也不想跟他們溝通,因為我好像覺得我們溝通起來非常費勁,大家理念思路不一致。」「如果你制定一
個商業戰略,所有人都能看懂,那還叫戰略?如果我的決策所有人都懂,就沒有今日之雷士和吳長江。」在吳長江看來,這不是剛愎自用,「我認為是自信。」

矛盾無法調和之時,三人分道揚鑣。吳長江引入了財務投資人。

盡管與軟銀賽富合作期間,吳長江已並非第一大股東,但他並不甘於受人擺弄。

現有資料顯示,2011年,出於重慶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吳長江提出將雷士照明的總部搬到重慶,但被董事會否決。董事會當時只同意其在重慶成立銷售公司,投資額度是2億元。但重慶開出的條件是,必須投資10億元,才能給予稅收等諸多優惠政策。

按照吳長江的說法,為了既不違背董事會規定,也為了滿足地方的需求,他自行找了第三方公司(香港無極照明有限公司)投資。在此過程中,雷士為無
極提供了擔保,而後者以建成後的大樓為前者提供了反擔保。2012年,吳長江將重慶雷士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公司成為事
實上的雷士照明總部。

當時的董事會對此並不知情。時任董事長閻焱曾經對這一行為表示了強烈的不滿:「你回家時發現家不見了,這就像你家人在沒跟你商量的情況下搬走了。」

第二次被出局後,得到多方力挺的吳長江回歸雷士照明。為此,閻焱提出了必須處理好所有上市公司監管規則下不允許的關聯交易,嚴格遵守董事會決議等三個條件。

然而,王冬雷入主後認為,吳長江並未遵守上述承諾。

王冬雷一方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就表示,罷免吳長江的導火索是發現其在未經董事會批準的情況下,將企業品牌使用權授予三家企業長達20年,而這三家企業均與吳長江關聯甚深。

根據雷士照明發布的公告,吳長江向董事會成員透露,其作為雷士照明的全資子公司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下稱「雷士光電」),與
山東雷士照明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山東雷士」)、重慶恩緯西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重慶恩緯西」)和中山聖地愛司照明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聖地愛司」)各簽
署一份許可協議,授予3家公司使用雷士品牌權力,為期20年。

公開資料顯示,前兩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母陳敏,後者的大股東為吳長江的岳父吳憲明。

吳長江的解釋是,這些公司在王冬雷進入之前就已經獲准有償使用雷士商標,且早有公告,現在只是合法延續。其繳納的商標許可費最終成為了上市公司業績。「無論跟我有無關系,只要符合市場公平條件,董事會應當予以公正評價。」

不過,雷士照明2013年年報顯示,山東雷士等3家公司的品牌使用時間為2013年-2015年,並非吳長江所說的20年。

還有一條也是王冬雷無法容忍的。他表示,吳長江通過合同能源管理事業部(EMC)和大項目事業部兩個新成立的事業部,不斷地掏空公司。「一年內
這兩個公司人員編制擴大了一倍,跟雷士總部人手一樣,都是300人,都是吳的親信主管,從銷售端來掏空利潤。」吳長江則認為這是誹謗。

加之雙方糾纏不清的賭債事件等,王冬雷認為自己忍無可忍,通過董事會罷免了吳長江的一切職務。王冬雷反思稱,當初與吳長江的合作過於倉促,「當時都沒有時間做盡職調查。」

對此,諾姆四達總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無論是投資者還是企業家,在選擇合作對象的時候,應該提前做足功課,「尤其是對關鍵人物的調查了解,因為企業的合作往往就是關鍵人物的合作。」

與吳長江鬧翻後,閻焱表示:「中國的民營企業為什麼做不大,與企業的制度化,透明化管理關系極大……相信吳總本人也會汲取教訓,完成由草莽英雄向成熟、自律的現代企業管理人的轉變。」

吳長江的觀點則與此針鋒相對:「我相信偉大的人性治理,而不是虛偽的契約精神。」他甚至對媒體表示:「我明天回雷士,明天就可以把所有供應鏈的人召集起來。我就是有這個本事,你信不信?」

兩次被離職而後復位的事實也證明,吳長江在雷士照明上上下下確實有著較高威望。然而,威望不見得完全來自人格魅力。

2012年8月14日,在雷士照明董事會獨立調查委員會對該事件的調查結果中,吳長江承認在雷士照明首次IPO時,他曾協助一些員工和經銷商購買大量股票,員工和經銷商將錢匯入他的私人賬戶。除此之外,吳長江還承認他從經銷商處獲得了個人貸款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李長安(博客,微博)對企業觀察報記者表示,創業者要想與投資人和諧相處,絕不能用個人魅力、人性治理來取代對制度的敬畏和執行。「制度永遠比人更可靠。」

所以,有專家認為,也許王冬雷也有做事不地道之處,但目前這方面的資料曝光還不充分。但至少吳長江的問題是比較明顯的:他幾乎也所有的合作夥伴都合不來。這至少不是一個職業經理人該在的本份。

考量三:

商界為何仍然規則缺位?

罷免一個CEO為什麼這么難?這是近年中國不少企業出現的問題,從新聞的王志東,到國美的陳曉,
再到今天的吳長江……專家認為,這可能說明,中國商界仍然還處於草莽年代,真正的文明的規則即顯得「虛假、無用」,至少仍不為一部分人所遵守。「打個比
方,東家不要掌櫃的經營了,掌櫃的號召伙計占著東家的資產不還。現在的股東大會就是那個苦逼的東家。」王冬雷如是形容雙方的膠著狀態。

2014年7月15日,雷士照明公告,吳長江退出雷士照明10家附屬公司董事職位。其中,惠州雷士光電及雷士照明(中國)等公司改由王冬雷任新董事長。對此,吳長江回應稱,當時他在紐西蘭出差,董事會只是郵件通知他本人此事。

其後,便是董事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後,王冬雷帶人進入吳長江辦公室。「沒錯,我就是這樣安排的,我害怕他逃跑,拿公章做亂七八糟的事情。我害怕。」王冬雷表示。

吳長江認為,這次董事會事前臨時通知,未告知會議議題,不符合公司章程——但雷士照明上市公司章程中對董事會會議如何召開並未做明文規定。

目前,雷士照明萬州基地仍處在吳長江實際控制下。雷士惠州臨時總部方面稱,9月14日下午,雷士萬州工廠「以非正常銷售管理渠道」將6貨車照明
成品運送出廠,並指對方出動大量人員毆打雷士控股委派的經營管理人員。王冬雷認為,這些經銷商可能是吳長江債主且已無力支付貨款,吳長江此舉是為了拿上市
公司資產抵債。

吳長江為此出具的證據是——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檔案顯示,吳長江仍是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吳長江方面聘請的律師邱光耀
以「事實上的母公司和孫公司」來形容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和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的關系。「雖然他(王冬雷)是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的最大股東,但按
照公司法和各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以及德豪潤達及王冬雷對雷士照明和吳長江簽訂的協議,他們不能越權對雷士照明的日常經營行為進行干涉,對於該上市公司旗下
的國內各具有實際生產能力和商標權利的子公司並沒有直接的控制力。」

「創業者與投資人出現這么大的矛盾,首先說明在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其次是管理不夠規范,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公司各層級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 人才管理與人力資源咨詢集團諾姆斯達公司總裁蘇永華接受企業觀察報采訪時表示。

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雷士照明之爭,對於投資者而言,要在防範公司創始團隊內部人控制方面預作安排,「要注意在法律框架下防範這類情形」。

漢理資本董事長錢學鋒預測稱,在公司董事會已下發決議的情況下,吳長江再反對也會被強行通過,若吳長江不交出公章和權利,遭到法院起訴,敗訴幾率很大。

2012年,吳長江在回顧第二次股權之爭時,曾有如下感慨:「創始人與投資人之間的紛爭很多地方是在經營理念和觀點上的分歧,只要用心溝通,相互包容完全可以解決的。雷士為此付出代價交了學費,但願能為更多的企業予以警示,少一些波折。」

4. 黃有龍暗指遭有組織誣陷趙薇夫婦翻盤可能性大嗎

黃有龍暗指遭有組織誣陷, 律師表示趙薇夫婦恐難翻盤。

翻盤概率很低

從黃有龍的表態可以看出,他認為自己並無犯法之心。而趙銘律師認為,趙薇夫婦觸犯法律的嫌疑,很難洗清。

根據當時證監會下發給祥源文化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趙薇夫婦有申請舉行聽證會的權利。證監會對被處罰人(包括趙薇夫婦,但不僅限於趙薇夫婦)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聽證規則》第二條之規定,就我會擬對你們實施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你們享有陳述、申辯及要求聽證的權利。你們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經我會復核成立的,我會將予以採納。如果你們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我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

從目前的大趨勢上看,證監會是進行過仔細調查後,在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前提下,才做的處罰決定。趙銘表示,歷史上有多起被處罰人起訴要求證監會撤銷行政處罰的,但是,目前尚未有翻盤的先例。

同時,一旦趙薇夫婦的違法行為坐實,那麼股民索償也在所難免。此前,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據證監會認定的事實,龍薇傳媒應在此事件中承擔主要責任,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向龍薇傳媒提起訴訟,也可以向祥源文化提起索賠訴訟,還可以將龍薇傳媒以及祥源文化一並告上法庭。「我們認為,凡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買入祥源文化,並且2017年3月31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投資者可以索賠的主要對象為龍薇傳媒、萬家文化以及孔德永。」

5. 王智斌律師

因文峰股份案,與此人打個一次交道。失望大於希望。

6. 有人通過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股票索賠案索賠成功嗎

有人通過中銀(上海)律師事務所股票索賠案索賠成功。

7. 康尼機電被調查的原因是什麼

8月22日晚間,康尼機電(603111)發布公告稱,當日,公司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律師表示,康尼機電的此次調查可能與康尼機電去年底收購的全資子公司廣東龍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龍昕科技)存在違規對外擔保有關未披露有關。

資料顯示,2018年6月22日,康尼機電向上交所遞交了《關於龍昕科技董事長涉嫌違規擔保等事項暨重大風險提示性公告》和《關於5%以上股東廖良茂及其一致行動人股份質押及被凍結的公告》,並發布公告稱公司前次重組的標的公司龍昕科技董事長兼總經理廖良茂涉嫌存在利用職務便利,以龍昕科技名義違規對外擔保等事項,並可能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新浪股民維權平台第一時間聯合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劉華浩、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等多位業內知名律師徵集投資者維權,投資者滿足以下任意條件即可發起索賠:

8. 葫蘆島銀行行長時隔11年官復原職嗎

近日,在遼寧銀監局官網首頁,最頂端的位置掛著同一個人的兩份任職批復,分別為王學伶在葫蘆島銀行的董事與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葫蘆島銀行原名為「葫蘆島商業銀行」,2001年成立,位於遼寧省葫蘆島市,注冊資本為20.05億元人民幣,是一家由地方財政、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和自然人共同出資入股的區域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由於區域性明顯,葫蘆島銀行一直不起眼,但在葫蘆島比較重要。2006年,銀監會開始對城商行進行投資科目大檢查,葫蘆島銀行國債案曝光。

據遼寧省高院刑事裁定書顯示,葫蘆島銀行自2000年累計挪用6.1億元資金交由福建商人庄大川進行以國債投資為掩護的違規委託理財,在2006年10月案發前,造成經濟損失2.9億元,時任行長的王學伶此前是葫蘆島銀行主管資金的副行長。在2007年8月1日遼寧銀監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中,王學伶因「對購買國債資金被挪用負有直接責任」,被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年。

王智斌律師解釋說:「根據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限制期,因直接責任受到了限制任職資格3年的處罰,處罰期滿仍可向監管部門申請任職資格。」

公開資料顯示,王學伶1964年出生,在1990年參加工作後曾任錦州市建行計劃科科員、錦西(現葫蘆島市)建行中心支行中央投資科副科長、葫蘆島市建行連山支行行長等職。1999年7月,調入葫蘆島市城市信用社(葫蘆島市銀行前身),相繼任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葫蘆島市商業銀行籌備組副主任等職,隨後出任葫蘆島市商業銀行行長。可見王學伶與葫蘆島銀行的淵源深厚。

9. 何時買入萬家文化的投資者能索賠

這次收購最為市場詬病的是,雖然交易失敗,但趙薇近乎全身而退,萬家集團放棄向龍薇傳媒討要1.5億元違約金,並主動退還其前期支付的2.5億元股權轉讓款,而介入收購大戲的投資者損失慘重。截至7月21日,萬家文化收盤價為9.03元,較1月17日股價最高點25元下跌63.88%,較首次停牌前下跌45.20%。

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則認為,在1月12日至11月9日之間買入祥源文化,且在2017年11月9日持有的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吳立駿說:「由於11月9日祥源文化的股價更低,對股民索賠的金額將更為有利,從保護中小股民的利益出發,我們定在這個時間。」

此次索賠會不會對祥源股份的經營造成影響?祥源控股入主時,萬家文化已經被立案調查。而為了能順利完成這一轉讓,萬家文化實控人孔德永公開承諾,如因個人違反證券法律法規導致上市公司需承擔任何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均由其無條件向上市公司進行賠償。對於孔德永的承諾,祥源控股還進一步承諾對此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孔德永不能賠償,則由祥源控股來賠。

10. 哪個銀行行長時隔11年官復原職

近日,在遼寧銀監局官網首頁,最頂端的位置掛著同一個人的兩份任職批復,分別為王學伶在葫蘆島銀行的董事與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據遼寧省高院刑事裁定書顯示,葫蘆島銀行自2000年累計挪用6.1億元資金交由福建商人庄大川進行以國債投資為掩護的違規委託理財,在2006年10月案發前,造成經濟損失2.9億元,時任行長的王學伶此前是葫蘆島銀行主管資金的副行長。在2007年8月1日遼寧銀監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中,王學伶因「對購買國債資金被挪用負有直接責任」,被取消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3年。

王智斌律師解釋說:「根據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限制期,因直接責任受到了限制任職資格3年的處罰,處罰期滿仍可向監管部門申請任職資格。」

公開資料顯示,王學伶1964年出生,在1990年參加工作後曾任錦州市建行計劃科科員、錦西(現葫蘆島市)建行中心支行中央投資科副科長、葫蘆島市建行連山支行行長等職。1999年7月,調入葫蘆島市城市信用社(葫蘆島市銀行前身),相繼任城市信用社副主任、葫蘆島市商業銀行籌備組副主任等職,隨後出任葫蘆島市商業銀行行長。可見王學伶與葫蘆島銀行的淵源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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