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改問題:國有股東取得批復的一些問題(急)
都申報可能性要大些嘛。
不要怕麻煩噻--
2. 股改 開了股東會後一般還要多長時間才真正實施
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是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 A股市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
股改的由來與發展
第一階段
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我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二階段
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1998年下
股改
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3. 上市公司進行股改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進行股改的條件如下:
發起人的資格和人數,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則涉及原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發起人股本和認繳方式,《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上市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公司組建前3年均為盈利。創業板上市發行條件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具有固定場所和生產經營條件,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業務活動的固定地點。為了便於公司與其他人或組織開展業務,進行業務往來,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業務活動的需要,可以設置若干個生產經營場所。為了便於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公司登記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機構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產經營場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裡,而公司的生產工廠可在郊區,甚至其他城市或國家。
「股改」全稱是股權分置改革。這是當前中國證券市場出現頻率最高、最熱點的一個術語。要准確理解股權分置改革。
4. 中國進行了幾次股改時間分別是什麼時候結果如何
中國進行了三次股改,時間和結果如下:
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 中國證券市場在設立之初,對國有股流通問題總體上採取擱置的辦法,在事實股權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權分置的格局。
第一次:
通過國有股變現解決國企改革和發展資金需求的嘗試,開始觸動股權分置問題。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為了解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和完善社會保障機制,開始進行國有股減持的探索性嘗 試。但由於實施方案與市場預期存在差距,試點很快被停止。
第二次:
2001年6月12日,國務院頒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也是該思路的延續,同樣由於市場效果不理想,於當年10月22日宣布暫停。
第三次:
作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一項制度性變革,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明確提出「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首先是為了貫徹落實股權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適應資本市場發展新形勢;
作用二:
其次,為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工具促進公司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從公司自身角度來說,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有利於引進市場化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約束機制和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對流通股股東來說,通過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得到了保護;
作用三:
再次,消除了股權分置這一股票市場最大的不確定因素,有利於股票市場的長遠發展。
5. 股改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一)發起人的資格和人數
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則涉及原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發起人股本和認繳方式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資本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上市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公司組建前3年均為盈利。創業板上市發行條件規定,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採用發起設立或募集設立方式。這兩種設立方式認購股份和交付股款的程序有所不同。在發起設立方式下,發起人必須認購全部股份並一次交足股款;在募集方式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三)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
按照《公司法》規定,必須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治理結構,如建立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機構,組建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聘任經理作為公司的經營管理者。經理主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監事會作為公司內部的監察機構,行使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權等。
我國創業板市場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目前有一些《公司法》中所沒有的規定,如設立獨立董事、實行保薦人制度、發行上市條件和激勵機制等,並對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這些方面都有待《公司法》的進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具有固定場所和生產經營條件
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是股份有限公司從事業務活動的固定地點。為了便於公司與其他人或組織開展業務,進行業務往來,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業務活動的需要,可以設置若干個生產經營場所。為了便於對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公司登記其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管理機構的所在地,但不一定是生產經營場所,例如,公司住所可在城裡,而公司的生產工廠可在郊區,甚至其他城市或國家。
6. 股改有什麼好處
你好,股改就是指股權分置改革。顧名思義,就是指對」股權分置」這一問題進行改革.股權分置,是指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國家擔心在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過程中因為股權的稀釋而喪失對國有企業的控制權,就人為地將股票分成了法人股(或說是非流通股)和個人股(流通股,即股市上買賣的那些).其中,流通股只佔大約總股本的三分之一(總股本約為兩萬七八千億,流通股約為九千多億).
顯然,股權分置存在很多的弊端.僅舉幾例:一,同股不同價,同股不同權.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獲取途徑不同,獲取的代價也不同;二,流通股只佔總股本的三分之一,使得操縱股價行為更加容易實施;三,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間的利益沒能很好地得到統一,流通股股東大都只注重股價的漲跌;四,與提倡的」與國際接軌」相背.
所以,國家實施股改.其目的可以概括成:消除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隔膜,實施上市公司股份的全流通.這就涉及一些問題.任一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要想獲得上市流通的權利,就得得到該公司流通股股東的同意.一來,非流通股的流通必然會使股市擴容,可是卻不一定能把相同比例的其他資金引入股市,這就可能會使股價有所下跌,使流通股股東利益受損;二來,非流通股的獲取代價一般都低於流通股的代價,流通股股東的心理原本就不是很平衡.因此,要想流通股股東同意,就得給他們一些補償,這就是兌價----也就是去年很多上市公司股改方案裡面無償給流通股股東送股,派股利什麼的。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7. 小股東不在股改的發起人協議上簽字怎麼辦
一般來說,大家都是建議發起人協議上所有股東簽字。因為股東大會通過僅表示可以改制,但是發起人協議是合同法范疇,有遺漏說明效力可能有問題哦畢竟改制涉及的是整體資產,小股東按比例有所有權吧。
8. 股改的意義和作用
股改的意義和作用:
1、地位獲得提升;
一方面由於監管部門的不懈努力,提升了流通股東在進行對價談判中的地位,終於有了流通股東也是公司股東的意識。
另一方面則是在股改過程中確立了流通權的概念,也就是說,在流通層次上,流通股東的權利優於非流通股東,因此非流通股東要想獲得流通權,必須要支付對價,必須經過流通股東的同意。
所以,才有了鋪天蓋地的投資者關系報道與評論,才有了流通股東投票權的價值,由此使得流通股東在精神上無疑獲得前所未有的勝利。
2、物質上的豐收
流通股東持有的股權,不僅代表著上市公司的股權,而且還代表著是否同意非流通股東流通的權利。
因此,非流通股東為獲得流通權,就需要向流通股東支付對價。目前對價方案基本處於10送3這一平均水平,這也就意味著,流通股東所持有的股權會因上市公司的股改而增長,這就是物質上的豐收。
(8)股改需要全體股東同意擴展閱讀:
股改背景:
中國股票市場剛成立的時候,主要都是國有企業上市股票,一般國有企業的控股股東是國家或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這也是國有股和法人股的由來,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樣上市流通。
國有股、法人股、普通股這三者就形成了「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局面,不利於股票市場的發展。這樣就慢慢的開始了「股權分置」。股改的目的是讓國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場待遇,能夠參與市場流通,通過全流通實現同股同權,同股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