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東與董事的區別
董事和股東的區別: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回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答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❷ 選舉人大代表的標準是什麼
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的人民代表選舉理論與本國具體國情相結合,創造出來的新型民主政治制度,對於充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並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意義極為重大。
但它現有的基本框架在某些方面仍然體現著同過去高度集權的傳統政治體制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用的濃厚色彩,與目前中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出現的巨大進步不相適應,逐漸顯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引起充分注意。比如,民主和平等的選舉原則有待於深入貫徹;選民對代表不便進行有效監督;選民素質與民主選舉要求有一定距離;選舉制度的某些規定不科學、不完善;各級人大代表數量過多,影響人大職能作用的發揮。
目前,加快中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條件正在逐漸具備,時機日趨成熟。這表現在:經過2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得到長足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原有的落後面貌,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從財力和物力上能夠充分滿足選舉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國經濟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了國有經濟、鄉鎮經濟、私營經濟、股份制經濟、三資經濟、個體經濟等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競爭的新格局,經濟的發展需要有一個穩定、民主、開放、寬松的政治環境;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形成了許多的新社會利益群體,積極要求參與政治事務;文化教育事業的飛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的文化素質;現階段腐敗現象的蔓延使得對權力的制約要求尤為迫切;長期的選舉實踐培養了一大批具有豐富選舉經驗的人才;廣大群眾的民主政治意識明顯增強。各地交通條件極大改善,通訊技術發達,新聞媒體影響面廣,電腦信息處理手段越來越先進,為選舉改革提供了可靠的物質技術保障條件。因此,現在已到了進一步完善人大選舉制度的時候了。
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理論成熟、程序完備、操作規范、監督嚴密、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簡單來說,應該做到「三公」,即「機會公平、程序公正,過程公開」。要以是否促進了經濟發展、是否增進了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是否調動了選民和代表的積極性,作為評判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效果好壞的重要標准。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現階段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革和完善選舉制度:
(1)擴大直接選舉范圍,提高直接民主程度。建議省以下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盡快實行直接選舉,至少應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進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
(2)將競爭機制引入人大代表選舉過程,實行競選。建議改革現有代表候選人提名辦法,實行初步代表候選人自願申報登記制;通過選民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初步代表候選人和正式代表候選人均有權根據法律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各種形式的合法競選活動。這就是變「要我當代表」為「我要當代表」。投票完畢採取公開計票,允許選民監督,增加透明度,保證計票公正,計票完畢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和代表候選人各自得票多少,以杜絕可能的作弊行為。應取消水分很大的委託投票,外地選民可郵寄缺席選票,規定日期內投寄有效。實質上,競選只是一種選舉手段,本身並沒有什麼特殊的階級性。社會主義國家照樣可用它來發揚和擴大民主。
(3)實行地區選舉和界別選舉混合制。作為過渡辦法,建議在保持現有地區選舉方式的同時,擴大界別選舉的范圍。這樣既可以保證代表的廣泛性,又能夠保障和促進選舉過程的民主化,避免過去那種為片面追求代表結構比例而採取硬性指選、派選的不民主做法。
(4)合理減少代表數量,增加代表資格規定,提高人大代表素質。中國目前各級人大代表太多,造成一系列問題,客觀上影響人大正常發揮職能作用。建議根據國情,參照國際慣例,大大壓縮各級人大代表名額並規定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不能兼任人大代表。為保證人大代表具備必要的任職素質,還應規定當選人大代表應具備的基本資格條件,包括政治素質、能力素質、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四方面。
(5)改革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設立選舉專門法院,規范選舉的組織,監督和訴訟糾紛的處理。
(6)完善代表監督與罷免辦法,增強可操作性。建議規定人大代表必須定期走訪選民,經常召集選民座談會,隨時傾聽和如實反映選民的願望、意見、要求。代表需向選民定期通報情況、報告工作,接受選民投訴,真正充當選民利益的代言人。允許一定數量的選民提議,經全體選民的簡單多數通過,即罷免不稱職的代表職務資格,另行補選新的選區人大代表。
(7)制定新聞法,發揮新聞媒體的獨特監督作用。建議盡快制定新聞法,確立「記者對事實負責,媒體對法律負責」的原則,把事前預防機制變為事後追懲機制,加大新聞監督力度,並充分保障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新聞媒體可以對選舉過程中的重大事件進行報道和評論,從而增強選舉的透明度。
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絕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必須在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一切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講求實效,既不能操之過急,更不能止步不前。只要我們勇於探索,大膽實際,就能調動廣大選民的積極性,逐步實現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預期目標,穩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❸ 什麼是股東、股份、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董事會、董事局、董事長、總裁;監事、監事會受誰管控
股東:
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股份:
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股東會:
是由全體股東共同組成的。
股東大會:
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董事:
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
董事會:
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董事局:
主要是定期招開董事會
董事長:
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President和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
總裁:
一般在集團公司才使用的稱呼,是集團最高負責人。其次是董事長、CEO
監事:
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對公司董事 經理 財務的監督職能,負責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監事會:
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的資格基本上與董事資格相同,並必須經股東大會選出。監事可以是股東、公司職工,也可以是非公司專業人員。其專業組成類別應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具體規定。但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等職。
(3)監事會的職權范圍如下:第一,可隨時調查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審閱帳簿、報表和文件,並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第二,必要時,可根據法規和公司章程,召集股東大會;第三,列席董事會會議,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異議,可要求復議;第四,對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和處分的建議。
看完以上解釋 你自然就知道受誰管控了..
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設限的是公司的發起人。
2、《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第一百三十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4)股份人大代表擴展閱讀: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 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❺ 人大代表資格終止都有哪些情形
代表資格的終止也就是代表資格的喪失。代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代表資格終止的情形,包括下述七種,即地方各級人大代表遷出或者調離本行政區域的、辭職被接受的、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本級人大會議的、被罷免的、喪失中國國籍的、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喪失行為能力的。以上七種情形,除了辭職被接受的、被罷免的情形處理程序比較明確外,其他五種情形的代表資格終止需否經過什麼樣的程序,法律並沒有規定。從法律和工作需要的角度來說,提起代表資格終止的一般應當是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或者其常委會),至少要正式履行必要的工作上的手續。這也應當包括代表死亡其代表資格自然終止的情形。
根據代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大代表資格的終止,由產生該代表的原選舉單位提出某一代表終止其代表資格,並報上一級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人大常委會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大常委會,由本級人大常委會予以公告。鄉鎮人大代表資格的終止,由鄉鎮人大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予以公告。
根據選舉法的有關規定,代表資格被終止的,代表在本級人大或者其常委會、專門委員會的職務相應撤銷或者相應終止,由主席團或者常委會予以公告。
❻ 人大代表選舉標准
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是中國共產黨把馬克思主義的人民代表選舉理論與本國具體國情相結合,創造出來的新型民主政治制度,對於充分保障人民當家作主並依法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權力,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意義極為重大。
但它現有的基本框架在某些方面仍然體現著同過去高度集權的傳統政治體制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適用的濃厚色彩,與目前中國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出現的巨大進步不相適應,逐漸顯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引起充分注意。比如,民主和平等的選舉原則有待於深入貫徹;選民對代表不便進行有效監督;選民素質與民主選舉要求有一定距離;選舉制度的某些規定不科學、不完善;各級人大代表數量過多,影響人大職能作用的發揮。
目前,加快中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條件正在逐漸具備,時機日趨成熟。這表現在:經過2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經濟得到長足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原有的落後面貌,綜合國力顯著增強,從財力和物力上能夠充分滿足選舉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國經濟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了國有經濟、鄉鎮經濟、私營經濟、股份制經濟、三資經濟、個體經濟等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競爭的新格局,經濟的發展需要有一個穩定、民主、開放、寬松的政治環境;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形成了許多的新社會利益群體,積極要求參與政治事務;文化教育事業的飛速發展極大地提高了人民的文化素質;現階段腐敗現象的蔓延使得對權力的制約要求尤為迫切;長期的選舉實踐培養了一大批具有豐富選舉經驗的人才;廣大群眾的民主政治意識明顯增強。各地交通條件極大改善,通訊技術發達,新聞媒體影響面廣,電腦信息處理手段越來越先進,為選舉改革提供了可靠的物質技術保障條件。因此,現在已到了進一步完善人大選舉制度的時候了。
我國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理論成熟、程序完備、操作規范、監督嚴密、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選舉制度。簡單來說,應該做到「三公」,即「機會公平、程序公正,過程公開」。要以是否促進了經濟發展、是否增進了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是否調動了選民和代表的積極性,作為評判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效果好壞的重要標准。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建議現階段從以下幾個方面改革和完善選舉制度:
(1)擴大直接選舉范圍,提高直接民主程度。建議省以下地方各級人大代表盡快實行直接選舉,至少應在人口密集的大中城市進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選舉。
(2)將競爭機制引入人大代表選舉過程,實行競選。建議改革現有代表候選人提名辦法,實行初步代表候選人自願申報登記制;通過選民預選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初步代表候選人和正式代表候選人均有權根據法律在規定的時間進行各種形式的合法競選活動。這就是變「要我當代表」為「我要當代表」。投票完畢採取公開計票,允許選民監督,增加透明度,保證計票公正,計票完畢當場公布選舉結果和代表候選人各自得票多少,以杜絕可能的作弊行為。應取消水分很大的委託投票,外地選民可郵寄缺席選票,規定日期內投寄有效。實質上,競選只是一種選舉手段,本身並沒有什麼特殊的階級性。社會主義國家照樣可用它來發揚和擴大民主。
(3)實行地區選舉和界別選舉混合制。作為過渡辦法,建議在保持現有地區選舉方式的同時,擴大界別選舉的范圍。這樣既可以保證代表的廣泛性,又能夠保障和促進選舉過程的民主化,避免過去那種為片面追求代表結構比例而採取硬性指選、派選的不民主做法。
(4)合理減少代表數量,增加代表資格規定,提高人大代表素質。中國目前各級人大代表太多,造成一系列問題,客觀上影響人大正常發揮職能作用。建議根據國情,參照國際慣例,大大壓縮各級人大代表名額並規定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不能兼任人大代表。為保證人大代表具備必要的任職素質,還應規定當選人大代表應具備的基本資格條件,包括政治素質、能力素質、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四方面。
(5)改革選舉委員會組成方式。設立選舉專門法院,規范選舉的組織,監督和訴訟糾紛的處理。
(6)完善代表監督與罷免辦法,增強可操作性。建議規定人大代表必須定期走訪選民,經常召集選民座談會,隨時傾聽和如實反映選民的願望、意見、要求。代表需向選民定期通報情況、報告工作,接受選民投訴,真正充當選民利益的代言人。允許一定數量的選民提議,經全體選民的簡單多數通過,即罷免不稱職的代表職務資格,另行補選新的選區人大代表。
(7)制定新聞法,發揮新聞媒體的獨特監督作用。建議盡快制定新聞法,確立「記者對事實負責,媒體對法律負責」的原則,把事前預防機制變為事後追懲機制,加大新聞監督力度,並充分保障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新聞媒體可以對選舉過程中的重大事件進行報道和評論,從而增強選舉的透明度。
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政策性強、敏感度高、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絕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必須在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一切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講求實效,既不能操之過急,更不能止步不前。只要我們勇於探索,大膽實際,就能調動廣大選民的積極性,逐步實現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的預期目標,穩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作者系中共中央黨校研究生院2000級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