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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不能欠債

發布時間:2021-04-15 08:03:34

⑴ 為什麼有人說股價跌了上市公司還不起債務 會破產

股價跌了上市公司還不起債務,會破產,這句話是不對的,上市公司沒有持股,還不起債專務是經營問題屬,跟股價關聯不大。
跟這句話關聯的是大股東持股。是針對股權抵押來說的。如果對於正常經營的上市公司,不存在這種說法,股價只要不跌到1元以下有退市的危險即可。
股權質押,一般是按照上市當天的收盤價計算,按照當天的收盤價乘以一個質押率計算,根據股權質押業務規則一般而言,在主板上市股票取0.4。創業板取0.3。另外,當股價跌破質押價的160%時進入警戒線,140%時進入強制平倉線。
如果大股東有股權抵押,而股價一路下跌導致強平,會讓大股東損失非常大,但不會還不起債務。畢竟抵押率也是40%,不會因此而破產。
如果不是裸賣空,也只是金融市場的正常買賣行為,賣空也不會導致上市公司的經營危機,金融危機乃至破產。

⑵ 上市公司欠巨額債務若退市債務怎麼還

這種情況只有走捷徑了!我之前跟你同樣,天天被追債

⑶ 有人說上市公司不能倒閉這話是不是很不負責任啊所謂的不倒閉是從另一個角度說的吧

沒有說上市公司不能倒閉,如果資不抵債,依然會倒閉。
一、上市公司破產後股票怎麼辦
在公司倒閉之前,連續虧損兩年的上市公司就會轉成 ST 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然後再轉為 *ST 股票(三年虧損,嚴重退市風險警示),到第三年度末,還不能轉為盈利的,將暫停上市,到第四年度末,還這樣的,轉入退市整理期。
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突然出現上市公司倒閉然後血本無歸的很少,最多是股價跌到 1 塊。而且中國的上市公司殼資源還算是有價值的,當最後實在不行的話,還可以重組挽救殼資源,然後發布退市公告之後,你還可以在場外市場通過轉讓股份降低自己的損失。
二、上市公司倒閉知識知多少
第一:金紙變廢紙的過程是否反映市場化的自然進程?
我國股票市場的設立,一開始便不完全是市場行為的產物。
一是它的「先天不足」,股票作為高級形態信用工具,它應該是信用經濟充分發展的自然產物;而在我國,股票問世之初的「金貴之身」完全由「超市場力量」賦予。由於信用體系十分薄弱,融資者信用與投資者信用極不對稱,故它一開始就被烙上「信用工具缺失信用」的印記。現在要割斷歷史,將信用風險全部推給市場參與者而與市場組織者無關,似乎說不過去。
二是它的「出生畸形」,將股權結構人為「安排」成客觀上有利益「轉移」職能的兩極:一極是國有股法人股等公股,它以超低價認購且因絕對控股而在需要「轉移」小股東利益時享有絕對話語權;另一極是社會公眾股,雖以高溢價購得但因勢單力薄而實際處於即便利益被轉移也無力抗爭的邊緣化狀態。由於股市利益「轉移職能」的衰弱,金紙變廢紙的進程得以加快,這難道就是市場化的自然過程?
三是它的「後天失調」,雖然認股價格天然得不平等,但並未影響同股同權同利這種「天然平等」的實施,甚至反過來公股處於「超平等」地位:即管理層將「股市應為國有企業脫困服務」作為政策導向,以「股市必須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作為利益取向。試問,公有資本不能流失,公眾資本就能無故流失嗎?
有人認為,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應該「一視同仁」,既然非上市公司可以破產,為何上市公司就不行?這種論調貌似「鏗鏘」實則「蒼白」,非上市公司的所有者哪個沒有充分行使過自己的權力,其破產當然咎由自取;而對上市公司的公眾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來說,又有哪個行使過真正意義上的「權力」呢?破產責任若非他莫屬,法理的公正性權責性又何在呢?
第二:資不抵債能否作為上市公司破產的惟一依據?
誠然,發達國家都將公司資不抵債且不能償付到期債務作為破產依據,但分析其資不抵債的成因,大多源於真正意義上的經營失敗,即破產的客觀依據與其說是公司資不抵債,不如說是由可以理解的經營不善引起。
反觀我國上市公司,ST族中為數不少的資不抵債者,少部分確由經營失敗引起,大部分則由非經營性因素導致。
換言之,同樣是資不抵債,西方國家的成因大多是客觀的,而我國則以主觀原因為主,即上市公司的資不抵債帶有濃厚的「中國特色」,經營不善不是它的惟一甚至主要依據。
這些「主觀」因素包括:一是控股股東先以其他應收款形式大肆侵吞上市公司資金再設法逃之廢之(如*ST石化);二是迫使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大量擔保,最終由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而一夜「打穿」(如ST達爾曼);三是公然挑戰法律,讓上市公司資金無緣「失蹤」(如*ST珠峰);四是先財務造假,虛列利潤與資產,然後將真金白銀套出轉移(如*ST生態)……凡此種種,根本不是經營不善問題而是違規違法問題,對由此而引起的資不抵債,豈容一破了之?
第三:先破產後賠償的保護程序究竟保護了誰?
新的企業破產法草案規定,與企業破產相關的三種程序即和解、重整和破產清算均適用於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破產清算後將申請注銷登記,公司經營將終止,公司股票將中止上市並作廢,從而失去在股票代辦轉讓系統轉讓的資格。
也就是說,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而言,只要到期債務無力償付,理論上都存在立即破產的可能性。只有待破產程序結束後,如果大股東或高管人員有侵害中小股東權益的行為,後者才可以向前者提出賠償要求,即公司的先行破產是後續賠償的必要條件。這種「保護」程序究竟保護了誰不一清二楚了么?
其一,公司的一切資產屬於股東,「零股董事」們用非法手段掏空了公司,其違法責任卻由股東先行承擔,這種「法理」甚至有點像歹徒搶劫公民,公民應先讓其得逞,然後再向其追討那樣荒謬。
其二,公司都破產不存在了,賬已清掉債已賴掉,之後再重翻「老賬」,這賬如何算得清楚,這不是給「倒賬者」提供「程序便利」又是什麼?
其三,先破產後賠償是個漫長的過程,一旦違法人員覺得自己可能被賠得精光時,他在這么長的時間里完全可以通過合法或非法的途徑將私產從容地隱匿轉移。可見,對中小股東真正的保護應該是也只能是走「先賠償後破產」或「邊賠償邊破產」的程序!
第四:不規范的破產行為難道能維護法律尊嚴的完美性?
對上市公司急於實施破產,既然法理上不一定說得通,程序上又有明顯疏漏,為何有人總想盡早試點?說穿了,惟一「善意」的可能是,這些人想維護企業破產法的「尊嚴」乃至整個法律尊嚴的「完美性」。這一初衷無可厚非,但客觀效果適得其反。
馬克思主義活的靈魂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社會主義法律最終的「完美性」只能體現在保護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上。
實際上,我國證券市場與西方市場有著巨大「差異」,我國上市公司與西方上市公司資不抵債的成因各不相同,簡單地照搬照套西方的破產法規於我國,導致的「異化」結果只能是破產行為的不規范與法律尊嚴的蒙塵玷污!
第五:公司破產導致券商大面積破產甚至引發市場"破產"誰來買單?
退一步講,即便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破產「天經地義」,破產的制度安排程序設計「天衣無縫」,也應該適當考慮破產時機的選擇與破產效應的沖擊。
目前,我國股票市場正處於五年來風雨飄搖時期———股價股指節節下滑,人氣交投極為低迷,股民券商虧損累累,金融不穩時隱時現,在此背景下貿然打開金紙變廢紙的閘門,真令筆者不寒而慄。
須知,股票市場本質上是個信心市場,投資者信心充足,市場興旺向上;投資者預期低落,市場萎靡不振;在目前投資者預期極度紊亂、信心行將崩潰之時,再雪上加霜地開啟破產殺戒,要是它演變成壓死券商、市場這頭「瘦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將由誰來買單,又怎麼買得起單?
第六:市場炒家借"破產"之名行"騙籌"之實怎麼辦?
規范的破產行為既要包括該破者破、不該破者不留下任何「佯破」的空子,也包括一旦破產程序啟動不打無謂的「持久戰」以紊亂預期;不規范的破產行為則倒過來,從而客觀上為市場炒家提供投機空間或留下斂財縫隙。

⑷ 上市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會突然退市嗎

上市公司無法償還債務的話,會提前退休,但是提修之前也要把這些債務償還。

⑸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不能融資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⑹ 一個上市公司欠我的錢可以用欠款買他們公司的股票嗎

那有這么簡單。上市公司的股份都是在上海或深圳證交所記錄在案的,即使是大宗交易轉讓,也是要通過交易所備案的,如果你不是單位法人,只是一個自然人,連轉讓的資格都沒有。這類財務糾紛,還是通過法院起訴為好。

⑺ 上市公司破產倒閉,還欠下一大筆錢以後,購買了該公司股票的人怎麼辦

臨近破產狀態後,又沒有別的企業借殼上市,會被退市
一般進入三板市場繼續交易,版股票不值錢,一權般幾毛到1元多1股
如果宣告破產,拍賣處理剩餘資產,先用於還債,還有剩餘分給買股票的股東,最差的情況是抵債完後一分不剩,股東的股票變成一張白紙,價值歸零,也不會欠債的。

⑻ 上市公司負債不能超過多少才是合理

上市公司的負債不能超過公司資產的40% 還算合理 ,對啊 上市公司的經濟壓力才不會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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