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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貿集團掛職交流研發

發布時間:2021-05-01 19:49:41

❶ 總經理辦公會關於自主研發項目立項決議書範本

關於DSPL移動剪式舉升機研發等項目立項的決議書

各公司、集團各部門處室:
根據各公司經營及市場需求,集團技術中心提出如下研發項目,經集團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立項,予以公布:
1、******設備有限公司國貿部提出研發的***移動剪式舉升機項目,項目預算研發費用22萬元,由德********汽車檢測設備公司負擔,****作為課題負責人進行研發,立項期間為2012.01-2012.12。
2、*****汽車檢測設備有限公司國貿部提出研發的停車轉盤項目.項目預算研發費用45萬元,由****汽車檢測設備公司負擔,***作為課題負責人進行研發,立項期間為2012.01-2012.12。
3、****汽車檢測設備有限公司國貿部提出研發的***地坑式停車設備項目.項目預算研發費用50萬元,由****設備公司負擔,於全棟作為課題負責人進行研發,立項期間為2012.01-2012.12。
以上項目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有技術中心負責與項目負責人簽訂項目立項責任書,納入年底考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❷ 求一篇國貿專業的論文

目 錄

中文摘要 1
英文摘要 1
一、綠色壁壘的概述 2
(一)綠色壁壘的含義 2
(二)主要表現形式 2
(三)基本特徵 3
二、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綠色壁壘的原因分析 4
(一)國際原因 5
(二)國內原因 6
三、綠色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 7
(一)消極影響 8
(二)積極影響 9
四、我國農產品出口突破綠色壁壘的對策分析 10
(一)政府對策 10
(二)行業對策 11
(三)企業對策 11
(四)農民 12
(五)農產品消費者 13
五、結語 13
參考文獻 14

綠色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及對策分析
孫偉偉
摘要:隨著世界貿易自由化進程的加快,綠色壁壘作為國際貿易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正日益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新阻礙。我國農產品越來越多的參與到國際競爭中,卻頻繁遭遇綠色壁壘,它影響了我國的出口市場的鞏固和擴大,削弱了我國出口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為此,我們應該提高全民綠色環保意識,積極調整我國農產品的產業結構,加快農業企業技術創新步伐,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提高出口農產品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農產品標准體系,積極抗辯,破除壁壘,促進我國農產品出口。
關鍵詞:綠色壁壘;農產品出口;影響與對策

Green barriers on China's agricultural exports and countermeasures
Sun Weiwei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s trade liberalization, Green barriers in international trade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non-tariff barriers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new hindrance of international trade development. More and more Chinese agricultural procts participate in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but frequently encountered green barriers, which affected China's export market consolidation and expansion, weakened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our agricultural procts export. Therefore, we should raise awareness of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actively adjust the instrial structure of agricultural procts, accelerate the pace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crease the technological content of export agricultural procts,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agricultural standard system, active defense, break barriers and the promotion of agricultural exports.
Key words: Green barriers; export of agricultural procts; influences and countermeasures

一、 綠色壁壘的概述
(一)綠色壁壘的含義
綠色壁壘,是指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以及人類健康為由,通過制定一系列復雜苛刻的環境保護制度和標准,對來自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產品及服務設置障礙,限制出口,以實現保護本國市場為目的的新型非關稅壁壘。
(二)主要表現形式
綠色壁壘是近幾十年來再國際貿易中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一種主要的非關稅壁壘措施,也是近年來表現最為突出的一種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綠色技術標准。發達國家的技術水平較高,處於技術壟斷地位,其以保護環境的名義,通過立法或其他非強制性手段,制定許多環境技術標准和法規,限制國外農產品進口。
第二,綠色包裝制度。綠色包裝是指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無環境污染、能循環和再生利用的包裝。例如,歐美對進口的木質包裝規定(包括木質鋪墊材料、支撐材料、托盤等)均須有出口國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出具的已經過熱處理、熏蒸處理、防腐劑處理或其它為進口國所認可的處理措施的證明。這些「綠色包裝」法規有利於環境保護,但同時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
第三,綠色衛生檢疫制度。為了確保人類和動植物免受污染、毒素、微生物、添加劑等影響,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衛生檢疫指標。烏拉圭回合通過的《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規定,成員國政府有權採取措施,保護人類與動植物的健康,確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毒素、添加劑影響,確保人類健康免遭進口動植物攜帶疾病而造成的危害。實際上,發達國家往往以此作為控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的重要工具,尤其對農葯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的要求日趨嚴格。由於生產條件和水平的限制,發展中國家很多產品達不到發達國家制定的嚴格標准,使出口到發達國家的農產品受到很大影響。
第四,綠色環保標志。它是由政府管理部門按照嚴格的程序和環境標准頒發給廠商印在產品及包裝上的一種圖案,以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從生產、使用到回收處理整個過程均符合生存和環境保護的要求。而我國企業為了獲得「綠色通行證」,要花費大量的檢驗、認證等費用,這就使農產品成本大大提高。
第五,綠色補貼制度。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算在成本之內,使環境和資源成本內在化。發達國家將嚴重污染環境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以降低環境成本,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卻因此提高。而發展中國家絕大部分企業本身無力承擔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政府有時為此而給予一定的環境補貼。對此,發達國家又以這種「補貼」違反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為由,限制發展中國家產品進口。
(三)基本特徵
綠色壁壘就其實質而言是一種新的非關稅壁壘保護措施,它和以往傳統的非關稅壁壘措施比起來,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廣泛性、隱蔽性和歧視性的特徵。
第一, 保護名義的合理性。自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以來,全球環境日益惡化,尤其是南極上空的臭氧層漏洞,拉美非洲熱帶雨林的過度砍伐等問題的出現,使人們覺察到自身生存環境所受到的污染和破壞,開始重視發展經濟與環境資源及自身健康的和諧,可持續發展理論也應運而生。綠色壁壘正是利用這種心態和趨勢,表面上以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為名以迎合民眾口味,實際上卻提高或自行設定環境標准進行環境保護。
第二, 保護形式的合法性。綠色壁壘與其他非關稅壁壘的不同之處在於其用公開的立法加以規定和實施,不僅如此,WTO規則體系中的「環境保護例外條例」和以此為基礎所制定的不少多邊協定,再加上發達國家推波助瀾,大力推行環保立法,為綠色壁壘提供了法律支持。
第三, 保護內容的廣泛性。綠色壁壘的法律依據涉及到了不少方面,因此它保護的對象十分廣泛:從產品層次來看,不僅包括了初級產品,還包括了中間產品直至產成品;不僅涉及到了產品質量標准,對「末端」產品本身的污染提出要求,還涉及到了產品的生產過程及生產方法標准,對其也提出了特定的限制。從生產過程來看涵蓋了研究開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消費等。
第四, 保護方式的歧視性。發達國家憑借雄厚的經濟實力和技術優勢,以保護環境為借口,利用環境制度,根據本國貿易需要可以不斷制定調整環保標准,而發展中國家本身技術不成熟,以其環境標准來要求發展中國家顯然是不合理的,具有歧視性,阻礙發展中國家的農產品貿易出口。
第五, 保護目的的隱蔽性。綠色壁壘和其他非關稅壁壘如進口配額、許可證等相比,不僅隱蔽地迴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視性等分歧,而且各種檢驗標准極為復雜,往往使出口國難以應付和適應其他非關稅政策可以看到其量的份額,但綠色壁壘沒有限制在哪個國家,一視同仁,不存在配額問題。並且它是在全球一致的環保、可持續發展的呼聲中產生的,有其合理的一面,把貿易保護的視線轉移到人類健康保護上,有更大的隱蔽性。
二、 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綠色壁壘的原因分析
目前,雖然我國農產品出口規模較大,但是不可否認的是我國農產品出口遭遇綠色壁壘的現象已以越來越普遍。遭遇綠色壁壘的農產品種類擴大,對我國實施綠色壁壘的國家增多,綠色壁壘也越來越嚴格。究其原因,主要來自以下幾方面:
(一)國際原因
1.國際貿易競爭的加劇和全球生態環境的進一步惡化。近年來,由於過度開發資源和破壞生態環境所引起的自然災害給人類足夠的教訓,使各個國家普遍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成為人類面臨的共同課題。同時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健康的認知不斷提高,對食品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對於農產品的進口同樣也使各國處於環境保護的考慮而不得不慎重對待。各國為了保護本國市場,紛紛利用世界貿易組織關於環境保護的例外條款,在環境保護上做文章,通過頒布實施嚴格的環保法規和相對苛刻的環保技術標准,設置綠色貿易壁壘,從而限制了我國農產品的出口。
2.新貿易保護主義的強化。根據俄林-赫克歇爾的比較優勢理論,一個國家應該出口本國充裕要素密集的產品。由於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勞動力密集型產品是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出口產品,使得我國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價格低於國際市場價格,因此我國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就獲得了價格優勢,具有很強的競爭力,從而能大量進入國際市場,占據了很多的市場份額。而對進口國家來說,農產品大量進口勢必會對進口國同類行業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威脅,因此這些國家和地區出於保護本國市場的動機,往往會採取一些措施,制定過於苛刻的條件來保護本國農業。在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我國加入WTO後,一些國家和地區曾作為保護本國市場的有效手段的傳統貿易壁壘方式(尤其是關稅貿易壁壘)的作用越來越小,便紛紛轉而採取綠色貿易壁壘等各種「正當」的方法實行貿易保護主義,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利用其經濟和技術上的優勢,制定了更高層次的環境保護標准和產品質量標准,致使技術性壁壘大大增加,以有效地保護本國市場。
3.世界科技發展的不平衡性。發達國家憑借發達的經濟水平、雄厚的資金實力、先進的技術優勢、較高的環境意識,制定相對嚴格的技術標准和質量標准,而這些標準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根本不可能達到的。通過這些標准制定就可以將其他國家特別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商品拒之門外,來保護本國的相關產業。由於這些規則和標準的增加和改變具有不確定性,使得我國出口農產品在短期內難以適應,從而限制了農產品出口。
(二)國內原因
1.生產加工技術落後,農產品技術含量不高,檢驗檢測手段落後。我國農業生產活動基本上以小規模分散經營為主,專業農業大戶比例較低,農業的產業化發展緩慢。生產經營方式上的規模細小化、個體化,給經營者帶來了較大難度,也不利於生產效率的提高。由於生產加工過程中亂用或濫用抗生素、激素、農業等,致使出口農產品難以達到發達國家越來越高的質量與安全要求。我國農產品技術含量低是導致農產品出口貿易遭綠色壁壘的深層次原因,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科技發展水平落後於發達國家,由此導致我國出口農產品技術含量少以及質量落後。目前在我國已有的國家標准中,採用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不足50%,高新技術標准嚴重缺乏。而且國外標准在產品研發階段就已開始制訂,而我國的標准制訂卻相對落後,周期也長。同時,農產品檢驗檢測手段的落後,不能適應農產品出口的需要。我國目前雖已有500餘項分析方法標准,但多為常規的重量法、容量法或比色法,與發達國家採用的離子色譜、等離子質譜等微量、痕量級分析技術相比差距很大,難以滿足大批量產品檢驗及產品的快速通關檢測需要。
2.環保意識薄弱,認證體制不規范。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環保意識雖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經濟發展讓停留在以消耗自然資源、犧牲環境質量發展經濟的模式上。環保法規不完善,環境標准和技術的要求與發達國家存在較大的差異。而目前我國農產品出口市場有主要集中在技術要求較嚴格的歐美等發達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或地區在產品安全、環境保護、衛生等方面設置的標准普遍偏高。我國農產品短期很難完全達到其要求,從而造成其出口嚴重受阻。同時,我國農產品出口企業對環境管理體系反應遲鈍,認證不積極。我國現行的出口檢疫標准不完善並且與發達國家的質量標准差異極大。如我國有關食品及食品原料衛生標准嚴重滯後,甚至缺少相應的法規和標准。在我國1845項涉農國家標准中、75%標齡在5年以上。而同期一些發達國家的糧食衛生法規和標准修訂發展很快。使得我國目前實行的標准對農產品的出口沒有起到有效的保障作用。目前,獲得國家認可的ISO14000環境管理系列標准認證證書的國內企業和組織還不到1000家,且大部分是三資企業。
3.我國農產品出口信息不靈,工貿之間缺乏協調機制。我國現有的農產品出口企業大都規模較小,生產分散,形不成規模生產,經營品種比較單一。對國際市場信息了解滯後,而整個行業也缺乏同意的協調機制,從而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損失。經常會出現某一企業遭綠色壁壘後很長一段時間還是有許多其他企業在大批量生產。
三、 綠色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
農業在我國經濟中有著重要的地位,是經濟發展的基礎部門,農產品貿易在我國的出口貿易中佔有重要的地位,一直是國家出口貿易關注的重點。尤其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出口頻頻遭到綠色壁壘的阻礙,對一些國家和地區出口的農產品,由於農葯、獸葯殘留、重金屬含量超過國際通行的食品安全標准,被迫退出國際市場,遭受了重大損失,國外實施的綠色壁壘已成為制約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最大障礙,對我國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一) 消極影響
1、綠色壁壘削弱了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發達國家不斷實施綠色壁壘措施,對農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歐美等國家近年來提出的所謂「有機食品」,以及類似的「生態食品」、「健康食品」,對農產品中化學物質的限量更加苛刻。在我國這樣傳統的農業技術欠發達的國家要達到其要求,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的檢驗、檢疫、測試、認證等手續及相關費用,從而導致農產品生產成本大幅度上升,削弱了我國農產品的價格優勢和競爭力。同時發達國家以一些產品不符合標准為由,禁止進口、退貨、賠償的事時有發生,這樣損害了我國農產品的國際形象,也降低了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2、綠色壁壘減少了我國農產品出口的 數量,降低了我國出口企業的經濟效益。實行綠色壁壘的國家和地區,不僅制定了一套環境保護法和苛刻的綠色技術標准,而且施行了一個繁瑣的進口檢疫制度。這些措施直接影響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數量,使得農產品的貿易數量要小於有關標准頒布以前的水平。在我國農產品貿易中,曾經出現我國大米因為農葯嚴重超標不能出口而造成積壓,我國出口日本的瓜果因日本的「植物檢疫實施細則」而受阻等情況。同時,綠色壁壘使經營企業為了達到進口國的環境標准,不得不增加有關環境保護的檢驗測試等手續並產生相關費用,還要對農產品的外觀包裝、出口標簽和商品廣告作大幅度調整。因此,生產成本大幅度增加,出口份額和市場佔有率減少,生產經營企業的經濟效益大大降低。
3、綠色壁壘導致了我國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的惡化。近年來,發達國家憑借綠色壁壘限制外國產品進口由此引發貿易摩擦增多。歐盟和北美自由貿易區這兩大區域性經濟組織成員基本上都是發達國際,他們的環保水平和標准大致接近。因此他們可以通過區域自由貿易的形式,以低於區域環境標准為由將來自區域以外的農產品排斥在巨大的區域市場之外。隨著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不斷加強,我國與其他發達國家或區域性經濟組織因為環境問題產生雙邊或多邊的貿易摩擦不斷增多。
(二) 積極影響
1. 綠色壁壘有利於保護和改善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發達國家實施綠色壁壘,以外部力量的形式,強制性地促使我國廣大農民增強環保意識,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採取環保措施,保證農產品不受污染,從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形成一個「在生產中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中生產」的良性循環。
2. 綠色壁壘有利於促進我國農產品技術水平及農產品質量的提高。綠色壁壘實際上是一種綠色的「高科技」壁壘,面對勞動經濟的發展我國政府不斷進行調整,使得國家標准與國際標准接軌。我國企業在產品的生產、加工、工藝流程、流通、銷售等環節上也不斷提高技術水平,促使我國農業生產向規范化和標准化方向發展,並通過相應行業的國際認證,調整和優化產品結構,突破「綠色瓶頸」的制約,提升了產品的國際競爭力。
3. 綠色壁壘有利於促進我國改善農產品產業結構,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實施綠色壁壘可以促使我國農業生產盡快適應綠色貿易標准,合理配置、利用農業資源,重點發展有利於環保的農產品生產。通過突破綠色壁壘的實施,可以促進我國合理配置和利用農業資源,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 我國農產品出口突破綠色壁壘的對策分析
我國要應對國外綠色壁壘,需要多方共同攜手,營造一個公平、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貿易環境,可以通過以下措施來實施:
(一)政府對策
1、提高全民綠色環保意識。在貿易領域,將環保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則和目標,已日趨得到廣大消費者的支持和認同。對此,政府應加大傳媒宣傳力度,尤其要加強農產品生產企業和國內消費者的環保意識,推動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使綠色經濟意識和環保責任融入到每個人的生產和生活中,以此來主動應對綠色壁壘的挑戰。
2、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鑒於國際社會對生態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衛生的日益關注,我國應該出台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和食品安全衛生的法律制度,實現與國際社會的接軌,同時,健全食品安全衛生法規和食品質量監督體系,倡導生產和加工「無公害食品」,加大對食品質量的檢查力度,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是提高我國出口農產品競爭力的有效手段。
3、加大對農村教育和科研投入力度,提高農民的綜合素質。在我國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過程中,應該鼓勵農業科技人員、農業專家深入農村的田間地頭,利用現代科技分析土壤成分,因地制宜,指導農民在生產中科學合理地使用化學肥料,解答農業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引導農民科學種植,科學管理。定期舉行農業生產培訓班,使農民對科學種田,向土地要效益,向環境生態要效益有更形象地認識,培養一批在農產品生產上既有較高的科學素養,又富有實踐經驗的農業生產人員。
4、建立和完善綠色壁壘預警機制。我國政府應重視對本國貿易夥伴綠色壁壘措施的跟蹤和研究,建立起成熟的預警機制,贏得應對綠色壁壘的主動權,政府有關部門可借鑒其他國家的成熟做法,加強通報咨詢網站建設,建立國外綠色壁壘信息中心和資料庫,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企業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及時向中國涉外出口企業提供WTO綠色壁壘通報、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法規、國際上技術貿易措施的發展動態等有關信息,使他們做好防範工作,採取積極措施,突破技術壁壘。
(二)行業對策
1、積極調整我國農產品的產業結構。目前,我國出口的農產品中初級產品比重大,出口經營的專業化、規模化、集團化、一體化程度不高,同世界各國的國際標准互認合作還不夠。對此,我國出口的農產品要努力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優質農產品的比重,降低初級農產品生產比重,強化出口經營企業聯合,建立集團公司,提高專業化、規模化、集團化水平,增強市場開拓能力,努力實現農產品生產、加工、出口一體化,提高農產品質量,加強與世界各國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標准互認。
2、整合農產品企業,實行優勝劣汰,為優勢企業創造迅速擴張的良好競爭環境。實行行業整合,培植在國際市場上能與國外知名農產品企業競爭的大型龍頭企業,在資金、技術、信息和人才等方面予以傾斜,建立農產品出口基地,生產高科技含量和高附加值的農產品,培養出企業自有品牌。
3、建立和完善行業協會、農產品出口商會等中介組織,委派行業代表。通過它們反映企業的要求和問題,收集企業所需的信息,使之成為農產品出口綠色標准、技術成果等相關信息交流和發布的平台。此外中介組織還應協調行業內企業之間聯系,以民間組織的角色與國外有關部門交涉和協商,為行業會員提供優良服務。
(三)企業對策
1、加快農業企業技術創新步伐,提高技術創新能力,提高出口農產品的科技含量。農業的根本出路在於科技進步,科學技術決定著未來農產品的份額和農業發展的前景。因此,政府應鼓勵企業加大項目科技投入,提高項目科技含量,從而提高農產品的產量和效益,進而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雙增」目標,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加強質量安全管理是擴大農產品出口的有效手段。我們應密切跟蹤國外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標准和認證制度,從源頭抓起,實現用標准貫穿農產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藏、消費等各個環節,加快制定與國際接軌的農產品質量標准體系。
2、開發新產品,實施農產品升級和市場多元化戰略。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最大問題是初級農產品質量差、加工增值程度低、出口市場單一。因此,企業要開發新產品,拓展農產品國際銷售渠道,加大對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國際的市場開拓,盡快改變我國過分依靠發達國家的格局,形成市場多元化格局,以此避開苛刻的貿易壁壘。
3、企業應積極實施對外直接投資,實施「走出去」戰略,繞過綠色壁壘。中國農產品出口企業應積極開展對外直接投資,實現跨國經營。對此,中國出口農產品企業可以在外國開辦獨資、合資生產企業的形式,不僅可以在外國設立研發中心,利用當地人才,緊跟國際消費潮流,而且可以利用外國在資金、某些原材料上的價格優勢,節約運輸等多項成本。另外,企業還可以採用勞務輸出、技術輸出等方式,實施「走出去」戰略,就地生產、加工農產品,變「銷地」為「產地」,繞開綠色壁壘。
(四)農民
1、農民應多參加政府舉行的農業知識講座或培訓,提高生產技術以及自身農業素質。我國農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遠遠低於發達國家,農民掌握的科學知識少,加上勞動力過剩,其中受教育層次較高且科學知識相對豐富的年青一代都加入到城市的勞動大軍中,從而造成農村中從事農業生產的那部分人口的素質得不到提高,難以進行科學的生產和經營。因此,農民應通過政府這個橋梁,多參加由政府舉辦的農業知識講座或培訓,提高生產技術以及自身的農業素質。
2、合理使用化肥農葯,控制農業土地污染。發展綠色環保農業,農民應樹立綠色觀念,減少農葯的使用,引用科學、綠色的生產技術,提高環保意識,維護生態平衡。
(五)農產品消費者
1、提高全社會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緊迫感。加強宣傳,把綠色壁壘給我們帶來的挑戰和機遇變成全社會的動力,使全社會認識到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挑戰的重要性,自覺地以實際行動來應對這一挑戰。
2、推行綠色生活方式,使綠色經濟意識融入到每一人的生產生活中。加強生態環境教育,強化國民綠色經濟意識,培育綠色經濟行為,推行綠色生產活動。提高我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並非只是外貿企業和有關部門的事,它是關繫到我國經濟的國際地位、我國產品在國際市場所佔有的份額、改善我國貿易環境的大事,它的實現要靠全體國民的共同努力
五、 結語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占很大比重,農業經濟的發展對我國經濟的增長舉足輕重。鑒於綠色壁壘已經成為我國農產品出口的重要障礙,我國有必要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利用入世的良好契機,推動農業引進來、走出去,在更寬領域、更大規模、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加快農業生產經營與國際接軌步伐。因此,我們必須結合我國國情,合理引進國外的資金、技術、設備、人才,借鑒國際經驗,發展外向型農業,提高農業產業化水平,增強農業競爭力,實現農業現代化,實現農村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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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國貿專業。准備轉行做金融,不知是否有前途。

我在某高校經濟學院做過多年就業工作,和銀行、證券、保險等單位都較為熟悉。不管你是學國貿的、經濟的、法律的都沒關系,金融系統都會招聘,但能不能被招聘還得看你所在學校的層次和機遇,當然還要看你自己。
要說到前途或者錢途。。。還得看你在金融系統從事什麼工作,在什麼崗位上,如果你去銀行做櫃員、做會計,起點低一些,晉升機會也少一些,做保險和證券的銷售人員一樣,底薪低得可憐,全靠業績,壓力很大。但是如果從事金融行業研發工作,比較核心晉升機會也多,但是你的學歷必須高,必須精通專業才有機會應聘成功。
建議你自考FRM、CFA等國際認證的高水準證書,當然這很難,但是如果不努力是做什麼也不會有前途的。

❺ 國貿畢業論文選題

1. 國貿專業畢業論文題目
1. 後配額時代的中國紡織品出口
2. 中美(中歐)紡織品貿易爭端之我見
3. 我國外貿企業應對反傾銷的戰略思考
4. 貿易大國形象與非貿易強國之實質
--------淺析中國外貿的發展現狀
5. 技術性貿易壁壘與綠色貿易壁壘之異同
6. 論企業品牌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對策
7. 淺談行業市場營銷的現狀與對策
8. 論市場營銷中的非價格競爭策略
9. 個性化需求與定製市場需求
10. 企業目標市場選擇問題探討
11. 實施綠色營銷的現狀、問題與對策
12. 營銷隊伍的建設現狀與對策
13. 中國轎車消費市場的分析
14. 論我國進出口貿易對國內通貨膨脹的影響
15. 我國人民幣匯率取向的對策和建議
16. 現行匯率制度對我國貨幣政策的影響
17. 論出口結匯風險的防範
18. 人民幣匯率保持持續穩定的必要性
19. 人民幣匯率制度的特點、缺陷及改革方向
20. 人民幣升值對我國國際收支的影響及對策
21. 論述我國當前人民幣是否應該升值
22. 論述國際收支順差對一國經濟影響
23. 中國儲備增長和人民幣匯率壓力
24. 對外開放度的計量與模型構造
25. 新形勢下中國參與國際分工的戰略研究
26. 建設中國跨國公司相關問題研究
27. 中外(美、日本、歐盟)貿易爭端的產生原因與解決方式探討
28. 中國對外反傾銷機制的完善
29. 中國參與地區經濟一體化問題研究
30. 長三角經濟合作模式探討
31. 經濟全球化中我國開放型服務業的發展
32. 內外貿一體化研究
33. 循環經濟相關問題研究
34. 長三角地區利用跨國公司投資相關問題研究
35. 跨國公司在華設立研發中心與中國企業技術創新
36. 有關反傾銷及其他貿易壁壘的問題
37. 涉及國際貿易糾紛的問題
38. 人民幣匯率問題
39. 企業的國際化戰略問題
40. 國外技術壁壘對我國出口的影響及對策
41. 外國對華直接投資與中國製造業產品國際競爭力
42. 跨國公司本土化戰略及其啟示
43. 金融開放對中國經濟影響的經驗分析
44. 美元匯率波動的主要因素分析
45. 跨國公司的戰略聯盟和我國企業的對策
46. 跨國公司的研究與開發戰略及其影響和啟示
47. 中國由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轉變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
48. SA8000對中國出口貿易的影響與中國對策思考
49.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問題跟蹤研究
50. 推動長江三角洲經濟一體化研究
51. 新一輪全球產業分工重組與中國產業結構調整研究
52. 製造業的國際競爭優勢及其跨國投資戰略
53. 鼓勵和支持我國企業發展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問題研究
54. 參與區域貿易自由化問題研究
55. 規范紡織品、服裝出口市場秩序研究
56. 完善我國匯率形成機制問題研究
57. 人民幣區域化問題研究
58. 外商在江蘇投資「研發中心」的現狀及政策建議
59. 貿易開放度與經濟增長的理論與實踐
60. 經濟全球化下金融危機國際傳染性及對中國的政策含義研究
61 「後配額時代」我國紡織業面臨的挑戰與對策
62本土農產品品牌的國際化經營
63當前我國紡織品貿易面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及對策分析
廣東民營企業對外貿易的現狀和對策
廣東企業反傾銷對策研究
廣東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與引進外資問題研究
廣東省零售業應對「入世」挑戰的發展戰略
廣東省農產品國際貿易比較優勢研究
廣東省農產品應對綠色壁壘的挑戰與對策研究
廣東省手機企業出口策略研究
國際技術轉移與惠州電子信息產業集群發展問題研究
國際技術轉移與惠州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技術創新問題研究
廣東主要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研究
惠州港功能定位研究
惠州利用外資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
惠州市電子行業發展的瓶頸分析以及對策研究
惠州市工業企業國際競爭力研究
惠州市區域外向型產業集群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
惠州數碼產業的集群化研究
綠色壁壘對廣東外貿的影響及對策
綠色貿易壁壘對廣東省農產品出口的影響與對策
綠色貿易壁壘與我國的產品出口研究
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廣東紡織品出口的影響以及對策
粵港物流競爭與合作問題研究
中國與東南亞農產品貿易前景分析
中泰柑橘產業比較研究
珠三角中小企業對外貿易的現狀與發展戰略
自主知識產權對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影響
國際技術轉移與惠州電子信息產業集群技術學習機制研究

.中國現代物流的發展與國際貿易,
電子商務對國際貿易的影響及對策
,民營企業的國際化戰略問題"
《企業出口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綠色貿易壁壘對我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

❻ 國貿作業:論述題:1、自動審查制和請求審查制的區別 2、自主研發和引進的優缺點 謝謝!

引進優點:
Ø可以避開自身開發能力較弱的難點。
Ø可以很快地掌握新產品製造技術
Ø減少研製經費和投入的力量,從而贏得時間,縮短與其他企業的差距
引進缺點:
Ø不利於形成企業的技術優勢和企業產品的更新換代
Ø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Ø依賴性強,消化吸收力度不足
Ø知識產權、專利及相關法律方面的障礙
自行獨立開發優點
Ø有利於產品更新換代及形成企業的技術優勢,也有利於產品競爭
Ø有利於保持企業研究開發能力
缺點:
開發周期長
技術難度高不易掌握

❼ 研發部門項目管制制度

摘要:出口管制受到先進國家重視,不但認真實施,並且會定期檢討成效.其原始目的
是管制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技術的擴散,以及限制可供作為軍事用途之軍商雙用品之移轉.先
進國家為了達到出口管制之目的成立國際性組織並訂定協議.台灣在高科技領域仰賴美,
日,歐等先進國家之產品,技術或設備輸入,若執行出口管製成效低落,可能導致國際間向
我輸出高科技加強設限,會影響台灣產業之發展.本研究之目的在於探討台灣及世界主要國
家之出口管制制度,希望政府與企業對出口管制制度能有清楚的認識,以便採取必要的措
施.

壹,前 言

出口管制以武器管制為主,乃是為了防止武器或可能用來生產武器之貨物與技術擴散.
隨著台灣科技產業的發展,企業所進口之設備,零件,技術或所生產之產品可用來作為軍事
用途者已愈來愈多;因此,一個完善的出口管制制度,不僅可作到防止武器擴散,協助促進
和平,並可取得科技先進國之信賴,減少其對台灣出口之管制,將有助於台灣之科技與產業
持續發展.
本研究希望透過研究與比較科技先進國家之出口管制制度,加以歸納整理,以供台灣改
善出口管制制度之參考.資料來源包括搜集國內外專業期刊,書籍,法規,政府公告,相關
網站及線上資料,研究機構的調查報告等,以了解出口管制在國內外發展之背景與現況,重
要議題及未來的發展趨勢.
研究范圍包括國際間之主要出口管制組織,如瓦聖那協議,核子供應國集團,澳洲集團
及飛彈技術管制組織,探討其成立的宗旨及目的.另外,介紹美,英,日及台灣之出口管制
法規及制度,並分析比較其差異.
本文共分為伍節,第貳節為出口管制制度之完整介紹與說明,第參節比較各國出口管制
制度,第肆節探討台灣出口管制制度之推展現況,第伍節為本文之結論.

貳,出口管制制度之介紹

一,出口管制之定義與目的
高科技貨品出口管制(以下簡稱出口管制)指的是國家或地區透過立法,制訂政策,或
採取行政手段限制某些貨品或技術輸出,其目的為防止受管制之貨品流入某些特定的國家或
地區.
出口管制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此種手段,防止軍事武器技術或軍商雙用品不當輸出到可能
會危害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地區或恐怖份子之手.主要防範的貨品與技術為可用以生產或研發
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者,如:核武,生化武器,飛彈等技術及貨品.因此出口管制本質上是以
武器管制為主.
國際間並不特別在出口管制之前冠上「高科技」三字,因為其管制之物品大多數為軍事
武器或軍商雙用品(Dual-use goods),不限定是否為高科技,所以一般皆以出口管制直接稱
呼此制度.台灣有鑒於此,於2000年將高科技貨品管理辦法之相關法源及施行細則冠上「戰
略性」三字,以凸顯管制之貨品或技術為可供軍事用途者.
二,國際間出口管制之起源與架構
出口管制制度的起源肇因於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以蘇聯為首的共產主義興起,東歐國家
紛紛陷入鐵幕.因此,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為了圍堵共產主義的擴張,於1949年發起成立
「多國出口管制協調委員會」(COCOM,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Export
Controls).其目的是希望透過採取一致的作法以防止傳統軍事武器,技術,戰略物資流入前
蘇聯及東歐前共產諸國.COCOM成立後國際間為了更進一步加強武器管制,陸續有管制不同
軍事項目之相關產品與技術輸出而成立國際組織,如1977年成立的「核子供應國集團」,
1987年成立的「飛彈技術管制協定」,以及1985年成立的「澳洲集團」.因應美蘇冷戰結束
與世界局勢變遷,COCOM於1994年宣布解散,另於1996年成立瓦聖那協議取代之.除了這些
國際間之非正式組織外,各國亦簽定了三個重要的國際條約,以管制大規模毀滅性核生化武
器擴散:
1.「禁止核子擴散條約」:於1970年簽訂
2.「生物武器公約」:於1975年簽訂
3.「化學武器公約」:於1997年簽訂
三,國際間出口管制之主要組織
瓦聖那協議(Wassenaar Arrangement)被視為是COCOM的後續組織.目的為加強傳統武
器與軍商雙用貨物交易的透明化與責任制.其他與大型毀滅性武器(WMD, 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的出口管制相關的體系有三個,分別是「核子供應國集團」(NSG, Nuclear
Suppliers Group),其目的是管制可發展為核武的軍事設備及原料;「澳洲集團」(AG,
Australia Group),主要是管制與生化武器相關的軍事用途貨物;「飛彈技術管制組織」
(MTCR, Miss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主要管制可用於發展飛彈之軍事用途貨物.
這些集團的運作是基於達成的協議和基於誠信原則自發性的合作.參與國開會討論出口
管制之政策和應受管制的貨物與技術,各參與國依協議達成的管制清單制定其國內的貨物
技術管制辦法.
(一)瓦聖那協議 (WA)
1.背景
「瓦聖那協議」於1996年7月成立,取代1994年3月結束的「多國出口管制協調委員會」
(COCOM,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Multilateral Strategic Export Control).冷戰時代COCOM
主要目標為加強執行對共產國家的圍堵政策.在COCOM架構下,會影響東西方軍事平衡的策
略性貨物與技術,都遭到嚴格禁止出口,以確保西方集團在軍備,高科技與經濟等領域的優
勢.隨著冷戰的結束,美國政府於1993年9月提案COCOM全面改革,進而於1994年3月正式廢
除COCOM.至於新體制的建立,則是在會員國激烈的討論下,於1995年12月在海牙附近的瓦
聖那成立新的出口管制體系,並依此城命名為「瓦聖那協議」(WA, Wassenaar
Arrangement). 1996年7月33個國家採納了協議的基本法規與文件,瓦聖那協議遂正式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瓦聖那協議」的目的是藉由推動傳統武器與軍商雙用途貨物交易的透
明化與責任制,進而防止傳統武器的過度累積,以維護國際安全與區域穩定.與COCOM相反
的是,WA的成立並非為了反對任何國家或集團.兩者之比較如表一.
2.成立目的
(1)「瓦聖那協議」成立的宗旨在於維護區域及國際間的安全與安定,藉由推動一
般武器與軍商雙用途貨物及科技交易的透明化和責任制,來防止不穩定因素的
累積.參與國藉由其國內政策的制定以避免這些項目的交易會形成危害協議宗
旨的軍事力量.
(2)此協議旨在加強針對既有的毀滅性武器及其運送系統的管制,並特別針對軍事
設備和敏感的軍商雙用途貨物及科技交易可能對國際安全與和平造成威脅者.
(3)當參與國嚴重關切某一地區或國家的行為可能危害世界和平與安定時,此協議
亦可加強各國間的合作.
(4)此協議並非要與任何國家或集團作對,也無意妨礙一般誠實的交易,更非要干
預任何國家基於聯合國憲章第51條以合法手段防衛自身安全的權利.
(二)核子供應國集團 (NSG)
1.背景
1974年5月印度進行核子武器試爆,核子技術擁有國意識到核子武器相關貨品與技術的輸
出應加以限制以符合限武的目標,遂在1978年約定了一系列有關核武出口的指導方針,以確
保此類交易不會導致核武技術擴散,此為核子供應國集團成立的背景.
1991年波斯灣戰爭後, NSG發覺核子燃料循環系統專用的貨物或技術出口管制不夠嚴
密,無法防範如伊拉克之類的國家在國際市場取得軍商雙用途核子原料來暗中發展核武.
NSG在1991年3月於海牙召開其13年來首度的會員大會,起草與核武相關的軍商雙用途貨物交
易指導原則.在一年的准備工作之後,NSG於1992年4月在華沙召開全會,同意一系列與核子
相關的軍商雙用途設備及技術交易的指導原則,以防止其他國家用來發展核武.至此NSG已
發展了兩套指導原則,一為規范核子專用的貨物及技術的「NSG 第一部」,以及規范軍商雙
用途貨物及技術的「NSG第二部」.
2.成立目的
NSG是核子技術擁有國間建立的非正式組織.這些參與國家同意針對能用來發展核武的
原料,設備及技術進行出口管制,以防止核武擴散.
(三)澳洲集團 (AG)
1.背景
國際間為防範生化武器(CBW)擴張所作的努力有「生物武器公約」和「化學武器公
約」.依公約規定,任何生化武器的持有,獲得,研發,交易和使用都是禁止的.
1984年3月聯合國秘書處特別調查小組在伊朗發現化學武器,主要的生化技術擁有國認為
兩伊戰爭中使用的化學武器已違反了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禁止使用有毒或窒息性氣體,因此
決定對可能發展成化學武器的化學品實施出口管制.1985年6月,澳洲政府邀請主要的技術擁
有國參與一非正式會議,討論出口管制的方式,就形成了「澳洲集團」.1992年管制清單中
另加入了軍商雙用途化學設備及技術,生物媒介劑,動物病原體,以及軍商雙用途生物設
備.1993年清單中亦加入了植物病原體.
2.成立目的
AG是非正式的協定,其目的是針對可用來發展和製造生化武器的原料,設備和技術實施
出口管制,以限制生化武器的擴散.每一個AG會員國都同意基於AG協議來執行出口管制.
(四)飛彈技術管制組織 (MTCR)
1.背景
1980年代初期,利比亞,伊拉克及一些發展中國家開始從事核彈的研發,這些國家並積
極向已開發國家購買製造飛彈的相關設備和技術.因此 MTCR遂於1987年成立,以防止能載
運核武的飛彈及無人飛機的發展,以及相關貨物及技術的擴散.1993年管制項目也增加了能
運送生化武器的飛彈及無人飛機.
2.目的
防止飛彈技術的擴散.
(五)參與各管制組織的會員國
參與四大出口管制組織之會員國整理於表二.
參,各國出口管制制度比較
一,美國之出口管制制度
(一)法律機制
美國出口管制制度之法源來自國會通過之出口管理法案(Export Administration Act,
EAA),根據此法案美國商務部訂定出口管理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EAR),
此為美國出口管制制度之主要法規.此外,尚有其它與武器出口管制有關之法律,包括1976
年制定之武器輸出管製法(Arms Export Control Act, AECA)及1954年訂定之原子能法案
(Atomic Energy Act).原子能法案主要管制有關核子物質與技術之輸出,而武器輸出管製法
乃針對可能直接導致他國軍力增長,進而影響國際均勢,有害美國安全的軍用物資,裝備和
科技進行出口管制.
除了上述三項法源依據外,美國政府會視環境變動而訂定新的法案來作為實施出口管制
的依據.例如:1976年,美國為應付緊急需要,保障國家安全,特訂定「國際危機經濟勢力
法案」(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 Act of 1976),該法案賦予美國總統在美國面
臨危急情況下或受到非常威脅時,實施出口管制或貿易禁運等措施之權力.
(二)管制政策形成之機制
美國之出口管制政策主要為配合其國家政策需要以及遵守國際之協議.因此,其出口管
制制度之管制對象與范圍會因其國家安全,外交政策或經貿政策改變而調整.此外 ,美國亦
須履行其身為國際組織及協約成員之責任,譬如:美國為聯合國之會員,因此必須遵守聯合
國安理會所達成之禁運決議,如:對伊拉克之禁運.當然此禁運之決議案本也就是美國外交
政策之延伸.美國同時也是歐洲安全合作組織的一員,因此也必須遵守該組織有關出口管制
的決議.此外,亦必須遵守國際間有關禁止核子,生物,化學武器擴散之條約或相關組織之
協議.
(三)執行機制
美國執行出口管制之主管機關為商業部,該部設有出口管理局(Bureau of Export
Administration, BXA),綜理一切出口管制之業務.美國高科技輸出管制的組織架構既完備且
復雜,商務部是主要負責出口管制業務的機構,同時也具有對軍商兩用貨品或技術管制出口
清單的裁決權.但基於外交政策或國家安全考量,也尊重其他部門限制某些特定商品項目出
口的裁決權.例如,軍需品由國務院及國防部負責,核子設備原料和其技術資料由核子管制
委員會(Nuclear Regulation Commission)和能源部負責.因此,在整個輸出管制體系中,商務
部雖為主管單位,但涉及其他部會之管轄權時,輸出許可必須先經過這些部會同意方可核
准.
在執行出口管制方面,除了由商務部,海關實際負責查核之外,美國各部會,海外代表
處,甚至國內的情報單位(如:CIA,FBI)彼此之間皆有資訊流通,形成一個嚴密的網路來
共同執行出口管制.在此復雜的出口管制組織體系中,其中主要的運作單位包括國務院,商
務部,國防部,能源部及財政部海關總署等轄下之單位.
二,英國之出口管制制度
(一)法律機制
英國為瓦聖那協議之一員,且為歐盟之會員,因此,英國之出口管製法規是參考瓦聖那
協議及歐盟綱領所制定.其法規名稱為「軍商雙用途及相關貨物之出口管制」(Dual-use and
Related Goods Regulations).另外,英國出口管制制度亦嚴格遵守聯合國有關武器禁運及貿易
制裁之決議案.由於英國亦屬歐盟及歐洲安全合作組織之一員,因此,也遵守該組織對出口
管制之規范.
(二)管制政策形成之機制
英國之出口管制政策雖亦配合其國家安全,外交與經貿政策而調整,但因英國與美國在
國際外交上步調一致,所以均是參照美國的管制政策,例如推動對伊拉克之禁運.
(三)執行機制
英國執行出口管制之主管機關為貿易工業部(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stry, DTI)所
屬之出口管制局
三,日本之出口管制制度
(一)法律機制
日本之出口管製法律依據為「外匯與外貿法」(Foreign Exchange and Foreign Trade
Law).經濟產業省(前通產省)即根據此法頒布出口貿易管制條例(Export Trade Control
Regulation)作為出口管制的管理辦法.此外,由於日本是瓦聖那協議,NSG,AG,MTCR及
聯合國之會員,因此除日本之國內法外,亦必須遵守國際組織之協議及決議案.
(二)管制政策形成之機制
日本雖然為貿易大國,但在國際政治地位上一向跟隨美國之政策,因此日本除遵守聯合
國決議之禁運及貿易制裁外,並無藉出口管製作為其實行國家安全,外交及貿易政策之目
標.
(三)執行機制
日本經濟產業省在出口管制相關事務上具有直接的管轄權,日本的戰略物資出口管制主
要是由經濟產業省轄下貿易局安全保障貿易管理課(簡稱「安保課」),商品輸出承辦課
(簡稱「商品承辦課」)與沖繩綜合事務局之商品輸出承辦課負責輸出許可之審核及發證業
務.其職權是依照貨品項目與出口地區來區分.
四,小結
針對美,英,日出口管制制度之作一比較,列於表三.
肆,台灣出口管制制度與推展現況
一,法律機制
台灣於1994年3月31日根據「貿易法」制訂「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2000年修法
將名稱冠上"戰略性"三字),並於1995年7月1日實施.
台灣實施出口管制最早可溯及1990年與美國簽訂之「中美保護戰略性貨品及技術資料貿
易了解備忘錄(MOU)」,以及美方協助台灣建立一套符合COCOM組織規定之「國際進口
證明書與抵達證明書(ICDV)制度」,以管制高科技貨品輸出入之流向及用途.同時,基
於互惠原則,美方亦同意將對輸往台灣之管制予以放寬.此為台灣立法之源由.
此外,與出口管制相關之法規為:
1.貿易法施行細則
2.貨品輸出管理辦法
3.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
4.軍事相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5.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6.科學工業園區貿易業務處理辦法
7.加工出口管理處及分處業務管理規則
二,管制政策形成之機制
基本上台灣是以出口為導向,因此並不以管制出口作為執行政策的工具.台灣一向配合
國際間普遍遵守之協議與規范,善盡國際社會一員之責任.
三,執行機制
(一)主管機關
台灣出口管制負責之機關為經濟部,在經濟部之下分別由國貿局與工業局負責.國貿局
負責出口管製法規之制訂,而工業局則負責推動執行.各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國防部之授權機關為協辦單位.另外,工業技術研究院接受經濟部之委託辦理高科技貨品
鑒定事宜.
(二)許可證分類
台灣出口許可證有二種:分批出口及不分批出口.分批出口之輸出許可證有效期限二
年,一次申請得分批出口,以瓦聖那協議軍商兩用品清單為限,適用管制地區為第二,三類
地區,且申請人需為已建立內部出口管制系統者.不符合分批出口者一律采不分批出口許可
證,須逐次申請.
(三)管制地區分類
管制地區別區分如下:
1.第一類管制地區:
伊拉克(Iraq),伊朗(Iran),利比亞(Libya),北韓(North Korea)須先經簽證機關
專案許可,始得核發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
2.第二類地區:出口管制組織會員國
(1)瓦聖那協議
(2)飛彈技術管制組織
(3)澳洲集團
(4)核子供應國集團
3.第三類地區:前二類以外之其他國家或地區
須依規定申請核發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憑方可輸出.
(四)管制清單
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審核後公告之高科技貨品清單包括以下各清單之集合:
1.瓦聖那協議清單
軍商兩用貨品清單由經濟部工業局匯整訂定,軍品清單則由國防部審定.
2.防止擴散清單
飛彈技術管制清單由國防部審定,澳洲集團管制清單由經濟部工業局匯整訂定,核子供
應國集團管制清單則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訂定.
3.非屬前項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列管之貨品,其最終用途或最終使用者有可能涉
及生產或發展核武,生化武器,飛彈或其他大規模破壞性武器者亦在管制之列.
伍,結 論
台灣出口管制制度自1995年正式立法實施,政府積極宣導推動,召開多次研討會,並且
參與國外相關組織之活動.於2000年曾召集有關單位組團考察,各國之出口管制制度.目前
台灣之出口管制制度,就法規面而言,不管是法律基礎,執行機制,管制內容,甚至稽核制
度都已大致完備.台灣立法推動出口管制制度雖較先進國家晚了近40年,但是在如此短的時
間內,能有目前之進展誠屬不易.雖然法律上詳細規定了出口管制之細節,然而實務上卻少
見嚴格執行.若非廠商主動申報,則主管機關不見得充分掌握情況,廠商之所以主動申報之
多因其國外廠商或客戶要求.
台灣為海島型國家,資源稀少,因此出口貿易是國家的命脈所系,長久以來,政府協助
出口貿易所做的努力不遺餘力,其手段不外乎簡化進出口申請作業流程,提升行政效能以鼓
勵出口;因此,出口管制對以出口掛帥的台灣來說,常被誤以為不是那麼重要的議題,而被
忽視了.
然而,經過數十年的努力與發展,台灣的進出口產品內容和以往已大不相同.傳統輸出
的工業產品已幾乎被高科技產品所取代,可是政府之出口管制措施在實際執行層面上卻未能
採取與目前產業發展現況相符之作法.因此,整體來看,在法律架構層面上雖較無問題,但
是在執行成效上則尚待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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