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集團股份 > 證監會詢問tcl集團

證監會詢問tcl集團

發布時間:2021-05-02 08:08:46

A. 臨時股東大會通過增發審議後,什麼時候開始執行確定的增發價格是以通過審議前的股價為參考,還是以通過審

執行時間是「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六個月內擇機發行」,也就是先股東通過再到證監會審核,然後擇機發行。
增發價格是「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90%,即不低於2.01元/股」,就是是沒確定,但不低於2.01。

以下是TCL的公告
(一) 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
(二) 發行股票的方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全部採取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六個月內擇機發行。
(三) 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發行的最終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特定投資者(在本次非公開發行董事會決議公告後至本次非公開發行工作結束之前,若監管機構對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對象數量的上限進行調整,則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認購對象數量上限相應調整為屆時監管機構規定的非公開發行認購對象的數量上限),包括境內注冊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其自有資金認購)、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公司股東、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公告後提交認購意向書的投資者及其他合格投資者等。其中公司股東、董事長李東生先生作為戰略投資者參與認購,認購金額不超過3億元(含3億元)
(四) 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
本次發行定價基準日為本次發行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90%,即不低於2.01元/股。
說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總量。
(五) 發行股票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100,000萬股(含100,000萬股),其中,公司股東李東生先生擬以不超過3億元(含3億元)的現金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六) 鎖定期
李東生先生本次認購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特定對象本次認購股票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七) 上市地點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在鎖定期屆滿後,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 募集資金數額及用途
本次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0億元
(九) 本次發行前公司滾存利潤的分配方式
本次發行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由本次發行完成後的新老股東共享。
(十) 發行決議有效期
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本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

B. 證監會對華晨集團展開專項調查,該企業有哪些違法事宜

關於證監會對華晨集團展開專項調查的這個事情,我剛才在一個回答裡面已經有講過了,有興趣的話可以到那裡去看一下,然後這個問題該企業有哪些的違法事宜,我想通過下面幾個方面來講一下。

一、這個事件的起因是什麼?

這個事件的起因是證監會最近指出華晨汽車集團涉嫌債券違約。並且證監會已經對其開展了專項調查,根據調查情況,對華晨集團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形式監管措施。同時對華晨集團有關債券涉及的中介機構進行了核查和嚴肅的查處。

最後華晨集團是屬於遼寧省的一個國企。,是經遼寧省政府批準的一個獨資公司,那麼這一次的破產重組將會直接影響到他的業務合作,對於這樣的違法違規的行為,我們是堅決抵制的。

C. 證監會首次披露IPO反饋問題全文,反饋都問些啥

不斷加大IPO審核透明度的同時,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嚴格,這一趨勢,在近日首度曝光的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中已充分顯露。
作為今年1月確定的IPO審核透明化的重要舉措,證監會於4月底首度公示了對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在審企業的反饋意見全文。具體來看,證監會共發出95個問題,其中69問涉及信息披露,占據七成。重點是要求擬上市公司披露各類利益關聯關系、主業項目具體運營情況等。「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密切關注擬上市公司獨立性和地毯式核查主營業務具體情況。」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
關聯交易成「必答題」
4月28日、29日,證監會網站首度披露了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共有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上交所上市排隊企業的反饋意見曝光。與此同時,上述公司也都發布了預披露更新文件,回應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底證監會已明確將進一步公開審核過程中提出的反饋意見及反饋意見回復內容,提高IPO審核透明度。如今,這一舉措正式落地。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對記者表示:此番公開IPO反饋意見,是審核工作進一步透明化的體現,也便於公眾對發審會工作展開監督,體現了「三公」精神。
具體來看,在證監會對四家公司合計提出的95個問題中,信息披露問題共有69條,在反饋問題總量中佔比高達73%(其餘三類問題為:規范性問題、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和其他問題)。「這體現了證監會『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新理念,即注重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也是在為注冊制鋪路。」某投行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據記者梳理,在上述四家公司的反饋意見中,關聯交易成為一道「必答題」。其中,中國核能電力的關聯交易現象最為突出,其與中核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工程建設承包服務、核燃料采購與設備及技術進口代理、委託貸款金融服務、采購勞務等諸多方面存在大量關聯交易,且金額較大。此次,證監會要求公司披露從中核集團采購勞務的具體內容以及2012年突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同時要求公司補充介紹其關聯交易產生的原因、必要性和有無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等。
同樣,寶鋼包裝2012至2014年原材料關聯采購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43.10%、18.34%和13.50%。證監會此次要求保薦機構、律師核查關聯采購額下降的真實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安排等情況。
反饋答復情況影響過會
在IPO審核過程中,反饋意見及其答復構成重要一環。一位投行人士告訴上證報記者:「通常來說,反饋意見包括證監會認為有瑕疵或者不符合IPO條件的各種問題,如公司及中介機構給出的答復不能令證監會滿意,最後發審委可能因此否決上市申請。當然,也可能有些問題預審員沒發現,故在反饋意見中沒有涉及,但發審委委員發現了,在上會時就會提出;還有可能是公司在上會前被媒體曝光了一些新問題,上會時也會被問到。上述這些問題如果回答不了的話,有些可能會被發審委當場否決;有些則可能會讓企業回去再做准備。」
記者注意到,此次反饋意見中集中出現的關聯交易問題,也曾是今年一些擬上市公司未能過會的症結。如此前索通發展IPO被否,就是因為與關聯方酒鋼集團及下屬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獨立性無法保障。
除關聯交易外,反饋意見還特別關注擬上市公司股東層面的利益勾連。如證監會在對金誠信礦業的反饋意見中提出:發行人設立以來新增股東較多,請保薦機構及公司就新增股東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簽字人員、主要客戶及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等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同時,寶鋼包裝也被要求補充披露2011年底引入的五家機構投資者背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身份信息、近五年的從業經歷、現任職單位和職務、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資格等。
地毯式核查主業運營
此外,對中國核能電力,證監會還指出:「公司在風險提示中稱,當核電發展政策調整、稅費政策變動、電力體制改革、運營成本增加、利率及匯率變動等風險因素個別或共同發生時,公司經營業績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公司2015年全年營業利潤及凈利潤較2014年可能存在下滑的風險。風險提示過於泛化,缺乏針對性。請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針對性。」對此,中國核能電力在4月29日的預披露更新文件中進行了更詳細的計算和提示。
針對金誠信礦業,證監會則指出:公司的采礦運營管理和礦山工程建設收入佔比約99.52%,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各期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的名稱、位置、礦山類型、各期出採的礦石量、礦石價格、實現的收入情況,分析與披露各期境內和境外采礦運營管理收入變動的原因,並進一步分析各期出採的礦石總量與采礦運營管理收入是否配比等。
「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地毯式核查企業主營項目的運行情況。」業內人士稱。

D. IPO反饋意見首度曝光 證監會問了些啥

共發出95個問題,其中69問涉及信息披露,占據七成
不斷加大IPO審核透明度的同時,證監會對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要求也日益嚴格,這一趨勢,在近日首度曝光的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中已充分顯露。
作為今年1月確定的IPO審核透明化的重要舉措,證監會於4月底首度公示了對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在審企業的反饋意見全文。具體來看,證監會共發出95個問題,其中69問涉及信息披露,占據七成。重點是要求擬上市公司披露各類利益關聯關系、主業項目具體運營情況等。「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密切關注擬上市公司獨立性和地毯式核查主營業務具體情況。」業內人士向記者指出。
關聯交易成「必答題」
4月28日、29日,證監會網站首度披露了IPO在審企業反饋意見,共有金誠信礦業、寶鋼包裝、中國核能電力、四通集團等四家上交所上市排隊企業的反饋意見曝光。與此同時,上述公司也都發布了預披露更新文件,回應證監會提出的反饋意見。
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底證監會已明確將進一步公開審核過程中提出的反饋意見及反饋意見回復內容,提高IPO審核透明度。如今,這一舉措正式落地。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對記者表示:此番公開IPO反饋意見,是審核工作進一步透明化的體現,也便於公眾對發審會工作展開監督,體現了「三公」精神。
具體來看,在證監會對四家公司合計提出的95個問題中,信息披露問題共有69條,在反饋問題總量中佔比高達73%(其餘三類問題為:規范性問題、與財務會計資料相關的問題和其他問題)。「這體現了證監會『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新理念,即注重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合規性,也是在為注冊制鋪路。」某投行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據記者梳理,在上述四家公司的反饋意見中,關聯交易成為一道「必答題」。其中,中國核能電力的關聯交易現象最為突出,其與中核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在工程建設承包服務、核燃料采購與設備及技術進口代理、委託貸款等金融服務、采購勞務等諸多方面存在大量關聯交易,且金額較大。此次,證監會要求公司披露從中核集團采購勞務的具體內容以及2012年突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同時要求公司補充介紹其關聯交易產生的原因、必要性和有無避免或減少關聯交易的措施等。
同樣,寶鋼包裝2012至2014年原材料關聯采購占營業成本的比例分別為43.10%、18.34%和13.50%。證監會此次要求保薦機構、律師核查關聯采購額下降的真實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安排等情況。
反饋答復情況影響過會
在IPO審核過程中,反饋意見及其答復構成重要一環。一位投行人士告訴上證報記者:「通常來說,反饋意見包括證監會認為有瑕疵或者不符合IPO條件的各種問題,如公司及中介機構給出的答復不能令證監會滿意,最後發審委可能因此否決上市申請。當然,也可能有些問題預審員沒發現,故在反饋意見中沒有涉及,但發審委委員發現了,在上會時就會提出;還有可能是公司在上會前被媒體曝光了一些新問題,上會時也會被問到。上述這些問題如果回答不了的話,有些可能會被發審委當場否決;有些則可能會讓企業回去再做准備。」
記者注意到,此次反饋意見中集中出現的關聯交易問題,也曾是今年一些擬上市公司未能過會的症結。如此前索通發展IPO被否,就是因為與關聯方酒鋼集團及下屬公司存在大量的關聯交易,獨立性無法保障。
除關聯交易外,反饋意見還特別關注擬上市公司股東層面的利益勾連。如證監會在對金誠信礦業的反饋意見中提出:發行人設立以來新增股東較多,請保薦機構及公司就新增股東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其簽字人員、主要客戶及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親屬關系、關聯關系、委託持股、信託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安排等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同時,寶鋼包裝也被要求補充披露2011年底引入的五家機構投資者背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身份信息、近五年的從業經歷、現任職單位和職務、是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資格等。
地毯式核查主業運營
此外,對中國核能電力,證監會還指出:「公司在風險提示中稱,當核電發展政策調整、稅費政策變動、電力體制改革、運營成本增加、利率及匯率變動等風險因素個別或共同發生時,公司經營業績將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響,公司2015年全年營業利潤及凈利潤較2014年可能存在下滑的風險。風險提示過於泛化,缺乏針對性。請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的針對性。」對此,中國核能電力在4月29日的預披露更新文件中進行了更詳細的計算和提示。
針對金誠信礦業,證監會則指出:公司的采礦運營管理和礦山工程建設收入佔比約99.52%,要求公司補充披露各期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運營的采礦管理項目的名稱、位置、礦山類型、各期出採的礦石量、礦石價格、實現的收入情況,分析與披露各期境內和境外采礦運營管理收入變動的原因,並進一步分析各期出採的礦石總量與采礦運營管理收入是否配比等。
「這不僅是對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也反映了審核新趨向,即地毯式核查企業主營項目的運行情況。」業內人士稱。

E. 證監會通報哪些案件

1月5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日依法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2宗操縱市場案,1宗內幕交易案,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其中在1宗操縱市場案中,新三板企業易所試與其做市商中泰證券聯手拉抬股價,中泰證券、易所試沒有違法所得,但均被處罰。

在1宗中介機構違法違規案中,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簡稱信永中和)作為懷集登雲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登雲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小板上市(IPO)、2013年及2014年年度報告審計服務機構,在為登雲股份IPO及2014年年報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違反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構成《證券法》所述「證券服務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或者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的行為;在為登雲股份2013年年報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登雲股份2013年年報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構成《證券法》所述「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行為。證監會決定責令信永中和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2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88萬元,並處以2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郭晉龍、夏斌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F. 中國證監會都管些什麼

證監會的概述: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G. 證監會2016年首場發審會問了啥

在1月6日召開的今年首場主板發審委會議中,無錫新宏泰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宏泰電器」)、三角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角輪胎」)、新華文軒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華文軒」)三家擬IPO公司同時過會。「從發審委詢問的主要問題來看,監管層對擬IPO公司的信息披露繼續保持高要求,細致到針對某位新聘外籍總經理的未來薪酬計劃,以及某位退休返聘的獨董是否符合規定等。」有投行人士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在上述三公司中,三角輪胎共被發審委詢問了七個問題,是三家上會公司中問題最多的。證監會要求公司補充披露的內容包括:勞務派遣員工的規范性、老廠區搬遷補償對業績的影響、境外貿易裁決和反傾銷調查對出口業務的影響、關聯方作為重要外銷經銷商引發的公允性問題、新聘任的外籍總經理的未來薪酬計劃,還有子公司與大股東之間資產轉讓及回購的作價問題等。
關於高管薪酬問題,證監會提出:「2015年4月2日董事會批准,公司聘請總經理皮埃爾·柯華德(Pierre E.Cohade)的年薪為稅前360萬元,同時有每年不超過620萬元的激勵薪酬並在三年期滿後滾動考核兌現。請三角輪胎的代表說明滾動考核兌現的具體操作方式,三年期滿後如何考慮,2015年度是否進行支付。」記者注意到,在公司2015年6月發布的預披露更新文件中,對這位新聘高管的薪酬計劃及具體操作方式並未提及。
而關於同一資產的關聯轉讓及回購定價問題,證監會提出:「在2011年6月發行人大股東三角集團將持有的華達公司全部80%股權轉讓給三角輪胎前,華達公司將翻新胎業務剝離至三角集團。2013年8月,華達公司又向三角集團收購了翻新胎業務相關資產。請三角輪胎的代表說明上述資產轉讓又回購過程中的作價問題履行的程序。」此前,三角輪胎的預披露更新文件顯示,2013年8月,華達公司向三角集團購買翻新胎業務相關資產(固定資產及存貨),自此三角輪胎及華達公司不再向三角集團提供翻新胎用料,與三角集團之間不再發生此類關聯交易。而此次收購三角集團翻新胎業務資產的時候,後者依據評估協商確定的作價為467.01萬元,不過並未披露具體的資產評估值是多少。
此外,新華文軒已於2007年在港發行上市,本次成功過會意味著公司有望完成「A+H」雙平台搭建。據披露,證監會對新華文軒主要提出四項問詢,包括:進一步說明公司境內外財務報表差異調節表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進一步說明公司與控股股東四川新華發行集團之間租賃房產關聯交易的產生原因、合理性及定價公允性,公司租賃上述存在產權瑕疵房產是否會對自身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進一步說明肖莉萍擔任發行人的獨立董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進一步說明所受行政處罰的相關違法行為不屬於情節嚴重的重大違法行為的理由等。
其中,關於租賃房產關聯交易及瑕疵產權的問題,新華文軒的預披露更新文件顯示,公司向關聯方四川新華發行集團等租賃房屋257處,約占合並報表使用房屋總面積的17.01%。在總體租賃房屋中,有63處未能提供出租方的房產證或其他表示有權出租該房屋的文件,這部分租賃房屋占使用總面積的7.90%。不過,新華發行集團已承諾,若產權瑕疵導致新華文軒無法繼續合法使用該等房屋,其將盡最大努力在合理可行時間內盡快協助發行人重新依法取得其他滿足需要的房屋以供使用。
實際上,證監會在2015年11月披露的反饋意見中已經注意到該問題,當時證監會指出:「新華文軒報告期內與關聯方發生了金額較大的采購圖書、購買會務、租賃物業、轉讓資產、拆除資金等關聯交易。請補充披露向關聯方租賃房產的權屬登記情況,是否屬於違法違規建築,是否存在權屬瑕疵,租賃面積及佔比情況,具體租賃用途,租賃關系是否合法有效。新華文軒向四川新華發行集團租賃房產同時又出租房產給集團的原因、合理性及定價公允性。」
關於獨董任職資格,發審委問詢提出:「請新華文軒的代表進一步說明獨立董事肖莉萍是否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是否具有《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其擔任發行人的獨立董事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公司預披露顯示,肖莉萍曾歷任四川新華書店副總經理、西川新華發行集團副總經理及發行人執行副總經理和黨委書記,於2011年7月辦理退休手續,後於2015年3月起任發行人獨立非執行董事。
「上述問題基本都是屬於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的問題,而發審委對於信息披露的嚴格要求會是一種長期趨勢。」上述投行人士稱。

H. 根據證監會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在公開披露前,不得上報所屬集團公司或者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從立法本原上看,該說法是不錯的,因為如果提前報送給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難免不造成內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後果。只是具體表述不太准確。

關於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規則》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有以下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依照本所相關規定披露。」

I. 證監會決定對捨得酒業立案調查,捨得酒業涉嫌什麼違法的事

證監會決定對捨得酒業立案調查,是因為捨得酒業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據上交所網站在2020年10月30日消息;

捨得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20年10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9)證監會詢問tcl集團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一條發生可能對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權結構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

(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化;

(三)公司重大資產抵押、質押、出售、轉讓、報廢;

(四)公司發生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對外提供擔保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棄債權或者財產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發生超過上年末凈資產百分之十的重大損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十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J. TCL集團定向增發有條件通過,請問這是利好嗎

熊市集資一定是大利空.
一,企業沒錢了.
二,企業四處借不了錢.
三,企業急要用錢.

閱讀全文

與證監會詢問tcl集團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以下屬於外匯的特徵 瀏覽:704
期貨長線百分之十的倉位輕倉 瀏覽:606
投管投資官網 瀏覽:909
工行股票市值 瀏覽:649
期貨高開幾十個點 瀏覽:115
無抵押個人網上貸款 瀏覽:324
期貨漲10個點是多少錢 瀏覽:613
1063股票 瀏覽:767
丹華資本投資公告 瀏覽:782
銀行工作讓我買基金 瀏覽:539
蘭格網北京廢鋼筋價格 瀏覽:633
2019年4月最新貸款基準利率 瀏覽:872
獅橋融資租賃總公司 瀏覽:819
伊朗的外匯管制 瀏覽:794
紅棗主力期貨 瀏覽:404
股票平權 瀏覽:544
紅棗期貨的紅棗規格 瀏覽:65
信託收稅嗎 瀏覽:58
民融資租賃 瀏覽:716
投資2萬億美元 瀏覽: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