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勞動法:關於公司股東重組,解僱員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你的描述,你單位HR是想用第二款的規定解僱你,但你也說了,並沒有所謂的績效考核。所以不能用你不能勝任工作解僱你。其他兩款規定也不適合你。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❷ 股東辭職時所持股權怎麼辦
股東辭職的,只是辭去在公司的職務,其股東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權不受影響。
如果股東願意退出股份,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後將股權轉讓給股東之外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❸ 大股東為了踢出小股東,通過減資,破產,解散公司方式。然後重組,小股東怎麼辦
1、所有的公司行為,必須有相關證據,包括公司會議決議來扶持,對此公司小股東可以審查相關文件是不是合法,也可以提出相關訴訟:公司財務公開之訴、解散公司之訴,要求公司股東收購股份之訴,如認可公司大股東可能侵佔財產的,可向公安報警,對此上述過程,可委託律師介入。
2、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均有相關規定可執行。
3、事件相對復雜,有一個訴訟或辦案過程,法律可在相關過程中進行規范。
❹ 關於公司股東重組,解僱員工如何賠償
1、公司股東的變更,不影響公司法律責任的承擔。只要公司違反法律解除合同都要雙倍補償員工(即工齡一年補兩個月,不足半年補一個月)。對你就是5個月工資。
2、保險因為過了一年多,所以一般不可能再給你補繳了。
3、合同簽成那樣顯然不合理,公司在忽悠你們,但是這也是社會現實,不滿意也只有走人一條路。
❺ 股東離職後,他之前的股權怎麼處理
現在的一般這樣的情況公司都會要求理智股東進行股份的轉讓的,先轉讓給公司另外一名未離職股東,然後公司會根據股票市價進行一定折價補償離職股東,才會再辦理離職手續
❻ 更換上市公司第一大控股股東,員工補償問題.
你的補償由你所在子公司支付,如果公司辭退你,以你的實際工齡為標准計算補償你的經濟賠償金(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
❼ 欣龍控股股份為什麼近期大股東連續辭職
1、欣龍控股(000955)由於重組成功,利益各方的不同導致企業內部人員發生回了一些變動,答這是很正常的。近期大股東集體辭職的原因官方並沒有公布,但公司內部成員的去留是企業人員更新的過程,屬於正常的企業活動。
2、根據公告:欣龍控股(000955)在2016年8月5日盤後公告稱,本公司董事長兼總裁郭開鑄先生、副董事長兼常務總裁魏毅女士、董事兼副總裁陳喆先生、副總裁郝鋼毅先生遞交的書面辭職報告。因個人原因,上述人員分別辭去各自所擔任的公司董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委員及高管職務。此外公司副總裁龔時峰先生因個人身體健康原因於2016年8月3日向公司董事會送達了書面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的報告。
3、欣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系經海南省人民政府瓊府函62號文批准,由上海申達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欣安實業總公司、合盛投資有限公司、海南東北物資開發公司、甘肅華原企業總公司將其共同投資的海南欣龍無紡實業有限公司依法變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
❽ 我是一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東,由於與大股東發生矛盾,現大股東讓我離職,他有這樣的權利嗎
這要看你在董事會中的職位,如果是董事的話,只有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表決才能決定你的去留。如果你是總經理而第一大股東是董事長的話,他是有權力讓你辭職的。
❾ 辭職了,大股東可以要求我退股嗎
1、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和所有人,對公司享有參與管理的權利。
2、股東可以只出資不在本單位工作,大股東要求退股是濫用股東權利,沒有法律依據,小股東有權拒絕。
《公司法》
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❿ 大股東減持與重組有關嗎
無關,大股東減持是因為對股價後市沒有信心,本源是對公司業績沒有信心,所以減持套現。而重組對於公司是利好,優質資產置換和注入都屬於重組范疇,所以大股東減持和重組關系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