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有很多年度股東大會都開完了,分紅也確定了,但就是遲遲不公布股權登記日期
1、分紅派息的前一天為股權登記日。
2、如上市公司通過了分紅方案但未公內布具體實施時間容,股東可致電咨詢或敦促,但效果另當別論。公司電話在股票軟體F10的基本資料里有。
3、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經股東大會通過的分紅方案,上市公司須在股東大會結束後兩個月日實施。
這里有些財經證券方面的介紹:滿天星財經導航,希望對你有幫助。
Ⅱ 股東大會開完最晚什麼時候公告
沒有具體規定,一般是第二個工作日公告。不發布公告,股票將處於停盤狀態,不能交易。
Ⅲ 不能召開股東會怎麼辦
只需要書面通知名義上的三個股東,書面通知要有股東簽收的回執。如果實在無法見到這兩個股東的面,要電話通知並錄音,或者問清楚地址發EMS並保留發郵件的回單聯,這樣通知程序就沒有瑕疵了。到開會的時候如果48%的兩人沒來,則視為其放棄表決權,52%的股東在決議上簽字即可。但這樣的決議有效力上是有爭議的,如果辦銀行貸款、股權轉讓等重大事項,恐怕相關部門對此決議是不會採納的。
Ⅳ 為什麼有些公司不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辦事效率低。
Ⅳ 臨時股東大會可以不發公告嗎
臨時股東大會必須要發公告,但因是在周六召開,是非交易日,交易所不上班,無法辦理公告,所以最快要等到今天中午才能出來公告。再等等看吧。
Ⅵ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公司公告了但很多大股東因不會電腦不知道,合法嗎
根據《公司法》規定,要更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一定要經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同意的。現在你們要換掉的法定代表人占公司40%的股權,其餘兩個股東即使都同意更換,也只能佔到60%,達不到2/3的比例。因此如果你們能夠從公司發展的角度出發,與現有法定代表人開誠布公的談談自己的想法,徵得他本人同意還好,否則更換法定代表人的想法恐怕行不通了。
鑒於你們現在的情況,如果另兩個股東更換法定代表人的想法堅決,說明公司的經營管理一定出了很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我個人認為,不是更不更換法定代表人的問題,而是應該仔細考慮一下幾方是否還有繼續合作的必要!
Ⅶ 請問:如果公告哪天開股東大會的話,那天就一定停牌嗎
開股東大會的當天,一定是停牌一天的.因為,在是否通過股東大會決議或相關事項回時,會上會有爭答議或有其他不確定的事情發生,因此,為防止信息泄露,也為了貫徹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開會當天是停牌的,待決議公告後再復牌.
Ⅷ 股東大會公告是什麼時候發布早上還是晚上
都有,這個不固定。關鍵還是要看公告帶來的是利好還是利空
Ⅸ 請教,股東會無法通知股東的問題
通知不通知是公司(召集人)的義務,到不到會是股東的權力,雖然這股東只有4%的股權,但按規定一定要通知他(可用報刊通知)的
Ⅹ 上市公司公布年報後多久必須開股東大會
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10)股東大會公告後不開了擴展閱讀:
召開流程
1、召集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規定負責召集,由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時間地點
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的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止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3、臨時提案
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臨時提案的內容應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並有明確的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股東大會不得對上述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4、表決與通過
股東大會的表決可以採用會議表決方式,但表決時要求:
(1)要有代表已發行股份多數的股東出席會議,即出席會議的股東所代表的股份總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的一半以上;
(2)要有出席會議的多數股東表決同意,即同意的表決權數占出席會議的表決權總數的一半以上;第三,股東表決的基礎是股票數量。每股一票,而不是每個股東一票。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東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