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以對股東表決權作出限制嗎
可可以限制,前提是你的,你也是股東才行,金錢才有發言權,否則很難。以
『貳』 股東能否把所持表決權分開表決
不允許有這種做法。對於同一個股東,無論他贊成還是反對,一律將按照其本身出資比例計算表決權重。一個股東要麼贊成要麼反對要麼棄權,不可能出現自己把自己意見拆分成部分的情形。
『叄』 您好,如果公司章程約定股東的表決權不按出資比例行使,算不算違法
問:您好,如果公司章程約定股東的表決權不按出資比例行使,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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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資不足股東要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不按約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資不足股東要對公司承擔補繳出資額的責任。
該責任有兩種情形:一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二是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後,發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
(3)出資不足股東的相關股東權利應受到限制。
出資不足股東在公司出資比例雖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確立的出資額進行確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確定的出資比例足額行使股東權利,回答是否定的。《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條還規定,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肆』 股東會告知函不回復是否是放棄表決權
要確定告知函本人已簽收
『伍』 公司股東沒有表決權 還能不能發表意見與參與股東大會
只要是抄公司股東,不管襲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有表決權。因小股東的持股比例較小,在公司股東會層面難以產生較大的影響力,但小股東仍然是股東,其權利仍然受到法律保護。
股東權利就是各項股權的集合,具體表現為:表決權、分紅權、知情權、異議回購權、撤銷權等等。
具體如下:
1、表決權
2、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召集權
3、查閱權
4、提案權
5、質詢權
6、撤銷公司決議和宣告公司決議無效的訴權
7、代表訴權的提起權
8、解散公司的訴權
9、利潤分配請求權
10、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11、新股優先認購權
12、異議股東退股請求權
13、股份轉讓權
上述各種權利,是股東作為投資公司的權利集合,也是法律賦予股東的權利:
『陸』 有限責任公司一股東的部分股權被凍結,該部分股權仍然享有股東會表決權的具體法律規定有么
《最高人民法院對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回條人民法答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過程中,對股權採取凍結、評估、拍賣和辦理股權過戶等財產保全和執行措施,適用本規定。
第七條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所凍結的股權價值不得超過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的債務總額。股權價值應當按照上市公司最近期報表每股資產凈值計算。
股權凍結的效力及於股權產生的股息以及紅利、紅股等孳息,但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仍可享有因上市公司增發、配售新股而產生的權利。
『柒』 股東可以分開行使表決權嗎
這個國內有爭議,貌似主流是持的否定說,但是我認為主要看章程規定,因為公司法沒有禁止。
如果股東傾向於某一種意見,同意或反對,那麼他應該會直接作出選擇;當他拿不定主意,可以選擇棄權。所以我覺得沒必要考慮分開行使的情況。你可能考慮的是股權代持的情況,但是參會和作出表決的只能是在冊股東。
『捌』 公司股東的表決權是否可以排除
能否通過以下方法確保穩定(進行產權經理人買斷是很難辦到的事,沒人原意出資來買這種沉重歷史包袱的企業): 1.召開股東大會,用記名投票方式(可否?否則會難以通過)表決成立專門的維權訴訟小組,利用法律手段解決,同時調查公司內可疑的高層和中層人員。 2.召開股東大會,用記名投票方式(可否?否則會難以通過)表決,排除辭職後又從事與原公司相同的經營業務的股東的表決權
『玖』 董事會可以通過決議限制股東表決權嗎
不可以。股東表決權是法定權利,除非股東自己放棄表決權,董事會沒有權利剝奪。董事會的職能是經營管理公司,董事會需要對全部股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