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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年金股東大會

發布時間:2021-05-03 18:37:07

1. 證券投資現在什麼情況

隨著基金管理規模的不斷擴大,基金已然成為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最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其投資理念、投資取向、投資風格和管理水平,對證券市場的走勢,乃至整個市場的結構化和制度化的完善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但不僅僅如此,時至今日,基金行業的發展意義,已經不是僅僅關乎一個行業的發展,其在我國金融領域中的作用已經越來越顯現出來,在我國現代證券市場框架和金融體系結構日趨完善的形勢下,基金行業正肩負著引導形成我國證券市場的理性投資文化、促進我國金融結構的調整以及完善我國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的歷史使命。 一、發展五年:基金行業已初具規模, 「 市場中堅 」 地位已經確立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經過 5 年多突飛猛進的發展歷程,管理規模不斷擴大,已經積累了一定的集合資產管理經驗,基金品種也在不斷豐富和完善,與此同時,證券投資基金除股票市場之外,已經涉足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基金也呼之欲出。中國證券市場經過幾年的調整,市場進入了機構投資者時代,以基金為主的機構投資者已經成為市場的新生代力量,其管理能力和經驗的沉澱和積累、管理資產的市場份額比重增大,以及其投資文化在市場中顯示的 「 示範效應 」 ,使得證券投資基金已經在中國的資本市場上基本確立了 「 市場中堅力量 」 的地位。 從數量上看,目前已開業的基金管理公司 31 家 , 已經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 96 只 , 總規模達到 1641.61 億份 , 占兩市 A 股流通市值超過 12% ,其中開放式基金首發規模累計超過 1000 億份,從規模和資金量上看,基金已經成為證券市場上重要機構投資力量;從投資者認同度上來看,基金 5 年累計分紅 270 億元,年均分紅收益率達到 10.17% ,為投資者認識基金管理人管理水平提供了初步的基礎,投資者對基金認同度大大提高,奠定了基金行業發展的市場基礎;從管理經驗來看,經過 5 年多的積累,基金管理公司培養和匯聚了大批專業人才,同時隨著基金行業國際化進程步伐的加快,目前已經成立和批准設立了 6 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這將大大促進中國基金業進一步借鑒國外的先進管理經驗,加快基金行業按照國際標准來規范和發展。而同時,基金管理公司也無疑是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上資產管理流程最為規范,科學化程度最高,使用國際先進管理經驗最多的專業資產管理公司。 二、倡導理性投資文化,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中國基金行業已經成長為中國證券市場上一個重要的部門,其投資管理的取向將會越來越多地影響到整個市場的運行規律,而當前中國證券市場面臨的諸多發展瓶頸問題,將使基金行業由此肩負起推動整個資本市場進行健康的嬗變和發展的使命(而這些和基金的商業化取向也不矛盾),與此同時,這也是基金行業自身進行完善和迅速發展的契機。 1 .基金投資理念力促我國證券市場價值評估體系建立 在國外成熟市場中,基金始終引導著市場主流的投資理念,無論是向新型成長行業、向高成長的新興市場,還是向國內績優藍籌股投資,基金始終伴隨著先進的產業理論和管理思想,走在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最前沿,力圖領先於經濟周期進行資產管理。我國的基金行業伴隨著中國證券市場大起大落的五年多的發展,從賴以政策傾斜到 「 自食其力 」 ,從助長投機行為到倡導理性投資文化,基金逐漸成為我國證券市場上主流投資理念的代言人,為確立我國股市理性投資文化的地位在逐步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我國證券市場在發展之初,我國證券市場表現出了所有新興市場所具有的特徵:價值投資基礎脆弱、市場波動巨大、概念炒作、投機盛行。特別是在 1993 - 1994 年之前,中國股市還處於試點階段,市場的制度建設和監管剛剛起步,但是隨著股票投資觀念的啟蒙,加上股市財富效應的迅速傳播,掀起了一股投機熱潮。由於市場規模較小,供求關系嚴重失衡,一些 「 莊家 」 利用資金和信息優勢在市場中興風作浪,股市指數波幅巨大。這樣的市場狀況下,公司股價的漲跌與公司基本面脫節,股價的漲跌僅僅伴隨著籌碼的集中和擴散過程;而散戶等普通投資者則依靠四處打探消息和憑借技術分析法期望能夠獲取市場的超額收益,當時大部分券商的投資服務還停留在股評的形式上,股票市場的價值和價格衡量體系尚處於萌芽狀態。 到 1996 年- 1997 年券商引領的理性投資理念才開始啟蒙,四川長虹和深發展為代表的績優高成長股受到市場追捧,以靜態市盈率為標準的相對價值法開始得到市場的認同,並隨之開始出現市場理性的股票定價衡量體系。超常規發展以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的政策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出台的,可以說,規范後的證券投資基金從誕生之日起,除了其存在的集合投資、專業理財、豐富投資渠道等自然功能外,同時身兼了倡導理性投資文化,促進市場投資者結構合理化,將股票市場從大比例波動、定價評估體系不合理、制度不健全的投機市場引領入具有成熟投資理念,以理性價值投資為主流的機構投資者時代的發展道路的使命。 近年來,以基金和券商為主的機構投資者隊伍迅速壯大,使市場的投資者結構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從而使以散戶為主的投機市場正逐步過渡到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證券投資時代,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流程科學化管理、信息調研優勢以及人力結構優勢為其價值投資理念搭建了技術平台,基金倡導的 「 以研究為主導、證券資產價值發現成為推動股票價格上漲的唯一推動力 」 正在成為市場的主流投資理念,並逐步取代過去盛行的投機之風。 2.基金投資理念的形成:從一開始就引入了國際先進的投資方法 從我國基金業的發展歷史來看,國內的基金管理者從一開始就引入了國際先進的投資理念和方法進行資產管理。 1999 年 -2000 年證券投資基金首次引導的網路科技股行情,深受了美國 NASDAQ 市場對科技股的追捧和對成長性投資的熱情;今年上半年基金再次以價值投資為主線推動的局部牛市行情,同樣是借鑒了在「新經濟」泡沫破滅之後,價值投資思路重新佔有國際投資市場的主導地位的經驗。在投資方法上,基金也是國內最先使用計量模型和數理工具進行投資決策和風險控制的機構,目前幾乎所有的基金公司都在運用現代投資理論進行組合投資管理。利用數理工具篩選出來的股票池也力圖嚴格過濾虧損股、市盈率過高和市凈率過高的高風險股票,同時,國際通用的定價模型和公司分析方式的運用,使得基金管理人促使股票價格和價值評估體系的建立和統一的同時,在技術上支持了投資文化的建立。 基金作為具有特殊管理形式的利益主體,其投資行為具有天然的趨利性,並不會主動或有意識地承擔穩定市場、倡導理性投資理念的功能。但是,隨著市場格局的變化,基金和券商等機構投資者管理的資產規模越來越大,過去藉助信息不對稱和資金優勢進行的機構與散戶之間的博弈格局逐漸消失,加上監管力度的加強,私募基金等灰色基金的運作成本越來越大,這使得整個市場投資者結構出現機構化格局,博弈行為更多地在機構投資者中間展開。過去機構與散戶之間的籌碼競爭和籌碼接力關系演變為機構之間的均衡博弈,信息的非對稱性普遍存在於機構之間,更為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同機構的對應關系變得相對鬆散,經常會出現多家機構都同時看好一家公司的情況,從而任何一家機構都很難單獨地影響某隻股票的價格。這樣的機構博弈市場特徵促使基金為取得競爭的優勢,更傾向於在公認的價值和價格評估體系下,最大地利用信息,以投資價值的標准,發現投資機會。這樣的市場格局和基金的投資行為更有利於推動市場價值判斷體系的形成,一旦形成主流投資理念,則建立了理性的投資文化。 根據今年半年報的統計,基金在構建投資組合時,其選股特徵有以下二點:( 1 )基金選擇的股票業績普遍較好,今年 6 月底基金持有市值最大前 50 只股票(持有市值占基金股票總市值的 62% )的平均每股收益為 0.4228 元/股,凈資產收益率 11% ,均大大高於市場的平均收益水平。( 2 )基金普遍偏好大盤股,上述 50 只股票的平均總股本為 36.85 億,平均流通股本 4.79 億股,同樣高於市場的平均水平。 從國外成熟市場的情況來看 , 機構投資者選擇投資的上市公司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 大市值; (2) 更好的流動性特徵; (3) 過去一年中漲幅較小; (4) 較小的帳面 / 市場價值比例。而且這些特徵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里是穩定存在的。從實證分析中可以看出 ,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基本上與這些國際普遍的原則是一致的。基金更多的是從上市公司成長、國民經濟發展乃至於國際經濟政治形勢等較高的視野層次上 , 深入挖掘上市公司的發展潛力 , 從而為這些公司進行合理定價。一旦找到價值被低估的目標 , 往往會積極買入 , 中長線持股 , 等到市場價格上升 , 而且一旦達到事前評估的價格水平 , 就會考慮是否立即拋售,這樣的定價和操作機制有助於股票的價格始終圍繞著價值中樞波動,大大降低了市場的投機性,在大量基金等機構投資的參與下,證券市場才有可能朝著穩定化成熟化的方向發展。 3 .基金代表流通股東利益對上市公司行為的影響已經開始形成 隨著市場化進程的逐步加快,基金一方面作為集合資本的代表去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由於利益的交叉,在許多制度性不合理的問題上,基金更是代表了廣大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在當前我國股權割裂的二元股權結構下,證券市場制度安排使流通股股東受到了權益侵害,但是,這種狀況除了限於理論界的討論之外,長期被市場漠視。隨著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壯大,在資本集合的作用下,開始成為中小投資人的利益的代言人。去年 7 月中興通訊推出增發 H 股議案就遭到了基金的反對,由於 A 股和 H 股兩個市場的割裂和定價機制的不同,增發 H 股勢必會以犧牲 A 股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公開資料顯示,基金在半年報中持有的 6.3 億元市值的中興通訊流通股,到了年底中興通訊已不在基金重倉股之列,其間股價也隨之下跌超過 50% 。近期招商銀行擬發行百億可轉債的議案同樣遭到基金聯盟的一致反對,在股東大會上,基金聯盟代表正式提出了否決發行可轉債議案,同時要求股東大會將流通和非流通股表決分類統計,由於持有股權的嚴重懸殊,這樣議案最終未獲通過。 這二個案例中,在股權割裂引發制度缺陷的現狀下,基金代表流通股股東雖然無法對上市公司的決策產生影響,但是,與過去流通股東的意見長期受到漠視相比,至少上市公司已經不能完全忽視基金的意見,必竟最終以 「 用腳投票 」 的方式解決問題是無益於市場各方的利益的。 由於股權割裂,國有股一股獨大的情況,使得我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冶理結構嚴重失衡,股東大會形同虛設,中小股東的權益沒有任何制度上的保障。這樣的狀況已經存在長達十餘年,由於權益各方面的地位失衡,使得解決之道只能寄希望於管理層出台,但制度建設並非一朝一夕之功,從而變得遙遙無期。而隨著基金行業的壯大,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層也無法完全漠視基金的意見,使之日益成為目前制度缺陷下流通股東的權益代表,必將更進一步成為推進制度建設的中堅力量。 三、分流儲蓄資金,促進金融結構調整 我國的金融結構目前還處於相對失衡的階段,超過 10 萬億的資金長期滯留在銀行,有效的流動機制的欠缺難以達到社會資源的最優配置。長期來看,在商業銀行的經營中,一方面不斷增加的居民儲蓄存款的到期還本付息對商業銀行財務狀況形成了 「 硬約束 」 ;另一方面,高額的儲蓄資金同時給銀行帶來了較大的經營壓力,迫使銀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貸款發放量急劇增長,實際情況是:今年上半年,貨幣信貸增速加快,廣義貨幣 M2 余額為 20 . 5 萬億元,同比增長 20 . 8 %。這造成的局面是社會大量資金資源都集中在銀行,再由銀行單一機構來推動資金流動,這使得全社會的經營風險大部分都施加在商業銀行上,據統計,目前我國的間接融資比例已經超過了 90% ,這不僅加大了商業銀行的財務風險,同時也給整個經濟領域造成嚴重影響,分流儲蓄資金成了金融結構調整的重要任務。 針對人民幣較高的儲蓄余額和較快的增長速度,政府曾出台許多相應措施把居民儲蓄引入證券市場或消費領域,例如,經過 8 次降息以後,銀行利率已經降低到一個相對較低的水平,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為 1.98% ,扣除了 20% 的利息稅以後,實際利率只有 1.58% ,但是這樣的措施並未取得預期效果,儲蓄余額依然以較高的速度不斷增長,其原因除了我國近年來持續保持著良好的經濟形勢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在於目前金融投資工具的匱乏。雖然目前資本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都初具規模,但是市場規范化程度、制度建設的相對落後都將制約資本的合理流動。改善這樣的狀況並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實現的,但證券投資基金作為專業性、代理性的機構投資者,發揮著證券市場和社會資金的橋梁作用,應該能夠承擔分流儲蓄,促動金融結構調整的歷史性重任。 從我國儲蓄結構來看,占儲蓄賬戶總數約 20% 的儲戶為高收入居民,而占儲蓄賬戶總數約 80% 的儲蓄者為低收入居民。我國正處於經濟體制轉軌和經濟結構調整時期,就業矛盾及與之相關的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是社會面臨的難題,人們在考慮收入的支配時,有較強的防患意識。因此,我國絕大多數居民儲戶是風險厭惡型投資者,只有在保證投資安全的情況下尋求收益才是他們的投資需求。目前我國證券市場尚不能有效地服務於居民儲蓄的投資理財需求的主要障礙之一是低風險品種的缺乏,沒有安全性可以銀行存款相比擬的投資品種,很難將銀行存款吸引到資本市場中來。 從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品種來看,近 10 年來,我國金融業發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但為居民儲蓄增長提供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匹配的投資產品明顯不足。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的可交易品種,大約 80% 為高風險產品,只有大約 20% 為低風險產品,這明顯與我國居民為了 「 養老、住房、子女教育 」 為主要目的的安全增值的投資理財需求相矛盾。眾所周知,在一個合理的金融產品結構中,低風險品種應佔有主導地位,目前美國共同基金的高風險產品與低風險產品的比例大約為 1 : 3 ,滿足了大多數以安全增值為主要目標的理財需求。因此對我國的基金業而言,應當側重發展一些低風險的基金產品,吸引對投資安全需求較高的低風險偏好的投資者的廣泛參與,逐步實現對巨額的銀行儲蓄的有效分流,使更多社會資金納入到基金代理運作的軌道。 目前我國有些低風險投資品種,如債券回購及一些企業債,只在銀行間市場進行交易,普通居民很難涉足;另外正在推出的銀證理財計劃、信託產品等,又存在著地域性、募集性等限制,一些法律障礙也還存在,難以更大規模起到分流儲蓄的歷史作用。公募的證券投資基金的集合投資功能不僅能夠參與不同市場的交易,同時在監管性、信息披露的透明公開性等方面占據優勢,它應該是最貼近中小投資者的投資品種,是未來儲蓄分流的的主力軍。 隨著規模的不斷擴大和品種的不斷創新,基金正越來越成為投資者認同的投資品種,無論是普通家庭的投資者,還是豐富財務結構的企業投資者,隨著基金管理者不斷的成熟化、技術化和專業化,近年來對於基金的認識也從過去等同於股票投資的投機工具轉變成為視基金為實現理財功能的投資工具。隨著低風險產品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基金品種成為銀行儲蓄的可替代工具,基金將實現資本市場和銀行儲蓄資金的橋梁功能,有效分流儲蓄資金,促進社會資本的良性流動。 四、從技術上和制度上支持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建立 我國目前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和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不健全的矛盾,使得多層次發展社會化的養老保障體系迫在眉捷。目前我國借鑒了發達市場的經驗,初步建立了 「 國家基金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商業保險 」 三個層次的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而且制定了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達 60% ,企業年金替代率達 20% 的目標。 從發達市場的歷史經驗來看,社會化發展是建立建全養老保障制度的重要保障。例如美國的 401 ( K )計劃,香港的強積金計劃,都推動了以自願性為基礎的社會化養老體系的建立。在這些國家和地區的市場中,基金業的發展和社會保障體制的發展走過了一條相互依存、共同繁榮的道路。佐證了不僅社會的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為基金提供了制度性的資金來源,同時,基金業的專業化發展,又為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了技術上和制度上的支持。 我國的社會化的養老保障事業發展相對落後,這同我國老齡化趨勢形成了嚴峻的矛盾。目前我國社會化養老體制尚不能覆蓋廣大農村人口與日趨龐大的流動人口,也沒有充分覆蓋城市人口中的廣大中低收入者。企業年金覆蓋范圍太小,積累基金有限,至 2000 年年底,企業年金覆蓋人數 560.33 萬,占基金養老參保人員的 5.3% 。與此同時,社會保障資金的投資營運也不是很理想,所起作用非常有限。隨著人口老齡化趨勢的不斷加強以及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的不斷下降,客觀上要求企業年金發揮越來越大的補充作用。 從美國社會化養老保障體制的發展歷程來看,共同基金起到了保障美國社會化的養老基金制度完成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快速發展的作用。 401 ( K )計劃的實施從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該計劃是根據 1978 年美國國內稅法 (Internal Revenue Code)401 ( K )條款的規定所確立的一種僱主發起養老計劃 (Employer-sponsored pension plan) 。自推出以來,由於其在稅收、管理、投資運作等方面的一系列優勢而得到了非常迅速的發展,日益成為美國養老計劃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份。從 1990 年到 2000 年底,通過 401 ( K )計劃積累起來的資產由 3850 億美元迅速增加到 17120 億美元,年均增長 18% ,占整個美國養老計劃的比重 9.2% 增長到近 15% 。至 2000 年底,美國已有超過 30 萬家企業、 4000 余萬名員工參與了 401 ( K )計劃。這使得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迅速完善和建立起來,養老基金資產以幾何級數迅速擴張,目前的規模已經超過了美國全年 GDP 的總值。 由於企業年金的建立與基金本養老金不同,它更強調自願性,因此只有保持較好的盈利性和安全性,才能吸引員工加入。這就要求企業年金實行市場化運作,以提高基金營運的收益。在美國,對基金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來說,作為 401 ( K )的服務提供商,他們的專業化和規范化的理財服務,為養老基金提供了豐富多樣的基金產品,以滿足不同的需求,從而為養老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制度上和技術上提供了支持。在我國,企業年金的發展才剛剛起步,目前年金的運作交由 「 經辦機構 」 管理,該機構集帳戶管理、投資管理、基金資產保管於一身,而且只接受政府監管機構的單一監管,這樣的機制非常不利於企業年金的發展。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在 5 年的發展歷程中,逐步針對居民養老等需求開始推出一些低風險的產品,部份彌補了社會養老體系不發達的缺陷。如果將基金管理納入企業年金發展的計劃中,基金公司不僅將會提供盡量豐富的基金產品,以滿足不同的風險度要求,同樣,也會針對不同地域、人口統計狀況、企業的行業特徵、發展前景等為不同的客戶提供個性化的基金產品。只有這樣,才會吸引越來越多的員工加入年金計劃,從而推動社會化養老體制的大力發展。 從另一方面來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全也為基金等金融機構提供了重要的資金來源和業務收入,是這些行業發展和壯大的基礎。以美國為例, 2000 年底美國共同基金管理 401 ( K )計劃的資產總額約 7660 億美元,占 401 ( K )計劃的 45% ,占共同基金資產總額的 11% 。在我國,通過基金參與社保資金、企業年金的管理,不僅將從數量上擴大基金的管理規模,同時,在為社會養老保險資金服務的過程中,還將進一步培育基金管理者低風險產品的投資管理風格,完善基金低風險產品線,從質量上提高基金管理能力。 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受政策的限制,只能投資於國債和銀行存款,還不能進行市場化投資,雖然在安全性上有充分保障,但其收益卻不理想,這並不利於企業年金的發展,同時也是建全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大障礙。因此我們有必要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加強企業年金在資本市場的投資,使其更好地增值。以美國的經驗來看,過去 50 年間,美國養老資金在股市中的投資從基本禁止到允許投資,並且投資比重不斷提高,目前公營部門養老基金的投票投資比重已超過 50% ,便得養老資金成為美國股票市場上最主要而且最穩定的資金來源之一。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機構投資者數量在不斷增加,市場投資工具也逐步完善,這已經為企業年金進入資本市場創造了良好條件。 總之,從企業年金的發展總趨勢看,企業年金基金的運營要走市場化的道路,依靠市場機制與市場競爭發展。而證券投資基金經過 5 年的發展,積累了專業化和科學化的理財經驗,加上近年來快速增長的服務意識,已經具備了成為企業年金的投資品種的條件。可以預期,在政策上打通了企業年金和證券投資基金之間的資金融通渠道之後,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必將成為我國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建立和成熟的強大推動力,與此同時,社會養老保障體制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的制度性資金來源將成為基金行業繁榮的基礎。

2.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董事資格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八條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
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第九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第十條申請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全體股東或者全體發起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申請事宜。
第十一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營業部。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內控制度健全;
(二)注冊資本達到本規定的要求;
(三)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申請前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它設施。
第十二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本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後,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註冊資本。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註冊資本。追問謝謝,請問這是最新的規定嗎?
回答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全國性的其他資料一樣,只是注冊資本有變化。
這個法規是2009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
,下設分公司還需要追加註冊資金嗎?
回答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本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後,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4號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已於2004年12月24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鄭斯林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是指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法人受託機構、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等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第三條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必須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
勞動保障部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
第四條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向勞動保障部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法人受託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
(二)注冊資本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賬戶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注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條第(五)項規定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規范,由勞動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條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凈資產不少於50億元人民幣;
(三)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四)具有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業銀行擔任託管人,應當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第八條投資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受託投資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資產管理資格的獨立法人;
(二)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勞動保障部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勞動保障部應當受理申請人申請。
勞動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請人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勞動保障部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者有關監管機關立案調查的機構,在被調查期間,勞動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請。
第十條勞動保障部受理申請人申請後,應當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專家按照專業范圍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專家庫由有關部門代表和社會專業人士組成。
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申請材料按照分期分類的原則進行評審,所需時間由勞動保障部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部認為必要時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申請材料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檢查。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部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及現場檢查情況,會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後,認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並於認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證書》。證書制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對於未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申請人,由勞動保障部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在全國性報刊上公告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
第十四條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限屆滿前3個月應當向勞動保障部提出延續申請。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部應當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注銷手續:
(一)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被依法撤銷的;
(四)國家規定的應當注銷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其他情形。
勞動保障部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注銷手續後,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在全國性報刊上公告。
第十六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勞動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認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並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
第十七條申請人採用賄賂、欺詐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勞動保障部會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後取消其資格;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部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有關機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申請材料內容與格式》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申請材料內容與格式
一、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資格申請表
按勞動保障部統一編制的資格申請表填寫(可從勞動保障部網站下載)。
(二)資源配置說明
1、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專用場所安全說明;
2、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相關設備和系統說明;
3、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流程、系統測試報告(僅適用賬戶管理人資格申請人);
4、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專業人員配置情況及人員簡歷。
(三)管理制度和流程
1、基本制度
(1)公司章程;
(2)公司治理結構及組織結構說明,若申請多項資格須對各項業務獨立性做出說明;
(3)企業年金稽核和風險控制制度;
(4)企業年金管理專職人員行為規范;
(5)企業年金管理業務崗位設置及崗位職責;
(6)企業年金管理業務記錄及檔案管理制度;
(7)危機事件報告制度和處理流程。
2、法人受託機構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選擇、監督、評估、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制度和流程;
(2)戰略資產配置及投資決策制度和流程。
3、賬戶管理人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賬戶管理組織架構;
(2)賬戶管理業務制度和流程;
(3)客戶服務制度和流程。
4、託管人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資金清算、支付能力及電子化水平等基本情況概述,確保資金清算安全、快捷的制度及措施;
(2)交易數據及財務數據管理制度;
(3)基金託管業務職責、許可權和業務分工;
(4)投資管理風險評估程序、風險預警制度及投資運營監控系統。
5、投資管理人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與風險管理制度;
(2)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獨立運作和管理制度;
(3)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制度。
(四)申請人自律承諾書
(1)承諾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2)承諾取得資格後,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誠信合法、勤勉盡責地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
(五)相關證明材料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國家業務監管部門出具的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國家業務監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函原件(限於法人受託機構或者投資管理人資格申請人);
4、國家業務監管部門出具的託管業務備案受理證明材料原件(限於託管人資格申請人);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近3年財務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6、律師事務所就申請人獨立法人、公司章程等材料真實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以上證明材料為復印件的均須加蓋公司公章。
(六)業務可行性報告
二、紙張、封面及份數
(一)紙張
採用A4規格紙張,並用245×315毫米規格的硬皮夾子裝訂。
(二)封面和側面
1、封面標註:「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XXX(如法人受託機構、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資格申請材料」、申請公司名稱、申請日期等;
2、側面標註:「XXX公司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XXX資格申請材料」。
(三)字體和頁碼
除固定格式外,其餘材料標題字體為四號仿宋,正文內容字體為小四號仿宋,1.5倍行距。主要材料應當雙面印刷,頁碼置於每頁下端居中,字元大小為五號。按內容分章節安排頁碼順序,例如:1-4、2-26、3-58或者1-4-1、3-1-2、3-4-21┉┉,章節之間應當有分隔頁。
(四)份數
申請材料可以郵寄或通過勞動保障部網站申報。首次報送一式十二份,其中一份為原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時要求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八條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
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第九條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第十條申請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全體股東或者全體發起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申請事宜。
第十一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營業部。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內控制度健全;
(二)注冊資本達到本規定的要求;
(三)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申請前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它設施。
第十二條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本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後,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註冊資本。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註冊資本。追問謝謝,請問這是最新的規定嗎?
回答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全國性的其他資料一樣,只是注冊資本有變化。
這個法規是2009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
,下設分公司還需要追加註冊資金嗎?
回答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本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後,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24號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已於2004年12月24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鄭斯林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是指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法人受託機構、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等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第三條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必須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
勞動保障部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
第四條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向勞動保障部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法人受託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
(二)注冊資本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賬戶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注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條第(五)項規定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規范,由勞動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條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凈資產不少於50億元人民幣;
(三)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四)具有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業銀行擔任託管人,應當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第八條投資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受託投資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資產管理資格的獨立法人;
(二)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勞動保障部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勞動保障部應當受理申請人申請。
勞動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請人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勞動保障部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者有關監管機關立案調查的機構,在被調查期間,勞動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請。
第十條勞動保障部受理申請人申請後,應當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專家按照專業范圍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專家庫由有關部門代表和社會專業人士組成。
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申請材料按照分期分類的原則進行評審,所需時間由勞動保障部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部認為必要時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申請材料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檢查。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部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及現場檢查情況,會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後,認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並於認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證書》。證書制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對於未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申請人,由勞動保障部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在全國性報刊上公告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
第十四條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限屆滿前3個月應當向勞動保障部提出延續申請。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部應當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注銷手續:
(一)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被依法撤銷的;
(四)國家規定的應當注銷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其他情形。
勞動保障部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注銷手續後,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在全國性報刊上公告。
第十六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勞動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認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並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
第十七條申請人採用賄賂、欺詐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勞動保障部會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後取消其資格;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部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有關機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申請材料內容與格式》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申請材料內容與格式
一、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資格申請表
按勞動保障部統一編制的資格申請表填寫(可從勞動保障部網站下載)。
(二)資源配置說明
1、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專用場所安全說明;
2、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相關設備和系統說明;
3、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流程、系統測試報告(僅適用賬戶管理人資格申請人);
4、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專業人員配置情況及人員簡歷。
(三)管理制度和流程
1、基本制度
(1)公司章程;
(2)公司治理結構及組織結構說明,若申請多項資格須對各項業務獨立性做出說明;
(3)企業年金稽核和風險控制制度;
(4)企業年金管理專職人員行為規范;
(5)企業年金管理業務崗位設置及崗位職責;
(6)企業年金管理業務記錄及檔案管理制度;
(7)危機事件報告制度和處理流程。
2、法人受託機構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選擇、監督、評估、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制度和流程;
(2)戰略資產配置及投資決策制度和流程。
3、賬戶管理人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賬戶管理組織架構;
(2)賬戶管理業務制度和流程;
(3)客戶服務制度和流程。
4、託管人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資金清算、支付能力及電子化水平等基本情況概述,確保資金清算安全、快捷的制度及措施;
(2)交易數據及財務數據管理制度;
(3)基金託管業務職責、許可權和業務分工;
(4)投資管理風險評估程序、風險預警制度及投資運營監控系統。
5、投資管理人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與風險管理制度;
(2)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獨立運作和管理制度;
(3)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制度。
(四)申請人自律承諾書
(1)承諾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2)承諾取得資格後,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誠信合法、勤勉盡責地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
(五)相關證明材料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國家業務監管部門出具的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國家業務監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函原件(限於法人受託機構或者投資管理人資格申請人);
4、國家業務監管部門出具的託管業務備案受理證明材料原件(限於託管人資格申請人);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近3年財務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6、律師事務所就申請人獨立法人、公司章程等材料真實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以上證明材料為復印件的均須加蓋公司公章。
(六)業務可行性報告
二、紙張、封面及份數
(一)紙張
採用A4規格紙張,並用245×315毫米規格的硬皮夾子裝訂。
(二)封面和側面
1、封面標註:「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XXX(如法人受託機構、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資格申請材料」、申請公司名稱、申請日期等;
2、側面標註:「XXX公司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XXX資格申請材料」。
(三)字體和頁碼
除固定格式外,其餘材料標題字體為四號仿宋,正文內容字體為小四號仿宋,1.5倍行距。主要材料應當雙面印刷,頁碼置於每頁下端居中,字元大小為五號。按內容分章節安排頁碼順序,例如:1-4、2-26、3-58或者1-4-1、3-1-2、3-4-21┉┉,章節之間應當有分隔頁。
(四)份數
申請材料可以郵寄或通過勞動保障部網站申報。首次報送一式十二份,其中一份為原件。

4. 論文的開題報告

【摘要】 近年來,我國證券市場不斷發展,機構投資者更是超常規發展。隨著其規模的擴大和影響的加強,機構投資者的持股行為日益受到學術界的關注。本文回顧了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過程;分析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內在動因;借鑒美國經驗提出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可行方式;闡述了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治理的積極作用;從機構投資者本身、法律角度等提出發揮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作用的建議。
【關鍵詞】 機構投資者;公司治理;資本市場

2008年2月28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在由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主辦的「2008年養老金國際研討會」上指出,目前機構投資者持股比重已佔A股流通市值近50%的份額,截至2007年底,我國已有基金公司59家,管理基金346隻,資產管理規模為
22 339億份,基金凈值為32 762億元,基金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達到28%。保險資金、社保基金、企業年金持股市值約占流通市值的3.34%。截至2008年1月底,我國已經有52家境外金融機構獲批QFII資格,核准外匯額度99.95億美元,QFII持股市值占股票流通市值的比重約為1.7%。機構投資者已經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作為資本市場重要參與者,機構投資者在改善投資主體結構、穩定市場、活躍交易、推進公司治理乃至促進金融體系競爭與效率等方面都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我國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歷程

中國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92—1997年),共同基金在一種缺乏規章制度、監管不力、地方政府各自為政、投機盛行的狀態中發展,最終以中國證監會「規范老基金」而告終;第二階段(1997—2000年),中國證監會頒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參照主要發達國家基金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引進了託管等制度框架,使得中國基金業逐漸步入了規范發展的軌道,但是,由於市場整體規范程度等原因,基金業的發展雖然取得了一定的進步,發展的速度和規范的程度仍然差強人意,這一階段的發展由於2000年的「基金黑幕」事件而告一段落;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2001年,我國第一隻開放式基金發行成功。第三階段(2002年至今),在監管層大力推動市場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國基金業開始了超常規發展的歷程。機構投資者的規模迅速增加,成為市場不可忽視的一支主流力量,在2002年中興通訊(000063,SZ)增發H股的事項中,機構投資者顯示出了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
2002年8月20日,盡管遭到眾多基金和中小股東的強烈反對,中興通訊臨時股東大會仍以90%以上的贊成票通過了H股發行計劃。雖然大局已定,漢唐證券、申銀萬國、長盛基金等數十家機構投資者仍聯名上書證監會要求審慎看待中興通訊發行 H股,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眾多的基金公司之所以反對中興通訊的增發H股方案,是認為該公司增發 H 股導致現有股東的股東權利全面攤薄,侵害了現有股東的權利。「中興事件」是大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博弈,傳遞出了一個積極的信號:機構投資者開始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作用。

二、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原因

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更多是出於信託責任以及持股比例的增加,與中小股東相比,他們更有動機參與公司治理、監督管理層,此時他們在監督活動中獲得的好處遠遠超過他們承擔的成本。
(一)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中所持有的資本總額逐漸增加
這種增加的結果是促使機構投資者的規模壯大,他們再運用傳統「行走於華爾街」的方式顯然不便。「他們持股量大,一旦套牢,必定開口說話,不然割肉就成本太高,況且,機構投資者大量拋售股票,必然會沖擊市場並使股價猛跌,反而使自己受損。」相反,正因為他們所佔資本市場中資本總額的量大,他們有能力參與公司治理,而參與的利益往往高於不參與的利益。
(二)管理學中的實證分析研究也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提供了有利的證明
頻繁的買賣股票並不能獲得市場平均水平以上的收益,長時間的持有增長型的股票所獲得的收益更高。
(三)機構參與公司治理有利於解決公司控制權、公司股權機構等關系公司長遠利益的問題
公司長遠利益的實現必然也會給機構投資者帶來實在的利益,從而形成作為股東的機構投資者與公司的長遠利益的有機結合。

三、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可行方式

美國是世界上資本市場最成熟的國家之一,美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程度也走在世界的前列,對我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具有借鑒意義。結合我國資本市場的特點,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可主要採取以下幾種方式:
(一)行使股東投票權
機構投資者憑借自己擁有的股票份額參加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
(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和臨時董事會,提出股東議案
機構投資者對公司出現的重大問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和臨時董事會進行討論,並向董事會或管理層遞交一些能對解決其問題有益的股東提案。
(三)行使代理投票權
機構投資者代理其他股東在股東大會上行使代理投票權,獲得更多的表決權份額,提高「說話」的聲音,這也要求機構投資者在行使代理投票權時要積極且謹慎。
(四)對被投資公司實施監控
美國機構投資者通常聘請財會、審計、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擔任被投資公司的獨立董事,以加強其對公司經營管理和控制。
(五)私下交談
美國機構投資者經常採用非正式對話方式向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就公司的業績問題提出質疑,並進行討論。

四、我國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作用

(一)完善股東會職能
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表現在3個方面。1.控股股東股權比例過高;2.流通股股東股權比例低,而且過於分散;3.國有股比例偏高,出現國有股股東虛位的情況,造成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正在進行股權分置改革,改革完成後將實現股票全流通,股票同股不同權的現象將不會存在。機構投資者作為出資人,在股東大會上憑借自己持有的股票份額,成為能夠制約大股東的力量,監督損害中小股東的關聯交易行為。此外,可彌補國有股股東虛位,有效發揮股東會的權力,監督經理層的經營決策,減少「內部人控制」問題。
(二)提高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
機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治理的關注有助於提高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董事會是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核心,獨立董事的存在有利於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企業價值。反之,內部人所控制的董事會則容易作出不當的決策,損害股東的利益。在機構投資者的大力推動下,董事會的獨立性將不斷提高。
(三)減少經營者的短期行為
大量持股以及成熟的機構投資者會監督和約束管理層,確保他們選擇的投資水平能最大化企業的長期價值而不只是滿足短期收益目標。布希(Bushee)的實證研究發現,當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較高時,管理者不太會通過減少研發支出來扭轉盈餘下降,這意味著機構投資者是成熟型投資者並擔負著減少管理者短視行為的監督角色。
(四)為公司決策提供建議
機構投資者集中了治理方面的專業人才,能更好地履行治理職能,增加公司決策的專業性與科學性。Pound(1995)指出:「在很多公司中,公司的管理者並不缺乏激勵,而缺乏的是選擇更優策略的能力。」Pound認為,因為管理者缺乏這種選擇更優策略的能力,往往會作出錯誤決策,結果使得公司陷入危機。他認為,防止這種錯誤的決策需要一套體制,在這一體制中,高層經理和董事會在決策上可實現真正合作。另外他認為,董事和經理應該積極尋求機構股東的參與。可見,機構投資者不再是管理型公司模式的消極組成部分,在公司治理中,他們成了積極的參與者。因為他們的加入,能影響管理者策略的制定,完善公司的治理。
五、我國資本市場中發揮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積極作用的建議

(一)機構投資者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及完善機構投資者內部法律制度
我國機構投資者要大力引進產業經營人才。在投資上市公司之後,對上市公司未來的發展進行長遠規劃,不能把眼光始終集中在資本重組和金融投資上,而應該引導企業長期經營的經營方向。要積極完善機構投資者內部法律制度構建,使得機構投資者內部組織結構合理,以解決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中監督者的監督問題。
(二)放寬對機構投資者介入公司治理的限制
世界銀行研究報告小組(2001)研究表明,當機構投資者持有的股票達到某個臨界值(占股票市場總額20%)時,他們才有可能積極地參與公司治理。目前,我國資本市場對於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有一定的限制,比如規定一個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人持有某證券比例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這些限制目的在於分散機構投資者的風險,但也造成機構投資者投資過度分散,使他們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不高。因此,應適當放寬這些限制,使機構投資者成為公司的積極投資者和大股東,並真正關注公司的長久發展,深入、積極地參與公司的治理工作。
(三)大力扶持並培育多元化、大規模的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種類應該多樣化,以便能夠促使不同種類機構投資者為牟取利益而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險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養老基金、金融投資公司的規模會越來越大。這些機構的發展為壯大機構投資者的隊伍提供了可能性。加入WTO後,我國逐步開放了國內證券市場,引進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金雄厚,參與公司治理經驗豐富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在中國證券市場上的活躍,將對機構投資者參與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產生積極影響和示範作用。法律必須逐漸放鬆他們參與投資活動的限制,使得他們參與公司治理具有合法依據。
(四)完善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
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是小股東在股東大會上對抗公司經營者和大股東的有效手段,它對凸現小股東公司地位、實現股份民主和保護投資者利益都發揮著重要作用。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的完善能夠減少機構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而機構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能夠決定公司是否作為積極投資者。成本過高時機構投資者往往採取「用腳投票」的方式。但我國至今尚未建立完善的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為鼓勵機構投資者用手投票,我國法律應該完善投票權委託徵集制度。
(五)建立機構投資者組織
建立機構投資者自律性組織有利於解決機構投資者集體協商成本問題和搭便車問題。機構投資者組織為各類機構投資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和集體行動提供平台,其調查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情況,為機構投資者了解公司的信息提供了一種便利。其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公布,督促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我國尚缺乏這樣的自律性組織。為了促進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我國管理部門可以嘗試指導建立機構投資者的自律性組織。同時,可以指導證券交易所或民間研究機構建立一些調查中心,組織協調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

【主要參考文獻】
〔1〕 張舫.公司控制的理論與實踐.西南師范大學出版社,2006.
〔2〕 Pound著.孫經緯譯.公司治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
〔3〕W.T.Carleton,J.A.Nelson,M.S.Weisbach.TheInfluenceofInstitutions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through Private Negotiations:Evidence from Tiaa2cref 〔J〕.Journal of Finance,1998,(53):1 335-13 621.
〔4〕S.G.Monk,N.Minow.CorporateGovernance〔M〕. Malden,MA:Blackwell Publishers,1995.
〔5〕 B.J.Bushee.The Influence of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on Myopic R&D Investment Behavior〔J〕.The Accounting Review,1998,Vol173,(3):305-3 331

5. 建立企業年金條件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 一 ) 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 二 ) 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 三 ) 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企業年金的類型 (一)根據法律規范的程度來劃分,企業年金可分為自願性和強制性兩類。 1.自願性企業年金。以美國、日本為代表,國家通過立法,制定基本規則和基本政策,企業自願參加;企業一旦決定實行補充保險,必須按照既定的規則運作;具體實施方案、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由企業制定或選擇;雇員可以繳費,也可以不繳費。 2.強制性企業年金。以澳大利亞、法國為代表,國家立法,強制實施,所有僱主都必須為其雇員投保;待遇水平、基金模式、籌資方法等完全由國家規定。 (二)根據待遇計發辦法來劃分,企業年金可分為繳費確定和待遇確定兩種類型。 1.繳費確定型企業年金。通過建立個人賬戶的方式,由企業和職工定期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其中職工個人少繳或不繳費),職工退休時的企業年金水平取決於資金積累規模及其投資收益。其基本特徵是:(1)簡便易行,透明度較高;(2)繳費水平可以根據企業經濟狀況作適當調整;(3)企業與職工繳納的保險費免予征稅,其投資收入予以減免稅優惠;(4)職工個人承擔有關投資風險,企業原則上不負擔超過定期繳費以外的保險金給付義務。 2.待遇確定型企業年金。基本特徵是:(1)通過確定一定的收入替代率,保障職工獲得穩定的企業年金;(2)基金的積累規模和水平隨工資增長幅度進行調整;(3)企業承擔因無法預測的社會經濟變化引起的企業年金收入波動風險。 企業年金投資范圍 年金繳款可以交給信託管理人或者其他受託投資管理機構。年金在IFRS中有設定提存計劃和設定受益計劃兩大類,其中設定提存計劃的處理基本與補充養老保險一致。設定受益計劃在國內的法規中未作規定,實務上國內目前也沒有,所以准則中對此未作規定。

6. 開保險中介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八條 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投資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成為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發起人或者股東。

保險公司員工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書面告知所在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投資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的,應當根據《公司法》有關規定取得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的同意。

第九條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或者「保險銷售」字樣,且字型大小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除外。

第十條 申請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全體股東或者全體發起人應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申請事宜。

第十一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營業部。保險專業代理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內控制度健全;

(二)注冊資本達到本規定的要求;

(三)現有機構運轉正常,且申請前1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四)擬任主要負責人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擬設分支機構具備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它設施。

第十二條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本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後,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註冊資本。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2000萬元的,設立分支機構可以不再增加註冊資本。追問謝謝,請問這是最新的規定嗎?
回答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全國性的其他資料一樣,只是注冊資本有變化。
這個法規是2009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
,下設分公司還需要追加註冊資金嗎?
回答經營區域不限於注冊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1000萬元。
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以本規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的,可以申請設立3家分支機構;此後,每申請增設一家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區或者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至少增加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

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注冊資本已達到前款規定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 24 號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已於2004年12月24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第9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鄭斯林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是指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法人受託機構、賬戶管理人、託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等補充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第三條 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必須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取得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

勞動保障部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認定。

第四條 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附件規定的內容與格式,向勞動保障部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條 法人受託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

(二)注冊資本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1.5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受託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賬戶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注冊資本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相應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本條第(五)項規定的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規范,由勞動保障部另行制定。

第七條 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二)凈資產不少於50億元人民幣;

(三)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四)具有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條件;

(五)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統;

(六)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商業銀行擔任託管人,應當設有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

第八條 投資管理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受託投資管理、基金管理或者資產管理資格的獨立法人;

(二)綜合類證券公司注冊資本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10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或者其他專業投資機構注冊資本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且在任何時候都維持不少於1億元人民幣的凈資產;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

(四)取得企業年金基金從業資格的專職人員達到規定人數;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具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勞動保障部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勞動保障部應當受理申請人申請。

勞動保障部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請人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勞動保障部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者有關監管機關立案調查的機構,在被調查期間,勞動保障部不受理其申請。

第十條 勞動保障部受理申請人申請後,應當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專家按照專業范圍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專家庫由有關部門代表和社會專業人士組成。

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申請材料按照分期分類的原則進行評審,所需時間由勞動保障部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部認為必要時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根據申請人申請材料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檢查。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部根據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及現場檢查情況,會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後,認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並於認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證書》。證書制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

對於未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申請人,由勞動保障部書面通知,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三條 勞動保障部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在全國性報刊上公告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機構。

第十四條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限屆滿前3個月應當向勞動保障部提出延續申請。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保障部應當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注銷手續:

(一)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被依法撤銷的;

(四)國家規定的應當注銷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其他情形。

勞動保障部辦理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注銷手續後,會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在全國性報刊上公告。

第十六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勞動保障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認定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並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

第十七條 申請人採用賄賂、欺詐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的,勞動保障部會商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後取消其資格;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部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有關機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申請材料內容與格式》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申請材料內容與格式

一、申請材料目錄與內容

(一)資格申請表

按勞動保障部統一編制的資格申請表填寫(可從勞動保障部網站下載)。

(二)資源配置說明

1、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專用場所安全說明;

2、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相關設備和系統說明;

3、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信息系統流程、系統測試報告(僅適用賬戶管理人資格申請人);

4、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專業人員配置情況及人員簡歷。

(三)管理制度和流程

1、基本制度

(1)公司章程;

(2)公司治理結構及組織結構說明,若申請多項資格須對各項業務獨立性做出說明;

(3)企業年金稽核和風險控制制度;

(4)企業年金管理專職人員行為規范;

(5)企業年金管理業務崗位設置及崗位職責;

(6)企業年金管理業務記錄及檔案管理制度;

(7)危機事件報告制度和處理流程。

2、法人受託機構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選擇、監督、評估、更換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機構的制度和流程;

(2)戰略資產配置及投資決策制度和流程。

3、賬戶管理人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賬戶管理組織架構;

(2)賬戶管理業務制度和流程;

(3)客戶服務制度和流程。

4、託管人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資金清算、支付能力及電子化水平等基本情況概述,確保資金清算安全、快捷的制度及措施;

(2)交易數據及財務數據管理制度;

(3)基金託管業務職責、許可權和業務分工;

(4)投資管理風險評估程序、風險預警制度及投資運營監控系統。

5、投資管理人資格申請人補充材料

(1)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與風險管理制度;

(2)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獨立運作和管理制度;

(3)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准備金制度。

(四)申請人自律承諾書

(1)承諾申請材料真實、准確、完整;

(2)承諾取得資格後,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誠信合法、勤勉盡責地從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業務。

(五)相關證明材料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國家業務監管部門出具的業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國家業務監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函原件(限於法人受託機構或者投資管理人資格申請人);

4、國家業務監管部門出具的託管業務備案受理證明材料原件(限於託管人資格申請人);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近3年財務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6、律師事務所就申請人獨立法人、公司章程等材料真實性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以上證明材料為復印件的均須加蓋公司公章。

(六)業務可行性報告

二、紙張、封面及份數

(一) 紙張

採用A4規格紙張,並用245×315毫米規格的硬皮夾子裝訂。

(二) 封面和側面

1、封面標註:「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XXX(如法人受託機構、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或者投資管理人)資格申請材料」、申請公司名稱、申請日期等;

2、側面標註:「XXX公司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XXX資格申請材料」。

(三) 字體和頁碼

除固定格式外,其餘材料標題字體為四號仿宋,正文內容字體為小四號仿宋,1.5倍行距。主要材料應當雙面印刷,頁碼置於每頁下端居中,字元大小為五號。按內容分章節安排頁碼順序,例如:1-4、2-26、3 - 58或者1-4-1、3-1-2、3-4-21┉┉,章節之間應當有分隔頁。

(四) 份數

申請材料可以郵寄或通過勞動保障部網站申報。首次報送一式十二份,其中一份為原件。

7. 傲農股東成員都有誰

傲農股東成員都有:

廈門傲農投資有限公司、吳有林、漳州市薌城區恆信裕投回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漳答州市

薌城區恆創豐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漳州市薌城區恆誠富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漳州市

薌城區恆新泰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黃祖堯、深圳九源長青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有限合夥)、

天津矽谷天堂鴻瑞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溫慶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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