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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帶t條件

發布時間:2021-05-09 21:13:40

1. 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有哪些

成為上市公司必須滿足的條件: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上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因此,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發展需要,首
先進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從公司的經營狀態看

(1)對公司的經營期限有嚴格要求,公司必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由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整體折股,改制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連續計算。

(2)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要合法、合規,並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2.從公司的設立上看

公司的股東出資按時到位,不存在虛假出資的情況,如發起人或者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辦理完成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手續,即已經將出資的財產由出資人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

3.從公司的艘本數額來看

公司的注冊登記顯示的注冊資本不少於3000 萬元,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二、公司的獨立性

公司的獨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在獨立性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應當有自己的資產並且該資產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配套。

(2)公司的人員獨立、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員工。

(3)公司的財務獨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財務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有自己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的情形。

(4)公司的業務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公司業務不依賴於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公司規范運行

公司已經依法建立了股爾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機構,並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能夠按照制度規范運
行。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過嚴重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個月內沒有受到過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的
行政處罰,也沒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沒有未經合法機關批准,擅自發行證券或者變相發行證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由誰審批,以及具體
的審批程序等,公司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能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財務與會計

1.從財務角度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首先要求公司的業績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資產,資產負債率合理,現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應當依法納稅。具體來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從會計角度看

公司應當建立規范的會計制度,財務報表以真實發生的交易為基礎,沒有篡改財務報表的情況,沒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等。

五、募集資金的運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於公司的發展項目,資金募集後,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對於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准。

(1)公司應該制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和發展前景;

(2)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公司的主營業務;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公司要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中。

2. 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回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答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3. 上市公司要具備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版上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把其證券及股份於證券交易所上市後,公眾人士可根據各個交易所的規則下,自由買賣相關證券及股份,買入股份的公眾人士即成為該公司之股東,享有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總結:

第一,必須是我國境內合法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需要經過政府主管部門的批准;第三,其發行的股票需要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4. 上市公司應該具備哪些條件

5. 上市公司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從證券法上將有意義的部分摘錄下來: 第十三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四)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第十四條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募股申請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營業執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東大會決議; (四)招股說明書; (五)財務會計報告; (六)代收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七)承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依照本法規定聘請保薦人的,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在過去的新股發行中,證監會曾經有過一些內部規定: 比如:三年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要高於10%且任何一年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 但現在基本上已不參照這個了

6.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帶上ST的帽子,ST的股票又分哪幾種形式ST股票啥情況下才能摘帽呢

當「 ST 」、「 *ST 」公司消除了下列所有情形.才可以摘帽

什麼是「 ST 」、「 *ST 」公司?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簡稱前將冠以「 ST 」: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

2)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的;

4)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5)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 50 %的;

6)公司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7)公司出現其他異常情況,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對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

8)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9)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的;

10)公司的主要債務人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相應債權未能計提足額壞帳准備,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的;

11)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簡稱前將冠以「 *ST 」: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

3)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

4)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

5)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的公司;

6)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什麼樣的公司會被暫停上市和退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五)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四)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五)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五)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七)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八)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的申請;

(十)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十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詳細規則請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

7. 上市公司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一家公司的股票要在某個證券交易所里交易,首先要向該交易所提出申請上市的要求。一般來說,並不是所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都能上市交易的。只有在申請獲准後,該公司的股票方可上市交易,該公司也就稱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為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對申請上市的公司都有一定的要求,只有符合這些要求,才能獲准上市。由於各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要求,尤其是數量上的要求有所不同,因而在它們的交易所內只准買賣它們准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般上市公司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有:(1)上市公司必須是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注冊登記正式成立的,並且取得營業執‘照的營業性的法人組織。(2)必須具備盈利能力和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這些能力通過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木10,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所反映的獲利能為,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IFi資產總額的比率,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等指標反映。各種比率通常用一定的數位來衡最,上市公司的各種比率一般都不能低於這些數值。(3)必須有明確的發行股票的章程,寫明原由、么司名稱、批准登記日期、發行股票總額,每股金額等內容,並正式提出書面報告。(4)對於新辦公司必須公布最少的認股金額和對發起人的各方面情況作必要的介紹。例如一家公司的證券要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必須滿足以下幾方面的條件:(1)公司前一年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的稅前收益為250萬美元以上,前兩年每年的稅前收益不得低於200萬美元。(2)公司凈有形資產不得低於1600萬美元。(4)最少有100萬股股票為公眾持有。(5)有100股以上的股東最少有2000個。(6)經常並及時公布公司的一切報告,等等。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股票上市的條件是,發行總金額達100萬元,至少有25%的股票是不特定股,上市前連續點利2年以上,有由發行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批準的文件,等等。

8. 上市公司股票滿足哪項條件才會被ST

如果那隻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給股民一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哈,如果加上*ST那麼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一般5月沒有被退市的股票可以參與一下,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的~~~~~~~~ST股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上述財務狀況或 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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