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大股東危害小股東利益時,該怎麼辦
公司治理過程中,經常出現大股東為謀取控制權私利侵害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利益侵佔的實現手段多表現為關聯交易、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公司提供擔保等。
大股東通過關聯交易取得控制權私利。典型案例為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照明」)未在2009年年報、2010年中報和年報及2011年中報及年報中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信息,遭到證監會調查。2010年至2011年間,佛山照明未披露有關關聯方及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金額超過2億元,其他擔保事項涉及金額約4000萬。2013年2月,廣東證監會對涉案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本案中關聯方為數十家時任佛山照明董事長兼總經理鍾信才親屬具有股權關系的公司。由於佛山照明實際控制權在鍾信才手中,在遴選供應商時,鍾信才具有決定權。這個未及時披露的鍾家利益網使公司實際控制人通過管理交易實現利益輸送,對佛山照明的聲譽及中小股東對於佛山照明的投資判斷,產生非常惡劣的影響。虛假陳述關聯交易,不僅損害中小股東利益,也使佛山照明遭受巨大損失。
大股東為謀取控制權私利通過擔保損害公司利益。典型案例為上海棱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棱光)因為控股股東珠海恆通對其資產侵佔近7億,瀕臨破產。珠海恆通是通過何種方式架空上海棱光公司並不斷侵佔上海棱光公司資產的?1994年4月珠海恆通以持股數1872萬,佔比35.5%,成為上海棱光控股股東。此後,珠海恆通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擔任上海棱光公司的董事長。截至1999年6月,上海棱光為恆通公司擔保達3.33億元,由於恆通公司大部分貸款逾期未還,上海棱光作為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經過珠海恆通的幾番巧取豪奪,珠海恆通拿走上海棱光7個多億資產,上海棱光資產被侵吞殆盡,重組希望渺茫。
由於我國公司股份相對集中,在公司治理中多為大股東通過控制公司管理層掌握公司絕對控制權。為避免出現大股東為獲取私利侵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公司必須充分發揮監事會及其他利益相關人對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監督作用,形成對公司控制權的制約機制。珠海恆通持有1200萬股上海棱光股權,成為其大股東後,珠海恆通則成為其實際控制人,充分說明了公司所有權結構決定公司控制權的行使。在公司治理中,謹慎對待公司股權分配,對公司控制權實行分制及合理的制約機制是每個上市公司都應該高度關注的問題。
❷ 大股東侵害小股東權益的手段有哪些
例如,可以通過資產購銷、產品購銷的關聯交易,以對控股大股東有利的形式轉移定價,債務擔保,對公司投資機會進行侵佔。(大股東通過自我交易等行為從企業轉移資產到自己手中)
另外,還可以利用各種金融手段(控制股東不從企業轉移任何資產而增加自身在企業的份額)直接實現利益侵佔,如採用通過擴股發行稀釋其他股東權益、凍結少數股權、操縱上市公司的會計報告、漸進的收購行為、以低於市場價格回購中小股東的股票,以及「高派現」等其他旨在侵害中小股東的各種財務交易行為。
❸ 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違犯公司法,會受到什麼樣民事的處罰還是刑事處罰
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違反公司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這個是會受到刑事的處罰
❹ 在企業中,大股東如何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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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目前主要是來自兩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層對中小股東的侵害,主要表現為1、違反法律或者規章故意拖延或者拒發股利;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東擔任的高管支付高額報酬和福利;3、用公司的財產為控股股東提供優惠貸款或者高價租其財產;4、對於中小股東隱瞞企業的相關信息等等等等。另一方面是大股東對中小股東的侵害,主要表現為1、大股東濫用其表決權;2、為中小股東出席股東大會設置不合理的條件;3、任意罷免或者阻撓中小股東擔任高管職務;4、任意決策和實施公司的重大事項;5通過關聯交易增加大股東的收益減少大股東的風險和損失等等等。
❺ 關於大股東侵犯中小股東權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股東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案件,支持了原告小股東的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公司控股股東向第三人公司返還其受侵佔資金189.44萬余元,並賠償利息損失。法官還首次在判決中認定股東代表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修訂後的公司法施行之日起算,而不是通常情況下的從權利人知曉利益受侵害之時起算,從而保護了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原告林某和被告某科技公司均為北京一家智能卡公司的股東,分別佔有公司15%和35%的股份。2002年底,智能卡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2003年,林某提起清算之訴。2004年10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林某與科技公司及其他兩位智能卡公司的股東共同對智能卡公司進行清算。
在該案執行過程中,海淀區法院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智能卡公司2001年3月26日的資產負債表及成立以來的收支情況進行了清查認定,會計師事務所作出審計報告,認為科技公司佔用智能卡公司資金170萬元,且智能卡公司因違規事宜已支付的不合格支出19.44萬余元應從責任人科技公司處收回。
另,2002年10月,會計師事務所受智能卡公司另一股東委託,對智能卡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及成立以來的收支情況進行了清查核實,發現在1999年10月8日公司成立之初,即有智能卡公司的入資款轉付科技公司170萬元,形成其他應收款。林某在得知該情況後,於2002年11月6日曾向科技公司發函,要求妥善解決智能卡工程公司注冊資金170萬元被抽逃等事宜。
訴訟中科技公司辯稱,在2002年11月6日林某即已發現了科技公司收回借款170萬元的問題,本案訴訟時效應從2002年11月6日起算,現已過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請求法院駁回林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類型為股東代表訴訟,針對的是侵犯公司利益的行為,而這種侵犯利益行為的主體除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外,公司股東應屬此列。由於智能卡公司已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並經人民法院判決由幾位股東對其進行清算,故智能卡公司的董事會或監事會已不能代表公司行使訴權。該公司的股東在發現公司利益受到他人損害發生損失的情況下,通過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董事會提起訴訟尋求救濟已無實際意義和可能,又因智能卡公司清算組也未成立,足以說明通過智能卡公司內部救濟途徑無法實現該公司的權益救濟。在此情況下,公司的股東林某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提起訴訟,為智能卡公司請求利益保護,符合法律規定。
公司法在2005年10月27日修訂之前,尚無股東代表訴訟之制度的明確規定,林某尚無法定之訴權,因而不受訴訟時效制度的約束。修訂後的公司法明確規定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賦予股東起訴權。林某起訴之日,在修訂後的公司法實施日之後,並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期間。科技公司非法佔用智能卡公司注冊資金170萬元及違規支出194 465.90元的行為給智能卡公司造成了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科技公司向第三人智能卡公司給付1 894 465.9元並賠償相應的利息損失。
案件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❻ 怎樣應對大股東侵佔小股東利益
中小股東可以通過以下措施和制度保護自己的權利:
1、可以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2、可以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申請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根據《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當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時,該決議無效。
當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時,股東可以自作出決議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連續5年盈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對股東大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特殊情況下,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
目前有的公司經營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雖未達到破產界限,但繼續維持會使股東利益受到更大損失;而因股東之間分歧嚴重,股東會、董事會又不能做出公司解散清算的決議,處於僵局狀態。此時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東可以申請法院解散公司,進行清算。
5、可以提起直接訴訟。
股東相關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
二、按時足額繳納出資,不得抽逃出資;
三、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6)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擴展閱讀:
案例:
銷售額超億元的某高新技術企業因兩股東產生分歧,認為大股東翟某開辦空殼公司並轉移公司資產,小股東劉某遂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請求解散公司。日前,這起被認為是首例高科技企業股東壓制案件在順義法院開庭。
股東劉某訴稱,其與翟某是北京德威特電力系統自動化有限公司的兩位股東,二人分別持有公司48%和52%的股權,但因經營思路分歧,兩人逐漸產生矛盾。
劉某稱,翟某不斷利用擔任執行董事、總裁等優勢,利用被告公司對自己實施壓制,剝奪了劉某的參與經營管理權、知情權和收益權,並免除其監事職務。除此,翟某還通過設立殼公司等手段轉移並侵佔公司財產,公司已名存實亡。
劉某認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劉某的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遂請求法院判令解散公司,翟某被列為第三人。庭審時,被告及第三人律師辯稱,被告公司並未像劉某所稱「發生經營困難」,一直正常納稅,股東利益也不會受到損失。
被告代理律師表示,曾一直私下與劉某協商,但其一味地要解散公司,僅發律師函而不願對話,其行為是擾亂公司經營。當日,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東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稱大股東侵佔財產 小股東訴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