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股東公告不減持,但私下悄悄減持!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最近有相關的報道嗎
哈哈,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內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實施容細則》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在本所備案並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理論上要事先公告披露(一般也不會公告說自己不減持)!但是沒披露就減持基本也沒啥處罰,一般公司就發個公告,內容是這個股東道歉,甩鍋是自己的配偶誤操作之類,然後說將加強學習。。
這種所謂的「誤減持」例子很多,比如1月22日,和而泰董事劉明就違規減持187手,然後說自己的賬戶長期是老婆在管,是老婆誤操作。緊接著就是「深刻」認識錯誤,加強學習,防止下次再發生。。然後就是董事會也說要加強學習。。
就這樣而已。
㈡ 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還滿足增發的一般條件嗎
不滿足。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二章 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專 第九條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屬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且不存在下列重大違法行為:(一)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定向增發沒這個要求,但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債之類的公開發行是不行的。
㈢ 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一般多久時間有結果
一年左右出調查結果。
第一是因為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後多久需要出結果。
第二也和涉及的違法違規事項有關,如果事情特別復雜的話,可能調查起來時間要長一些。最近幾年,絕大部分案件是一年左右出調查結果。
所遇到的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的案件里,絕大部分最後都會有一個行政處罰,只有極個別被認定為不構成違規一般來看,信息披露違規不算是什麼大問題,即使查實,其處罰一般也就是責令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再嚴重一點就是公開譴責。
證券法一百九十三條規定:
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上市公司公告延遲要受到處罰擴展閱讀
1、調查時間一般6個月,最短的37天(雅百特),最長二年以上。一旦被立案調查,說明已掌握違法的初步證據,被行政處罰是大概率事件。
2、處罰是法院立案的前置程序,一般在處罰告知書或決定書下達後法院才會正式立案。
3、管轄法院:省會城市或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審判期限一審6個月以上,二審6個月以上。
4、股民索賠准備工作一般從上市公司公告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之日起就開始了,因為立案調查後的交易會對股票索賠產生很大的影響。
㈣ 近幾年《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的處罰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告的案例
2011年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安妮股份、華寅會計師事務所為銀河科技製作虛假財務報告等,可以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查看相關資料,不勝枚舉。
㈤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修正公告超過規定時間投資者可以索賠嗎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修正時間是不可以
超過規定的時間,沒有必要索賠。
㈥ 上市公司子公司收到行政處罰需要公告嗎
需要披露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專司證券及屬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
(十一)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㈦ 兩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的時間有何規定
深交所的公告提前一天會在深交所網站和巨潮資訊網上發布,在17點左右開始陸續回發布,一般在晚上20點之答前會全布發完.
上交所的公告在上交所網站和巨潮資訊網發布,一般是晚上19點以後開始發布到22點基本發布完.
㈧ 上市公司如何信息披露才算及時
上周維權在線主持嘉賓
本報投資者維權志願團成員 四川華晨律師事務所 成鵬 律師 簡介:四川大學畢業。1991年開始執業,1994年起介入證券法律事務。曾在一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中,通過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8)392號函,最後撤銷了某法院作出的終審裁定,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成鵬
當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投資者在反映較多的問題之一。主要集中在個別上市公司對重大事件不能及時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不完整,長期停牌;個別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少數機構和個人利用未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內幕交易;個別媒體編制、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等等。 由於此類問題主要涉及上市公司的臨時報告,投資者應當了解臨時報告應公布哪些重大事件。筆者認為,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或者發生大額賠償責任;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受到刑事處罰、重大行政處罰;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新公布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業政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董事會就發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資方案、股權激勵方案形成相關決議;法院裁決禁止控股股東轉讓其所持股份;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主要或者全部業務陷入停頓; 對外提供重大擔保;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可能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額外收益;變更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錯、未按規定披露或者虛假記載,被有關機關責令改正或者經董事會決定進行更正等等。 在發生上述重大事件後,上市公司應當立即用臨時報告的形式予以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投資者如何判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及時?及時,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最先發生的以下任一時點,及時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義務: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在時點之前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 上市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將按照《證券法》處罰。對構成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投資者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㈨ 減持超過5%未公告會受到什麼處罰
按照監管條例,單個股東減持超過5%就必需公告,一觸便是違規。但即使如此,在股價大幅上漲的誘惑下,依然無法減弱上市公司股東及高管們的減持力度。此前就曾出現中核太白、啤酒花[0.30% 資金 研報]等上市公司股東無視監管紅線,屢屢違規減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