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現在你說的這個情況怎麼解決的,我也遇到和你一樣的境遇了,能分享下嗎?
❷ 關於融資與股東之間的利益
當然是全部進入公司的帳了,風投投的是公司,而不是給個人,風投近來了要佔股份,所以股專份要重新屬劃分的
補充:
風投是不會這樣做的,這個應該看作是原來的股東為了吸引風投而做出的犧牲,因為風投的資金進來後,公司的總資產是增加了,雖然股份比例降低了,但是實際擁有的資產不一定是降低了,肯定不會是分文不值了
❸ a輪融資前拉先讓親屬占上了份股分佔股份可以嗎
A輪融資前先讓親屬站上了股份股份數額,當然是可以的、融資不分親戚朋友之分資金所佔的比例。
❹ 融資就是直接佔有股權嗎
融資就不是直接佔有股權。
融資是因為公司缺少資金,而從別人處通過各種途徑獲得資金。
融資途徑很多,債權融資、股權融資,融資租賃等。 直接佔有股權只是一個方法。
根據公司的價值評估,投資多少百分比的資金就佔多少百分比的股權
不是你說的這么簡單,公司新設立時,股東出資額占注冊資金的比例決定股權比例。
隨著公司的經營,公司價值升高,但是公司法規定股權比例就是股東出資額占注冊資金的比例。
不過實際操作方法為了體檢公司價值和溢價,在股東協商還有法律法規許可的各種操作方法下,完成股權的溢價變更和增資。
❺ 如何計算融資後的股權比例及股權價值
不考慮其他情況(如協商後給予新投資者較少的股份),融資後,新股東按照投入資金佔新資本的比例確定股份,原股東進行同比例稀釋。
舉個例子
甲乙丙三人投資設立一個公司,公司注冊資本300萬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萬,一年後為了擴大經營規模,公司召開股東會希望三位股東再一共增資到1000萬,這時候甲乙表示願意繼續投資,但丙卻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了。這時候該如何重新計算這三個人各自所佔的股份呢? 丙的股份被稀釋多少呢?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因此,根據本條規定,公司在增資時候,是有兩種方法的,即按原出資比例或按全體股東約定。
結合案例來看,可以召開一個股東會,就增資事宜進行約定,如丙仍明確表示不願意追加投資,應視為丙對於增資優先權的放棄,甲乙明確表示願意增資,則甲乙可根據原先出資比例,按1:1的比例進行增資,即甲乙雙方各增資350萬元,增資後公司股權情況如下,公司注冊資本變更為1000萬元,其中甲出資450萬元,乙出資450萬元,丙出資100萬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❻ 融資與股權比例應該怎麼計算
舉個例子分析吧,比較好理解。
情景分析
項目是比較優秀的,估值一直在上升,下一輪正式融資N的估值必然節節攀升,股東Z的比例會在下一輪估值中被稀釋,要想保持不變,就要在之前將比例提升。項目方讓股東Z增資相當於定向增資,由於股東Z比例增加,相當於將其他的股東比例稀釋。按低於下一輪正式融資的估值,則體現項目方對股東Z的誠意。
思考過程
為便於表述,先假設一些參數如下:
z 股東Z在當前所佔的股份比例(也就是需要保持的比例)
X 股東A需要增資的額度
P 針對股東Z融資後的估值
V 正式下一次融資N的融到資金
N 正式下一次融資N後的估值
估值方式
估值方式有兩種,前估值和後估值,本次採用融資結束後的估值方式計算,估值後再融資於此類似,可能要重新考慮。
後估值計算
注:
比例計算可採用:原比例x稀釋比例+新增比例 或採用 (融資時股權價值+增資)/融後估值
對正式的N輪股權價值為 (((P-X)z + X)/P)(N-V) 即融資前的股權比例x融資前的估值
融資後的比例 (((P-X)z + X)/P)(N-V) /N 其中 (N-V)/N 即稀釋比例
比例不變
(((P-X)z + X)/P)(N-V) /N = z
對方程求解:
X = (z/(1-z))P(V/(N-V))
前估值計算
同樣:
((Pz+X)N/(P+X) )/(V+N) = z
求解 X = zVP/(N-z*(V+N))
前估值方式,相對稀釋較小,因此需要的增資比例較少。
❼ 公司融資,出資方占股份出資,出資方將錢打入監管賬戶,多少時間能到賬戶上,可以
出資方占股份處置。需要一天的時間才能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