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已申請破產(法院已受理), 到底能不能被批准破產有沒有時間期限
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1)龐大集團重整能不能批准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如下內容: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債權人
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
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Ⅱ 龐大集團上市重整完畢後摘**st嗎
重整完畢後,應該看他的表現,如果還是不行,直接退市了
Ⅲ 扭虧為盈龐大集團發公告稱2019年預計盈利1-1.5億元
文|Autodealer綜合
歡迎供稿|[email protected]
近日,龐大集團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盈公告,公告顯示,預計公司2019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000萬元到15,000萬元,而2018年同期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15,541.0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扣非後歸屬凈利潤則為為-425000萬元到-420000萬元,而去年同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684,119.09萬元。
龐大集團當前所遇只是汽車市場的一個縮影,面對汽車市場整體下滑趨勢,龐大集團2019年扭虧為盈成為定局,但是想要在2020年實現7億元的盈利目標,還是有很大的難度。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Ⅳ 龐大重組後設出行業務 新股東對賭三年達到35億凈利潤
3月9日,龐大集團對上交所1月9日問詢函相關問題作出回復。在回復公告中,龐大集團對重整投資人、實現營收承諾等相關問題作以回答。通過對公告的梳理,汽車預言家注意到參與此次集團重整的八名投資人需要通過業績對賭完成對龐大集團股權受讓。
根據此前龐大集團公告顯示,重整投資是由深圳市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國民運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元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組成的重整投資人聯合體——深圳市前海深商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除了由深圳市與深圳工商聯共同牽頭的深商金控外,重整投資人還包括石家莊國控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在內的等7名投資人。事實上,早在去年第三季度,龐大集團董事長龐慶華就曾透露「河北省將參與龐大集團重組」。
在認購環節,龐大表示,深圳金控認購1億股外,石家莊國投、守拙商貿、佰勝投資、巔峰資管、石愛華、武雪元、肖漢橋7位重整投資人將認購其餘6億股。據了解,除石家莊國投以外,其餘6名投資人後續將不參與龐大集團日常運營和管理。石家莊國投將在認購完成後推薦至少一名董事候選人進入龐大集團董事會,推薦二至三名管理人員進入龐大集團經營管理層。
根據計劃,深商金控最終將直接及通過全資子公司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計持股比例21.57%,獲取上市公司控制權。但是,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重整投資人受讓股份的條件之一,是龐大集團承諾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歸母凈利潤不低於 7 億元、11 億元、17 億元,或合計達到35億元,不足部分重整投資人以現金方式補足。
需要注意的是,龐大集團在2016年、2017年、2018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3.82億元、2.12億元、-61.55億元,遠不及未來三年凈利潤目標。但龐大集團給出的說法是,業績承諾是基於公司現有存量傳統業務、資產處置及未來新增業務。
汽車預言家了解,未來三年內,龐大將通過處置不動產的方式回籠資金約5.76億元。而其餘近30億元將通過存量業務(汽車銷售)與新增業務(城市交通電動化)實現。
根據龐大集團此前的規劃,首先將以恢復豪華品牌、日德系授權店面數量作為業績增長的核心。在品牌方面,以斯巴魯為代表的日系品牌和以賓士為代表的豪華品牌承擔起龐大汽車銷售業務增長的重任。但是2019年前三季度共銷售新車8.13萬輛,產值15.25億元,營業收入161.1億元,同比下滑56.44%的成績讓這種盈利方式不容樂觀。
汽車預言家注意到,在公告中出現了「交通運輸電動化的系統集成提供商」的新增業務,根據龐大介紹,這一領域將區別於傳統的汽車銷售模式,覆蓋汽車消費的全生命周期,收益包含車輛銷售、車輛配套保險/維保服務、車輛充電服務及信息化服務等領域。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龐大集團業務並未涉及新能源與交通領域,但八位重整投資人中的石家莊國投已在石家莊市欒城區籌建年產10 萬台新能源汽車生產線,基於銷售布局,參與龐大集團公積金轉增認購。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或許是石家莊國投最終進入董事會、管理層的籌碼。
除此外,根據早期的重組方案,重整投資人還將引入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龐大集團提供不超過10億元的共益債務融資,粗略統計,屆時將有近17億元資金輸血龐大現金流。未來,龐大集團的實際控制人將由龐慶華變為深商控股、元維資產和國民運力組成的聯合體。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Ⅳ 繼海馬汽車之後,龐大也實現了扭虧為盈!
「律回歲晚冰霜少,春到人間草木知。」
就在舉國抗疫的時候,我們於昨日迎來了2020年的立春。從迷茫到恐慌,再到淡定和清晰。雖然大多數人仍然「宅」在家裡,亦或戴著口罩出去短暫地溜達幾圈。可我們始終堅信,一切都會好起來,因為沒有一個冬天不會過去。
我們不停地刷新著各類信息,試圖在苦難的氣氛中去尋找那些讓人高興的事情。一絲正能量、一則好消息,會比往常的任何時候都能讓人更加欣慰。
而最近給我們帶來車市正能量的企業,是龐大集團。
相較之下,龐大的危機似乎更為嚴重,即便是通過「瘦身」也無法避免地走到了「資產重整」的那一步。
2019年5月,龐大集團向北京冀東豐借款1700萬元,因逾期無法償還,最終被北京冀東豐上訴至法院。
2019年9月5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為由,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請。
同月,深商控股、元維資產、國民運力三家公司宣布將組成聯合體,成為龐大集團重整意向投資人。
經過三個多月的重整,目前龐大集團已經被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ST龐大」變更為「ST龐大」。同時也有了這份「扭虧為盈」的業績預盈公告。
先有半個月前的海馬汽車扭虧為盈,今有「破產邊緣」的龐大重整新生,雖然並不能以此論定二者就已經安然渡過了危機,但對於他們而言都無異於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喘息時機。也客觀上為我們帶來了兩股車市的正能量。
馬曰:
就在舉國抗疫的當下,我們最需要的就是國人那不拋棄不放棄的可貴拼搏精神。在苦難面前真正地抬起頭來,從而使得整個社會都呈現出更為強大的自愈能力。辦法總比困難多,我們相信,沒有一個冬天不會過去。上至國家層面,下至每一家企業,每一個個體,我們都會找到解除危機的方法,最終迎來那一道勝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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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公司重組與破產重整的區別有哪些
破產重組和破產重整不是一個意思。一、重整與重組的相同之處1、前提條件相似公司企業面臨重大財務危機,陷入生存困難,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等情況,是二者的共同前提。2、目的相同通過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引入戰略第三方,公司企業整體轉讓,易主經營等措施,挽救困境中的企業,以使企業獲得新生,避免公司破產帶來的消極後果。二、重整與重組的區別重組,不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而是一個約定成俗的稱謂(通俗講,法律從未針對重組作出任何規定)。約定成俗的「資產重組」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收購兼並。(2)股權轉讓。(3)資產剝離。(4)資產置換。重整,是一個嚴謹的法律概念,其法律依據在於《企業破產法》的明文規定,其內涵、程序、效率、後果均由法律明確規定。重組,由於沒有法律框架約束,股東、債權人之間的協商都是自願的,沒有任何強制。比如,談判的時間、債權人的清償率等等,均是自由確定的,沒有法律約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Ⅶ 已提交破產重組申請,「龐大」帝國一夜坍塌,罪魁禍首是誰
近日,有媒體爆料,龐大集團已提交「破產重組」申請,目前正在等待審批。對此龐大集團董事長龐慶華沒有否認。
他向媒體宣稱,這次『破產重組』主要是由債權人發起,並不是龐大集團主動申請的。
龐大集團是以汽車銷售服務為主業的大型汽車營銷企業,A股上市公司,代理北汽、比亞迪、一汽大眾、奧迪、賓士等國內外近百家主流汽車品牌。
2018年7月以3.2億元出售5家4S店。一個月後,龐大集團又向大連中升轉讓下屬九家子公司100%股權,轉讓價款為10.93億元。
龐大集團賣店行為無疑是飲鴆止渴。
業績承壓之下,龐大集團通過售賣店鋪也難以挽回困局。與此同時,龐大集團也頻頻在質押股權。
2018年7月,龐慶華持有龐大集團約13.63億股無限售條件股份,占公司總股本20.42%;其中累計質押龐大集團股份約13.63億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99.98%。
然而漏偏逢連陰雨,2018年10月12日,龐大集團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龐慶華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凍結。
龐慶華此番被凍結的股份數量為13.629億股,這也是龐慶華持有的龐大集團全部股份。
司法凍結日期從2018年10月8日起至2021年10月7日,共三年時間。
財務虧損、債務危機、流動性不足,這些問題公司的「標配」,龐大集團一個都沒少。作為一家大型汽車經銷商集團,為何會落到如此地步?
外部原因就是因為近年來汽車銷量低迷,經銷商庫存指數居高不下,激烈的價格戰導致毛利下降,再加上貨幣政策收緊,龐大的現金流問題被放大。
但深層次原因卻是龐大自身存在巨大資金風險的發展模式。龐大集團前幾年走的大規模建造汽車園區的模式,在各省至少建造幾百畝的汽車園區。
買地、運營的花費成本是巨大的,有很多也需要抵押。用這種模式急速發展、擴張,一旦運營遇到資金緊張,就會出現資不抵債的問題,也會出現需要通過賣店來抵債的問題。
再說幾句
瘋狂擴張,導致龐大集團的資金鏈一直都不是很好,但成功上市之後,龐大也吸引了各路資金追捧,先後融到上百億的資金。
龐大集團利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不務正業,進軍房地產。曾有財經欄目記者爆出「龐大集團河北囤地1萬畝」的內幕新聞。這佔用了大量的資金,導致龐大集團資產負債率一直居高不下。
這年頭,救命錢越來越難找了。龐大集團除了變賣資產苟延殘喘之外,還能指望誰來救命呢?銀行嗎?
錦上添花
Ⅷ 龐大開年成功「摘帽」 凈利潤扭虧為盈
不過,盡管撤銷了龐大的退市風險警示,但ST龐大還將被實施其他5項風險警示。其中包括,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紀律處分、2018年度財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控股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被人民法院予以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公司2016年發行的三期債券均未能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相應利息、交易所出具的相關年份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等級為D等。
結語
盡管數據上看來,龐大2019年在凈利潤上扭虧為盈,但對於改原因,龐大集團在公告中表示,2019年公司非經常性損益事項對當年利潤影響金額為43.5億元左右,主要是因為2019年度公司完成重整產生債務重組收益。因此,龐大若想真正「重生」,「自救」仍要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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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龐大集團2019 12.9號會發生什麼
2019年12月9日,龐大集團將分別召開債權人會議、股東大會分別表決《龐大汽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該兩項方案能否順利表決通過將直接關繫到龐大集團的生死。
Ⅹ 重整計劃的表決和批准
要使重整計劃草案成為正式的重整計劃並產生法律效力,還需要經過兩個環節:債權人會議的通過和法院的審查批准。
(一)債權人會議通過
1、法院事前審核
管理人或債務人應在法定期限內完成重整計劃,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該計劃。經法院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方可召開債權人會議,付諸表決。法院應在收到該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該計劃草案進行表決。
2、債權人會議及其表決
在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或債務人應就該計劃草案作出說明,並回答詢問。債務人的出資人代表亦可列席討論該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該會議對重整計劃的表決分組進行,債權分類嚴格執行前述法定類型,即四個表決組分組表決。如該計劃草案涉及出資人權益調整,則應設出資人組,對此事項進行表決。
3、決議的定足數
債權人每組形成決議的定足數為,出席該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其所代表債權數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每組均通過的,該計劃即告通過。
(二)債權人會議不能通過之補救
債權人會議未通過重整計劃時,仍有兩條補救之道:(1)再次表決。管理人或債務人可與未通過重整計劃的表決組協商,該組可在協商後再次表決。但是,雙方在協商的結果不得損害其他表決組的利益。(2)強行批准。若該組拒絕再次表決,或再次表決仍不能通過該計劃草案,只要符合以下六個條件,法院可經管理人或債務人申請而裁定批准該計劃草案。①該計劃的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將獲得全額清償,其因延期受償所受損失將得到公平的補償,且其擔保權未受到實質性的損害,或該組已通過該計劃草案的;②勞動債權和稅款將獲得全額清償,或該組已通過該計劃草案;③普通債權所獲得的清償比例,不低於其在重整計劃被提請批准時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所能獲得的清償比例,或該組已通過該計劃草案;④該計劃對出資人權益的調整公平、公正,或該組已通過該計劃草案;⑤該計劃草案公平對待同一表決組的成員,且所規定的債權清償順序不破產清算的法定清償順序;⑥債務人的經營方案具有可行性。
(三)法院批准
重整計劃經債權人會議通過後,須經法院批准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