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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股東未簽

發布時間:2021-05-14 23:08:38

Ⅰ 關於掛名股東的問題求解決謝謝了

你作為名義股東肯定要負股東的責任的。因為公司工商登記上你是股東,外人自然認為是你投資開的公司。沒有什麼好處,這需要你與老闆談談掛你的名給你什麼好處了。

Ⅱ 掛名股東協議有用嗎

所謂掛名持股就是指實際出資人在出資或受讓股份時不出名,以他人名義持股,股權由實際出資人享有,風險也由實際出資人承擔的情形。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訂的確定掛名持股關系的協議就是掛名持股協議。該協議的效力狀態如何呢?目前尚無法律的明確規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公司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在一定限制內承認了掛名持股協議的效力。分析如下:
掛名持股協議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規避法律的,如規避公務員不得經商、軍隊不得經營非軍用企業的規定等,這些掛名持股協議是無效的。另外一種是非規避法律型的掛名持股協議,這類協議效力表現在三個方面:一、隱名投資人與名義持股多之間的效力。只要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強行規定,應認可其效力,雙方之間形成合同之債;如二者出現股東權確認爭議,應以協議的約定來確定真實的股東。二、對第三人的效力。我認為,如第三人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曉也不可能知曉掛名持股的背景時,由名義持股人作為股東來處理與第三人的關系;如第三人知曉掛名持股的背景,則應以實際投資人作為股東,處理與該第三人的關系 。三、對公司及其它股東的效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的有關規定,如果隱名投資人隱名投資的事實為有限公司半數以上股東知道,並且公司接受隱名投資人行使股東權利的,可以認定隱名投資人享有股權。可見,在符合一定條件的前提下,掛名持股協議對於公司及其它股東是有效的。

Ⅲ 怎麼委婉告訴親戚,我不想做掛名股東,也不想再簽不清楚的字

像這種問題最好不要委婉的告訴他 而是直接的告訴他 ,因為你做掛名股東也好 或者是簽一些法人代表的字也好 ,你都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將來這樣的企業或者公司出現任何問題 你都是逃避不了的 ,要承擔所有的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 你最好不要再抹不開面子 ,直接告訴你的親戚不必要去承擔你不該承擔的風險 。

Ⅳ 掛名股東單方面退出是否可以!

由於你沒有說明公司的性質,暫時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處理。公司的股東是不能單方要求退出股東或股份的,你只能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股東以外的第三人,從而實現退出該公司股東身份的目的。

Ⅳ 身份證被拿去當掛名股東,實際未出資未簽字未參與經營,負責嗎

你看一下營業執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是否是你如果是的話那麼跟你就有直接關系的,還有如果是幾個法人代表的話那麼看看上面你的股份佔多少,雖然你沒有出資但是法律也可以按股份的多少來追究責任的。
真的不行那麼你就可以找律師辯護說自己是在完全不知道到的情況下被騙的只有這樣你才可以免予追究責任,還有一個最關鍵的是你是否從中得利如果有那麼就更加說不清楚啦。我們也不是律師建議你到專業的律師網站上去提問,那裡都是專業的律師團隊會給你一個權威滿意的答案的,全國最大的在線律師咨詢網站;網址如下:http://china.findlaw.cn/ 我就在上面提問過挺不錯的建議你也去那裡提問吧,比你在這里要有效多啦。

Ⅵ 掛名股東在其他股東不配合的情況下如何退出

B公司在工商登記的時候,有沒有在章程上簽字蓋章呢?有沒有在注冊B公司的時候委託他們辦理相關手續上的委託書上簽名蓋章呢?如果沒有可以起訴工商局,要求其撤銷工商登記。不要說沒有出資呀,沒出資是不可能的,05年的時候是需要驗資的。
一個自然人股東,就是沒有在章程和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上簽字,我起訴了工商局,還贏了。最後工商局依據判決撤銷了工商登記。
如果在章程上簽字蓋章了,現在B公司估計處於營業執照吊銷狀態,可以發起公司清算糾紛,最後注銷這個公司。

Ⅶ 為別人做掛名股東,不想做掛名了,怎樣才能解除

股東退股流程:

首先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

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對股權收購事項依法作出裁判。

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7)掛名股東未簽擴展閱讀

禁止股東退股的法律評析:

禁止股東退股是大陸法系國家傳統的觀點,我國舊公司法關於股東不得抽回出資的法律規定,有著深深的大陸法系的理論背景。大陸法系關於股東不能抽回出資的理由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股東退股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股東的投資構成公司資本,公司資本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重要物質保證。我國舊公司法實行的是法定資本制,《公司法》嚴格遵循了資本確定、資本維持、資本不變的資本三原則,以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舊《公司法》第34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退股的規定,即是資本三原則的具體體現之一。如果允許股東退股無疑是對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原則的破壞,從而危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第二,股東退股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股東的投資轉化為公司的資本,是公司賴以經營和償還對外債務的物質基礎。股東退股,抽走投資,使公司的財產減少,於公司不利。股東一擁而上要求退股,則公司將不復存在。

第三,股東會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尤其在公司經營不善、發生危機時,允許股東退股等於是將退出股東應當承擔的經營風險轉嫁給剩餘股東。

第四,公司法是強行法,《公司法》第34條的規定屬於強製法律規范,當事人不得違反。

上述理由對完善股東退出制度具有重要參考作用,但是絕不足以成為否定股東退股的理由。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因違法經營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原法定代表人,自決定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2、因經營管理不善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負有主要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核准注銷登記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3、刑滿釋放、假釋或緩刑考驗期滿和解除勞教人員,自刑滿釋放、考驗期滿或解除勞教之日起未滿三年的;

4、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5、各級機關(包括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職幹部和軍隊在職現役軍人;

6、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能擔任企業領導職務的。企業法人終止,其債權債務尚未清理完結的原法定代表人,不得新任其他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Ⅷ 公司貸款,必須掛名股東簽字么,可以不簽字么

看占股 一般需要法人簽字 每家貸款公司都有自己規定

Ⅸ 親戚叫我當他一家公司的掛名股東 我沒有簽任何合同 只是叫我在白紙上簽字 然後傳真過去給他 。

應該沒什麼風險。但最好下次別這么干。
如果是作為股權轉讓的話,那應該是要原件的合同轉讓書,你傳真件白紙嚴格上說不起法律效力。
如果你確實因此成為你親戚家公司股東(掛名),公司如有負債的話,確實會給你帶來一定麻煩。
如果確實要成為掛名股東,你們最好有補充協議。
現在拒絕完全來的及。

Ⅹ 掛名股東,未實際出資,有什麼風險

未實際出資,公司資不抵債時,A對公司債務在認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
除公司發生債務問題外,掛名股東還需承擔由於出資問題導致的工商罰款以及可能的刑事責任。
所謂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並不出資,公司注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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