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被ST處理是怎麼回事
滬深證券交易所2006年10月9日起一次性調整有關A股股票的證券簡稱。其中,1014家內G公司取消「G」標記,恢復容股改方案實施前的股票簡稱;其餘276家未進行股改或已進行股改但尚未實施的公司,其簡稱前被冠以「S」標記,以提示投資者。
*ST 是企業虧損滿三年的股票,如果在規定期限不能扭虧,就有退市的風險還有,雖然不滿三年,但財務狀況惡劣的也可以是*ST,總之就是有退市風險的股票。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
Ⅱ 股票在什麼情況下會變成ST
ST股票: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專司的股票屬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股票被st條件: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Ⅲ 上市公司的股票虧損到什麼情況會被「ST」
「來ST」意為「特別處理」,股票名前自帶有ST說明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若是*ST則是退市風險警示。
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出現異常的時候會被冠以「ST」進行特別處理,財務異常包括以下幾點:
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凈利潤為負值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每股凈資產=股東權益總額/總股數)
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或者是否定意見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股東權益除去注冊會計師等費用後低於注冊資本(股東權益即凈資產,是總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部分)
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調整利潤後,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的
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財務異常
簡單的說就是公司經營連續兩年虧損,被特別處理,*ST則是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是退市預警。
Ⅳ 什麼情況下上市公司要加上ST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1998年回4月22日,滬深交易答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還沒有完成股改。
S----還沒有完成股改
Ⅳ 公司在哪些情況下會被st要求有可靠的來源,正確並且全面。謝謝。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一個會計年度虧損;
6、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7、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的;
8、公司主要銀行賬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9、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10、公司的主要債務人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相應債權未能計提足額壞賬准備,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的;
11、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5)上市公司有哪些情況會被st擴展閱讀
ST股票交易規則:
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漲幅5%,跌幅5%;
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
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ST
Ⅵ 股票什麼情況會ST
ST股票:抄1998年4月2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襲將對財務狀況和其他財務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英文為specialtreatment,縮寫為「ST」)。股票被st條件: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Ⅶ 關於上市公司被*ST
當然是按年虧損!
依據最新的退市政策,連續虧損2年就會戴*,如果連續虧損三年,自專年報後該屬股票就將暫停上市,如果上市公司無重組,業績又不能扭虧,也許就有可能退市,然後進入三板市場交易。就成為現在的400打頭的股票。
部分ST股票,沒有戴*,是遭受過2年虧損戴上的*ST後,第3年贏利,報有關部門批准,摘去*變成ST股票。
Ⅷ 上市公司股票滿足哪項條件才會被ST
如果那隻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給股民一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哈,如果加上*ST那麼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一般5月沒有被退市的股票可以參與一下,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的~~~~~~~~ST股
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簡稱為ST股。上述財務狀況或 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
Ⅸ 什麼樣的股票會被st
你好,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專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屬上市公司。
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另一種「其他狀況異常」是指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生產經營活動基本終止,公司涉及可能賠償金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訴訟等情況。
Ⅹ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帶上ST的帽子,ST的股票又分哪幾種形式ST股票啥情況下才能摘帽呢
當「 ST 」、「 *ST 」公司消除了下列所有情形.才可以摘帽
什麼是「 ST 」、「 *ST 」公司?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簡稱前將冠以「 ST 」: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
2)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的;
4)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5)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 50 %的;
6)公司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7)公司出現其他異常情況,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對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
8)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9)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的;
10)公司的主要債務人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相應債權未能計提足額壞帳准備,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的;
11)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簡稱前將冠以「 *ST 」: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
3)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
4)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
5)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的公司;
6)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什麼樣的公司會被暫停上市和退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五)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四)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五)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五)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七)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八)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的申請;
(十)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十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詳細規則請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