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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的共益權

發布時間:2021-05-17 15:11:50

A. 「自益權」和「共益權」是什麼意思

「自益權」和「共益權」是根據股權的內容和行使的目的,股權可分為自益權與共益權。 自益權是指股東專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權利。

基本解釋:

  1. 主要包括:發給出資證明或者股票的請求權、股份轉讓過戶請求權、股息和紅利的分配請求權、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請求權等。 自益權與共益權是對股權的基本分類。自益權主要是財產權,屬於股權的內容。

B. 下列屬於共益權的有哪些

享受清新空氣和優美環境、有進入免費公園的權利,這些都屬於公益權。

C. 共益權的是什麼

凡股東以自己的利益並兼以公司的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是共益權。主要包括出席股東會的表決權、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員的請求權、查閱公司章程及簿冊的請求權、要求法院宣告股東會決議無效的請求權,以及對公司董事、監事提起訴訟權等。

D. 股東的共益權

B、D是共益權,有為公司的整體利益。
A、C是為股東自己利益,無公司相關的共同利益。
A和B有不同,仔細分析。A 是為保證自己的表決權得以實現,是自益。B是為公司管理進行投票,為公司的利益著想。

E. 公司的股東都有哪些權利和責任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F. 代表訴訟提起權屬於股東的共益權,少數股東權對嗎

少數股東權
中國沒這個說法
代表訴訟提起權屬於股東的共益權
這個是對的
是選出到
股東代表參加

G. 什麼屬於股東公益權

股東公益權包括出席股東會並表決權、請求法院宣告股東會決議無效權、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或自行召集權等

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同時也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與自益權相對。

股東權中的上述權利又可依不同標准進行分類,依權利行使之目的為標准,可分為自益權與共益權,自益權是指股東專為自己利益行使的權利,如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股份轉讓權、股息和紅利分配請求權、公司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


(7)股東的共益權擴展閱讀:

股東權利內容

1、股東身份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4、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5、退股權

《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6、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7、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8、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H. 股東有哪些權利

自然人或法人基於對公司的投資行為,公司成立了,投資人就成為公司的股東,也就享有了股東權利,簡稱為股東權或股權。股份或出資轉讓了,就失去股東身份,就失去股權。只有在公司中的投資人才稱為股東,在公司形式以外的經濟組織中如合夥企業等投資人不稱為股東。

那麼股東在公司中享有哪些權利呢?下面主要談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的內容。

我國《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是對股東權的高度概括。具體來說,主要包括:

1、 投資受益權

也稱股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東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餘的權利。獲取股利或投資利潤,是股東投資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東最重要的自益權,也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項權利。《公司法》第177條第4款「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當然,股東能否取得股利,取決於公司當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潤,及股東會分配的決議。因此,只有股東會作決議分配股利時,股東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體請求權或訴權。

2、股份或出資的轉讓權

股東不得抽回其出資或股本,但可以通過轉讓來轉移風險。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對自由的多,而有限責任公司,尤其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受到較多的限制。

3、剩餘財產分配權。

股東對公司清算時剩餘財產有分配的權利。

4、優先認股權

(1)股東對轉讓的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2)股東對公司發行的新股有優先認購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作了明確規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條規定,股東大會對公司發行新股應該作出決議的事項包括: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除此之外,公司法再無其他條款涉及股東新股認購問題。該規定實為採取任意主義的立法態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認。

5、股票交付請求權

公司對股東有交付股票的義務,股東有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136條「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以上權利,均是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從股東權分類上屬於股東自益權。與自益權相對的是股東共益權,指股東為自己的利益同時兼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如下權利:

6、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

股東參與經營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問題決策權。股東通過大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如投資計劃,增加註冊資本,合並等。

(2)建議或質詢權。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建議或質詢。

7.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這是股東最實質的管理公司的權利。股東並不直接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而是通過董事會進行;股東通過選舉董事,進而獲得對公司業務的控制權。董事會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選舉董事成為股東控制公司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股東的實質權益所在。

8、知情權

股東有權知曉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權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東監督公司經營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查閱權。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閱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第17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以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但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十分原則和概括,范圍也十分有限。

9、訴權

股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門、法院尋求救濟。其中,股東的訴訟是重要、最有效地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手段。股東在權提起的訴訟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訴訟,二是派生訴訟。

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純為自身利益而以股東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權利侵害人提起的訴訟。股東的該項權利,可由股東單獨行使,也可由股東共同行使。但我國《公司法》第111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時,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訴訟」,未規定對其他侵害股東權益的行為如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也未規定股東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對於有權提起訴訟的股東的資格、訴訟的條件、時效等的規定也屬於空白,不利於全面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易造成個別股東惡意濫用這一訴訟權利的現象。

派生訴訟,也稱代表訴訟、間接訴訟、第二級訴訟,是指當公司的正當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別是受到有控制權的股東、董事、經理、監事和其他管理人員等的侵害時,而公司不能或怠於向該不當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股東可以代表公司,為了公司的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以要求停止侵害,賠償公司損失。西方國家已廣泛設置。我國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均設立這一制度,尚有待於完善。

I. 2005年公司法從哪些方面充實股東自益權和共益權

修改後的公司法,更多的是賦予公司自治的權力;
另外股東自益權和共益權是法律一直所保護的,
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有什麼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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