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上市公司的董秘崗位職責、許可權、管理職能范圍具體有哪些
公司董秘的職責: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等事宜。
董秘的六大類職責: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督促公司規范運作、股權事務管理、三會組織與文件的保管。下面就董秘針對不同職責需要做的工作進行簡要介紹。
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是:
(一)協調公司與投資者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相關資料;
(二)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准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文件;
(三)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
(四)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
(五)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權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六)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本規則;
(七)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 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本規則、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上;
(八)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有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董事會秘書的工作。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查閱有關信息的所有文件,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
Ⅱ 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應該通過什麼方式來任命
發布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新三板董秘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 掛牌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後的兩個轉讓日內發布公告,並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備。公告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董事會秘書符合本辦法任職資格的說明;
(二)董事會秘書學歷和工作履歷說明;
(三)董事會秘書違法違規的記錄(如有);
(四)董事會秘書的通訊方式,包括辦公電話、行動電話、通信地址及專用電子郵件信箱地址等。
(2)非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職責擴展閱讀
依據《新三板董秘管理辦法》第七條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及相關工作經驗,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定情形的;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得擔任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措施,期限尚未屆滿的;
(三)被全國股轉公司或證券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四)掛牌公司現任監事;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
(一)未取得全國股轉公司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或者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被吊銷後未重新取得的;
(二)最近12個月存在《分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列情形的;
(三)全國股轉公司認定不適合擔任創新層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Ⅲ 非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職能及工作細則
一般單位助理做的工作,沒什麼的,別緊張.
Ⅳ IPO企業董秘需做什麼
董事會秘書的職責
第1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及時溝通和聯絡,保證可以隨時與其取得工作聯系。
第2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3條 董事會秘書應積極建立健全與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加強與股東的溝通和交流。
第4條 董事會秘書應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准備和提交擬審議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文件。
第5條 董事會秘書應參加董事會會議,製作會議記錄並簽字。
第6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及相關知情人在有關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7條 董事會秘書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資料,以及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第8條 董事會秘書應協助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對其設定的責任。
第9條 董事會秘書應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並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作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於會議記錄。
第10條 董事會秘書應履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Ⅳ 非上市公司,可以設「董事會秘書」這個職位嗎
非上市公司,
也有董事會,
當然可以設董事會秘書這個職位。
Ⅵ 非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的地位
上市公司是副總,高管;擬上市公司一般就是配合投行做上市的,不過很多活他們都會幫著干,很多擬上市公司很多年也上不了,好幾百號在證監會排隊呢;非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秘書地位不一定不高,有很多好公司用不著上市圈錢,所以就不上,上了還得受嚴格的監管,剛開始高管們往往適應不了,董事會秘書可以從全局觀察公司的運作,職位還是不錯,對人的素質要求比較高。
Ⅶ 董事會秘書主要都做些什麼日常工作,其職責是什麼
以下是證監會官方解釋:
(1)董事會秘書為公司與證券交易所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准備和提交證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組織完成監管機構布置的任務;
(2)准備和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報告和文件;
(3)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列席董事會會議並作記錄,並應當在會議紀要上簽字,保證其准確性;
(4)協調和組織公司信息披露事項,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來訪、回答咨詢、聯系股東,向投資者提供公司公開披露的資料,促使公司及時、合法、真實和完整地進行信息披露;
(5)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關會議,公司有關部門應當向董事會秘書提供所需要的資料和信息。公司做出重大決定之前,應當從信息披露角度征詢董事會秘書的意見;
(6)負責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加以解釋和澄清,並報告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
(7)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資料、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持股資料和董事會印章,保管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會議文件和記錄;
(8)幫助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了解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其設定的責任;
(9)協助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做出決議時及時提出異議,如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應當把情況記載在會議紀要上,並將該會議紀要馬上提交公司全體董事和監事;
(10)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
(11)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Ⅷ 關於董事會秘書的工作職責與內容是什麼
董秘對於自身職責的認識比較一致,主要包括:
1、信息披露工作;
2、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
3、協助董事會行使職權時切實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交易所有關規章制度;
4、協調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關系;聯絡相關監管機構;為公司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和決策建議。
董秘工作的主要對象是中小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大股東、董事會、管理層、中介機構、機關機構等公司相關利益人,其從中起到橋梁和紐帶作用。
主要工作內容:
一是要重視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對他們提出的問題耐心解答。
二是重視境內外券商業、基金經理等機構投資者的來訪,使其充分了解公司。
三是規范資本運作,開好股東會、董事會,規范信息披露;四是藉助新聞媒體提升公司形象,董秘在其中需要兼顧各方的利益和接受法律法規的約束,其工作的主導事項是以誠信、開放的態度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對待所有股東,投資者關系工作的成效已成為衡量董秘工作的重要方面。
在具體的工作方式上,接聽電話和接待來訪者是董秘與投資者溝通的最重要的方法 董秘在協調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關系時的表現是最受投資者關注的,董秘在這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包括:
1、接聽投資者咨詢電話。
2、接待來訪投資者、機構研究員;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投資者見面會;保持與媒體的良好關系,採用路演等手段加強與公眾溝通。
3、回訪投資者。
4、建立與維護公司網站的投資者論壇以加強與投資者的溝通;
5、就某些議案與投資者進行事前溝通等。
在這些與投資者溝通的方法中,董秘最經常使用的是接聽投資者電話和接待來訪的投資者、調研員,在被調查董秘中分別佔比85%和99%。
日均接聽投資者電話5次以下(含5次)的董秘佔70%,23%的董秘日均接聽電話6-10次,另有7%的董秘日均接聽投資者電話達10次以上。
在接待投資者來訪方面,九成董秘月均接待來訪者10次以下,只有1位被調查董秘月均接待來訪者不足1次。
(8)非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職責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是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即按照法定程序籌備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准備和提交有關會議文件和資料;
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文件和會議記錄等。
二是負責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如股東名冊等資料的管理。
三是負責辦理信息披露事務。
如督促公司制定並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機構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並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Ⅸ 董事會秘書的主要職責
董事會秘書是對外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對內負責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並負責會議的記錄和會議文件、記錄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秘書對董事會負責。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聘任可解聘。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但如某一行為需由董事、董事會秘書分別作出時,則該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人不得以雙重身份作出。公司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得兼任公司董事會秘書。我國 年 月 日修改的公司法( 年 月 日起施行)中,第 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董事會秘書在中國得到有關法律、法規上的認同,最早起源於國務院根據《公司法》第 條及 條而制定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 ),該規定第 條明確了董事會秘書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而後,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頒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 ),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都進一步重申了董事會秘書屬於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特別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中有關章節都明確了董事會秘書這一職位,要求「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為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對董事會負責」,並規定了相應的職責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