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東(大)會能隨意解除董事的職務
凡是是牽涉到股東會和股東大會,那就絕對不可以用「隨意」這個詞的。
所有股東會和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都是經過股東們討論、研究和投票表決的,是有法律效力和受法律約束的。
㈡ 股東大會選任和解除董事是怎麼回事
股份沒有影響啊,不是每個股東都能當董事,當然他在符合規定的情況減持或增持
㈢ 執行董事違紀股東大會如何罷免其職務
董事會是公司的常設權力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實行集體領導,是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和領導管理、經營決策機構,是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行使股東大會職權的權力機構。對外是公司進行經濟活動的全權代表,對內是公司的組織、管理的領導機構。各國公司法規定,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是公司資產的所有者,他們為了行使其權利,對企業進行有效的管理,需要有一批能代表他們利益的、訓練有素、有才幹、有事業心的人來領導和管理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就是這種需要的產物。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出的董事組成。董事一般由本公司的股東擔任,也有的國家允許有管理專長的專家擔任董事,以有利於提高管理水平。股東大會對董事有撤換和罷免權。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召開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審核和批准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和確定經營方針;任免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一切高級職員,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決定管理機構設置;制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和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表等。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第一,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由執行董事執行董事會的功能。
㈣ 我是法人也是執行董事被股東大會解除職務工資怎麼算
法人執行董事被股東大會解除職務工資,這個當然解除,應該你犯了一定的規則,這種的話應該給不了你什麼賠償。
㈤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是什麼意思
第一是董事違法了,第二是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是失去了任職資格,股東會才能解除職務
㈥ 股東會免去董事職務何時生效
上市公司任免董事會成員,是從公告之日那一天起就生效。那股東大會決議免去董事會成員,也是從發文並在網上公告之日起,即時生效。
㈦ 我是法人也是執行董事被股東大會解除職務,不讓上班但是業務和技術是我的,工資沒有怎麼辦
你應該向董事會申請技術總監的職位,因為技術和業務都是你的,將你的技術申請專利,你就會有技術崗的工資和專利費。
㈧ 股東大會決議後除去董事和經理的職務,這樣的做法正確嗎
這個做法是正確的,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股東大會的正常流程。
㈨ 股東大會是否有權隨意罷免董事職務累積投票制與之沖突如何處理
在學習證券基礎知識過程中,王岩老師提到:「累積投票制是為了提高中小股東話語權的,一般大股東不使用累計投票制。」但在我公司實踐中,我與部門主管就該問題討論,他給我的回復是所有股東權利一致,所以大股東也可採用累積投票制。(公司股東大會採取累積投票制選舉的董、監事會已成立(換屆選舉),除大股東外,無中小股東參加,因為可以全部投給某一位候選人,也可分開投給各候選人,2大股東是將表決權股份平均投給了各候選人,見證律師發表了法律意見,相關決議公告也順利通過深交所審核並發布,說明合法有效)。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從我公司實踐來看,如果大股東也可以採用累積投票制(相關法律法規在提及累計投票制時,也並未明確指出該問題,如有請各位提出),那麼累積投票制本來就是形同虛設,因為表決權都是成倍增加的,中小股東就算是採用累積投票制投票,最終結果也無法多於控股股東或者大股東的表決權,股東大會的議案表決結果是所有參會股東的有效表決,當然也包含了中小股東累積投票制的結果,然後最終統計是否通過,所以不會出現你說的情形。
關於累計投票制,我也非常的糾結,沒有明確的實施細則,如果有更專業的回答,歡迎大家批評指正,我也在此學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