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未成,需要多常時間提出下次重組申請
上市公司申請延期復牌後,仍未能披露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的,應當發布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公告並股票復牌,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基本
情況及終止原因。上市公司應當同時承諾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並予以披露。
『貳』 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審批流程需要多長時間
這個難以回來答!
有些公司重組需要自很久的,2年甚至更長,所以經常看到停牌了一二年的公司.
不過目前好象不會再有這樣長時間的事情發生了,新規限制了重組停牌的時間(具體看監管層),就算沒通過也會強制復牌的!
鑒於上面的情況審批的話國資委和商務部審批較快,三個月之內可以搞定.證監會審批恐怕較慢,三個月,半年甚至更長都可能!
『叄』 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最長期限是多久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回告日起至重答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證券應該復牌。具體情況請以上市公司公告為准。
『肆』 重大資產重組一般要多久
根據有關規定,重大資產重組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
停牌三個月後如公司仍申請繼續停牌,公司股票是否復牌或繼續停牌以及停牌期限長短等將視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內幕交易防範與維護投資者交易權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而定。
在日常監管中,因重大資產重組而長時間停牌的公司,按規定需每5個交易日披露進展公告;本所也會積極督促公司加快工作進程,及時履行披露義務並盡早復牌,以維護投資者的交易權。
『伍』 我想問!股東大會通過重組方案,證監會受理重組以後!審核一般要多久,審核過後停牌一般停多久呢
受理重組申請材料後的一般程序為:
1、提出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機構回答審核中發現的問題
2、回復反饋意見(30天內回復)
3、再次反饋——再次回復(如果還有問題的話繼續問)
(以上時間合計一般2個月到6個月不等,問題越多時間越久,這期間不停牌)
4、召開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重組事項(這時候要停牌了,從收到會議通知次日直到會議結束次日止,共停5個工作日)
5、重組復牌後有漲跌停限制,與其他股票一樣(例外:重組導致暫停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的,沒有漲跌停限制)
『陸』 股票停牌了幾個月公司公布重組預案後復牌恢復交易會不會再次停牌
如果失敗後復牌,一般三個月或半年內不會重組,留意公告。你說的應該是公布版預案權以後復牌,這個時候不會特停,只會在重組過會的時候停牌,一般是5個交易日。你可每周五晚上登錄證監會網站,上面會公告重組的進度,一般在公司得到反饋並提交以後,很快就會進入過會停牌。
『柒』 上市公司如果兩家合並重組的話一般會停多長時間
停牌沒有時間規定,具體時間也是根據上市公司合並重組的進程和協內商相關事宜,利益容分配等具體問題所決定。
合並,指兩家以上的公司依契約或法令歸並為一個公司的行為。公司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創新合並兩種形式:前者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中,其中一個公司因吸收了其他公司而成為存續公司的合並形式,後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通過合並創建了一個新的公司。
資產重組是指企業資產的擁有者、控制者與企業外部的經濟主體進行的,對企業資產的分布狀態進行重新組合、調整、配置的過程,或對設在企業資產上的權利進行重新配置的過程。
『捌』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玖』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重組的方案公告後多久之後會停牌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重組(Reconstruction)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